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茶叶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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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45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茶叶价格
分类号: F323.7
页数: 19
页码: 218-23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茶叶历史悠久,是主要产茶区之一。茶叶品种主要有绿茶、乌龙茶、白茶、红茶和花茶等五大类,其中以绿茶和乌龙茶为主。福建省的茶叶生产发展迅速,从1950年的5450吨增长到1995年的9.45万吨。茶叶收购价格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但总体呈上升趋势。福建省茶叶的价格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同时也受到国家政策的调控。
关键词: 福建省 经济作物 茶叶价格

内容

福建省山多、气候和土壤适宜种茶,是全国主要产茶区之一。茶叶大部分销往全国各大城市和出口国外。生产茶叶的种类主要有绿茶、乌龙茶、白茶、红茶和花茶等五大类。茶叶中的精品有“铁观音”、“大红袍”、“白牡丹”、“三大功夫茶”和茉莉花茶等驰名中外。主要产茶区在宁德、南平、三明、泉州等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福建省茶叶生产发展迅速。1950年只有5450吨,到1995年增长到9.45万吨,比1950年增长16倍。几十年来,茶叶品种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50年代产茶,以红茶为主,1950年红茶产量占茶叶总产量的64.8%,绿茶、乌龙茶仅占21.8%和12.3%。以后,红茶产量逐年减少,由于市场需要的改变,1970年大力提倡红转绿后,绿茶比例急剧上升,同时乌龙茶也有很大发展。到1995年,红茶产量仅占总产量的2.5%,绿茶(包括花茶)占55.4%,乌龙茶占40.8%,为茶叶出口增加了货源。
  一、收购价格
  民国19~25年(1930~1936年),收购价格以穆阳坦洋功夫茶为例,每50公斤4~6月统货收购价格,民国19~25年平均为17.286元(银元),其中,民国19~22年为17.49元、民国23年为20.98元、民国24年为16.08元、民国25年为13.99元。茶粮比价,据福安阳坦乡调查,抗日战争前7年平均每百公斤茶叶可换大米为334.43公斤,其中,民国19年换323.87公斤、民国20年换286.7公斤、民国21年换312.3公斤、民国22年换291.49公斤、民国23年换419.58公斤、民国24年换357.42公斤、民国25年换349.65公斤。抗日战争时期,茶叶外销困难,茶园荒芜,茶树被砍伐较多,生产量下降。民国34年抗日战争胜利以后,由于外茶倾销,茶价下跌,茶农生产情绪低落,产量仍然低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1950年,中国茶叶华东区福建省公司成立。为了促进茶叶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较大幅度地提高茶叶收购价格。以穆阳坦洋功夫茶为例,每50公斤4~6月统货收购价格,1950年41.99元、1951年39.63元、1952年45.92元、1953年52.59元、1954年50.57元、1955年56.58元。茶粮比价,1950~1955年为1:4.15到1:5.71,即每百公斤茶叶可换大米415到571公斤。6年平均为1:5.05,茶换米比战前增加。但是由于茶叶特产税比战前提高15%及国营公司收购毛茶规格质量比战前提高,茶农实际收益不多,种茶积极性不高,故茶叶总产量1950~1953年一直在0.5万吨左右徘徊,1954年后才逐年提高。1956年,全省私营茶商实行公私合营,茶叶全部由国家收购。根据国家农产品采购部有关提高茶叶收购价格的指示精神,福建省计划提高茶叶收购价格14%,实际执行各类毛茶平均收购价格,每50公斤达77.2元,提高19.8%。各品种收购价格,见表2-3-38。
