第二节 化纤及棉混纺织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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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52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化纤及棉混纺织品价格
分类号: F323.7
页数: 18
页码: 459-47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的化纤纺织品从60年代开始生产,并逐步发展。主要品种有维纶、涤纶、富纤纺织产品,且多与棉混纺。随着生产的发展,化纤纺织品的生产成本不断下降,价格也多次降低。
关键词: 福建省 纺织品 价格

内容

本省的化纤纺织品从60年代开始生产,以后逐步发展。生产的主要品种有:维纶、涤纶、富纤纺织产品,且多与棉混纺。初期,以维棉混纺产品居多,以后发展生产了富强纤维产品。70年代,涤棉混纺产品迅速发展。化纤纺织品生产初期,成本高、利润大、价格高。随着生产的发展,化纤纺织品的生产成本不断下降,价格也多次降低。
  1964年初,厦门市开始生产棉维各50%混纺纱线。1965年,生产出棉50%、维50%混纺纱布。2月25日,省物价委员会对厦门纺织厂生产的棉维新产品核定了价格:棉维各50%混纺21支纱出厂价格每件为1500元,批发价每件为1604元,并规定从1965年3月1日起棉维纱实行全省统一批发价。此外,对厦门纺织厂生产的其他支数的棉维纱线批发价格也进行了调整:32支纱批发价每件1818元,32支/2股线每件1880元,42支纱每件1910元,42支/2股线每件1994元。同年5月15日,省物价委员会又核定了厦门产棉维混纺布的出厂、批发价格:棉占67%的棉维混纺21支×21支平布(幅宽36英寸,密度64.5×63根/英寸,纱支21支×21支)出厂价每百米为140.30元,批发价每百米150.00元;棉占67%的棉维混纺21S×21S190号士林平布(36"64.5×63根/英寸21S×21S)出厂价每百米185.84元,批发价每百米199元;棉占67%的棉维混纺21S×21S801号士林平布(36"64.5×63根/英寸21S×21S)出厂价每百米185.84元,批发价每百米199.00元。
  1966年,北京新建有机化工厂及维尼纶厂正式投产后,国家物价委员会于3月17日发出《关于制定维尼纶原料及成品暂定厂销价格的通知》,规定从4月1日起,纯度87%以上抽丝用的聚乙烯醇每吨3200元,维尼纶短纤维每吨5500元(含包装),维棉混纺织物(维、棉各占1/2,或维占1/3,棉占2/3)的工业工缴成本比照天然棉织物的定价工缴成本计算(如实际生产维棉混纺织物成本与天然棉织物成本有区别的应相应增减),工缴利润按同规格天然棉织物的利润率计算。同时规定,维棉混纺织物零售价格一般可以按比同纱支、同规格天然棉布高70%左右的幅度进行安排,并规定维棉混纺布,按含棉比例收取布票,即含棉50%及以下的三折收布票,含棉50%以上的五折收布票,具体价格由商业部另行下达。据此,商业部于3月18日对主要维棉品种与棉布的价格比安排为:32支白细布和被单布高70%,凡拉明蓝细布高65%,浅花细布和卡其坯布高60%;21支白市布高90%,凡拉明蓝布高85%,浅花市布高75%,凡拉明蓝卡其布高50%。并规定,销地价格按产地批发价加地区差价制定,维棉混纺织物的批零差率统一按14%执行,维棉混纺布的各种次、零布批发折扣率,按天然棉布扣率执行。3月24日,商业部又补充通知,被单布加价率包括各种棉维混纺全纱和半线条格被单布。凡拉明卡其布包括各种棉维混纺纱支半线卡其(不包括纱卡其)。具体产地主要品种零售价格,见表2-10-16。
