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荔枝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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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48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荔枝价格
分类号: F323.7
页数: 6
页码: 316-3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是全国荔枝的重点产区之一,产量居全国第三位。荔枝除鲜销外,经加工荔枝干(肉),销往全国各地和出口。50年代初期,荔枝自由购销,价格由产销双方议定,由于受供求影响,荔枝收购价格变动较大。1979年,为促进荔枝的生产发展和有利于收购,省计划委员会、省供销社联合通知调整荔枝价格。1983年,为适应鲜活商品购销特点,荔枝价格改为浮动管理。
关键词: 福建省 水果价格 荔枝价格

内容

福建是全国荔枝的重点产区之一,产量居全国第三位。产区遍布全省30多个县(市),主要产区有漳州、漳浦、龙海、诏安、南靖、莆田、仙游、福清等地。荔枝除鲜销外,经加工荔枝干(肉),销往全国各地和出口。
  一、收购价格
  民国25年(1936年),龙海鲜荔枝(兰竹)中等(每50公斤,下同)收购价格5.5元(银元),荔枝干(兰竹)中等收购价格为25.51元(银元)。
  50年代初期,荔枝自由购销,价格由产销双方议定,由于受供求影响,荔枝收购价格变动较大。1954年8月,国营商业在收购旺季荔枝干的收购价格:龙海兰竹中等为38.5元,乌叶中等为29.55元,莆田(涵江)元香统货为65元,闽侯元红统货为80元。1955~1959年,鲜、干荔枝收购价格较稳定。鲜荔枝:龙海各品种中等收购价格均在7.0元左右,莆田元香三级12.4元,闽侯元红中等16.5元;荔枝干:龙海兰竹中等39.5元,乌叶中等30.5元,莆田元香统货65元,闽侯元红统货80元。1960年,鲜、干荔枝收购价格,莆田、闽侯未动,龙海有较大幅度提高。龙海鲜荔枝(中等)兰竹由7.59元提为10.9元,早红由5.84元提为9.4元;荔枝干(中等):兰竹提为60.2元,乌叶提为55.5元,早红提为49.3元。1961年,鲜、干荔枝收购价格,龙海不动,莆田、闽侯有较大幅度提高。鲜荔枝,闽侯元红中等由16.5元提高到20元,莆田元香中等由12.4元提高到15元;荔枝干,闽侯元红(统货)由80元提高到100元,莆田元香中等由65元提高到82元。1964年,由于1960~1961年鲜、干荔枝价格提高幅度较大,部分品种价格有所偏高,特别鲜果收购价高,影响干品加工。省物价委员会决定:鲜荔枝从5月15日起,除南安、莆田和诏安外,其他地区一律降低10%;荔枝干,闽侯、福州降低10%(即闽侯元红统货收购价由100元降为90元,福州由102元降为92元),其他地区不动。1965年,鲜荔枝收购价全省一律维持1964年水平;荔枝干收购价格,除莆田各等级降低4元外,其他地区一律维持1964年水平不动。1966~1978年,鲜、干荔枝价格保持不动。1979年,为促进荔枝的生产发展和有利于收购,省计划委员会、省供销社联合通知调整荔枝价格。鲜荔枝中等收购价格:龙溪地区乌叶、兰竹由9.8元,调整为12元;莆田地区元香由15元,调整为16.5元;闽侯元红由18元,调整为20元。荔枝干中等收购价格:龙溪地区兰竹由60.2元,调整为71元;莆田地区元香由78元,调整为85元;闽侯县元红(统货)由90元,调整为98元。1980年,龙溪地区鲜荔枝收购价格,经省政府同意,在上年省定价格基础上,每50公斤临时加价2元收购。同年7月,省供销社通知,超计划收购的荔枝干议购价格:漳州兰竹中等为115元,其他品种参照兰竹差价,由各地自行安排。1981年,为了促进荔枝的生产发展和搞好购销工作,省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决定:①1981年,荔枝采取平议结合收购,平议比例各半,议购价格最高幅度不超过牌价的50%;②调整计划收购价格。