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柑桔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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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47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柑桔价格
分类号: F323.7
页数: 6
页码: 303-30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是全国柑桔生产重点省份之一,产量居全国第五位。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的柑桔收购价格分别进行了概述。民国时期,漳州(龙海)芦柑等内品(每50公斤,下同)收购价为4.61元(银元)。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全省柑桔出口和港销数量达6545吨,占全省总销售量的54%。1978年,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通知,结合本省柑桔品种,全省柑桔收购价平均提高13%。
关键词: 福建省 水果价格 柑桔价格

内容

福建是全国柑桔生产重点省份之一,产量居全国第五位。1949年以前,生产主要集中于福州(闽侯)、漳州(龙海)两大产区。50年代以后,柑拮产地逐步扩大,60年代起几乎各县都有种植柑桔,但历来福州(闽侯)以种植雪柑、福桔为主,闽南(包括漳州、泉州)以种植芦柑、蕉柑、印柑、橙柑为主。
  一、收购价格
  民国19~25年(1930~1936年),福建柑桔价格基本稳定。以民国19~25年即抗日战争前7年平均,漳州(龙海)芦柑等内品(每50公斤,下同)收购价为4.61元(银元),民国25年为5.0元(银元)。民国19~25年,芦柑等内品每年平均收购价格,见表2-6-1。
  50年代初期,由于福建柑桔质量好,备受国外欢迎,因此出口数量逐年增加。1952年,全省柑桔出口和港销数量达6545吨,占全省总销售量的54%。由于出口需要,为争取多收柑桔,收购价逐年都有提高。1952年,各品种柑桔实际收购平均价,每50公斤福州区范围为10.75元,漳州区范围为12.52元。当年调查柑拮生产成本,每50公斤福州区最高为6.93元,漳州区最高为8.52元,由于收益高,当时出现有的产区废稻改种柑桔现象。1953年,为了制止粮田改果园现象,本省将柑桔收购价平均降低7%。1954年,柑桔收购价格总水平比上年略有下降,但各品级价格变动较大。1955年,福桔、雪柑和冇柑收购价格作适当提高。福桔、雪柑(二等二级)每50公斤由8.5元提高到9.5元;冇柑(二等一级)由8.2元提高到8.6元,其它品种柑桔收购价格保持不动。1956年,为满足国内市场和出口需要,以及考虑农业合作化后柑桔生产成本增加,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从1956年起,将柑桔收购价格提高15%,并简化了规格等级。调整后,福诘、雪柑中等(二等二级)由9.50元提高到11.00元;芦柑二等由11.50元提高到12.40元;蕉柑二等由12.50元提高到13.40元。50年代初期,在柑桔收购和评级方法也作了大的变革。改革结果对柑桔收购价格水平和果农收益有一定影响。具体改革收购方法分三个阶段:①1951~1953年,沿用历史收购习惯,采取“包园评级、雇工采摘”(过去私商是“包园买花”)的收购方法,果农除得收购价款外,尚多得一项采摘工资。②1954年,把“包园评级、雇工采摘”改为果农“自采自分、送站销售”的收购办法。这样果农要负担采摘和运售工。按当时计算,每50公斤柑桔果农要付出0.55元费用,相对减少果农收入。③1956年,在收购价格提高基础上,同时实行“民主对祥评级”和简化规格等级(级内品分5个等级)。1956年,国家将柑桔列为计划收购商品。1957年起,全省柑桔主要品种收购价收归省统一管理和制定。1957~1959年,柑桔收购价格保持不动。1960年,为促进桔柑生产发展和增加果农收益,本省柑桔收购价作适当提高。调整后,福桔、雪柑(二等二级)每50公斤由11元,提高到13元;芦柑(二等)由12.4元提高到16元。