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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收购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49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收购价格
分类号:
F323.7
页数:
7
页码:
325-331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药材的价格在50年代主要由市场供求影响,价格起伏不定。随后,根据政策调整,价格有升有降。在困难时期,为保证治病用药需要,价格大幅提高。随着国民经济好转,价格回跌。
关键词:
福建省
中药材
收购价格
内容
50年代初期,中药材主要由私人药商收购,1952年,福建省土产公司开始经营厚朴、泽泻等5种地产药材。这个时期,中药材主要受市场供求影响,价格起伏不定。据省统计局统计资料,1952年本省主要中药材收购价格,见表2-7-1。
1955年1月省药材公司成立后,以生产药材收益应稍高于农副产品收益的原则,参考市场供求情况和当年价格水平,制订金边地别虫、黑昆布等30多种药材收购价格。这些中药材品种收购价格,见表2-7-2。
1957年3月,省药材公司根据市场供求情况,重新调整和制订本省有资源的沙参、半夏等50多种收购价格,以促进药材收购。1958年10月,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中药材生产问题的指示》,根据中药材实行“就地生产,就地供应”的方针,1959年起,对中药材收购价格作较大幅度的提高,促进了地产药材的生产和收购。据统计,1959年全省国营药材公司收购中药材金额达593万元,比1958年增长1.34倍。另据统计资料,1959年调整中药材收购价格后,使当年中药材收购价格水平分别比1952年提高37.73%,比1957年提高109.51%,比1958年提高6.91%。1957~1959年部分中药材收购价格变动情况,见表2-7-3。
1960~1961年,由于处在国民经济困难期间,为保证治病用药需要,中药材收购价格也大幅度提高。据26种药材收购价格平均计算,1961年比1959年提高幅度高达1.51倍。各品种具体收购价格变动情况,见表2-7-4。
1962年,随着国民经济好转,市场价格回跌,根据省财贸办公室5月25日通知,将部分中药材收购价格作较大幅度的降低。据26种药材平均计算,1962年比1961年降低35.3%。各品种具体价格,见表2-7-5。
1963年,有升有降地调整部分中药材收购价格。降价品种有13种,如砂仁(每50公斤,下同)由500元降为350元,青皮由60元降为40元,佛手片由600元降为450元,乌梅由80元降为70元,百部由50元降为30元,薄荷由30元降为25元,桔梗由90元降为70元,枳壳由95元降为75元,山药(毛)由125元降为85元,黄枝子由50元降为40元,海藻由15元降为8元,青黛由450元降为420元,天冬由100元降为60元;提价品种有5种,如地鳖虫由350元提到450元,天冬由100元提到130元,生地由100元提到130元,菊花由100元提到135元,玄参由40元提到50元。1964~1965年,中药材收购价格基本保持不动,仅对个别品种收购价格作有升有降调整。1964年,再次将黄枝子(二等)收购价由40元降低为27元,花蕊石由30元降为26元。1965年,调整收购价格有:白菊花(二等)由135元降为110元,使君子(混货)由90元调到120元;青皮、山药、枳壳标准品价格不动,等级差价作适当调整。1%6年初,省管药材收购价格调整7个品种。其中属于市场供应紧张的6个品种作适当提高,如黄连由1200元调高到1500元,银花由150元调高到180元,沙参由220元调高到250元,麦冬由200元调高到250元,木瓜由60元调高到80元;降低的有巴豆由24元降为20元。1967年3月,白菊花收购价格由110元降低为100元。
1970~1971年期间,部分中药材收购价格作有升有降调整。调高的主要品种有:黄枝子由27元调高到30元,鸡冠花由40元调高到55元,枝子仁由48元调高到55元,滑石(已洗)由8元调高到10元;降低的金英子由38元降为30元,一见喜由180元降为120元;枳实原分等级(一等45元,二等40元,三等30元),现改统货40元收购。1975年11月,为解决防治病紧缺药材的需要,将省管6种中药材收购价格作适当提高。如百部(统货)由35元调高到45元,天冬(统货)由90元调高到100元,桔梗(统货)由70元调整到80元,薄荷由28元调高到32元,海藻(正)由14~17元调高到17元;生地原来等级差价偏大,采取一等150元不动,二等由110元提高到120元,三等由60元调高到80元。