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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一、桐油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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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499
颗粒名称:
一、桐油价格
分类号:
F323.7
页数:
7
页码:
367-3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桐油是重要的工业和农渔业生产资料,也是军用特需物资。50年代初期,桐油价格由各地自行定价,1956年起由省统一管理,1985年起放开价格,由经营部门随行就市,议价购销。在民国时期和50年代初期,桐油价格稳中有升。70年代后期,桐油购销价格有较大幅度提高。
关键词:
福建省
土副产品
桐油价格
内容
桐油是工业和农渔业生产资料,又是军用特需物资。福建桐油主要产地分布在闽北各县和福安、福鼎、寿宁等县。1952年,供销社系统就开始经营桐油。1954年,桐油实行计划收购、计划供应。由于本省桐油需要量大,除省内收购外,每年计划安排从贵州、四川、湖南3省调进大量桐油。
50年代初期,桐油(仁、籽)购销价格均由各地自行定价。1956年起,由省统一管理。1985年起,桐油(仁、籽)购销价格放开,由经营部门随行就市,议价购销。福建省桐油价格水平,50年代和60年代购销价格稳中有升,70年代后期,桐油购销价格有较大幅度提高。
(一)收购价格
民国19~25年(1930~1936年),福建桐油收购价格稳中略升。以民国19~25年7年平均计算,福安县(穆阳市场)桐油(统货)每50公斤(下同)收购价为16.54元(银元)。各年收购价格见表2-8-28。
50年代初期,桐油(籽)收购价格由各地自行定价。这个期间,由于受供求关系影响,桐油价格起伏不定。1954-1956年间,桐油供应紧张,为争取多收购桐油,各地均不同程度提高桐油(籽)收购价格。1957年,本省桐油(籽)收购价格,一年内先后调整2次:第一次于3月,将全省桐油(籽)收购价格总水平作适当提高,平均提价幅度为9.0%左右;第二次于4月,为平衡地区之间价格,又对部分产区桐油(籽)收购价格作适当提高。调整结果,使本省桐油(不带税,37个收购点平均)收购价格由1956年52.62元,提高到56.65元;桐籽由19.56年12.69元,提高到14.03元。
1958~1960年,桐油(籽)收购价格,除1958年将原福安专区所辖6个县桐油(籽)收购价格作适当提高外,全省其余市、县桐油(籽)收购价格均保持原价不变。1961年,为了促进油料生产,增加油源,省人民委员会于1月和6月先后2次调整桐油(仁、籽)收购价格。第一次于1月1日起执行,全省63个城关收购点,桐油(不带税)平均收购价格由59.26元,提高为60.11元;桐仁由26.88元,提高为28.09元;桐籽由14.38元,提高为15.06元。第二次于6月1日起执行,全省63个城关收购点,桐油(不带税)平均收购价格由60.11元,提高为70元;桐仁由28.09元,提高为33元;桐籽由15.06元,提高为17.87元。1962~1970年,桐油(籽)收购价格保持不动。1971~1981年,为了促进桐油生产的发展,满足工业和农渔业生产需要,本省桐油(仁、籽)收购价格先后调整了4次:第一次,1971年7月,桐油(不带税)统货收购价由69.5元,提高为82元,幅度为17.9%;桐仁(中等)收购价由33元,提高为40元,幅度为21.2%;桐籽(中等)收购价由17.87元,提高为21元,幅度17.5%。调整后桐油(仁、籽)均实行全省统一收购价格,取消省内地区差价。第二次,1978年9月,根据国家物价总局、商业部通知,将桐油(不带税)全省统货收购价,由82元,提高为100元,幅度21.95%;同年10月,又将桐仁、桐籽作相应调整,桐仁中等收购价格由40元,提高为48元,幅度为20%;桐籽由21元,提高为25元,幅度为19%。