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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三、莲子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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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496
颗粒名称:
三、莲子价格
分类号:
F323.7
页数:
8
页码:
355-3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种植莲子的历史悠久,主要分布在闽北的建宁、泰宁、建阳、建瓯、浦城、崇安等县。50年代初期,莲子由私商、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多渠道经营。1956年,莲子列为国家计划收购产品,统一归供销社经营。1984年,莲子由二类调整为三类商品,放开价格,实行议购议销。
关键词:
福建省
食杂商品
莲子价格
内容
福建省种植莲子的历史悠久,产地主要分布在闽北的建宁、泰宁、建阳、建瓯、浦城、崇安等县,质量以建宁西门塘莲品质为最佳。50年代初期,莲子由私商、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多渠道经营。1956年,莲子列为国家计划收购产品,统一归供销社经营;1984年,莲子由二类调整为三类商品,放开价格,实行议购议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本省莲子收购价格虽有较大幅度提高,但因价格波动较频繁,对莲子生产稳定发展有很大影响。
(—)收购价格
民国25年(1936年),建宁县中等西门白莲每50公斤(下同)收购价为95元(银元,下同),建阳县中等白莲子为40元,建瓯中等红莲子为27.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莲子收购价格由产地经营部门自行定价,由于受供求影响,价格有升有降。从建宁、建阳和建瓯三个主要产地收购价格变动看:1952年以前,建阳、建瓯价格逐步上升,而建宁价格则下降。1953年,由于莲子市场紧缺,产区莲子收购价格大幅度提高。建阳中等白莲子由58元,提高为90元,涨幅55%,建瓯中等红莲子由40元,提高为60元,涨幅50%;建宁(西门)白莲子由59.85元,提高为106元,涨幅77%。由于1953年莲子收购价提高,刺激了莲子生产的发展。1954年,建宁、建阳、建瓯三个主产区莲子产量比1953年增加1.7倍,市场莲子供过于求。为了扩大莲子销售,将莲子收购价格回降10%。其中,建阳中等白莲子由90元降到78元,建瓯中等红莲子由60元降到55元,建宁(西门)中等白莲子由106元降到95元。1955年,莲子收购价基本保持上年水平。由于当时片面强调粮食生产,当年种植面积减少,产量下降,莲子又出现供不应求。1956年,供销社为争取多收购,将莲子收购价格作较大幅度提高,其中建宁(西门)中等白莲子由95元,提高到130元,建阳中等白莲子由77元,提高到84元,建瓯中等红莲子由57元,提高到63元。1957年,莲子在上年购价基础上,除建宁白莲子收购价不动外,建阳中等白莲子由84元,再提高为91元,建瓯中等红莲子由63元,再提高为69.3元。根据1957年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意见,1958年莲子收购价除建宁保持不动外,建阳、建瓯莲子收购价平均提高10%。其中建阳中等白莲子由91元提到100元,建瓯中等红莲子由69.3元提到80元,调整后价格保持到1960年。1961年,由于莲子种植面积继续减少,产量下降,为促进莲子生产,将莲子收购价平均提高20%。1962~1965年,莲子收购价保持不动;1964年起,福建收购莲子实行奖售政策,每收购50公斤白、红莲子,分别奖售原粮500公斤和400公斤。1966年1月,为使莲子生产稳定和增加种莲收益,省物价委员会决定莲子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0%。1967~1978年,莲子收购价格长期保持稳定。在此期间,收购莲子奖售政策作2次变动:第一次,1968年降低奖售原粮标准,每收购50公斤白、红莲子奖售原粮降为250公斤和200公斤;第二次,1973年,奖售只限于出口白莲子,奖售标准也改为每收购50公斤出口白莲子,奖售原粮10公斤和化肥50公斤。为促进莲子生产,扩大出口,以及考虑莲子生产花工大、用肥多、成本高的情况,1979年,省计划委员会和省外贸局决定提高莲子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3%。1981年,由于上年各地自发开展莲子议价收购,且议购价比较纷乱。据此,省物价委员会、省外贸局对超计划收购的莲子,其议购价格规定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收购牌价的50%。1982年,采取提高莲子收购价格,并统一了奖售标准。