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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二、棕片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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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500
颗粒名称:
二、棕片价格
分类号:
F323.7
页数:
5
页码:
373-37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棕树种植分布山区,产区有顺昌、建瓯等县。50年代初期,棕片购销价格由各地自行定价。1958年,价格收归省统一管理。1983年,价格放开,随行就市,议价购销。棕片价格在50年代初期上升较快,1958年起稳中有升。
关键词:
福建省
土副产品
棕片价格
内容
棕片是农渔业生产和手工业生产原料。福建棕树种植分布山区,主要产区有顺昌、建瓯、浦城、闽侯、永泰、福鼎等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农渔业生产发展,本省产棕片满足不了需要,1952年开始从省外调进。
50年代初期,棕片购销价格由各地经营部门自行定价。1958年,棕片价格收归省统一管理。1983年,棕片价格放开,由经营部门随行就市,议价购销。棕片购销价格,50年代初期,价格上升较快;1958年起,价格稳中有升。
(一)收购价格
民国25年(1936年),主产区浦城县乙级棕片每50公斤(下同)成交价为20元(银元)。
50年代初期,由于受供求影响,棕片市场成交价有较大上升。1952年,各地供销社开始经营棕片,但收购价格仍由各地经营部门自行定价。1953~1957年期间,由于农渔业生产发展,棕片需求量增加,在供求紧张情况下,各地棕片收购价又有较大幅度提高。如建瓯县棕片收购价格1953年为27元,1954年上升为40元,1957年高达55元,4年期间,收购价上升1倍以上。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和平衡,至1957年,棕片收购价格县与县之间价格差距悬殊,高的县为60元,一般为45元,低的县仅27元,高低相差1倍以上。由于棕片价格过高,也直接影响农渔具价格上涨。1958年,为了解决棕片收购价存在突出偏高或偏低问题,省供销社决定,全省棕片收购价收归省管理。同时,为平衡毗邻地区价格,于3月1日将各县棕片收购价重新进行安排。各县新安排收购价格,见表2-8-36。
1959~1966年,棕片收购价保持稳定。1962年,收购棕片实行奖售物资,每收购50公斤棕片奖售大米7.5公斤。1963年,除奖售大米外,再增加食糖7.5公斤。1964年,改为奖售原粮10公斤,直到1966年4月取消奖售。1967年1月,为了发展棕片生产,扩大自给能力,减少外省调进榇片,省物价委员会、省供销社联合通知,调整棕片收购价格。通知规定,调整后棕片实行全省城乡统一收购价格,每50公斤棕片甲级66元,乙级60元,丙级54元。1967年棕片收购价格调整后,直至1982年均保持原价不动。1983年,棕片放开收购价格,实行随行就市,议价收购。棕片价格放开后,议购价格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据省统计局统计资料,全省5个主产县平均,棕片收购价格:1984年为72元,1989年为108.17元,1995年为233.47元,1996年为245.69元,1997年245.57元,1998年239.20元,1998年比1984年提高2.32倍。1950~1998年棕片收购价格变动情况,见表2-8-37(二)销售价格
50年代初期,棕片销售价格均由各地经营部门自行规定。产地制定棕片销售价格,其购销差率均掌握10%左右。1953年起,福建省开始向省外调入棕片。1955年9月,原省土产公司根据省外调进棕片进货成本,核定5个土产站棕片供应价格。同年,其它主要产销区棕片销售价格也有较大变动。省供销社(土产处)根据省外调入棕片进货情况变化,1957年7月,重新调整省外调进棕片各土产站批发价格。在调整棕片批发价同时,并具体规定土产站对县调拨作价和县供销社经营省外调进棕片作价办法:土产站对县调拨,一律按站批发价倒扣3%作价;县按调拨价加实际运杂费和综合差率9.6%(其中,管理费3%,利息0.6%,损耗2%,营业税3%,利润1%),作为县批发价;零售价批零差率8%~10%,如县供销社委托基层供销社代销,也可按批发价加3%~5%代销手续费,作为县内批零不分的供应价格。1958年3月,省供销社整顿各地棕片购销价格,重新对棕片作价办法作了具体规定:地产地销(或有余)的县,购销差率为10%~11%(其中,经管费3%,利息1.2%,损耗2%~3%,利润1%,营业税3%);地产不足需向外调进补充的县,购销差率以当地收购的销价与外地调进销价加权平均,作为对外统一销售价格;沿海销地由省外调进供应的棕片,作价办法仍按1957年省供销社规定执行。1959~1966年期间,棕片销售价格一直保持不动。1955~1966年福建省棕片销售价格变动情况,见表2-8-38。
由于省外调进棕片价格提高,1967年2月,省物价委员会、省供销社本着有利于生产、有利于消费的原则,调整省外调进和省内产的棕片销售价格,实行全省城乡批零不分统一供应价。棕片统一供应价:甲级为67元,乙级为61元,丙级为55元。调拨价格:省外调进棕片站仓库交货按统一供应价倒扣5%作价;省内产棕片由产销直接挂钩,产地交货,按统一供应价调拨。省商业局根据商业部通知,调整省外主产区棕片调拨价格。1974年4月,对本省棕片销售、调拨价格又重新作了规定:决定棕片销售价格暂不调整,即全省城乡统一批发价,甲级67元,乙级61元,丙级55元;对供应个人零星用的棕片,以批发价加3%作价。调拨价格,省外调进棕片土产站对销区县调拨(站仓库交货),改按以统一批发价作为调拨价格;省内产棕片仍采取产、销县直接挂钩,为有利产地棕片调拨,采取产地县保本经营,核定产地调拨价格,甲级为72元,乙级为66元,丙级为60元。调拨价格调整后,销区经营棕片所发生亏损,由县一级经营单位负担。由于本省经营棕片长期采取亏赔政策,对促进棕片生产,支持农渔业生产起了积极作用。随着棕片生产和经营数量增加,除满足农渔业生产需要外,还有相当数量棕片供应给工业、手工业用制造日用生活用品。为减轻经营单位负担,省计划委员会决定从1978年7月起,对棕片供应价格调整如下:原来全省城乡统一供应价作为专项供应给农、渔业生产用棕的优待价,即全省城乡统一支农优待价为甲级67元,乙级61元,丙级55元;供应给手工业部门用于生产日用品或其它行业用棕,采取商业部门保本经营原则。全省分别产销二类区定价,即二类区为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平潭、东山等6个销区县、市,城乡统一供应价,按支农价加10元作价(即每50公斤甲级77元,乙级71元,丙级65元);其它县、市均列为一类区,按支农价加8元作价(即每50公斤甲级75元,乙级69元,丙级63元)。
由于农渔业生产所需的棕片,已由塑料、尼龙制品所代替,棕片社会需求明显减少,因此,1983年棕片价格放开后,其销售价格虽有一定上升,但比其他农产品升幅小。产区棕片每50公斤销售价格变化情况:1985~1988年为90~100元;1989~1992年为110~130元;1993年为160~180元;1994~1998年为240~260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资料主要采用旧志、档案、报刊、论著以及各个时期统计资料、经济年鉴、文件汇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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