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销售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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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484
颗粒名称: 二、销售价格
分类号: F323.7
页数: 4
页码: 318-3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福建地区荔枝的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民国时期价格稳定,50年代开始受供求影响价格变动频繁。60年代初省供销社开始规定销售价格。1979年随着收购价格提高,销售价格相应调整。1981年起采取平议结合收购办法,随着收购价格提高销售价格也相应调整。1984年荔枝改为三类商品后,价格放开,议购价格提高导致议销价格大幅度上升。
关键词: 福建省 荔枝价格 销售价格

内容

民国19~25年(1930~1936年),福建荔枝销售价格很稳定。福州市场荔枝干(元红)统货批发价55元(银元)左右,零售价66元(银元)左右。各年度价格略有变动,见表2-6-13。
  50年代,由于鲜荔枝不耐贮藏,不易外运,鲜销主要在产地及邻近城市,因而销价变动不很大。如龙溪地区各产地在市场鲜销荔枝(兰竹或乌叶),每50公斤(下同)零售价格均在10~12元之间。荔枝干销价因受供求影响,价格变动频繁,且升降幅度大。如福州市场荔枝干(元红)销价就变动很大,每50公斤批发价(市价):1950年为67元,1951年为55.8元,1952年为97.40元,1953年为145.72元,1954年为140元。又如,产地漳州市场荔枝干(兰竹)批发价格:1951年平均为32.51元,1952年平均为48.06元,且同年不同月份价格差别也很大。1954年,荔枝干产销区销售价格变动都较为频繁,且销价下降较多。如产区莆田(涵江)市场荔枝干(元香)价格,一年变动4次;销区福州市场受产地的影响,也相应降低销售价格。同年,厦门市场销售漳州产的荔枝干,也有类似情况,一年销价降低几次。1955年,荔枝干销价逐趋正常,直至1959年荔枝干销售价格都很稳定。如福州市场销售莆田产荔枝干(元香)统货,零售价格一直保持117元。此外,省内其他销地荔枝干价格也较稳定。1961年,省供销社对荔枝干的销售、调拨规定作价办法和费用、差率。各项作价费用、差率是:①批发价,产地按收购价加代购手续费3%和各项直接费用(包括短途运杂费、加工费和加工损耗12%)后,再加购批差率12%作价;销地按进货价加运杂杂和进批差率10%作价。②调拨价,收购价加代购手续费3%和各项直接费用(包括短途运杂费、包装费、加工费和加工损耗6%)后,再加购调差率9%作价(调省外另加5%)。③零售价,产地批零差率12%,销地批零差率17%。此后,由于生产情况变化或政策要求,荔枝干作价办法和费用、费率,又经过4次(1963年、1964年、1965年和1979年)修订。1964年,在调整荔枝干收购价格同时,省物价委员会具体核定荔枝干产地批发价格和调拨价格,以及主要销地批发价格。1965年,随着部分荔枝干收购价格降低,以及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省物价委员会于6月重新核定1965年鲜、干荔枝销售与调拨价格。鲜荔枝,产地就地收购就地批发,按收购价加综合差率6%作价;销地批发价,按产地调拨价加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不计利润,保本定价;产地调拨价,在收购站交货按收购价加综合差率5%作价(调外贸和工厂加工需要挑选加14%);批零差率,产地17%,销地20%。同时,省核定主要销区各品种中等鲜荔枝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荔枝干,省统一核定产地和主要销地批发价格,以及产地调拨价格;批零差率,产地12%,销地15%。1966~1978年,鲜、干荔枝销售价格一直保持稳定。1979年6月,随着收购价格提高,相应调整销售价格。鲜荔枝,按原定进销差率调整销价。如福州市场中等鲜荔枝批发价格:乌叶、兰竹由19元,调高到22.6元;元红由21.2元调高到25.4元;元香由20元,调高到23.7元。荔枝干,产地兰竹中等批发价格由70.6元调高到87.0元,元香三等批发价格由91.4元调高到104.3元;销地批发价格(已复焙),福州市场兰竹中等由88.5元调高到108.5元,元香三等由110.9元调高到128.1元。1981年起,荔枝采取平议结合收购办法。平价销售价格,随着收购价格提高作相应调整。鲜荔枝产地销价由产地县自定,购批差率由6%,缩小为5%;批零差率由17%,缩小为14%;销地鲜果价格由省核定最高零售价格(销地批零差率由20%,缩小为17%)。荔枝干除销地批零差率由15%,缩小为13%外,各品种荔枝干销售价格由省统一核定。议价销售价格,采取薄利销售,进销差率掌握低于平价差率,具体议销价格由县、市供销社自定。产销地在市场出售的鲜、干荔枝,一律按平、议价格平均计算作价。省管平价鲜、干荔枝销售价格。1982年,荔枝仍按平议结合比例各半收购办法,但议购价格由上年高于平价50%,当年降为高30%。随着议购价格下降,平议结合销售价格相应降低。1983年,荔枝销售价格采取按省规定作价办法,下放各地自行制定。1983年,厦门食杂公司销售议价荔枝干(乌叶)统货批发价格210元,零售价格235元。
  1957~1983年中若干年份福建省荔枝干批发价格,见表2-6-14;1965~1983年中若干年份福建省鲜荔枝批发价格,见表2-6-15。
  1984年,荔枝改为三类商品后,价格放开。随着议购价格提高,议销价格也大幅度上升。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制止经营者乱涨价,省物价委员会于1986年对鲜荔枝规定最高进销差率:产地为17%,销地为25%;批零差率:产地为25%,销地为30%。由于荔枝生产发展,产量增加,鲜销增大,1997~1998年,在荔枝大量上市期间,中等荔枝零售价格,每公斤产区8~10元,销区10~12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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