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收购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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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45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收购价格
分类号: F323.7
页数: 12
页码: 237-24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水产品价格的变化情况。从民国时期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水产品价格经历了多次调整,以适应市场需求和促进渔业生产。水产品价格调整需符合市场规律,有利于平抑物价,扩大销售,促进生产。
关键词: 福建省 水产品 收购价格

内容

据惠安县崇武水产市场调查,民国19~25年(1930~1936年),由于水产品市场操纵在鱼牙行手里,鱼多时杀价,鱼少时抬价,水产品价格经常暴涨暴跌。民国19~25年崇武主要水产品价格变动情况,见表2-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人民政府废除了鱼牙行交易,限制私商对渔民的杀价行为,渔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但由于当时社会需求较低,交通运输不便,流通渠道不畅,水产品供过于求,价格稳中有降。根据福鼎、东山、惠安、平潭、霞浦5个主产区收购点调查统计,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1950~1952年,水产品收购价格逐年降低。具体价格见表2-4-2。
  1954~1956年,水产品价格基本稳定,品种之间略有升降。海水鱼类每50公斤全省平均收购价:1954年14.27元,1955年13.36元,1956年13.08元,其中,主要经济鱼类收1957年,19种主要水产品列为二类商品,由国营水产供销公司专营,并逐步解决水产品价格偏低和地区差价不合理问题。当年水产品平均收购价提高20%左右,其中,每50公斤带鱼全省平均价17.10元,比1956年提高27.78%;目鱼13.40元,比1956年提高13.93%;鳓鱼21.89元,比1956年提高21.61%;黄鱼16.01元,比1956年降低9.35%。1957年,平潭大黄鱼收购价调为18.31元,惠安调为22.79元。1960~1962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省管水产品收购价格进行3次调整。1960年8月,水产品收购价总水平提高18.6%。主要品种收购价调整情况,见表2-4-4。
  1961年4月,收购价总水平再提高23.15%。其中,经济鱼类平均收购价每50公斤由20.34元提为25.15元(大黄鱼由24.06元提为28.33元,带鱼由19.61元提为23.89元),小杂鱼类平均由10.46元提为13.24元,贝藻类平均由14.63元提为17.63元,大鲨鱼肝由45元提为100元,小鲨鱼肝由45元提为75元。各品种收购价调整,见表2-4-5。
  1962年,全国物价委员会认为,福建省1961年水产品收购价格提价幅度偏大,形成水产品与其他产品之间品种比价不合理,与邻省毗邻地区之间差价悬殊过大,要求把提得过高的水产品收购价格降低下来。据此,省物价委员会在平衡各品种和各地区之间的价格水平后,于当年10月调整了各种水产品的收购价格,全省平均收购价调低9.6%,各品种具体调整情况如下:福鼎、平潭、东山三个主要产区旺汛平均收购价每50公斤鲜大黄鱼(钓一级)由28.33元降为23元,小黄鱼(足鲜一级)由23.7元降为20元,带鱼(缯一级)由23.66元降为21.33元,墨鱼(鲜一级)由19.7元降为16元,鱿鱼干(钓一级)由270元降为260元,鳗鱼(中一级)由36.67元降为33元,鲳鱼(白鲳一级)由40.66元降为36元,鲨鱼(大青鲨)由29.66元降为27元,梭子蟹(雌鲜一级)由22.67元(旺季最高价)降为20元,毛虾(特鲜一级)由15.67元降为15元。淡干一级海带全省平均每50公斤收购价由130元提为145元,盐干一级维持90元不动。
  1963~1978年,水产品收购价基本稳定,个别品种有升有降小步调整。这个时期水产品收购价调整情况如下:1963年,鳓鱼收购价由于1962年没有随主要水产品价格的下降相应降低,形成鱼鱼比价不合理,为此,各产区鳓鱼平均收购价作如下调整:福鼎由27元降为23.5元,霞浦、平潭由28元降为24.5元,连江、闽侯、长乐由28元降为26.5元,莆田由28.5元降为24元,晋江、惠安、漳浦、东山由29元降为25.5元;大鲨鱼肝每50公斤收购价由100元降为70元,小鲨鱼肝由70元降为50元。淡干一级海带,每50公斤收购价由145元降为138元,盐干一级由90元降为80元。1964年,调整几种冬汛水产品收购价格:带鱼,12个主产区市场平均收购价每50公斤由21.22元降为19.70元,其中冬汛缯带一级由22.4元降为21.5元,钓带比缯带高2元,网带比缯带低2元,春汛比冬汛低3元,夏汛比冬汛低6元。紫菜,由于价格偏高,产品积压,为促进流通,平潭、莆田、东山3个主产区市场一级紫菜饼每50公斤平均收购价由310元降为280元,一级散紫菜由175元降为150元。鲨鱼、鲨鱼肝、鲂鱼价格偏高,全省12个主要产区市场每50公斤平均收购价,大青鲨鲜一级从28元降为25.91元,小青鲨鲜一级从23元降为20.91元,昂鲨肉从13元降为11元,大鲨肝统货从47.75元降为40.25元,小鲨肝统货从37.75元降为34.25元,黄鲂鱼鲜一级从21.92元降为20.08元。此外,还调整了海带收购价格,淡干一级海带每50公斤收购价由138元降为111元,盐干.一级由80元降为74元。1965年,调整鲳鱼、鳗鱼、墨鱼价格,省管12个市场三种水产品平均收购价调低10.9%,其中,鲜鲳鱼调低9.13%,鲜鳗鱼平均调低9.93%,鲜墨鱼平均调低11.9%,墨鱼干平均调低15.17%。当年还调整了海带收购价,淡干一级每50公斤收购价由111元再降为102元,盐干一级由74元降为70元。各品种具体价格,见表2-4-6。