  1957年,茶农生产积极性较高,茶园面积由1950年27.7万亩增长到53.1万亩,总产量6950吨增长27%。茶叶收购价格除个别地区、个别品种外,一般执行1956年价格,茶样和评茶计价办法夏秋季继续比照春季照顾一级对样评茶,并继续执行“稍强评上”的评茶掌握尺度。每50公斤毛茶实际总平均收购价为91.73元,比1956年提高18%,其中红茶平均收购价为100.15元,提高18.66%;绿毛茶78.03元(其中闽东烘青中等提为77元),提高23.17%;白毛茶平均收购价格65.11元,提高18.66%;乌龙茶86.42元,提高10.89%,基本上贯彻了按质论价的政策。1958年,茶叶收购价格,除少数不合理的样价稍有调整外,绝大部分地区执行1957年的价格不变。同时,取消或减少夏秋茶的照顾,把减少的差额,摊入全年牌价中。调整结果,政和、松溪、建阳大小白茶及水仙白茶分别提高9.1%、7.5%、9.79%,闽北水仙提高10.2%,外山青茶提高16.13%,福鼎大红茶提高5.75%,闽西绿茶提高10%。每50公斤分品种茶叶收购价格,见表2-3-39。
  1960年,茶叶收购价格根据国家商业部“全国除边茶原料收购价格提高外,其他茶叶收购价格不作变动”的指示精神,结合本省情况,决定各级红茶、绿茶和闽南青茶收购价格一律维持1959年的水平不变,对白茶等少数几个品种价格适当调整。每50公斤闽东北大白茶三级中等收购价格提为78元、闽东北小白茶三级中等提为68元、闽北水仙白茶三级中等提为78元、闽北水仙毛茶三级中等提为68元、闽北乌龙茶三级中等提为63元。1961年,为了合理摆平部分茶叶品种、品质和地区之间的收购价格水平,决定闽东烘青与坦洋功夫茶执行同价,每50公斤三级中等茶由76元提为77元;大白茶(包括水仙白)三级中等为81元,与松溪、政和大红茶价格基本拉平;小白茶三级中等由68元提到73元,与松溪、政和小红茶价格基本拉平;闽南铁观音二级中等由165元提到185元;闽南乌龙茶价格维持原价不动。但和广东接壤的平和、诏安收购价格,采用广东边区同样的价外补贴办法进行收购。1962年,各类毛茶收购价格,仍按1961年执行,另加20%的价外补贴。1963年,茶叶收购价格仍保持1962年价格水平不动,但取消夏秋茶照顾,收购牌价进行适当调整,各茶种、春夏秋统一按20%给予补贴。各品种茶叶收购价格,见表2-3-40。
  1964年,适当提高乌龙茶类的收购价格。每50公斤闽南色种(水仙)三级中等价格由73元提到76元,提幅4.11%;闽南乌龙三级中等价格由63元提到70元,提幅11.11%;闽北乌龙三级中等价格由68元提到72元,提幅5.88%;闽北水仙三级中等价格由74元提到78元,提幅5.41%;闽西乌龙三级中等价格由46元提到52元,提幅13.04%,并规定了崇安武夷岩茶夏秋茶的收购价格。其他红茶、绿茶、白茶和乌龙茶中的铁观音和岩茶的收购价格,按照1963年牌价不变。同时,各茶类品种继续执行20%的价外补贴。1966年,茶叶收购价格采取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政策,其中,白茶由于其初制加工对气候要求比较高,风险大,产制困难,收入又低于其他茶类,群众不愿生产,而白茶又是福建省特种名茶之一,出口价值高。为了调动茶农生产积极性,决定白茶收购价格提高10%,即松溪、政和、建阳等县每50公斤大白茶(水仙白)三级中等收购价格由89元提到108元;松溪、政和、建阳、浦城等县小白茶每50公斤由78元提到87元;其他各类茶叶价格不变,并继续
  执行20%的价外补贴。以上价格一直执行至1970年。自1962年以后茶叶生产、收购逐年增加,到1970年,全省茶叶收购量已达9662吨,为1962年3744吨的2.58倍。同时,随着外销茶的变化,在茶叶收购品种结构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69年以前,红茶的收购量占茶叶收购总量40%以上。1970年,大力推行红改绿,红茶的收购比重由上年的41.35%降至9.24%,绿茶收购比重由上年的23.66%,增长到53.78%。
  1971年,根据国家商业部关于换配毛茶标准样的意见,结合本省的情况,将原来各类毛茶收购标准样40套,简化为15套,并核定了茶样等级和收购价格,实行同一茶类基本上使用一套标准样价,取消地区照顾。绿茶保留闽东烘青(部管标准)、闽南炒绿、石亭绿样价;红茶保留正山小种(崇安小种)、邵武小种两套样价;白茶保留建阳小白、政和大白样价;青茶保留闽南色种(部管标准)、安溪铁观音、闽南乌龙、闽北水仙、闽北乌龙、崇安水仙(由岩水仙、洲水仙、外山水仙组成)、崇安奇种(由岩奇种、洲奇种、外山青茶组成)等7套样价。简化等级:一般每级3~5等简化为上、下两等,每级设一个标准样,保留下来的标准样价总水平基本不动。取消地区样价,个别地区由于过去照顾幅度较大,照顾在一个级以上的龙溪和龙岩的青、绿茶及崇安绿茶采取分两年收回,1971年暂照顾半级(即一等)。将价外“补贴价20%”纳入正式牌价,采取高级茶少加、中低级茶多加的原则,合理调整等级间的差价。具体价格见表2-3-41。