1961~1962年,柑桔收购价格保持不动。1963年,因近几年柑桔减产,为恢复和发展柑桔生产,柑桔收购价格每50公斤平均提高2元,幅度14.28%。在调整柑桔收购价同时,1963年对柑桔收购等级又作了修改。雪柑、福桔原两个等五个级,简化为两个等四个级;漳州各柑种,五个等级改为四个等级(即一、二等不变,原三等一级改称三等,原三等二级和三等三级改称四等)。1965年,为促进柑桔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发展,省物价委员会决定,1965~1966生产年度柑桔收购价,在保持上年度不动的基础上,每50公斤平均增加价外补贴4元(其中,一级为6元,二级4元,三级2.5元,四级1.50元)。1964~1973年,有10年时间柑桔收购价格没有变动。1974年,根据商业部通知,结合本省柑桔品种,调整了雪柑、福桔、芦柑、印柑、橙柑、早熟桔、蜜桔7个品种收购价格。如福桔、雪柑(二级)每50公斤由17.5元,提高到20元,芦柑(二级)由19元,提高到20.5元。在调整价格的同时,将全省划分为两个价区,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5个地市和连江县为一类价区;建阳、三明、龙岩、宁德4个地区为二类价区。二类价区的收购价比一类价区同品种、同等级每50公斤高2元。1975~1977年,柑桔收购价格保持不动。1978年,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通知,结合本省柑桔品种,全省柑桔收购价平均提高13%。在调整收购价同时,取消对新产区照顾,实行全省城关市场统一收购价,城关以下收购点集运费大的可适当安排城乡差价。为衔接邻省价格,诏安县蕉柑可高于全省统一价1元。
  1980年,为促进柑桔优良品种的生产,将雪柑收购价格提高与芦柑同价,即一级26元、二级24元、三级21元、四级16元。1984年起,柑桔由二类改为三类产品,放开价格,经营部门按市场行情,实行议价收购。柑桔价格放开后,议购价格有较大幅度提高,1984年(每50公斤,下同)收购价格:福桔为45元、雪柑为50元、芦柑为50元;到1988年福桔达80元、雪柑达95元、芦柑达85元;1989年起,由于柑桔出现产大于销,价格开始回跌,1989年收购价格:福桔降为60元,雪柑降为65元,芦柑降为70元;1990~1993年柑桔价格继续下降,直至1994年起柑桔收购价格才略有回升;1994~1995年,中等品收购价格:福桔为75元,雪柑、蕉柑和芦柑为80元;1996年,收购价格:福柑、雪柑、蕉柑和芦柑均为86元;1997年,收购以价格又回落,福桔为72元,雪柑、蕉柑、芦柑为68元;1998年,福桔为55.3元,雪柑、芦柑和蕉柑为50.7元。1950~1998年福建省柑桔收购价格变动情况,见表2-6-2。
  二、销售价格
  民国19~25年(1930~1936年),福建柑桔销售价格变动不大。以福桔为代表,福州市场抗日战争之前7年平均,每50公斤批发价为5.38元(银元),零售价为9.01元(银元),民国25年批发价为6.86元(银元),零售价为11.4元(银元)。各年价格有所变动,
  见表2-6-3。
  50年代初期(1950~1953年),国营贸易公司和供销社主要集中精力搞柑桔出口业务,内销柑桔仍以私商为主。福州市场中等福桔、雪柑,每50公斤批发市价(以第二套人民币计算,下同):1950年为13元,1951年为15.6元,1952年为9.62元,1953年为13.4元;零售市价:1950年为17元,1951年为19元(雪柑为20.2元),1952年为12.6元,1953年为17.6元。50年代初期,柑桔销售季节差价仍然很大。1954年,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在福州市场销售福桔、雪柑,一年调整季节价格有四、五次,在漳州市场销售芦柑一年也调整季节价格4次。1955~1956年,福州市场销售一级福桔,年平均每50公斤批发价:1955年为17.80元,1956年为15.18元;销售一级雪柑,年平均每50公斤批发价:1955年为16.28元,1956年为15.1元。但因调整季节差价,福州市场柑桔销售价格,一年变动了三四次。为有利柑桔收购,产地在收购旺季期间,经营部门在制定销售价格时,一般从紧掌握购批差率,甚至采取微亏销售。如1957年福桔、芦柑在收购旺季期间购销差价:福州福桔购批差仅2.2%,亏损5%;漳州芦柑购批差为6.34%,也微亏1%。
