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奖售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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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486
颗粒名称: 三、奖售政策
分类号: F323.7
页数: 1
页码: 3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国家曾对荔枝实行奖售政策,1962年开始,1967年停止,1974年恢复,直到1984年取消。奖售物资主要是优质化肥。各年度奖售标准不同,随政策调整而变化。
关键词: 福建省 荔枝价格 奖售政策

内容

对国家计划收购的荔枝,实行奖售办法。1962年开始奖售,1967年停止奖售,1974年恢复奖售,直到1984年荔枝实行议购议销,取消奖售。奖售物资主要是优质化肥。各年度奖售标准是:1962年,每收购50公斤兰竹、乌叶鲜荔枝,奖售化肥(标准下同)一等3公斤,二至三等2公斤。1965年调高奖售标准,每收购50公斤荔枝,奖售化肥一等5公斤,二等奖4公斤;每收购50公斤荔枝干,奖售化肥一等16公斤,二等12公斤。1974年恢复奖售化肥,但调低奖售标准,每收购50公斤乌叶鲜荔枝奖售化肥3.5公斤,其他荔枝奖售化肥2公斤;每收购50公斤荔枝干奖售化肥10公斤。1980年,除奖售外,另增加补贴化肥。补贴标准:每收购50公斤乌叶荔枝干一等补贴化肥11公斤,二等补贴化肥9公斤,三等补贴化肥6公斤。1983调整奖售办法,按平价收购的鲜荔枝继续奖售化肥。每收购50公斤鲜荔枝,一、二等奖售化肥7.5公斤,三等不给奖售化肥;每收购50公斤荔枝干奖售化肥,一等35公斤,二等30公斤,三等15公斤。议价收购的部分,取消奖售化肥。1984年起荔枝实行议购收购,取消奖售。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资料主要采用旧志、档案、报刊、论著以及各个时期统计资料、经济年鉴、文件汇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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