桐仁、籽等级差价全省统一划分为上、中、下3个等级,每50公斤上等比中等高1元,下等比中等低1元。第三次,1980年10月,根据商业部通知,将桐仁(中等)收费价由48元,提高为63元,幅度31.25%;桐籽(中等)由25元,提高为34元,幅度36%。同年12月,又根据国家物价总局、商业部通知,将桐油(不带税)统货全省统一收购价从100元,提高为130元,幅度30%。在调整桐油(仁、籽)收购价格同时,为有利商品流通,取消全省统一收购价格,并根据商品流向,将全省划为5个价区安排地区差价。第四次,1981年10月,由于桐油供需缺口大,牌市价格差距大,以及邻省收购价格和奖售标准高于本省,致使桐油大量流入市场和流出省外。为了加强桐油收购,满足工、农、渔业生产发展的需要,经省物价委员会、省财贸办公室研究决定,桐油暂采取平议结合办法收购,具体办法:①实行平议结合收购,派购和议购各占50%,平价收购部分按省定各类区价格执行,议购价格主产区(1类区),每50公斤最高不超过200元,每类区可递增5元,5类区最高不超过220元。②桐油实行平议结合收购后,平价收购部分,奖售物资照给,议购部分不再给奖售物资。③桐仁(籽)议购价格水平,按原定与桐油比价安排。1982~1983年,继续实行平议结合收购办法,1984年桐油取消奖售后,桐油(仁、籽)收购价格,也同时放开,实行全部议价收购。桐油实行议购收购后,其议购价格有较大幅度提高,1994年比1984年提高1倍以上。据省统计局统计资料,1984~1994年全省主要产区平均桐油(籽)议购价格变动情况见表2-8-29。
1995年起,本省桐树没有成片生产,产区生产的桐油(籽)主要通过集市出售。因此,没有议购价格。
1950~1994年,福建省桐油(籽)收购价格变动情况,见表2-8-30。
(二)销售价格
民国19~25年(1930~1936年),福建省桐油销售价格,以主要销区福州市场为代表,7年平均,桐油(统货)批发价27.42元(银元),零售价30.69元(银元)。各年份桐油销售价格见表2-8-31。
50年代初期,桐油销售价格均由各地经营部门自行定价。直至1956年,省才统一管理全省桐油销售价格。1950~1953年,福州市场桐油销售价格变动情况见表2-8-32。
自1954年起,本省桐油实行计划供应。1955年,主要销区桐油销售价格,由于进货成本提高,一年内价格变动三次,如福州每50公斤桐油批发价格变动情况是:1月为61元,5月为64元,9月为67元,11月为72元。1956年,桐油销售价格大部分销区保持稳定。1957年,随着桐油(仁、籽)购价提高,销售价格亦作相应调整。调整结果,全省76个点平均,桐油批发价由70.04元,提高为74.77元,幅度为6.75%;零售价由75.51元,提高为80.15元,幅度为6.14%。1958~1960年,本省桐油销售价格,除原福安专区所辖6个县,1958年因桐油购价提高,销价亦作相应调整外,其余地区桐油销售价格一直保持不动。1961年,由于桐油收购价格提高,省人民委员会先后二次决定调整桐油销售价格。第一次于2月15日执行,全省63个市、县平均,桐油批发价由75.39元,调整为76.4元,幅度1.34%;零售价由80.7元,调整为81.69元,幅度1.24%。第二次于6月15日执行,全省63个市、县平均,桐油由原零售价81.69元,调整为83.54元,幅度2.2%。调整后,桐油销价称为批零不分统销价格,取消批发价格。同年6月1日,省外调进桐油,由于进货成本提高,省属福州、厦门土产站桐油调拨价,由75.17元,提高为83元;省内产桐油,产地调拨价,一律按产地含税收购价加综合差率5%计价,作为产地调拨价。1962~1970年,桐油统销价保持不动。在此期间,1963年5月,由于省外调进净桐油(原调进称毛桐油)质量高,进货价比毛桐油每50公斤高3.6元。据此,经省物价委员会同意,在原毛桐油调拨价不动的前提下,福州、厦门调出净桐油核定为86.6元,各县净桐油统销价也比毛桐油每50公斤加价3.6元。1964年起,由于省取消产县调拨桐油亏损补贴政策,从1964年10月开始,产地县调出桐油,不分系统内外,一律按当地桐油统销价进行调拨。1971年7月,由于桐油收购价提高,省商业局重新核定桐油(统货)产地交货,不带包装,调拨价为95.05元。1954~1971年中若干年份福建省桐油销售价格变动情况,见表2-8-33。
