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蜂蜜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497
颗粒名称: 四、蜂蜜价格
分类号: F323.7
页数: 5
页码: 362-36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养蜂历史悠久,是全国蜂蜜主要产区之一。1950~1998年,蜂蜜价格由各地自行定价,1957年,蜂蜜列为二类商品,实行计划收购,统一调拨。1984年,蜂蜜列为三类商品,实行自由购销,多渠道经营。1985年,全省蜂群增到22万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的11倍。
关键词: 福建省 食杂商品 蜂蜜价格

内容

福建省养蜂历史悠久,是全国蜂蜜主要产区之一。蜂蜜历来由养蜂户自产自销。1952年,部分供销社开始收购蜂蜜。1957年,蜂蜜列为二类商品,实行计划收购,统一调拨,以优先安排药用和出口需要。1984年,蜂蜜列为三类商品,实行自由购销,多渠道经营。本省蜂蜜收购价格有较大幅度提高,养蜂效益较好,养蜂业得到很大的发展。1985年,全省蜂群增到22万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的11倍。
  (一)收购价格
  民国22~25年(1933~1936年)期间,主产区晋江县蜂蜜每50公斤(下同)收购价:民国22年为36元(银元,下同),23年为35元,24年为25元,25年为20元。
  1950~1956年,蜂蜜价格由各地自行定价,由于各地蜂蜜供求情况不同,地区间收购价格差别很大。如漳浦县1950~1954年每50公斤41度蜂蜜收购价为52元(以第二套人民币币值计算,下同),1955年降为38元,1956年再降为34.5元;南靖县1954年开始收购,40度蜂蜜收购价为34元,1955年为34.5元;建瓯、浦城1952~1956年收购价均为38元。1957年,为促进蜂蜜生产和有利收购,省供销社于7月规定6个主产区42度荔枝蜜平均收购价每50公斤为50.25元,其中,福州为53元,福清(城关,下同)为51元,龙海为48元,莆田为50元,漳浦为49.5元,诏安为50元。1958年,主产区蜂蜜收购价不动。1959年,为了满足市场和药用需要,省商业厅将主产区蜂蜜平均收购价每50公斤提为64.04元。1960年,由于受灾,蜂蜜产量减少,为了争取多收购蜂蜜,1961年3月省商业厅又将二等春蜜平均收购价由1960年67.2元,提高到92元。同时,取消城乡差价,实行全省城乡统一收购价。1962年9月,为鼓励群众养蜂和售蜜的积极性,增加国家收购量,解决市场、出口和药用需要,根据全国物价委员会、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核定福建省漳浦县一级蜂蜜收购价,由1961年100元,提高为110元,幅度10%(二级由92元提为102元,三级由85元提为94元)。本省相应对16个产区二级40度春蜜收购价由92元,提高为102.3元。在提高收购价同时,决定恢复地区和城乡之间地区差价。1963年,收购价格保持上年水平不动。1964年,由于前几年蜂蜜几次提价,促进蜂蜜生产发展,市场供求缓和,集市价格大幅度下降,造成牌市价格倒挂,有的地区主动降低收购价。据此,省物价委员会于5月将全省县级市场40度杂花蜂蜜平均收购价由102.3元,调低为84.17元。1965~1977年,除1967年为鼓励蜂农投售创汇高的紫云英蜜,决定将二等紫云英蜜提与一等荔枝蜜同价外(即每50公斤提高10元),其余年份收购价保持不动。根据国家物价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通知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情况,1978年12月,将蜂蜜划分产区和半产区定价。产区40度一等蜂蜜收购价,从94元提高为110元;40度二等蜂蜜收购价,由84元提为100元。在调整收购价同时,对蜂蜜等级差价、浓度差价重新作了规定。等级差价,以桂圆、荔枝、枇杷、柑桔4种花蜜为一等蜜,其他杂花蜜为二等蜜;浓度差价,以40度为标准,每升降一度,加减价5元,37度比38度减价10元,36度以下按质论价。取消冬春蜜差价。由于蜂蜜存在浓度低、质量差、品质差价不合理、价格偏高,影响出口和国内销售。为了提高蜂蜜质量,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通知精神,1980年3月,将蜂蜜收购价和等级标准、差价,重新作了安排收购价格,全省仍分产区、半产区订价,产区一等40度蜂蜜保持上年水平,每50公斤为110元,半产区高产区1~2元;等级差价,蜂蜜以花种定三个等,一等花种蜜为荔枝、龙眼、枇杷、柑拮、八叶五茄;二等花种蜜为紫云英、油菜、芝麻、向日葵、橄榄、杂花(无异味);三等花种蜜为乌桕、地瓜花、棉花;其余为等外花种蜜。以一等花种蜜为标准,每低一等递减10元,等外蜜各地视当地情况自行安排差价。浓度差价,以40度为标准,40度以上每升1度每50公斤加5元,39度减10元,38度减20元,37度减35元,低于37度的不挂价收购。由于浓度差价扩大,为避免收购时发生争执,采取增设半度计价,不足半度的采取“二舍八整,三七作五”的方法处理。