鲜荔枝:龙溪地区兰竹、乌叶品种中等收购价格由12元,调整到18元(包括1980年临时加价2元);莆田地区元香二等收购价格由18元,调整到22元;闽侯元红中等收购价格由20元,调整到24元。荔枝干:龙溪地区兰竹中等由71元,调整到95元;莆田地区元香三等由85元,调整到97元;闽侯元红统货由98元,调整到114元。1982年,荔枝收购仍按平议结合比例各半的收购办法,荔枝计划收购价格也不变动。但鲜荔枝议购价最高幅度,由上年不超过50%,本年降为不超过收购牌价30%;荔枝干按鲜干折率相应降低幅度。1983年,为适应鲜活商品购销特点,荔枝价格改为浮动管理。省管收购牌价(基价)和浮动幅度,以及各种差比价原则。具体内容:①省管有派购计划的市、县和任务内鲜荔枝收购价格,并以牌价为基价,龙溪地区上浮不超过15%,莆田地区上浮不超过25%,福州、闽侯没有派购任务,省不再定价;荔枝干收购价格按鲜、干果折率和合理比价确定;②鲜、干荔枝各品种向农民见面的收购价格,由各地区物价委员会、供销社制定;③派购以外的荔枝,价格采取随行就市,有升有降,由经营单位自行掌握。1984年,荔枝改为三类商品后,实行议购议销,价格随行就市。鲜、干荔枝价格放开后,议购价格大幅度上升。据省统计局调查资料,全省主产区鲜荔枝每50公斤平均议购价格水平:1984年为50元,1988年为189.8元,1992年为254.6元,1995年为424.5元,1996年为486.5元,1997年为367.8元,1998年为829.5元;荔枝干每50公斤平均议购价格水平:1984年为270元,1988年为850元,1992年为804元,1995年为1230元,1996年为1638元,1997年为1242元,1998年为2037元。1996年比1984年鲜、干荔枝议购价分别上升8.73倍和5.07倍。1950~1998年荔枝收购价格变动情况,见表2-
  6-11、表2-6-12。
  二、销售价格
  民国19~25年(1930~1936年),福建荔枝销售价格很稳定。福州市场荔枝干(元红)统货批发价55元(银元)左右,零售价66元(银元)左右。各年度价格略有变动,见表2-6-13。
  50年代,由于鲜荔枝不耐贮藏,不易外运,鲜销主要在产地及邻近城市,因而销价变动不很大。如龙溪地区各产地在市场鲜销荔枝(兰竹或乌叶),每50公斤(下同)零售价格均在10~12元之间。荔枝干销价因受供求影响,价格变动频繁,且升降幅度大。如福州市场荔枝干(元红)销价就变动很大,每50公斤批发价(市价):1950年为67元,1951年为55.8元,1952年为97.40元,1953年为145.72元,1954年为140元。又如,产地漳州市场荔枝干(兰竹)批发价格:1951年平均为32.51元,1952年平均为48.06元,且同年不同月份价格差别也很大。1954年,荔枝干产销区销售价格变动都较为频繁,且销价下降较多。如产区莆田(涵江)市场荔枝干(元香)价格,一年变动4次;销区福州市场受产地的影响,也相应降低销售价格。同年,厦门市场销售漳州产的荔枝干,也有类似情况,一年销价降低几次。1955年,荔枝干销价逐趋正常,直至1959年荔枝干销售价格都很稳定。如福州市场销售莆田产荔枝干(元香)统货,零售价格一直保持117元。此外,省内其他销地荔枝干价格也较稳定。1961年,省供销社对荔枝干的销售、调拨规定作价办法和费用、差率。各项作价费用、差率是:①批发价,产地按收购价加代购手续费3%和各项直接费用(包括短途运杂费、加工费和加工损耗12%)后,再加购批差率12%作价;销地按进货价加运杂杂和进批差率10%作价。②调拨价,收购价加代购手续费3%和各项直接费用(包括短途运杂费、包装费、加工费和加工损耗6%)后,再加购调差率9%作价(调省外另加5%)。③零售价,产地批零差率12%,销地批零差率17%。此后,由于生产情况变化或政策要求,荔枝干作价办法和费用、费率,又经过4次(1963年、1964年、1965年和1979年)修订。1964年,在调整荔枝干收购价格同时,省物价委员会具体核定荔枝干产地批发价格和调拨价格,以及主要销地批发价格。1965年,随着部分荔枝干收购价格降低,以及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省物价委员会于6月重新核定1965年鲜、干荔枝销售与调拨价格。