  60年代中期,本省厦门开始生产人造棉纱。1965年,厦门产的30支、32支人造棉纱出厂价格每件分别为1170元和1178元,批发价每件分别为1204元和1212元,42支股线出厂价每件为1446元,批发价每件为1488元。70年代初,本省开始生产人造纤维,生产初期人纤价格比天然棉高一倍左右。因此,以人纤为原料的纯富纤纱、布和棉纤混纺纱、布(以下统称富纤纱、布)价格甚高,市场销售困难。为了发展本省人造纤维工业,省商业局、省财政局、省轻工局决定从1972年1月1日起,对纯富纤纱和富棉混纺纱的富纤部分给予免税一年的照顾,同时规定了作价办法,即以同支天然棉纱(线)的无税出厂价格加原料成本增加额制定富纤及混纺纱(线)出厂价,并加2%地区差价,具体价格,见表2-10-17。对富纤布的作价考虑到价格水平较高,同意按纯棉布作价办法计算,但富纤印染布的利润率按纯棉印染布低10%计算,商业进销差率定为5%,批零差率与天然棉布相同。销售价格实行全省城乡同价。按此办法计算后,富60%棉40%市布价格(规格为幅宽36英寸,纱支21S×21S,密度64×63根/英寸,出厂价每米0.911元,批发价每米0.97元,零售价格每米1.065元。
  1975年,三明市开始生产涤棉纱布。由于当时国家没有统一的作价办法,1976年3月5日,福建省革命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决定暂按上海计价办法作价试销。由于生产初期质量较差,根据按质论价的原则,涤棉纱、白坯布、印染布的销售价格按上海同纱支、同规格的产品低6%执行,出厂价按批发价倒扣7%计算。涤棉深灰卡(92厘米,13号×2/28号,531.5×275.5根/10cm)出厂价每百米577.1元,产地批发价每米6.305元,产地零售价每米7.125元;涤棉草绿卡(规格同上)出厂价每百米577.1元,产地批发价每米6.205元,产地零售价每米7.005元,省内其他销地的销价按三明产地批发价加省定的地区差率计算。批零差率按天然棉布执行。1975年12月31日,国家计委、商业部、轻工业部电报通知:福建省生产的维尼纶与天然棉各50%混纺的棉纱及其织物的价格仍按上海主产地价格执行。据此,省计划委员会、商业局、轻工业局调整了本省生产的棉维混纺织物市场销售价格,维尼纶与天然棉各50%混纺纱为原料的白坯布、印染布、色织布的市场零售价格仍按主产地上海纯天然棉为原料的同纱支、同规格的产地零售价格高70%左右幅度安排,具体品种的幅度、价格安排为:细支纱的白坯布为70%,印染布为65%;中支纱的白坯布为90%,印染布为85%;全纱男女线呢与蚊帐布50%;全线、半线男女线呢为40%,被单布为70%。各产销地的批发价格不分品种一律按批零差率14%倒算。具体价格为:厦门产棉维(36"20S×20S60×56根/英寸白坯布的零售价格每米1.485元,批发价每米1.3元。
  1978年,本省开始生产纯维纶纱、布,由于初产阶段工效低、成本高,省计划委员会、商业局、轻工局对已生产的20支纯维纶纱暂定了出厂价格,每吨8000元,对纯维纶布规定成本计算基本参照上海水平执行,但在原色布生产过程中的“准备工费”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同时规定,产地批发价按出厂价顺加7%进销差率,销地批发价按产地批发价加棉布地差计算,批零差率为10%。1979年3月1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物价局降低了维棉布价格,市场零售价格平均降低20%,维棉白市布(维50%、棉50%,幅宽36英寸,纱支21S×21S,经纬密度64×63根/英寸)零售价从每米1.62元降为1.20元,降幅26%。同时,降低了维尼纶原料的价格,聚乙烯醇出厂价每吨从3200元降为2500元,维尼纶短纤维出厂价每吨从5500元降为4500元。在降低维棉布价格的同时,纺织工业部颁发《维棉布出厂价格作价办法(试行本)》。文件下发后,省计划委员会、商业局、轻工局从4月5日起调整本省的维纶纯纺及棉维混纺织物价格,规定维纶纯纺和棉混纺的纱(线)出厂价格按纺织工业部颁发的作价办法计算。