  1966年,再次调低鲳鱼、鳗鱼等水产品收购价格。白鲳鱼,闽东地区及连江、长乐、闽侯旺季每50公斤调低4元,淡季调低2元;平潭旺季调低2元,淡季调低1元;莆田全年调低1元,其他市场不动;全省12个市场平均下降4.89%。鳗鱼,闽东地区及东山、漳浦调低2元,闽侯地区及莆田调低1元,其他市场价格不动,全省12个市场平均下降2.93%。鲂鱼,平均下降5.38%,鲨鱼平均下降9.97%,大鲨肝调到1958年32元水平,平均下降20.5%。各品种收购价调整,见表2-4-7。
  1978年,调整黄鱼、带鱼收购价格。黄鱼,鲜网大黄鱼春汛收购价格基本不动,冬汛收购价格,莆田以北不动,以南每50公斤提高1元至2元;鲜钓大黄鱼,各地提高1~3元。鲜网小黄鱼平潭以北每50公斤提高1.5~2元,惠安以南基本不动。具体价格见表2-4-8。
  带鱼,简化等级差价,原来各汛期、各种作业的统货价比一级品收购价低1元,从4月10日起全部提到与一级品同价。
  “文化大革命”期间,水产品价格基本冻结。由于渔业生产方式由木帆船生产为主转变为机动船生产为主,并由近海捕捞向外海捕捞的方向发展。因此,渔业生产成本和收益状况发生急剧变化,水产品收购价格,特别是优质鱼价格明显偏低,外海捕捞严重亏损,在一定程度上给渔业生产带来不利影响。为了调动渔民生产积极性,促进水产事业的迅速发展,从1979年4月起,较大幅度地提高水产品的收购价格。省管水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提高33.04%,影响全省水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上升20.19%。调价的原则是:优质品种多提,一般品种少提,鲜度高的多提,鲜度低的少提,标准规格以上成鱼多提,非标准规格的小鱼少提,并适当缩小地区差价。各种主要水产品全省平均收购价格调整情况,见表2-4-9、表2—4-10。
  “文化大革命”期间,其他水产品价格基本保持不动。因海带销路不畅,大量积压,为了打开销路,从1966~1980年,海带价格曾作过多次调整,淡干一级海带每50公斤收购价由102元降到56元,盐干一级由70元降到39.50元。根据福鼎、霞浦、平潭、惠安、东山5个主要产区调查统计,18种水产品平均收购价,1980年比1957年提高83.10%,比1950年提高133.17%。1980~1985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价格改革的深入开展,逐步放开水产品收购价格。1980年,水产品实行议价收购。由于经济鱼类资源减少,产量下降,加上不少单位和个体商贩插手收购,虽然1979年收购牌价大幅度提高,但国营水产供销部门水产品收购量,特别是优质经济鱼收购却不断减少。为了安排好市场供应,1980年采取三条改革措施:一是实行议价收购,在计划任务内,平价派购和议价收购各占一半;二是对派购的经济鱼实行鱼物挂钩,以渔需物资和粮食向渔民交换水产品;三是议价鱼转平价供应,由财政补贴。1983年,进一步调整了水产品的购销政策:一是缩小派购品种,由21种缩小为10种;二是减轻派购任务,对实行派购的10个品种,按其产量的一半作为收购基数;三是实行固定比例加价的收购办法。在派购品种的收购基数内实行平价和加价相结合,旺汛期间,平价收购60%,加价收购40%,淡汛期间则平价40%,加价60%,加价幅度平均为60%。1984年,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提出的“开放、搞活、特殊、灵活”的方针,进一步放宽水产品价格管理权限,实行计划价格的水产品只留下黄鱼、带鱼、鳗鱼和鳀鱼4种,其他品种价格一律放开。上述4个品种在完成派购任务后,其余产品随行就市,开展议购议销。1985年,水产品价格全部放开,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水产品价格放开后,生产有了很大发展,商品量增多,渔民收入增加,但价格连年大幅度上升。特别是优质经济鱼,每年价格成倍地上涨。如大黄鱼,到1985年底,每50公斤议购价已涨到264.14元(全省平均价,下同),比放开前平均收购价34.75元上升660%;1986年,又涨到829.79元,比上年上升214%;1987年再涨到1004.02元,此后每年都有不同程度上升,到1998年每50公斤大黄鱼议购价已涨到5994.30元(全省平均价),比放开前价格上涨了171.5倍。水产品价格出现不正常上涨的原因,主要是有些优质经济鱼产量锐减,长期以来供求关系紧张,牌市价严重脱节,价格一旦放开,就如脱缰之马大幅度上升。特别是大黄鱼,近20多年来狂捞滥捕,造成资源严重衰竭,市场上很难见到大黄鱼。除大黄鱼外,其他水产品价格上升幅度也很大。如带鱼,放开前每50公斤收购价33.08元(全省平均),1985年年底就涨到112.28元,比放开前上涨239.4%;以后年年大幅度上涨,到1998年,每50公斤带鱼议购价已涨到554.28元,比放开前上涨15.7倍。其它水产品价格都有不同程度提高,1998年每50公斤鳀鳁鱼平均议购价145元,白鲳鱼1462.45元,鳗鱼872.28元,梭子蟹1753.72元,比1985年放开前上涨幅度最少6倍,最多60倍。详见表2-4-11。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资料主要采用旧志、档案、报刊、论著以及各个时期统计资料、经济年鉴、文件汇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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