由于出口蜂蜜不景气,国内市场销售不畅,库存积压,为扩大销售,根据国家物价总局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通知精神,结合本省情况,于1981年10月将蜂蜜收购价作适当调低,产区一等40度花种蜜收购价,由110元降为100元。各花种蜜划分三个等级不变,以一等花蜜为标准的等级差价由原定10元扩大为15元,等外花种蜜不收购;浓度差价按原规定执行不变。因蜂蜜收购价格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浓度差价中上差偏小,下差偏大,不利生产与收购;二是等级差价偏大,各省每降一个等级差价10元,本省差价15元。据此,1982年10月采取40度一等花种蜜原定收购价不变,即每50公斤为100元,对等级和浓度差价作适当调整。等级差价,以一等花种蜜为标准,原每递减一个等级减价15元,现改为减价10元;浓度差价,以40度为标准,原每50公斤每增1度加价5元,每减1度减价10元,37度减价35元,现改为每增1度加价10元,每减1度减价10元(即37度减价30元)。由于修订等级和浓度差价,使本省二、三等花种蜜和高浓度及37度蜂蜜的收购价有不同程度提高。
  1983年,蜂蜜收购价格保持不动。1984年2月,省供销社通知,蜂蜜收购价实行浮动价格管理,上浮为10%,下浮为15%。由于外贸出口蜂蜜减少,当年蜂蜜出现供过于求,各地蜂蜜收购价均下浮。据莆田、仙游、平和、南靖、龙海、福清6个产区统计,40度一等花种蜜收购价为86.8元,比原收购价100元,下浮13.2%。1985年,蜂蜜收购价格放开后,其收购价有较大幅度提高。据省统计局统计资料,福清、莆田、仙游三个产区平均收购价变动情况是:1985年为84.8元,1986年为94.53元,1991年为211元,1994年为294元,1995年为296元,1996年为430元,1997年和1998年均为420元。1998年比1985年蜂蜜收购价上升3.95倍。1952~1998年福建省蜂蜜收购价格变动情况,见表2-8-26。
  (二)销售价格
  50年代初期,蜂蜜销售价格由各地自行定价。1959年,省商业厅规定蜂蜜作价办法和费用、费率,具体销价仍由各地自定。1959年规定是:产地采取批零不分定价,从收购到零售的购零差率为15%(1960年起另加零售税3%),如需批发按收购价加差率8.8%作价。;销地进批差率6.5%,批零差率为15%。1960年,省商业厅、省外贸局联合通知规定,调给外贸出口蜂蜜,以收购牌价加综合费率12.5%作价。1962年,省商业厅结合蜂蜜购价调整,对产地蜂蜜作价费率作了修改,改为产地不再实行批零不分,规定产地购批差率为10%,批零差率为15%。据此,核定16个县、市二级40度蜂蜜批发价格为112.66元。1963年,蜂蜜销售价格不动。1964年,由于蜂蜜收购价调整,销售价格作相应降低。全省各级市场40度杂花春蜜,批发价从112.66元,降低为93.68元,幅度16.84%;零售价格从129.46元,降低为107.74元,幅度16.97%。在调整销价同时,对各种差价又作了修订:品种、品质、季节差价,一律按收购价规定办法执行;购销差率改为10.5%(包括代购手续费3%,利息1.8%,损耗2.5%,经管费2%,利润1.2%);调拨价,不分系统内外和调外贸出口,一律以批发价作价;城乡差价按合理流向增减运杂费。1965~1977年,蜂蜜销售价格一直保持稳定。1978年12月,由于蜂蜜购价提高,为使销售价格不致于过大提高,全省城关以上市场购批差率,产区按11%,半销区按13%计算;批零差率从15%缩小为福州13%,其他地区12%。调整结果,全省平均零售价水平提高15%。蜂蜜调拨价和销售价的等级、浓度差价,一律和收购价一样处理。调拨作价,省内系统内产地县对销地县调拨,按当地批发价倒扣2%作价,对二级站倒扣3%,对省外和出口、工业、药用等供应,一律按当地批发价作价。
  1980年3月,蜂蜜销售价格随着收购价格等级差价和浓度差价的调整而相应调整。蜂蜜的购批差率、批零差率和调拨作价,仍按1978年规定不变。由于蜂蜜价格偏高,销售不畅,库存积压。1981年11月,随着收购价调低,相应调整销售价格。为了有利商品流通,原规定批零差率12%~13%偏紧,改为15%;调拨作价,改为产县调给省内外供销、商业系统,以转手批发的,一律按当地批发价倒扣2%;对二级站调拨倒扣3%;对外贸、工业和药用等用蜜,一律按当地批发价作价。为了解决蜂蜜等级差价偏大和浓度差价不合理的问题,1982年10月随着二、三等花蜜收购价提高,相应调整二、三等花蜜的销售价格。调整结果:一等花蜜销售价格不动,二等花蜜提高5.45%~5,86%,三等花蜜提高13.23%~14.21%。
  1962~1982年中若干年份福建省蜂蜜销售价格变动情况,见表2-8-27。
  1984年,蜂蜜实行浮动价格。由于当年蜂蜜供过于求,蜂蜜销售价格随着购价下浮,而相应降低。1985年起,蜂蜜销售价格放开,由经营部门根据进货成本,自行确定销售价格。1989年,蜂蜜供求基本平衡,销路转好,蜜价有明显上升。到1998年,一等40度蜂蜜每50公斤供应价产区达600元左右,销区为650元左右。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资料主要采用旧志、档案、报刊、论著以及各个时期统计资料、经济年鉴、文件汇编等。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