以棉50%维50%混纺纱为原料的纺、针织品零售价格按以下幅度调整:中支纱与32支纱的白坯布类,按原规定比同品种同规格天然棉零售价格中支纱提高90%,32支纱按提高70%的零售价降低25%;中支纱色布类按原规定比同品种、同规格天然棉零售价提高85%的零售价,其中硫化性类的品种降低17%,其它色性类的品种降低20%;色织布类比原比天然棉品种高50%的零售价基础上降低15%;被单布类在原比天然棉同品种高70%的零售价格基础上降低22%。批零差率规定为14%。进销差率,白坯布类为7%,色布类8%,色织布类8%,被单布类9%。调整后的维50%棉50%市布(36英寸,21S×21S,62×62根/英寸)出厂价每米为0.942元,产地批发价每米为1.015元,产地零售价每米为1.155元;维50%棉50%士林深灰布(规格同上)厦门出厂价每米1.44元,批发价每米1.565元,零售价每米1.785元。虽然纺织工业部下发的作价办法包括各种维纶纯纺及与棉混纺织物的价格,但由于按此作价办法计算的织物价格偏高,为此福建省规定,除维纶纯纺的纱(线)及纺织、印染产品出厂价格按该办法计算出厂价,商业顺加进销差率8%,批零差率14%外,其它混纺产品可按该办法计算出厂价格,但只作为考核工业生产成本的依据。由于当时本省已开始生产棉维富(富强纤维,下同)“三合一”混纺纱(线)及棉维富涤(涤纶,下同)“四合一”混纺纱(线)及其纺织印染产品,为此,规定上述品种的纱(线)出厂价格暂按维50%棉50%的混纱(线)同价执行,以其为原料生产的纺织印染产品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计算办法也暂按上述维50%棉50%混纺纱(线)纺织印染产品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计算办法执行。此次调整的维纶纯纺及与棉混纺纱(线)出厂价格,见表2-10-18、表2-10-19。
  1979年8月4日,本省又核定了部分纯维纶布价格,具体价格,见表2-10-20。
  1980年,本省开始生产富纤与维纶短纤混纺产品。6月5日,省轻工业局、商业局在征得省计划委员会物价局同意后,试定了地产富维混纺产品价格。这次定价,进批差率安排为坯布7%,色布、色织布8%,批零差率销地地区差率同天然棉品种。由于1971年安排的富纤布商业进销差5%偏小,出现经营亏损,为有利产品生产与销售,决定在市场销价不动的前提下,降低工业出厂价格1%来扩大商业进销差价。即原有产品市场销价不动,工业出厂价格中的地区差价2%改按1%计算,使商业进销差率由5%扩大为6%,新品种也按此执行。具体纱布价格,见表2-10-21、表2-10-22、表2-10-23、表2-10-24。
  1978年11月18日,省计划委员会、商业局、轻工局联合制定《福建省涤棉混纺纱、布出厂价格试行作价办法》,规定本省生产的涤65/棉35进口精梳混纺纱出厂价格按上海同品种同规格纱支的出厂价93折计算,具体纱支出厂价每件为:21支2660元,28支2689元,45支3118元,45支/23222元。同时规定,色布出厂、销售价格按原定水平不变,色织涤棉布批发价按出厂价顺加进销差率计算,花呢类进销差率为7%,其余均为8%;批零差率14%,商业内部调拨扣率4%。
  1981年,福州第一织布厂生产出涤棉双纹卡色布,经省物价委员会核定,暂定每市尺试销出厂价为1.99元,批发价2.14元,零售价2.42元。1981年10月24日,国务院决定调整涤棉布和烟酒价格,据此,本省从1981年11月18日起降低涤棉布和中长纤维织物的价格,具体价格,见表2-10-25。
  这次降价还规定,今后本省凡有生产上述两大类的产品,产地零售价均按《上海涤棉化纤布销售价定价办法》计算后向下浮动5%安排,工业出厂价按商业批发价倒扣7%,批零差率不分品种与产、销地,均按14%计算。这次降价,本省生产的涤棉布市场零售价降低17%,涤棉卡其布每米降低1.18元,涤富中长纤维降低约8%,每米降低0.51元。1982年,省物价委员会根据本省中长纤维色织布生产情况,决定该品种产地零售价格按《上海涤纶化纤布销售价格定价办法》计算后下浮2%,进销差率、批零差率不变。