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杉原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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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512
颗粒名称: 一、杉原木
分类号: F323.7
页数: 2
页码: 425-4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原木采伐成本的变化情况。每立方米原木采伐成本在1984年前呈起伏攀升态势,此后逐年增加。同时,市场粮价的波动也影响了农作物的收益。
关键词: 福建省 林业产品 杉原木

内容

每立方米原木采伐成本1984年前呈起伏攀升态势。1984年,每立方米杉原木采伐成本为59.55元,比1957年的15.21元,增加291.50%,年均增幅为5.18%。1985年,受林价等成本因素大幅增加影响,每立方米采伐成本增至186.89元,幅度为213.84%。1986年,每立方米回降为137.20元,降幅26.17%。此后3年,采伐成本逐年攀升,到1989年增至188.20元,比1986年增加37.17%,年均11.11%。1990年为187.24元,与1989年基本持平。1991~1992年,采伐成本分别回降至172.30元、172.31元。此后3年,逐年增加,到1995年达256.16元,比1992年增加48.72%,年均增幅14.14%。
  1984年,杉原木每立方米平均收购价为73.68元,比1957的20.86元,上升253.21%,年均增幅4.78%;减税成本纯收益由1957年的4.21元增加到1984年的11.01元。1985年,南方集体林价格由统购价改为指导价管理,杉原木平均收购价提高到276.71元,减税成本纯收益增至59.18元。1986年略有回落,为268.04元,因成本降幅大于收购价,减税成本纯收益增至98.97元。1987~1988年,每立方米平均收购价再度上扬,分别达327.99元和449.45元,减税成本纯收益分别达134.74和235.95元。此后3年,平均收购价逐年回落,到1991年降至320.28元,减税成本纯收益降为107.61元。1992~1993年,收购价稳定,分别为336.69元和336.19元,减税成本纯收益分别为123.77元和112.00元。1994年,平均收购价略降为330.91元,减税成本纯收益降为87.60元。1995年,平均收购价升至367.85元,因成本增幅大于收购价,减税成本纯收益再降为70.31元。此后2年,杉原木生产成本先降后升,到1997年达226.63元,减税纯收益由于收购价格大幅下降和生产成本上升,到1997年降至1.04元。见图2-9-14和表2-9-13。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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