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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二、木柴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470
颗粒名称:
二、木柴价格
分类号:
F323.7
页数:
6
页码:
289-29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木柴资源丰富,价格经过多次调整,购销价格水平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关键词:
福建省
竹柴炭
木柴价格
内容
木柴曾是福建人民生产和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能源。60年代开始,随着煤、电及沼气、煤气、液化石油气得到广泛使用,才逐步取代了木柴。
1952年,供销社开始经营木柴。但1956年以前,木柴以私商经营为主,为了保证城市、驻闽军队和部分工业生产需要,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决定,从1956年起,木柴实行计划管理,由省供销社负责对全省17个(后扩大27个)木柴产区和11个主要销区,实行计划调拨。木柴价格管理,1955年以前,由经营单位自定;1956~1962年,主要由各地供销社管理;1963年起,主要产区和沿海销区的收购、调拨、销售价格,统一收归省管理。随着需要量增加,砍伐延伸,集运费用增加,生产成本提高,本省木柴价格经过多次调整,购销价格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一)收购价格
民国25年(1936年),本省中等木柴收购价格,据3个主产县收购点平均,每50公斤(以下柴价均以50公斤为计量单位)为0.453元(银元)。其中南靖(船场)0.47元(银元),南平0.389元(银元),永安0.50元(银元)。
1950~1956年,木柴收购价格由经营者自定。由于木柴需要量增加,收购价格有所提高。从建瓯、永安、南平、南靖4个木柴产区平均收购价格水平看:1950年为0.543元(以下价格均以第二套人民币计算),1956年为0.723元,1956年比1950年提高33%。各年份木柴收购价格变动情况,见表2-5-40。
1957~1959年期间,木柴收购价格大部分地区较为平稳,但部分产县木柴购价也有变动。如闽清县于1957年7月21日将城关收购点木柴收购价由0.98元,降低为0.92元;古田县于1957年9月11日将湾口收购点木柴收购价由0.95元,降低为0.87元;而南靖县船场收购点,1957~1959年连续三年提高木柴收购价。建瓯等4个产区木柴收购价格变动情况,见表2-5-41。
1960~1962年,由于处在国民经济困难期间,大部分产区县木柴收购价格大幅度提高,1962年开始回跌。以建瓯、南靖、南平、永安4个产区平均木柴收购价格,1959年为0.82元,1960年提高到0.863元,1961年再提为1.388元,1962年回跌为1.123元。1960~1962年4个产县木柴收购价格变动情况,见表2-5-42。
1963年,由于1961年木柴收购价格提得过高,上年虽然适当降低,但原产区木柴收购价仍然较高,而木柴销价大部分地区仍维持1957年水平,供销社经营亏损。据此,经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于6月15日将全省产区县城以下收购点平均收购价由0.99元,降低为0.80元;并规定收购点的购价最高不超过1.2元,最低不低于0.60元。1964年,由于产销情况的变化,虽上年木柴收购价格做过调整,但部分地区又出现不合理现象,经全省统一平衡后,于3月8日将省管27个县(市)产区城关以下木柴平均收购价由0.80元,调高为0.82元。1973年3月,为了增加木柴资源,经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决定,将省管24个主要县(市)木柴平均收购价由0.80元,提高到0.85元。其中建瓯、南靖、南平、永安4个产区木柴收购价格变动情况,见表2-5-43。
1983年,为了保持木柴与相关产品合理比价,于6月10日将全省20个主要产区县(市)木柴平均收购价格由0.81元,提高到1.1元,幅度35.8%。在提高收购价格基础上,并允许产县供销社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行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5%。1984年,木柴取消计划管理,价格放开,由各地自行议价购销。木柴价格放开后,议购价格大幅度提高。据省统计局资料,全省(8个产区)平均木柴每50公斤收购价格:1985年为1.35元,1990年升为5.73元,1997年再升为7.85元(1997年比1985年木柴收购价格提高4.81倍),1998年达到9.32元。1950~1998年福建省木柴收购价格水平,见表2-5-44。
(二)销售价格
1954年以前,城市木柴销价均由私营商业自行定价。当时,随着木柴进货价增加,零售价格逐步有所提高。以福州、厦门两市木柴平均零售价格水平看:1951年为1.78元,1956年为2.29元,1956年比1951年提高28.65%。各年份木柴零售价格变动情况,见表2-5-45。
1957~1959年,沿海城市木柴需要量增加,由于扩大进货范围,增加运费和途中损耗,木柴进货成本提高;为了稳定销区木柴价格,又少提销价,因而出现政策性亏损。这个期间,主要城市木柴零售价格,见表2-5-46。
1960~1962年,由于木柴收购价格大幅度提高,而城市木柴零售价基本保持不动,供销社经营木柴亏损增加。1962年,据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13个主要销区核算,木柴进货价平均为2.27元,运杂费和规定经营费用2.46元,木柴成本价为4.73元,而销区平均零售价仅3.06元,亏损1.67元。
1963年,省供销社根据省长办公会议研究的意见,于6月15日将省管13个主要销区中大部分地区木柴零售价作适当提高,平均零售价由3.06元,提高到3.31元。此后,沿海销区木柴销售价格又经过3次调整:第1次是1965年11月,由于近两年沿海供销社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木柴成本有不同程度降低,为了减轻消费者负担,将省管14个县(市)木柴零售价平均由3.31元,调低为2.96元;第2次是1973年3月,由于产地木柴收购、调拨价格提高,省管15个主要销区县(市)零售价也由2.94元,调整为3.01元;第3次是1983年6月,随着产地收购、调拨价格提高,相应调整福州、厦门、泉州3个城市木柴零售价格。福州由2.60元,调整为3.28元;厦门由3.25元,调整为3.78元;泉州由3.25元,调整为4.08元。其余12个销区零售价下放各县(市)供销社自行决定调价幅度。1963~1983年,省管15个沿海县(市)木柴零售价格变动情况,见表2-5-47。
1985年,木柴价格放开后,沿海市场销价倍增。1990年,泉州市区木柴零售价高达16元,比销价放开前零售价4.08元,提高近3倍。由于本省城市和县城全面推广烧煤,尤其1988年起在城市逐渐改烧液化气和管道煤气后,木柴在城市和沿海县城已完全退出市场;在山区乡镇集市出售木柴,1996~1998年每50公斤销售价格均在7~10元之间。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资料主要采用旧志、档案、报刊、论著以及各个时期统计资料、经济年鉴、文件汇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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