  1973年,国家商业部管的青茶类安溪色种三级上等收购价格,每50公斤由106元提到120元,提幅13.2%。其他铁观音、色种、闽南乌龙、闽北乌龙、闽北水仙价格相应作了调整。龙溪青茶按安溪青茶收购价格执行,照顾半个级。长泰、华安按安溪样价不照顾。闽东烘青最高和一上级收购价格按现行价每50公斤提高5元,标准品等其他各等级价格不动。崇安县与龙岩地区的烘青茶执行闽东供青收购样价,照顾半个等级给价。福鼎县和崇安茶场生产的绿茶超过闽东烘青最高价的茶,可在闽东烘青价格上加一个等级,即每50公斤220元。闽东、政和大绿茶最高、一上等级每50公斤提高15元,一下、二上提高10元。建阳小白茶各等级每50公斤均提高5元,正山小种二上以上等级和石亭绿茶二下以上等级均提5元,其他各等级价格不变。1979年,为了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按照全国茶叶收购标准样改革和价格平衡会议精神及国家核定福建省闽东烘青、闽南色种各等级标准样和收购价格,根据比质比价原则,对福建省管的各类茶叶收购价格进行了全面的调整。1979年,茶叶收购价格总水平比上年提高了22.2%,其中绿茶、乌龙茶、红茶分别提高22%、33.9%、22%。其中各品种收购价格,见表2-3-42。
  1980年,调整了白毫银针、炒青绿茶、政和大白茶的收购价格,同时对安溪、龙溪超计划收购的乌龙茶加价50%。福鼎县生产的白毫银针是福建省传统的出口名茶,为了增加出口需要,参照1979年其他茶类的调价幅度相应调整。政和大白茶由六级十五等改为五级十一等,同时二等样比1979年调高一小等,价格相应提高。炒青绿茶考虑到生产工本较大,对一到三级炒青绿茶,在闽东烘青样价的基础上,分别补价20元、15元、10元,其他等级与烘青执行同价。白毫银针和政和大白茶收购价格变动情况,见表2-3-43。
  1981年,为了鼓励生产单位超计划生产、交售乌龙茶,增加出口货源,对生产单位超计划交售的乌龙茶,按国家收购价格的30%拨给生产补助金。超计划收购发放的补助金,收购部门不再计算采购费用,工厂不“让利”,税务部门不征工商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福建省茶叶生产在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包括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物价等各项经济政策)的指引下发展很快。1978年,全省茶叶播种面积141.2万亩,产量2.03万吨;1984年,茶叶播种面积增长到189.6万亩,产量3.5万吨,分别比1978年增长34.3%和72.4%.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商业部、农牧渔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报告》精神,福建省茶叶价格从1985年1月1日起实行议购议销。1985年,全年每50公斤各类毛茶总平均收购价格为227.35元,比1984年提高35.7%。其中,红毛茶平均收购价格为164.16元,比上年提高9.78%;绿毛茶188.52元,比上年提高15.18%;白茶150.63元,比上年提高19.51%;乌龙茶282.71元,比上年提高58.61%。1986年,考虑到茶叶等级规格繁多,生产、收购技术性强的特点,为了使价格变动符合国家政策和市场供需的要求,国家对茶叶价格实行指导性管理。1986年,红、绿毛茶收购指导价格,在1979年国家核定的各等级收购牌价基础上,上浮20%(闽东烘青标准品四级八等收购指导价格,每50公斤为146元)。同时,为了适应季节和供求变化,各地业务主管部门在省定价基础上,可上浮5%为最高限价,在最高限价与原牌价的范围内可以上下浮动,但下浮不得低于原牌价。1986年,白茶、乌龙茶、超级绿茶由各地(市)物价委员会、供销社(或授权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指导价格,原则上掌握在不超过1985年的实际价格(有条件的地区应适当下浮),由产销双方协商议定。执行结果,全年各类毛茶每50公斤总平均收购价格为269.64元,比上年提高18.6%。其中,红毛茶平均收购价219.24元,比上年提高33.6%;绿毛茶252.73元,比上年提高34.1%;白茶192.37元,比上年提高27.7%;乌龙茶298元,比上年提高5.4%。1987~1988年,茶叶收购指导价按1986年规定执行。