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草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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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502
颗粒名称: 四、草席价格
分类号: F323.7
页数: 6
页码: 383-388
摘要: 本文记述了草席是福建省传统产品之一,价格经历了多次起伏。50年代初期,草席价格由各地自行定价。1958年起,草席价格开始由省统一管理。1985年,草席价格放开,由各地经营单位自行议购议销。
关键词: 福建省 土副产品 草席价格

内容

草席是福建省传统产品之一。草席品种按所用席草区分有灯芯草席、淡水草席、咸水草席、岩草草席和马兰草席5种。全省有30多个县生产草席,主要产地有南安(金陶)、福州(郊区)、闽侯、仙游、罗源、永泰、龙海等地。南安(金陶)编织草席有800多年历史,明朝初期,草席曾远销东南亚各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1952年,供销社开始经营草席业务。1959年,草席列为二类商品,实行计划收购。1985年起,草席放为三类商品。草席价格,50年代主要由各地自定。1958年,省开始管理主产区南安(金陶)、闽侯产草席价格。1961年,扩大到管理福州、长乐等地价格。1985年起,草席价格放开,由各地经营单位自行议购议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草席价格经过多次调整,购销价格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一)收购价格
  50年代初期,草席收购价格由各地随行就市,自行议价。1952年,供销社开始经营草席,当年在主产区南安(金陶)挂牌收购,大席(三双乙级素席)年平均收购价(每条,下同)为0.59元(以第二套人民币计算,下同),1953年平均收购价为0.6元。1954年,由于市场暂时出现产大于销,为扩大推销,供销社一年先后2次调低收购价,如中等品三双素席(条重1.22公斤),第一次1月20日,每条(下同)由0.57元降低为0.53元;第二次4月18日,又由0.53元,降低为0.37元。在第二次降价时,增订上等品草席收购价格,如上等三双乙级素席(条重1.875公斤)收购价为0.66元。1955年,因席草减产,供应开始紧张。南安县供销社于同年9月13日在修订草席规格、重量的基础上,调高草席收购价格。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农村劳力紧,以及生产草席收入少,故草席产量锐减,市场供应紧张。为满足市场需要和增加席农收入,南安(金陶)产草席,一年内先后2次大幅度调整收购价:第一次于4月8日,平均提高幅度36%;第二次于12月1日,平均提高幅度25%。1958~1962年,处在“大跃进”和国民经济困难期间,由于席草、麻经等原副材料提价,以及织席工资偏低,为保证生产者有合理收益和有利草席收购,以保证民用和军需草席需要,省管南安(金陶)产的草席收购价格,先后调高3次:第一次于1958年7月13日,三双乙级素席(标准品)收购价由0.79元,提高为0.85元;第二次于1959年5月31日起,由0.85元,再提高为1.10元;第三次于1961年6月1日起,由1.10元,再次提高为1.80元。1961年比1958年,三双乙级素席收购价格提高1.12倍。在此期间,省管闽侯县产草席收购价格也提高多次。如闽侯县产36寸乙级细咸草波式麻席收购价格,1959年2月为1.30元(甲级1.45元),1960年提高为1.67元(甲级1.85元),1961年6月再提为2.07元(甲级2.30元),1962年又提为2.60元(甲级2.89元)。调整结果,使闽侯产36寸乙级细咸草波式麻席收购价格,1962年比1959年提高1倍。1963年,由于席草价格回降,草席成本降低,为有利于销售,省供销社于1963年7月31日,将南安(金陶)产草席价格作适当降低,如三双乙级素席收购价由1.80元,降低为1.4元;闽侯产的咸、淡草席收购价也相应调低,如36寸波式乙级咸草席,收购价由2.6元,降低为2.39元。