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杂原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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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514
颗粒名称: 三、杂原木
分类号: F323.7
页数: 1
页码: 42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杂原木的采伐成本和收购价的变化情况。1975年至1995年期间,采伐成本逐年增加,1995年比1984年增加了120.76%。同时,收购价也随着市场粮价的波动而变化,1985年取消统购后,收购价大幅上升。减税成本纯收益也随着成本和收购价的变化而变化。
关键词: 福建省 林业产品 杂原木

内容

1975年,杂原木每立方米采伐成本为20.51元,1984年为44.33元,增幅116.14%,年均8.94%。此间,除1981年较1980年微幅下降(幅度为-4.53%)外,均呈逐年增加。1985年,因林价等因素变化影响,采伐成本增加96.86%,为87.27元。1986年,略降2.38元,为84.89元。此后,采伐成本继续逐年攀升,仅1991年略减少7.21%,到1995年,每立方米(以后各年均同)采伐成本187.40元,比1986年增加120.76%,年均增幅17.16%。1975年,每立方米杂原木平均收购价为27.82元,1979年提高到37.19元,减税成本纯收益由7.31元,增加到11.31元。1980年,平均收购价降为为34.13元,减税成本纯收益降为1.05元。1981~1982年,平均收购价分别提高到44.94元、52.62元,减税成本纯收益相应增至12.72元和13.76元。1983~1984年,平均收购价相对稳定,每立方米(以后各年均同)分别为51.87元和54.10元。1985年,木材取消统购,平均收购价剧升至100.53元,但因成本亦大幅提高,减税成本纯收益仅0.49元。1986年,平均收购价相对稳定,为99.84元,因成本下降,减税成本纯收益增至15.92元。1988~1989年,平均收购价提高,分别为160.73和160.74元,减税成本纯收益分别为39.29元和23.37元。1990~1991年,平均收购价连续两年下降,分别为136.81元和124.08元,减税成本纯收益分别降为-0.78元和-3.41元,1992年后,平均收购价继续上升,到1995年达235.14元,比1991年增加89.15%,年均增幅23.75%,减税成本纯收益增至24.81元。见图2-9-16和表2-9-13。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资料主要采用旧志、档案、报刊、论著以及各个时期统计资料、经济年鉴、文件汇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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