1989年,为了保持茶叶价格的基本稳定,促进不同茶类产销平衡,茶叶收购价格继续实行指导价格管理,每50公斤烘青绿茶四级八等收购指导价格提为219元。白茶、超级绿茶、乌龙茶收购指导价格,根据稳定市场、稳定物价、有利于发展市场、扩大销售的原则,由各地(市)物价委员会、供销社(或授权单位)制定。据统计,1989年,茶叶实际收购价格总水平每50公斤下降9.2%,其中,红毛茶白琳小红四级八等每50公斤收购价格316.94元,比上年提高33.8%;绿毛茶闽东烘青四级八等每50公斤311.48元,比上年下降19.6%;乌龙茶安溪色种三级六等每50公斤324.8元,比上年下降5.2%;白毛茶建阳小白三级五等每50公斤251.13元,比上年提高13.8%。1990年,茶叶指导价格仍按1989年执行。1990~1995年,全省茶叶收购价格的实际水平呈上升趋势。据统计,与上年比较,茶叶实际收购价格总水平:1990年提高3.4%、1991年提高9.7%、1992年提高8.9%、1993年提高8.6%、1994年降低0.20%、1995年提高38.7%。具体各品种价格水平变化,见表2—3—44。
  1995年,每50公斤红毛茶白琳小红四级八等收购价格646.93元,绿毛茶闽东烘青四级八等收购价格586.14元,乌龙茶安溪色种三级六等收购价格665.51元。1996~1998年,茶叶收购价格时升时降,见表2-3-45。
  1952~1970年闽东烘青各等级收购价格,见表2-3-46;若干年份闽东烘青各等级收购价格,见表2-3-47;1952~1970年闽南色种各等级毛茶收购价格,见表2-3-48;4.若干年份闽南色种各等级收购价格,见表2-3-49。
  二、奖售政策
  从1962年起,收购茶叶奖售平价物资,对茶农交售给国家的各类茶叶实行“见茶奖售、好茶多奖、次茶少奖、粗茶不奖”的原则,以促进茶农多卖茶卖好茶。1962年,以收购数量奖售粮食、化肥。1963年,改按茶叶收购金额计算奖售的办法,奖售品种除粮食、化肥外,还增加棉布和工业品。1964年,取消奖售工业品。1974年,取消奖售棉布,保留粮食和化肥,直至1984年取消奖售政策。具体各年份各种物资奖售标准,见表2-3-50。
  1971~1989年福建省闽南色种各等级毛茶收购价格表
  三、销售价格
  1950年以前,福建省茶叶80%销往外地,主要是由私营茶商经营。1950年,中国茶叶公司华东区公司福建省公司成立,开始管理茶叶市场,销售茶叶,实行“内销服从外销”的政策。国营茶叶公司起初主要经营外销茶(包括省外、国外),内销茶1950年仅经营18吨,占总销量的7%。本省茶叶市场销售,按照“公私兼顾”的原则,主要由私营茶商经营。1954年,开始对私营批发商改造,批发商参加联购茶叶,经加工后向国营公司投售,不能自由外销。但茶叶零售市场有些地方为了使私营茶商能够维持下去,国营商业退出市场。1954年,福州、厦门、漳州、泉州4地区国营批发销售占批发总额的93%,而全省8地区国营零售额仅占总零售额的4%。福州市茶叶市场(私营)销售价格,1950~1955年茉莉花茶、绿茶市场批发、零售价格变化,见表2-3-51。
  1953年,国营茶叶公司加强内销茶管理,扩大了茶叶内销业务。1954年开始,由国营茶叶公司统管茶叶批发市场。茶叶批发牌价低于市价30%左右。批零差率,一、二级茶1954年为33%,1955年为27%;三级茶1954年为21%,1955年为23.3%。国营茶叶公司 1951 ~ 1955年主要品种茶叶福州市销售牌价变动情况。见表2 - 3 - 52。
  从1954年1月1日起,漳州、厦门茶叶公司挂牌进行乌龙茶批发业务,并于5月、7月、11月进行了几次价格调整。具体情况见表2-3-53。
  1955年,对私营茶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之前,市场茶叶销售价格存在同质不同价或同价不同质的现象。自1956年起,全部由中国茶叶公司供应成品茶,茶叶质量与价格趋于一致。1956年,茶叶全国性提价。1957年,按照本省茶叶质量、生产成本情况和乌龙茶与汕头价格的衔接,经批准,调整了福州、漳州、厦门茶叶销售价格,见表2-3-54、表2-3一55。
  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财贸办公室《关于提高内销高级茶和中级茶价格的报告》及对外贸易部《关于调整内销茶价格》的通知,规定自4月1日起,所有高级和中级茶叶,全国实行高价出售。结合本省茶叶主产区的实际情况,避免茶叶购销差价过大,影响茶叶收购,经呈报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同意,福建省从6月1日起,对华侨、部队以及交际接待单位供应的高、中级茶叶,实行高价政策。省内一般只以平价供应低级茶,并适当提高价格。执行近4个月后,又按照国务院8月12日批转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关于改变内销高级茶和中级茶销售的报告》通知精神,结合本省具体情况,福建省人民委员会于9月28日发出通知,停止执行原定高级茶和中级茶对华侨、部队以及交际接待等单位实行高价销售办法。结合当年收购茶叶实行20%的补贴价格,高、中级茶叶价格相应提高,批发价比实行高价以前,花茶、绿茶(特至五级)、红茶(特至七级)各提高20%,乌龙茶(特至三级)提高26%;批零差率高价茶30%,恢复平价后仍按28%计算;低级茶的批发价不动,零售价按批零差20%~30%之间确定。具体价格见表2-3-56。