鲜荔枝,产地就地收购就地批发,按收购价加综合差率6%作价;销地批发价,按产地调拨价加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不计利润,保本定价;产地调拨价,在收购站交货按收购价加综合差率5%作价(调外贸和工厂加工需要挑选加14%);批零差率,产地17%,销地20%。同时,省核定主要销区各品种中等鲜荔枝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荔枝干,省统一核定产地和主要销地批发价格,以及产地调拨价格;批零差率,产地12%,销地15%。1966~1978年,鲜、干荔枝销售价格一直保持稳定。1979年6月,随着收购价格提高,相应调整销售价格。鲜荔枝,按原定进销差率调整销价。如福州市场中等鲜荔枝批发价格:乌叶、兰竹由19元,调高到22.6元;元红由21.2元调高到25.4元;元香由20元,调高到23.7元。荔枝干,产地兰竹中等批发价格由70.6元调高到87.0元,元香三等批发价格由91.4元调高到104.3元;销地批发价格(已复焙),福州市场兰竹中等由88.5元调高到108.5元,元香三等由110.9元调高到128.1元。1981年起,荔枝采取平议结合收购办法。平价销售价格,随着收购价格提高作相应调整。鲜荔枝产地销价由产地县自定,购批差率由6%,缩小为5%;批零差率由17%,缩小为14%;销地鲜果价格由省核定最高零售价格(销地批零差率由20%,缩小为17%)。荔枝干除销地批零差率由15%,缩小为13%外,各品种荔枝干销售价格由省统一核定。议价销售价格,采取薄利销售,进销差率掌握低于平价差率,具体议销价格由县、市供销社自定。产销地在市场出售的鲜、干荔枝,一律按平、议价格平均计算作价。省管平价鲜、干荔枝销售价格。1982年,荔枝仍按平议结合比例各半收购办法,但议购价格由上年高于平价50%,当年降为高30%。随着议购价格下降,平议结合销售价格相应降低。1983年,荔枝销售价格采取按省规定作价办法,下放各地自行制定。1983年,厦门食杂公司销售议价荔枝干(乌叶)统货批发价格210元,零售价格235元。
  1957~1983年中若干年份福建省荔枝干批发价格,见表2-6-14;1965~1983年中若干年份福建省鲜荔枝批发价格,见表2-6-15。
  1984年,荔枝改为三类商品后,价格放开。随着议购价格提高,议销价格也大幅度上升。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制止经营者乱涨价,省物价委员会于1986年对鲜荔枝规定最高进销差率:产地为17%,销地为25%;批零差率:产地为25%,销地为30%。由于荔枝生产发展,产量增加,鲜销增大,1997~1998年,在荔枝大量上市期间,中等荔枝零售价格,每公斤产区8~10元,销区10~12元。
  三、奖售政策
  对国家计划收购的荔枝,实行奖售办法。1962年开始奖售,1967年停止奖售,1974年恢复奖售,直到1984年荔枝实行议购议销,取消奖售。奖售物资主要是优质化肥。各年度奖售标准是:1962年,每收购50公斤兰竹、乌叶鲜荔枝,奖售化肥(标准下同)一等3公斤,二至三等2公斤。1965年调高奖售标准,每收购50公斤荔枝,奖售化肥一等5公斤,二等奖4公斤;每收购50公斤荔枝干,奖售化肥一等16公斤,二等12公斤。1974年恢复奖售化肥,但调低奖售标准,每收购50公斤乌叶鲜荔枝奖售化肥3.5公斤,其他荔枝奖售化肥2公斤;每收购50公斤荔枝干奖售化肥10公斤。1980年,除奖售外,另增加补贴化肥。补贴标准:每收购50公斤乌叶荔枝干一等补贴化肥11公斤,二等补贴化肥9公斤,三等补贴化肥6公斤。1983调整奖售办法,按平价收购的鲜荔枝继续奖售化肥。每收购50公斤鲜荔枝,一、二等奖售化肥7.5公斤,三等不给奖售化肥;每收购50公斤荔枝干奖售化肥,一等35公斤,二等30公斤,三等15公斤。议价收购的部分,取消奖售化肥。1984年起荔枝实行议购收购,取消奖售。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资料主要采用旧志、档案、报刊、论著以及各个时期统计资料、经济年鉴、文件汇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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