为了调整涤纶混纺布与纯棉布之间的不合理比价,鼓励群众多穿用化纤织品,逐步改变我国人民的衣着结构,1983年1月20日,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降低化纤纺织品价格和提高棉纺织品价格的通知精神,再次大幅度降低本省生产和销售的化纤纯混纺织品价格,涤纶混纺零售价格全省平均每米降低1.312元,降价幅度28.43%。具体价格,见表2-10-26、表2-10-27。价格降低后,本省生产的涤纶混纺白、色布和涤纶混纺色织布价格分别改按国家物价局、纺织工业部、商业部于1982年12月印发的《涤纶混纺纱、布厂、销价格定价依据的临时规定》和《涤纶混纺色织布厂、销价格定价参考依据》计算,其中,涤棉、中长纱、线、坯布、色布的出厂、销售价格按上述办法计算后下浮2%,商业销进差率为10%,批零差率为14%;富棉布按纯棉布的定价办法定价,富棉纱价格不动,坯布、印染布的出厂、销售价格按纯棉布同品种同规格加2%差价后同价执行;富棉色织布出厂价按纯棉色织布同品种同规格加2%差价后每百米再加3元计算;商业销进差率、批零差率同纯棉布;维棉、纯维、富维布的出厂价、销售价格暂按现行价格执行。化纤布的省外产品地区差率二级站一律为4%,中小城城地区差价除部分县与二级站同价外,分别安排0.5%、1%、1.5%三片。省内产品按现行的产地站批发价加地区综合差率0.5%~2%执行。城乡差价每市尺一般可安排5厘,最多不得超过1分。
  1983年,为了扩大省产富棉、维棉布和纯维布的生产和销售,省物价委员会、省轻工业厅、商业厅决定从4月8日起适当降低上述品种的纱、布价格,代表品21支64×63根/英寸、幅宽36英寸平布,产地市场零售价调为:富棉布(富60%、棉40%)每市尺从0.37元降为0.35元,降幅5.4%;维棉布(维、棉各50%)每市尺从0.405元调为0.37元,降幅8.6%;纯维布每市尺从0.475元调为0.41元,降幅13.7%。同时,降低化纤原料价格,富强纤维出厂价每吨从4430元降为4120元,维纶短纤维出厂价每吨从4500元降为4200元。富棉、维棉和纯维、纯富纱、线的出厂价格调为:21支50/50维棉绞纱每吨从5597元调为5233元,21支60/40富棉绞纱每吨从5314元调为5000元,21支纯维绞纱每吨从6695元调为6033元。富棉、维棉、纯维、纯富纤布的计价办法均改按纯棉布和纯棉色织布的作价办法计算。其中,坯布、印染布、色织布的出厂价格均不加2%差价,富棉色织布出厂价每百米不再加价3元。商业销进差率,维棉、纯维、富维布8%,富棉布7%,批零差率同纯棉布。1984年5月,省物价委员会对本省的日用工业品价格管理办法进行了改革,扩大了工商企业定价自主权,主要是对化纤布、化纤混纺布实行浮动价格。1984年9月,进一步明确浮动幅度为不超过10%。同月,为解决维纶和维纶纺织品之间的产销矛盾,打开销路,搞活生产,国家物价局、纺织部、商业部决定降低维纶纺织品价格,维纶短纤维出厂价每吨从4200元调为3850元,纯维纶21支绞纱出厂价每吨从6033元调为5373元,纯维平布(36"21S\21S64\63根/英寸)零售价每市尺从0.41元调为0.38元,维棉50/50纱布出厂价不动。
  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入,国内纺织品市场供应的丰富。1986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放开了中长纤维布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成本和产品质量、市场供求情况决定产品价格。同年9月,省物价委员会对工业消费品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进行了进一步的改革,决定所有化纤纯混纺织品实行浮动价格形式,上浮幅度控制在10%以内,实行指导性价格管理。1987年7月,鉴于维纶短纤因化工原料、燃料提价,成本提高,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委员会决定对省产维纶短纤实行临时出厂价格,每吨由4100元调为4800元,纱、布价格按原料临时出厂价格和原作价办法相应调整。