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销售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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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46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销售价格
分类号: F323.7
页数: 8
页码: 248-255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66~1976年,水产品价格在国营水产运销企业的参与下,逐步调整。价格调整需符合市场规律,有利于平抑物价,扩大销售,促进生产。
关键词: 福建省 水产品 销售价格

内容

据调查,民国19~25年(1930~1936年)。福州市场大黄鱼7年平均每50公斤批发价13.25元(银元),带鱼(钓带)9.95元。具体价格见表2-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国营水产运销企业参与市场经营后,取消了鱼牙行买卖,实行公平交易,使水产品市场价格逐步趋于稳定回落。据福州市场调查:1950年水产品销售价格比较高,从1951年开始逐步回落,1956年降到最低点。1957年后,价格基本保持稳定,并略有回升。1960年,福州市场7种主要经济鱼类每50公斤平均批发价35.27元,比1957年的34元高3.7%。1961年,较大幅度调整了水产品价格后,福州市场7种主要经济鱼类每50公斤平均批发价上升为42.15元(全年平均价),比1960年上升19.5%,比1957年上升24%,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至1978年的最高峰。具体价格见表2-4-13。
  1962~1966年,水产品销价小步调整,逐步降到接近1957年水平。1962年,购价下调后,销价基本保持稳定,产区黄鱼、带鱼适当降低,销区销售价基本保持原价不动。具体调整情况,见表2-4-14。
  1964年2月,在调整几种冬汛水产品收购价的同时,相应调整销售价格。带鱼,全省19个主要销售市场,平均批发价格,鲜鱼从34.61元降为30.4元、降低幅度12.16%,咸带鱼从45.83元降为38.34元、降幅16.34%;紫菜,全省12个市场平均每50公斤一级紫菜饼从397.5元降为355.6元、下降幅度10.54%,一级散紫菜从228.2元降为190.3元、下降16.61%;鲨鱼,全省19个主要销售市场平均每50公斤批发价格,大青鲨肉鲜一级从39.43元降为35.43元、下降幅度为10.14%,小青鲨鲜一级从33.61元降为29.67元、下降幅度11.72%,鲜昂鲨肉从23.37元降为19.83元、降低幅度15.14%,黄鲂鱼足鲜一级从32.71元,降为29.23元,下降幅度10.64%。同年10月,再次调低水产品的销售价格。省管品种省管市场,加权平均批发价格总水平降低10.04%。其中,鲜品降低9.34%,咸品降低12.15%,干品降低2.25%;分地区:福州降低9.44%,福安(赛岐)降低13.27%,泉州降低8.71%,漳州降低8.83%,厦门降低3.67%,南平降低13.1%,三明降低11.14%,龙岩降低13.3%。1965年4月,调低带鱼、鲳鱼、鳗鱼、墨鱼销售价格。带鱼,由于转浙生产的带鱼丰收,为了扩大销售,再次降低了带鱼批发价格。福安(赛岐)每50公斤鲜品降2元,咸品降3元;南平、三明鲜品降2元,咸品降4元;龙岩鲜品降3元,咸品降4元;福州、闽侯、泉州鲜品降1元,咸品降3元;漳州鲜品降2元,咸品降3元;厦门鲜品钓带不降,缯带、网带降2元,咸品钓带降1元,缯带降3.5元,网带降4.5元。9个市场平均,冬汛一级鲜钓带每50公斤由37.44元降为35.88元;鲜缯带由35.25元降为33.47元,鲜网带由32.81元降为31.03元;冬讯一级咸钓带由42元降为38.89元;咸缯带由39.81元降为36.42元;咸网带由37.29元降为33.79元;鲳鱼、鳗鱼、墨鱼,这三种水产品1961年价格提得过高,与当时其他副食品比价显得偏高,影响这些产品的销路。因此在调低收购价格的同时,相应降低销售价格。省管9个市场3种水产品平均批发价降低10.66%,其中,白鲳鱼调低9.74%(鲜品调低8.16%,咸品调低11.32%),鳗鱼调低10.45%(鲜品调低8.94%,咸品调低11.97%),墨鱼调低11.8%(鲜品调低9.45%,干品调低14.15%)。各种水产品9个市场平均批发价,见表2-4-15。
  1965年11月,调低福州、闽侯、南平、龙岩、三明等5个市场省管水产品销售价格,经济鲜鱼类批发价每50公斤下调2~3元,调低幅度7%左右;经济咸鱼类除鲳鱼、鳗鱼下降5元、鳓鱼下降2.5元、带鱼下降1元外,其他品种都下降2元,调低幅度约5%;干品及海味品下降2%左右,其他市场维持原价不动。5个市场具体调价情况,见表2-4-16。
  1966年4月底,在调整鲳鱼、鳗鱼等水产品收购价格的同时,相应调低这些品种销售价格。省管6个市场平均批发价(福州、闽侯包括1965年11月先行调低部分),白鲳鱼下降7.16%,鳗鱼下降8.55%,鲨鱼下降8.51%,鲂鱼下降9.23%,大鲨肝腌制加工后调给厦门鱼肝油厂供应价格降到1958年每50公斤48.8元水平。具体调价情况,见表2-4-17。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水产品销售价格处于基本冻结状态。除了海带和部分海珍品的销售价随着收购价的调整而相应调整外,其他水产品销售价未作变动。1979年4月,大幅度提高水产品收购价格之后,于同年11月调整了销售价格,全省平均水产品销售价格总水平提高30%。这一价格维持到1984年。省管主要水产品,省管市场平均批发价调整情况,见表2-4-18。
  根据调查统计,福州市场16种水产品的零售价格,1979年11月比1957年提高59.06%,比1952年提高74.5%。1985年取消水产品派购后,水产品销售价格也全面放开。开展多渠道经营,市场水产品品种、数量增加,交易活跃。但价格放开后,市场鱼价大幅度上升。1985年全省水产品零售价格水平比1984年的平价上升42%。为了控制鱼价盲目上涨,稳定水产品市场供应。省物价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先后采取了几项相应措施:①全省统一规定水产品的最高购(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具体见表2-4-20,纠正批零环节任意涨价行为,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②为了支持国营水产供销企业在市场调节中起主渠道作用,省财政厅于1986~1987年共拨补贴款700万元,安排各地用于平抑鱼价,以保证市场水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在以后几年,每当逢年过节时财政都有拨补。③由国家拨出部分柴油、钢材、木材等主要渔需物资,由水产供销公司与渔民换购水产品,以增加国营水产企业的货源,参与市场调节,平抑物价。采取以上措施后,水产品销售价格涨势虽然暂时有所缓和,但由于水产品长期供不应求,价格又偏低,在市场供求仍然紧张的情况下,放开价格后,鱼价在较长的时间内持续上涨。据统计:1985年,全省平均每50公斤水产品混合平均价(下同)106.45元,1986年上升为116.65元,比1985年升幅9.6%。1988年,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当年50公斤水产品销售价格涨为272.15元,比1986年上升133.3%。1989年下半年,对市场物价进行治理整顿后,上涨势头有所减弱,1989年、1990年分别为319.3元、314.1元,1991年、1992年分别再涨到348.25元和384.45元。以后几年,随着通货膨胀和水产品收购价格上升的影响,水产品销售价格连年持续大幅度上涨。至1997年,福州市场几种主要水产品每50公斤平均销售价:大黄鱼16800元,带鱼883元,白鲳鱼2188元,鲜墨鱼1607元,梭子蟹2084元。1998年仍维持在1997年的价格水平上。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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