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5491 |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销售价格 |
| 分类号: | F323.7 |
| 页数: | 7 |
| 页码: | 331-337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福建中药材销售价格基本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药材销售价格由经营部门自行制订,存在较大差异。1957年起,为了解决各地价格不衔接的问题,制订了中药材作价办法和购销综合差率和地区差率。1965年,省物价委员会、省商业厅又修订了中药材作价办法和修改各项作价费率。1969年12月起,中药材实行全省统一零售价格。1980年9月,根据中药材销售价格以有赔有赚,总的有利润的原则,重新修订中药材作价办法和各项差率。 |
| 关键词: | 福建省 中药材 销售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