9月,省物价委员会根据国家规定,正式将维纶短纤出厂价提高到每吨4800元,并允许在不超过10%的幅度内上浮,其制品价格按作价办法和有关规定相应调整。1988年6月,省物价委员会、轻工厅、商业厅根据近年来涤纶等纺织原料价格上涨,棉花等级普遍提高,质量偏优,棉纺厂的配棉等级长度和生产成本大大超过1983年棉纺织品调价时的定价规定的情况,为有利生产和供应,经省政府同意后,决定适当扩大省产纺织品价格的浮动幅度。这次扩大浮动幅度化纤类品种为涤棉纱、线及其以其为原料的织品,同时将纯涤纶、纯维纶、维棉纱、线及其织物价格,下放给各地、市物价委员会管理。这次扩大浮动幅度,均以1983年1月20日国家制定的出厂价格为基础,65/35涤棉精普梳纱、线上浮不超过20%,35/65涤棉普梳纱、线上浮不超过16%。涤棉原色布上浮22%,涤棉印染布、色织布均上浮25%,具体价格见表2-10-28、表2-10-29、表2-10-30。考虑到近年来商业部门费用增加,利息提高,允许商业企业在以上述浮动幅度内计算的实际出厂价为基础计算销售价格,并允许在5%的上浮幅度内浮动,原规定的按作价办法计算后下浮2%规定取消。同时,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政策,对获得金、银质奖和部、省优质奖称号的最终产品,在保优期间实行优质加价。
  1988年5月,省物价委员会对福建维尼纶厂生产的维纶短纤实行优质优价,优质加价15%,计划内维纶短纤出厂价每吨5900元,超计划部分出厂价6300元,维纶制品价格相应调整。1989年8月,国家对维纶短纤价格进行整顿,整顿后出厂价格每吨9000元,维纶价格整顿后其制品价格相应调整。1990年,由于棉花供应价格提高,运杂费用增加,工费上升,使棉纺织品成本大幅度提高,价格出现既高又乱的状况。为了解决棉纺织品价格问题,加强对棉纺织品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国家整顿棉纺织品价格的通知精神,3月,本省对化纤纺织品价格也进行整顿和调整。整顿后的45支精梳涤棉混纺(T65/C35)筒子纱出厂价格每吨为16500元,纯维纶21支筒子纱出厂价每吨为13000元,21支棉维混纺(C50/V50)筒子纱出厂价格每吨为10990元,45支精梳涤棉混纺(T35/C65)筒子纱出厂价格每吨为16090元。在整顿出厂价格的同时,整顿流通领域价格,产地涤棉布、棉维布、纯维布按出厂价加不超过11%的销进差率计算批发价,具体价格见表2-10-31。地区综合差率也进行相应调整,省外产纺织品大中城城地差统一调为5.7%,中小城城地差也相应进行了调整。
  为了增加棉纺织品的花色品种,丰富市场,搞活流通,满足消费者需要,1990年7月,省物价委员会对省以上管理价格的化纤纺织品中的色布、花布、色织布实行花色差价,各环节合计上浮幅度不超过15%,下浮不限。由于1990年新棉收购价格和供应价格提高,为有利于纺织品的生产、流通,根据国务院决定(本省从10月31日起)按照“打紧安排,适当疏导”的原则调整纺织品价格,调整后的若干棉与化纤混纺纱、线及制品价格见表2-10-32、表2-10-33。这次价格调整,除了在出厂环节实行花色差价外,在商业环节也同时实行花色差价。此外,对获得优质称号的产品继续实行优质优价。为发挥国营商业主渠道作用,有利于工业品下乡,商业销进差率扩大一个百分点;地区差率进行了重新安排,省外产涤棉布大中城城地差调整为7.5%,中小城城地差,在综合差率不超过2.5%以内(省内产品经济区以外进货综合差率不超过3%以内)由地、市物价委员会安排。