此外,对非省管的香附子、莪术、射干、金英子、玉金、丹参、黄精姜、南山楂、青葙子、冬瓜仁、桔络、柑皮、吴茱萸等13种地产药材,因地区间价格不平衡,有的品种价格偏低,影响收购,也提出调整参考价格意见。1978年9月,根据商业部通知,调整部管中药材收购价格,结合本省情况,将部分部和省管中药材收购价格进行了调整。主要调价品种有:甘草由40元提高到50元,黄枝子由40元提高到60元,陈皮由40元提高到50元,蔓京子由50元提高到70元,五爪皮由36元调高到40元,枳壳(商)由75元调高到80元,金银花(野生,二等)由180元调高到190元,家种(二等)安排为230元。由于水果收购价格的大幅度提高,药用乌梅收购价格显得偏低。为了有利乌梅生产、收购工作,以满足药用配方需要,本省于1979年8月和1987年6月先后二次提高乌梅收购价格。第一次全省收购价格(二等)由55元调高到75元;由于上杭、长汀、永泰乌梅质好,采取区别定价,将上杭、长汀乌梅调高为95元,永泰乌梅(二等)调高到85元。第二次全省收购价格由75元调高到103元。长汀、上杭和永泰一律调高到116元。
1980年6月,有升有降地调整了部分中药材收购价格。如生地(二等)由120元调低为75元,白术(二等)由150元调低为130元,毛山药(二等)由75元调低为60元,光山药(二等)由100元调低为85元,金银花(二等)家种收购价不动,野生由190元调高到230元,实行家、野同质同价,桔梗由80元调高到100元,巴戟(正品)由300元调高到390元,佛手片实行统货收购为220元(原分一等350元,二等300元,等外品按质论价)。1981年6月,根据国家物价局、国家医药局意见,结合本省情况,将麦冬(统货)收购价格由170元降低为120元。1982年7月,为满足防治病用药的需要,解决地产中药材供应紧张,将金银花、黄连、黄枝子等10种中药材收购价作适当提高。具体品种调价情况,见表2-1-6。
1986年,根据国家医药局安排杜仲、厚朴价格意见,为有利生产,保护资源,省物价委员会、省医药总公司,于9月安排厚朴和杜仲收购价格。厚朴:每公斤简朴一等2元,二等1.70元,三等1.40元,等外0.40元;脑朴一等2.50元,二等2.10元,三等1.60元,脑片1.30元;根朴一等3元,二等2.60元,三等2元,毛根0.80元;双筒(出口规格)一等2.6元,二等2.4元。杜仲:每公斤一等10元,二等8元,三等6元,四等4元。同年10月,国家下达麝香、甘草收购价格。麝香最高收购价格每公斤净仁10000元,毛壳6000元;甘草最高收购价每公斤二等1.40元。
1980年起,福建省逐步放开中药材收购价格至1985年止,除厚朴、杜仲由省定价,麝香、甘草实行指导价和黄连、当归、川芎、生地、黄芪、银花、芋肉、人参、牛黄、白术、白芍、茯苓、麦冬、贝母、菊花、牛膝、元胡、桔梗、连翘、三七等20种中药材,采取全国统一平衡的收购价格。其余中药材价格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根据省统计局农产品收购价格统计资料,中药材价格放开后,其收购价格水平,除1985年、1987年、1988年、1991年和1995年收购价水平上升幅度较大外(如1985年比上年上升15.3%,1987年比上年上升25.4%,1988年比上年上升153.6%,1995年比上年上升30.1%),其余年份中药材购价水平较为平稳或比上年有明显回落(如1986年比上年下降12.7%,1989年比上年下降33.1%,1992年比上年下降17.8%)。但是,由于价格放开初期,缺乏必要的指导和管理,因而出现名贵药材或多年生的药材如牛黄、麝香、川芎、杜仲、厚朴、太子参等收购价格涨幅过大。同时,主要常用药材如银花、黄连、白术、茯苓、麦冬、生地等品种,出现价格暴涨暴跌的现象。如白术,1984年收购价每公斤6~7.5元,由于供不应求和多方插手,抬价争购,当年市价上涨高达40元;由于价高,促使农民盲目扩大生产,1985年就出现供过于求,产品积压,最后每公斤价格下降至1.5元左右。麦冬情况与白术相似,1984年每公斤平均收购价3元,1985年经过抬价争购后,最高收购价高达12.4元,1986年盲目扩大生产,造成供过于求,产品大量积压,主产区泉州市(马甲乡),1986年积压麦冬1400吨,最后每公斤收购价最低跌到1.75元,挫伤了药农生产积极性。1985~1998年10种地产药材收购价格变动情况,见表2-7-7。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资料主要采用旧志、档案、报刊、论著以及各个时期统计资料、经济年鉴、文件汇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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