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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一、香菇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494
颗粒名称:
一、香菇价格
分类号:
F323.7
页数:
6
页码:
338-34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福建省香菇由外省菇农来闽北、闽西和闽东部分县种植,产品在当地销售或由菇行、菇贩收购。50年代初期,香菇价格由各地自行议价。1953年末,开始实行价格管理。1984年,香菇价格放开,随行就市,议价购销。
关键词:
福建省
食杂商品
香菇价格
内容
从清乾隆元年(1736年)起,福建省香菇由浙江省龙泉、庆元、景宁三个县的菇农来闽北、闽西和闽东部分县包山砍树,办场育菇,产品就地销售或由菇行、菇贩收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本省香菇销售范围很广,除销往全国各地外,并出口港澳地区及东南亚国家。香菇购销价格,50年代初期,由各地自行议价。1953年末,开始实行价格管理。1984年,香菇价格放开,随行就市,议价购销。
(一)收购价格
民国19~25年(1930~1936年),福建省香菇收购价变动较频繁,且升降幅度较大。以民国19~25年平均,上等薄菇每50公斤(下同)收购价格水平:建瓯为106.36元(银元),永安为90.17元(银元),泰宁98.09元(银元)。产区各年香菇收购价格,见表2-8-1。
50年代初期,香菇收购价由各地随行就市,自行议价。这个期间,由于受供求影响,各产地香菇收购价格时升时降,起伏不定。1953年,香菇收购价格有所上升,特别年末(12月)香菇调价幅度较大,如建瓯12月末每50公斤上等薄菇收购价格由130元,提高到170元。1954年,本省香菇收购价格在上年12月提高基础上,当年3月5日国营收购牌价又作较大幅度调整。以建瓯上等薄菇为代表,1953年12月每50公斤为170元,1954年3月调整为220元,幅度为28%。1955年,香菇收购价格仍按上年度价格执行,直到12月省下达29个主要收购点香菇(冬菇)收购价格。新规定香菇收购价格,大部分产区保持原价不动,仅变动4个收购点价格。其中,沙县、崇安、政和3个点收购价提高,如沙县上等薄菇由225.70元,提为227元。龙岩收购价略降,上等薄菇由245元降为230元。1956年初,香菇收购价仍按上年度省规定价格执行。同年2月,省下达春香菇收购价格,新规定春菇收购价较冬菇每50公斤低30元,以上等薄菇收购价为例,永安、南平冬菇230元,春菇200元;浦城冬菇224元,春菇194元;建瓯冬菇220元,春菇190元。同年12月,省又通知调整全省(41个收购点)香菇(冬菇)收购价。调整后香菇收购价格水平,比上年略有提高。1957年,香菇收购价格在上年调价基础上,为衔接地区间价格,年初又调整15个收购点收购价。
1958~1962年,香菇收购价格保持不动。主要原因生产香菇与原木合理利用有矛盾。1957年,中共福建省委决定,今后香菇生产采取“暂时维持,逐步收缩”的方针,为此,香菇收购价格保持不动。同时,1958年处于“大跃进”期间,外来菇农受限制,来闽减少,香菇产量锐减。据统计,1962年,全省香菇产量仅13.4吨,同年供销社系统仅收购4吨,其中主产区建瓯县收购300公斤,浦城县收购50公斤,而且超过国家规定的牌价收购。1963年3月,为了恢复香菇生产,增加出口,经省物价委员会报请华东局财贸办公室核准,全省薄菇收购价每50公斤由236元(原价是中等薄菇,下同),提高为300元,幅度为27.12%。其中,主产区永安由238元,提高为302元;南平由235元,提高为300元;建瓯由232元,提高为295元;其他省管26个县收购价一律按现行收购价提高27%。调整后,香菇收购价,仍分花、厚、薄菇三个品种,但不再分上、中、下等级。
1964~1970年期间,除1966年为摆平毗邻县价格,将建瓯县薄菇每50公斤收购价格由295元提为298元,厚菇由340元提为343元,花菇由390元提为393元外,其他产区均保持不动;1970年底,省商业局通知,香菇实行全省城乡统一收购价格,并规定各品种香菇品质规格标准,整顿后全省香菇城乡统一收购价格每50公斤(不分上、中、下等级)薄菇为305元,厚菇为350元,花菇为400元。1971~1980年期间,为了促进香菇生产发展和增加出口,多创外汇,本省香菇收购价格又有3次大幅度提高。第一次是1973年4月,全省香菇城乡统一收购价每50公斤薄菇由305元提为350元,厚菇由350元提为400元,花菇由400元提为450元;菇丁按同品种燕30%作价。第二次是1979年1月,除调整香菇收购价格外,根据按质论价原则,恢复香菇原有等级规格,即香菇分花、厚、薄菇三个品种,各品种分上、中、下3等和菇丁。省管30个产地县(市)香菇中等统一收购价每50公斤薄菇由350元调为500元,厚菇由400元调为600元,花菇由450元调为700元。第三次是1980年10月,由于木材林价提高,相应调高香菇收购价格。省管30个产地县(市)中等香菇收购价格每50公斤薄菇由500元调为700元,厚菇由600元调为900元,花菇由700元调为1100元,菇丁不在分花、厚、薄菇,统一收购价调为300元。同时,通知规定,香菇完成国家收购计划后,实行议购,议购浮动价的幅度,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同等级香菇收购价20%,浮动价的幅度授权省土畜产进出口分公司统一制订。1982年11月,为鼓励菇农早交菇、交好菇,省物价委员会、省外贸局联合通知,对当年香菇收购政策和收购价格,作了新的规定:①取消1980年规定的香菇完成交售计划后,实行议购的办法。②凡菇农早期交售香菇,在收购牌价的基础上,允许上浮10%以内。据此,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具体规定:中等香菇收购价格每50公斤花菇,省毗邻点为1300元,内地为1200元;厚菇,省毗邻点为1000元,内地990;薄菇,省毗邻点为650元,内地为715元;菇丁为300元。