1964年,由于闽侯、福州等地前几年草席价格提得过高,为使本省草席价格趋于合理,省供销社于11月将闽侯、福州等地产草席收购价再作适当降低。如36寸波式乙级咸草麻席(标准品)收购价格,闽侯产的由2.39元,降低为2.03元;福州产的由3.36元,降低为2.86元;琅岐产的由2.44元,降低为2.07元;长乐产草席按闽侯产同价执行。此外,闽侯、福州产平式草席比波式草席收购价格低13%安排。同年9月15日,省供销社核定南安(金陶)新生产波式密接草席收购价格。1965年,由于席草价格降低,从席草与草席比价看,原来闽侯、长乐、琅岐草席价格显得偏高。据此,省供销社于6月15日,将闽侯、长乐、琅岐产咸水草席收购价格,在上年降低的基础上,再调低12%。如闽侯产36寸波式乙级咸麻席,每条收购价由2.03元,调低为1.79元。1967年7月,根据销售市场反映,认为南安金陶式草席等级差价偏大,为有利于生产和销售,在草席的收购价格水平基本不动的前提下,各等级差价按0.25元安排。1977年8月,省供销社根据1976年《日用杂品作价试行办法》的规定,经省物价委员会同意,对省管福州、闽侯、长乐县(市)生产的草席各种规格、等级的收购价格,进行重新核定。1978年,为了平衡地区之间草席价格水平,适当提高织席劳动者收益,以促进产区席草和草席生产的发展,满足市场供应,省供销社于8月决定适当提高南安金陶产的草席收购价格。各式草席调整幅度是:金陶式草席提高20%;宁波式草席分别大席(34寸以上)提高15%,小席提高10%;军用对摺席8%。同年10月,对福州、闽侯、长乐产的28~34寸灯芯草席规格差率作适当修改,并相应调整了28~34寸草席收购价格,平均每条提高0.05~0.1元。1979年,为促进席草生产的发展,在提高席草价格同时,省供销社于6月1日相应调整了草席收购价格。省管地区草席价格调整情况是:南安(金陶)产宁波式灯芯席平均提高10%,金陶式灯芯席提高15%,军用对摺草席提高8%;福州、闽侯、长乐产宁波式灯芯席提高7.84%。1980~1983年,省管地产草席收购价格保持不变。1984年,省内产草席实行浮动价格管理,允许在15%内上下浮动。1985年,草席价格放开,实行议价收购。当年,南安(金陶)产三双素席每条平均议购价为2.7元,1990年平均议购价为4.7元,1995年议购价为8.7元。1998年议购价为10~12元。1950~1998年南安(金陶)产草席收购价格情况,见表2-8-43。
  (二)销售价格
  民国19~24年(1930~1935年),南安(金陶)产的三双乙级素席在泉州市销售零售价(每条、下同)为0.4~0.5元(银元,下同)最高为0.57元,最低为0.25元。
  50年代初期,南安草席由市场自由议价。1952年,供销社经营草席后,三双素席每条产地批发价为0.67元(以第二套人民币计算、下同),零售价0.74元。1954~1955年,由于草席购价降低,供销社经营草席销价调低3次。如中等品三双素席,1954年3月9日产地批发价调为0.475元,零售价调为0.56元;同年6月24日起,各品种草席零售价,每条再降0.05元;1955年9月13日起,产地批发价调为0.4261元(泉州为0.4561元),零售价为0.50元。1956年,由于草席购价回升,销价先后提高2次:如新规格三双乙级素席(重1.5公斤),第一次,4月8日,产地批发价调为0.763元(7月19日改为0.761元),零售价0.90元;第二次,12月1日,产地批发价再调高为0.89元(泉州为0.94元),零售价1.01元。1957年5月21日,根据晋江专区供销社意见,南安(金陶)产草席销价又作适当调整。如三双乙级素席,产地批发价调为0.88元(泉州为0.952元),零售价调为0.99元。1958年7月,根据省商业厅通知,调高草席购价和核定产地购批差率,相应调整产地草席销售价格。如三双乙级素席,产地批发价调为0.94元(泉州1.02元),零售价调为1.06元。同年,省商业厅对省内产草席规定作价办法。具体规定费率是:产地批发价,按收购价加代购手续费3.5%和购批差率6.7%作价。由于情况变化,本省草席作价办法和作价费率,先后修改6次。详见表2-8-46。