1972~1978年,桐油统销价保持不动。1979年3月,根据国家物价总局、商业部《关于提高桐油销售价格的通知》精神,本省桐油统销价,具体调整如下:将全省划分为产区、次产区、半销区、销区4个类区定价。城关市场统货桐油,统销价格:1类价区调整为124元;2类价区调整为127元;3类价区调整为131元;4类价区调整为135元。全省平均由83.73元,调整为129.5元,幅度55.4%。同时,取消净桐油每50公斤加价3.6元,实行统一统销价。调整后桐油统销价,供应给农、渔业生产用油给予优待,产区按收购价加税作为优待价;次产区和销区再加运杂费(每50公斤桐油2类区加2元,3类区加3元,4类区加4元)作为优待价。省内生产桐油调拨价格,产地按当地统销价倒扣2%作价;省外调进,供销社系统按当地统销价倒扣3%,作为省站仓库交货价;调给水产部门按进货成本作价。全省划分4个类区具体情况,见表2-8-34。
1980年11月,根据国家物价总局、粮食部《关于提高桐油购销价格的通知》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又将桐油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①根据商品流向,桐油销售价格全省从上年划分4个价区基础上,当年改划为5个价区。各价区划分和销售价格,见表2-8-35。
②调整后,销售价作为批发价格。凡供应给个人零星用的桐油,以零售价格供应,桐油批零差率全省统一为8%;桐油批发价为城关价格,销区城关以下,适当安排城乡差价,一般以足够支付运杂费和包装费用为限。
③调拨价格:省内产桐油,凡产区、次产区计划内调拨的,按当地批发价倒扣2%;省外桐油,一律按省站批发价作为仓库交货价;省站调给水产部门按进货成本作价。
④省外调进桐油,凡单据标明“一级油”、“精炼油”、“净桐油”的,以及省外调进“毛桐油”,经沉淀后调出的桐油,本省现统一称为“净统油”,其调拨和销售价格,均按省规定桐油批发价,每50公斤另加5元作价。
1981年,桐油实行平议结合收购办法后,平价购进的仍按平价调拨供应,议价购进的按议价调拨供应。平价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不变,议价部分调拨费率和进销差率掌握低于平价,由各地自行作价。1983年5月,省供销社重新核定省外调进计划内桐油调拨价格。福州、厦门、漳州土产站调拨价,毛桐油为189元,净桐油为194元;泉州、莆田、宁德土产站调拨价,毛桐油为191元,净桐油为196元;其他县按进货价加运杂费和综合差率4%作价。
1984年,桐油调拨价和销售价相应放开,由各地经营部门根据进货成本,自行议价销售,价格大幅度上涨。福州土产站近几年从省外调进的桐油,每50公斤供应价格1996年为450元,比1983年上涨1.2倍;1997年,又涨到600元,比1996年上涨33%;1998年下半年,回落为550元。
(三)奖售政策
1961年7月开始,桐油收购实行奖售办法,当年每收购50公斤(下同)桐油奖售煤油50公斤。1962年上半年,奖售物资调整为原粮15公斤,煤油12.5公斤;1962年下半年,原粮和煤油奖售标准不变,另增加奖售棉布3.33米。1964年1月起奖售标准在上年基础上,略有增加,奖售原粮25公斤,煤油25公斤,棉布3.33米。1964年5月起,奖售标准又作较大提高。奖售原粮为100公斤,棉布为8.33米,但取消奖售煤油。1967年起,棉布奖售标准不变,奖售原粮标准由100公斤,降50公斤。1970年起,收购桐油停奖售,直到1978年10月恢复奖售,当年每收购50公斤桐籽奖售化肥10公斤,收购50公斤桐油奖售化肥40公斤。1984年起,桐籽(油)实行议价收购后,同时取消奖售。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资料主要采用旧志、档案、报刊、论著以及各个时期统计资料、经济年鉴、文件汇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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