莲子收购价格:建宁(西门)中等白莲子由230元,提高为285元;建阳地区产的中等白莲子由185元,提高为220元;中等红莲子由148元,提高为165元。奖售标准:每收购50公斤白、红莲子分别奖售氮肥750公斤和600公斤。此外,对超计划收购莲子的议购价格,规定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收购牌价的30%(1979年规定不超过50%)。1984年,莲子由二类商品改为三类,价格放开,实行议价收购。莲子价格放开后,其议购价格有较大幅度提高,但变动较为频繁。据省统计局统计资料,以建瓯、建阳、宁化三个产区中等白莲子每50公斤平均议购价变动情况是:1984年为360元,1985年为334元,1986年为330元,1987年为538元,1988年为892元,1989年为619元,1990年为697元,1991年为998元,1992年为791元,1993年为693元,1994年为1018元,1995年为1291元。1996年为1279元,1997年为1405元,1998年1143元,1998年比1984年议购价格上升2.18倍。1950~1998年福建省莲子收购价格,见表2-8-18。
(二)销售价格
50年代初期,莲子销售价格均由经营部门自行定价。由于产地经营莲子也采取购批差和批零差二道计价,因此,莲子从收购到零售差价较大。如建瓯县1952年中等白莲子每50公斤(下同)收购价为58元,而城关零售价为82元,购零差价高达40%;销地经营莲子地区差价也很大,如1952年,主要销地经营建阳(含建瓯产)白莲子零售价:福州为136元,厦门为137元,漳州为105元,南平为119元,泉州为85元。上述销地零售价,除泉州较合理外,其余销地零售价格均偏高。1957年,针对当时产销地经营莲子购销差价偏大问题,在调整莲子购价时,将产地购批与购零差价合并,实行批零不分定价,从收购到零售的购零差率为15%。1958年,随着莲子收购价格提高,相应提高销售价格,并具体核定建阳白莲子产地和主要销地批发价格。1959年,由于上年核定主要销地莲子批发价偏高,经重新核算,将批发价作适当降低。1960~1961年,莲子销售价格保持不变。为便于全省各地制定莲子销售价格,省商业厅于1960年下发莲子作价办法。具体包括:批发价,产地仍采取批零不分一道计价,以收购价加购零差率18%(包括零售税3%);销地以进货价加运杂费和进批差率7.9%作价;销地批零差率为17%。调拨价,以收购价加购调差率9.5%作价;产县调二级站按调拨价倒扣2.5%作价。1962年,由于上年莲子收购价提高,经省物价委员会同意,由省商业厅将主要销地各品种、各等级莲子批发价格作了调整。除核定产地和主要销地莲子销售价格外,将莲子作价费用、费率重新修订一并发给各地执行。各项费用和费率,见表2-8-19。
1963~1965年,莲子销售价格保持不动。省供销社先后于1964年9月和1965年8月对莲子调拨价格作了调整。其中,1964年是根据内外贸联合规定各项差率计算的;1965年为照顾产地经营者积极性,调拨综合差率由9%,扩大为12%(其中利息1%、损耗3.5%、经营费3%、利润4.5%),并实行省内外系统内和供应外贸出口的一律采取统一调拨价格。1964~1965年各等级调拨价格,见表2-8-20、表2-8-21。
1966年8月,随着莲子收购价格的提高,销售、调拨价格也作相应调整。为有利收购,产地市场供应仍采取批零合一,从购到销一道计价,平均销价提高23%左右;销地批发价格作价费用、费率不变,平均销价提高19%;批零差率改为15%;调拨价格不论调省内、外商业、供销社和外贸出口的,一律执行统一调拨价,出口如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1967~1978年,莲子销售价格一直保持不动。1979年8月,随着莲子收购价格提高,省计划委员会、省外贸局决定在减少经营环节、降低费率的基础上,重新核定销售和调拨价格。具体办法:①产地进货成本:按收购价加产地集中费每50公斤为0.6元和基层代购手续费3%。②产地销售价:按产地进货成本加购零差率12%计价;③产地调拨价:按进货成本加县经营综合费率6%(利息1%、损耗2%、经管费3%)计价;④销地市场批发价:按产地调拨价加包装折旧费、运杂费和进批差率7.5%计价;批零差率为15%。调整后各品种、各等级莲子销售价格和调拨价格,见表2-8-22。
1982年,随着莲子收购价格提高,按照1979年规定作价费用和费率水平,重新核定莲子销售、调拨价格。调整后各品种、各等级销售价格和调拨价格,见表2-8-23。
若干年份福建省莲子销售价格变动情况,见表2-8-24、表2-8-25。
1984年,莲子由二类改为三类商品,实行议购议销,其销售价格由经营部门自行掌握。莲子价格放开后,销价有较大幅度上升。据统计,1984年莲价放开初期,中等白莲子每公斤平均议销价为9.20元,到1998年全省9地(市)所在地的销价为27.6元,15年累计涨幅达2倍左右。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资料主要采用旧志、档案、报刊、论著以及各个时期统计资料、经济年鉴、文件汇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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