  1979年,由于10多年来茶叶收购、出厂价格多次提高,而销售价格自1962年以后均未相应调整,出现批发亏损和零售赚钱,批零差价过大的情况,故自7月10日起,对茶叶销售价格进行了合理调整,批零差率由28%缩小为12%。全省茶叶零售价格加权平均提高16.6%,并实行全省城乡统一零售价,见表2-3-57。
  毛茶地产地销(指一个县范围)价格,按收购价×〔1十40%工商税十批零不分综合差率16%(包括当地集中费)〕作价供应。
  1983年,为了扩大茶叶销售,国务院批准适当降低茶叶工商税税率和销售价格。商业部、国家物价局通知要求:“各地要贯彻按质论价、薄利多销的原则,结合市场供求情况,对适销品种、档次茶叶价格少降一些,不适销品种、档次茶叶销售价格多降一些;茶叶经营部门要改善经营管理,减少环节、降低费用,把进批差率和批零差率适当调低,以利扩大销售”。按照这些原则,在降低茶叶调拨(出厂)价格的基础上,自7月1日起相应降低各类茶叶销售价格。见表2-3-58,表中零售价为城乡统一价。
  茶叶调拨作价办法,色种进批差率统一调为7%,其余各类仍保持8%;批零差率一般保持12%不动,对价值低的低档花茶,批零差调为13%。地产地销的毛茶销售价格亦相应下降,批零不分的综合差率(包括集中费,不包括让利,如有让利可另价)以最高不超过20%的幅度为限,具体价格由各县(市)物价委员会、供销社本着有利于平抑集市价格,有利于茶叶收购、保本微利的原则安排。计算公式为:毛茶收购价×(1+工商统一税率+批零不分综合差率)。1985年,茶叶实行议购议销。1986年,茶叶出厂、销售实行指导性价格管理。根据商业部、国家物价局通知精神,结合毛茶收购价格上浮的情况,规定了绿茶和内销茉莉花茶的厂、销指导价,见表2-3-59。
  茶叶作价办法:进批差率8%;批零差率1~5级及碎茶12%,五级半、六级、片茶15%,新茶上市起执行。特级以上茉莉花茶价格,由产、销双方商定。白茶、乌龙茶出厂指导价格,由各地(市)物价委员会、供销社制定。
  1991年,由于乌龙茶产销情况发生很大变化,为了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理顺各方面关系,促进茶叶生产的发展,决定将乌龙茶,安溪铁观音等5个品种收购价格的指导价格收回省管。结合茶叶收购价格的上浮情况,相应调整了厂、销指导价格,见表2-3-60。
  以上省定5个品种的乌龙茶出厂指导价格为中准价,允许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上下浮动,上浮控制幅度为5%,下浮不限。厦门、泉州市各县(市)色种产品按照安溪色种样价执行。漳州、三明、龙岩地(市)各县(市)色种产品,按照龙溪色种样价执行。永春佛手、闽南水仙出厂价格在安溪色种样价基础上根据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由产销双方商定。武夷水仙、武夷奇种、黄棪等产品出厂价格参照省定品种指导价水平,根据优质优价的原则,由产销双方议定。花茶和乌龙茶的批发、零售指导价格为本省市场统一销售价,经营单位的进销(批)差率为10%;批零差率级内茶(茉莉花茶为特级至五级及碎茶)12%,级外茶(茉莉花茶六级及片茶)15%。1992年,为了稳定茶叶市场价格,制定了花茶行业中心价,即内销花茶出厂价,见表2-3-61。
  超级以上茉莉花茶出厂价由产销双方协商定价。本省茶叶从出厂到批发一般进批差率10%;批发到零售批零差率,特至五级及碎茶12%,六级和片茶15%的原则,由各地自行掌握,从新茶上市起执行。
  1995~1998年,福州市花茶、乌龙茶零售指导价格,见表2-3-62。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资料主要采用旧志、档案、报刊、论著以及各个时期统计资料、经济年鉴、文件汇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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