  1992年1月,国家物价局颁布《国家物价局及国家有关部门管理价格的轻工商品目录(1992年本)》,国家只管部分化纤原料、涤棉纱和坯布,其它化纤纺织品价格全部放开,由企业自主定价。1992年10月,国家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精神,加快轻工商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转换,增加企业定价自主权,把企业推向市场,对年初颁布的目录又进行了修定。这次修定后,国家只管极少数的化纤原料价格,大部分的化纤原料和化纤纺织品价格都放开了,由企业自主定价。从此,化纤纺织品价格全部走向市场,建立起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1993年春季,由于化纤原料价格上涨,中长纤维布和涤纶织物价格上升5%左右。至年底,纺织原材料供应更加紧张,致使各类化纤原料价格猛涨,为近几年来所少见。涤纶短纤维货源紧张,价格一涨再涨,每吨聚酯切片价格已由年初的每吨7000元左右上涨到8000多元,个别地区涨至1~1.1万元。到12月份,涤纶短纤维价格每吨高达12500元以上。与此同时,由于腈纶总量供不应求,市场腈纶织物销势增长,导致价格不断攀升,特别是棉型腈纶最为紧俏,价格增幅最大,中长、毛型腈纶价格也呈升势。至12月份,腈纶价格每吨达14800元;人造丝由于需大于供,价格上涨20%,120D人造丝每吨价格达32500~34500元最高时,每吨达4000元,平均比上年提高20%以上,且仍呈上升趋势。粘胶短纤维价格每吨也达13000元,省纺织品公司45%普通涤棉花布批发价每米为5.15元。
  1994年,与棉纺产品价格急剧上扬相比,化纤价格基本平稳,略有上升,纯化纤织物价格上涨约10%,但涤棉混纺产品受棉花价格上涨影响,价格仍上扬20%左右。南京产170厘米涤棉花布福州批发价每米为7.5元,棕色涤棉布每米7元,13支/13、70×89英寸96.5厘米涤棉白细布每米3.75元。1995年春,化纤纺织品价格上涨5%左右,至秋季由于企业为回笼资金,采取让利销售,价格有所下降,约降10%左右。化纤市场价格聚乙烯醇每吨19000元,聚酿切片(长丝)19000元,涤纶短纤每吨19000元,125D涤纶弹丝每吨23000~23500元,维纶短纤每吨19000元,棉型腈纶短纤每吨19800元,毛型腈纶短纤每吨19100元,腈纶毛条每吨19500元。福州市场涤50%棉50%,72英寸30支×30支70×70根/英寸黄涤棉布批发价每米8.80元,涤65/富3540支×40支76×62根/英寸涤条白布90英寸每米批发价25元,富51/涤4940支×40支68×54根/英寸涤苎麻布34.6英寸批发价每米7.10元,45涤棉白府绸113厘米批发价每米6.4元,110厘米45涤/棉花布批发价每米5元,零售价格约比批发价高20%左右。
  1996年,国家计委基于聚酯切片、腈纶短纤、腈纶毛条等化纤原料市场竞争激烈,供求基本平衡等原因,将化纤产品实行国家指导价格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由生产企业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行确定价格。福建省1996年化纤产品价格放开后,市场价格行情为:32支涤棉纱每吨18000元,42支涤棉纱每吨18500元。1997~1998年,国内化纤原料由于供过于求和生产企业为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以降低产品价格的办法来推销本企业产品。因此,在1997~1998年,化纤产品价格在1996年基础上均有不同程度的下调,具体价格水平是:1997年,32支涤棉纱每吨16900元,42支涤棉纱每吨17300元;1998年,32支涤棉纱每吨15800元,42支涤棉纱每吨16900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资料主要采用旧志、档案、报刊、论著以及各个时期统计资料、经济年鉴、文件汇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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