  1960年,本省由于柑桔收购价格调整,销售价格作相应调整。1961~1962年,柑桔销售价格未动。1963年,由于柑桔收购价提高,为有利商品的正常流通,销售价格于1963年11月作相应提高。当年,省物价委员会在通知调整柑桔销售价格时,规定销区作价办法:①地区差价:以福州、漳州为基价(每50公斤,下同),泉州、南平按福州加价4元,福安、三明按福州加价5元,厦门按漳州加价1元,龙岩按漳州加价5元;②批零差率为20%;③调拨作价:作为省内市场供应的柑桔,按省核定闽侯、漳州产地批发价倒扣8%作为产地仓库交货价;调给工业做原料和省外的,在产区仓库交货,雪柑规格61~70毫米为21元,规格51~60毫米为17.5元(福桔规格退5毫米);芦柑60毫米以上为22元。1964~1973年,10年时间柑桔销售价格没有变动。1974年11月,随着收购价格调整,销售价格和调拨价格作相应调整。各品种、等级的销售价格由各地(市)按省规定作价费率核定。省规定作价办法和各项费率是:①进批差率:产地12%,销地9%;②批零差率:产地12%,销地15%;③季节差价:恢复季节差价,季差幅度为15%,统一于次年2月1日调整;④调拨作价:调省内的,直收直拨加购调差6%;经集中加工挑选的,按成本加10%作价;调给省外的,按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核定五项费用定额作价;供应工业作原料的,与调拨省外同价。1975~1977年,柑桔销售价格未动。1978年,由于柑桔收购价格提高,销售价格也作相应提高。但由于各地原来销售计价不一,因此,省计划委员会、省供销社统一规定产区及福州市场销售价,又将柑桔作价直接费用和经营费率作了规定,见表2-6-4。1950~1978年福建省柑桔批发价格变动情况,见表2-6-5。
  1981年10月,省物价委员会、省供销社调整了柑桔销售季节差价,具体计价办法,见表2-6-6。
  1984年,柑桔价格放开后,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有效限制经营者乱涨价,省物价委员会于1986年统一规定采收旺季,最高进批差率产地为12%,销地为18%;批零差率:产地20%,销地25%。采收结束,经过较长储存,可另加合理季节差价。1989年起,由于柑桔出现产大于销,价格开始回落。1996~1998年,在柑桔大量上市季节,福州市场中等柑桔每公斤零售价格均在2元左右(其中福桔2.20~2.40元,雪柑、芦柑2.00~2.20元);漳州、泉州市场在柑桔大量上市季节,芦柑、蕉柑价格比福州略低一些。
  三、奖售政策
  对国家计划收购的柑桔,实行奖售办法。1962年开始奖售,1968年停止奖售,1974年又恢复奖售,到1984年,柑桔实行议价收购后,取消奖售。奖售物资主要是优质化肥,个别年度另增饼肥、粮食和棉布。各年度奖售的物资和标准是:1962年奖售标准。每收购50公斤福桔、雪柑奖售化肥(标准肥下同):一等8公斤,二等6公斤,另奖饼肥:一等5公’斤,二等3.5公斤。同年,收购芦柑,以每交售金额100元为标准,奖售化肥60公斤,饼肥37.50公斤。1964年,奖售标准改为:每收购50公斤柑桔(不分品种),平均奖售化肥10公斤,另奖原粮1.5公斤,棉布1米。1965年,奖售标准略有增加,每收购50公斤柑拮,除奖售化肥10公斤、棉布1米外,奖原粮增加为90公斤。1967年,奖售标准除取消奖棉布1米外,其余保持原奖售标准。1974年起,奖售标准有较大变动,主要采取分品种和分等级奖售,具体奖售办法:每收购50公斤芦柑、印柑、雪柑、蕉柑、福桔、蜜桔等6种品种奖售化肥:一等8公斤,二等7公斤,三等5.5公斤;每收购50公斤夏橙,奖售化肥:一等12公斤,二等10.5公斤,三等5.5公斤;每收购50公斤其他品种,奖售化肥:一等5公斤,二等4公斤,三等2.5公斤。上述奖售标准一直执行到1983年。1984年,柑桔实行议价收购才取消奖售。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资料主要采用旧志、档案、报刊、论著以及各个时期统计资料、经济年鉴、文件汇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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