1983年,省政府决定取消香菇奖售后,1983~1984年度新菇上市起,香菇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议价收购。香菇实行议价后,议购价逐年上升。特别1987年古田县以冬闲田为菇场,袋栽香菇高产技术在本省推开,香菇产量增加,成本降低,菇农收益明显增加。据省统计局统计资料,全省5个产区平均薄菇(统货)每50公斤议购价格变动情况是:1984年956元,1985年1127元,1986年1202元,1987年1411元,1988年1447元,1989年1378元,1990年1580元,1991年1559元,1992年1500元,1993年1479元,1994年1768元,1995年1844元,1996年1911元,1997年2139元,1998年1454元。1950~1998年香菇收购价格情况,见表2-8-2。
(二)销售价格
民国19~25年(1930~1936年),本省香菇销售价格,以福州市场看,抗日战争前7年平均,上等薄菇每50公斤(下同)批发价为138.56元(银元),零售价为157.68元(银元)。各年份香薛销售价格,见表2-8-3。
50年代初期,香菇市场销售价格均由各地经营部门自行制定,直到1957年初,香菇列为计划收购商品,省才统一规定作价办法和计价费率,并核定主要产销地的销售价格。1950~1953年,香菇销售价格主要以市价占主导,直到1954年,采取限制私商经营,国营和供销社牌价才逐步代替市价。这个期间,本省香菇销售价格起伏不定,变动较大。1954年,随着香菇收购价格提高,产销地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相应调整销售价格。为了有利香菇收购,1955年初,本省国营商业和供销社采取产地从低安排销售价格,待收购基本结束,从5月25日起将香菇区别冬、春菇核定不同销售价格。1957年,由于上年12月香菇收购价格大幅度提高,当年初全省产销地香菇销售价格相应作了调整。1958~1962年,全省香菇销售价格,除部分产地根据省1957年规定作价费率(产地代购手续费3%,购批差率12%),于1959年调整销售价格外,其余地区销售价格保持原价不动。1963年7月,省商业厅根据省外贸局通知,调整香菇收购价格。为保持内销香菇有经营的合理利润,将各地(市)所在地的香菇批发价格作了调整,其他各县的销售价格由各地(市)商业局安排。1964~1980年,随着收购价格提高,香菇销售价格先后又作3次调整。第一次销售价格调整是1974年2月初;第二次销售价格调整是1979年2月1日,平均调高幅度产地50%,销地50.5%;第三次销售价格调整是1980年底新菇上市起执行。由于这次香菇收购价格提高幅度较大,根据“少提销价”的原则,决定销售作价费率作适当压缩:基层代购手续费3%不变,购(进)批差:产地县综合费率由8%,缩为5%,集中费和整理费,每50公斤各计算2元,销地综合差率由10%,缩为7%;批零差率不变(产地10%,销地12%)。
1982年11月起,由于香菇收购价格实行浮动价格,其销售价格各地均按实际收购价加1980年省统一规定作价费用、费率自行计算。1983年,香菇取消奖售后,当年新菇上市起,各产地均开展香菇议购议销业务。若干年份福建省香菇销售价格表,见表2-8-4。
1984年起,香菇销售价格放开,议销价格均由经营部门根据进价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行确定销售价格。由于本省香菇产量增加,市场饱和,限制了菇价上涨,据全省九地(市)所在地集市价格统计,1998年,香菇(散装、中等薄菇)每公斤平均价为41元,比1984年菇价初放开的24元,15年累计仅上涨70%,与其他农副产品比较涨幅就小得多。
(三)奖售政策
1963年开始,收购香链实行奖售政策。当年每收购50公斤香菇奖售棉布26.7米,针织品22.7米,胶鞋3双。1964年起,奖售标准改为每收购50公斤香菇奖售原粮140公斤,棉布36.7米。1965年,奖售棉布标准不变,但奖售原粮减为115公斤。1967年11月起,奖售标准又再降低,原粮减为85公斤,棉布为20.67米。1969年起,收购香菇取消奖售。直到1973年,恢复奖售,当年每收购50公斤香菇,奖售原粮25公斤,化肥12.5公斤。为鼓励菇农交售上等菇,1974年3月起,收购香菇实行分等奖售。每收购50公斤花菇奖售原粮40公斤,化肥20公斤;厚菇奖售原粮30公斤,化肥15公斤;薄菇奖售原粮22.5公斤,化肥10公斤;菇丁奖售原粮12.5公斤,化肥5公斤。1983年1月起,香菇价格放开,同时取消奖售。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资料主要采用旧志、档案、报刊、论著以及各个时期统计资料、经济年鉴、文件汇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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