  1959~1963年,随着草席购价调整,销价也作相应变动。如南安(金陶)产三双乙级素席,1959年为1.22元,1961年调高为2.02元,1963年回降为1.55元。在此期间,闽侯、福州、长乐等地产的草席,随着收购价格变动,销售价格按省规定草席作价办法,由福州、闽侯专区供销社计算,作相应调整。南安(金陶)产草席,当地县人民委员会决定从当年6月1日起在收购环节课税5%,为不影响生产和经营,1964年8月,省供销社决定计入销售成本,相应提高销售价格,如三双乙级素席产地每条批发价由1.58元,提高为1.62元。同年9月15日,省供销社重新核定南安(金陶)新生产草席销售价格。1967年,由于南安县从当年起已停征草席税5.05%,为此,省供销社于1月16日起,将草席的销售价格作相应的降低。同年8月,由于南安金陶式草席收购价格等级差价的调整,销售价格也相应作了调整。1968~1975年,本省地产草席销售价格未作调整。从1976-1979年,由于草席收购价格变动和商业经营费用变化,在这段期间,南安金陶产草席销售价格调整3次,福州、闽侯、长乐产草席销售价格也调整3次:南安金陶产草席,第一次变动是1976年11月,主要经营费用变化,经省供销社同意,重新核定销售价格;第二次是1978年8月,主要是草席收购价格提高,销售价格作相应调整。金陶式草席提价20%,宁波式草席平均提价12%(其中大席提高15%,小席12%,军用席8%);第三次是1979年6月,也是收购价格提高,销售价格作相应调整,平均提价幅度为15%(其中军用草席为8%)。1959~1979年福建省草席主产区南安县的批发价格,见表2-8-44。
  福州、闽侯、长乐产灯芯草席的销售价格制定:第一次于1977年8月,主要根据省供销社《日用杂品作价试行办法》,重新审定草席购销价格,新核定草席销售价格略有降低,平均降低幅度为2%;第二次于1978年10月15日,主要是28~34寸草席规格差率修改,由于差率的变动,直接使28~34寸4个规格草席销售价格略有上升;第三次于1979年6月,主要是收购价格提高,销售价格作相应调整,平均提高幅度为8%。1977~1979年,福州、闽侯、长乐县(市)生产的宁波式灯芯草席销售价格变动情况,见表2-8-45。
  1980~1983年,省管地产草席销售价格保持不动。1984年,省内产草席实行浮动价格管理,随着收购价格浮动,销售价格变动。1958~1984年中若干年份福建草席各项作价差率变动情况,见表2-8-46。
  1985年草席销售价格放开后,销价又有较大幅度提高。如南安金陶产的宁波式灯芯麻经草席,在泉州市场销价1990年,40寸每条5.20元,36寸每条4.8元;1995年40寸每条9.00~9.50元,36寸每条8.00~8.50元;1998年40寸每条13~14元,36寸每条11~13元。1998年,福州市场销价40寸宁波式灯芯麻经草席每条在15~18元之间。
  (三)奖售政策
  1962年下半年起,收购南安县金陶产的灯芯草席实行奖售政策。奖售标准:每收购100条草席,奖售大米25公斤,化肥15公斤和供应净黄麻15公斤。1964年,奖售标准改为每收购草席金额达100元,宁波式草席奖售大米17.5公斤,化肥15公斤;金陶式草席奖售大米15公斤,化肥10公斤。1967年,奖售又改为每收购100条灯芯草席,奖大米35公斤,化肥15公斤;同时,增加每收购50公斤席草,奖售化肥2.5公斤。1968年,收购草席停止奖售。到1970年,实行按种植席草面积补助化肥的办法,每亩(下同)补助化肥35公斤;1971~1975年,减为10公斤;1976~1977年9月,增加为20公斤。1977年10月起,又实行草、肥挂钩奖售办法,以每收购50公斤席草,供应化肥3公斤。1978年,为提高草席质量,对收购南安县金陶产等级内灯芯草席,恢复奖售办法,每收购草席金额达100元,奖售化肥17.5公斤;每收购50公斤灯芯席草,奖售化肥7公斤。
  1985年,草席实行议价收购后,同时取消奖售办法。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资料主要采用旧志、档案、报刊、论著以及各个时期统计资料、经济年鉴、文件汇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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