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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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453
颗粒名称: 二、晒烟
分类号: TS44+3
页数: 10
页码: 209-2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晒烟的种植历史、收购价格以及不同时期的政策调整。从明朝万历年间开始种植晒烟,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晒烟的收购价格不断波动。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政府采取了提高晒烟收购价格的政策,以鼓励农民种植晒烟。自1983年起,福建省晒烟的管理和价格制定由各地、县自定或由产销双方协商议定。
关键词: 福建省 烟叶价格 晒烟

内容

据《福建通志》记载,福建省种植晒烟,是在明万历年间(1573~1620年),由吕宋传来漳州,试种后推广全省。早先全省种植晒烟遍及30余县,主产区有平和、沙县、仙游、福鼎4县,其中又以沙县出产的烟叶,在明清时代亟负盛名。1949年,福建省晒烟种植面积15.23万亩,产量1.05万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福建省政府十分重视扶持晒烟生产,种植面不断扩大,到1993年总产量达3705吨。
  (一)收购价格
  民国19~25年(1930~1936年),晒烟收购价格时涨时跌,据福鼎、仙游、沙县及永定坎市等产区调查,具体各产地收购价格,见表2-3-25。
  当时烟粮比价,即每100公斤晒烟可换中等晚米平均在380公斤左右,但各地区和各年份之间高低悬殊很大,最高(1930年沙县)达793.08公斤,最低(1930年福鼎)194.76公斤。各产地市场烟粮比价,见表2-3-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晒烟由市场自由成交、自由定价,烟农种烟积极性很高。由于国营经济力量薄弱,晒烟市场几乎全被私商所控制,使得1950~1952年期间晒烟收购价格上下波动较大。特别是1952年,晒烟丰收,购价猛跌,造成1953年晒烟供求紧张。为此,1953~1954年,连续提高晒烟的收购价格。1954年,由于经营部门压级压价现象严重,实际购价又比1953年下降。1956年,部分地区又片面强调粮食生产,忽视了对经济作物的合理安排,使省晒烟单产、总产再次降低(沙县夏茂1956年晒烟产量比上年下降36%),晒烟市场供应又出现紧张。为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了农业生产的全面领导,纠正了商业部门收购晒烟中的压级压价现象,再度提高晒烟价格。1957年,晒烟收购价格总水平,平和县提高17%,平均收购价由1956年的28.1元提为33元;福鼎县提高11%,平均收购价由1956年的33.25元提为37元;仙游县提高11%,平均收购价由1956年27元提为30元;沙县收购价格与1956年持平。1950~1957年主产区中等晒烟旺季平均收购价及各等级收购价格,见表2-3-27、表2-3-28、表2-3-29。
  以上1957年晒烟各等级收购价格,除平和县1958年略有下降外,其他地区一直执行到1959年。1960~1961年,晒烟收购价格继续提高。1960年,晒烟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5%,其中沙县提高30%,福鼎提高27%,平和提高25%,仙游提高23%。1961年,为了照顾当时受灾减产的情况,确保农民种烟收入,采取了次等烟多提,上等烟少提的办法,较大幅度地提高了晒烟收购价格,执行至1964年。具体各主产区各等级晒烟收购价格,见表2-3-30
  当时晒烟收购价格虽然不断提高,但因受自然灾害的影响,晒烟产量仍有减少。1963年,福建省人民委员会规定晒烟实行派购政策。1965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全面好转,工业和手工业部门,对晒烟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使晒烟中质次价高的矛盾突出出来。从产、供、销全面考虑,1965年,晒烟收购价格除福鼎县仍保持原价外,沙县、平和县上等烟价
  不动,下等烟适当调低;仙游县上等烟少降,下等烟多降。每50公斤各等级晒烟算术平均收购价格,福鼎县保持53.6元不动;沙县从60.2元降为57.8元,降幅4%;平和县从52.3元降为50.6元,降幅3.3%;仙游县从39.4元降为35.6元,降幅9.6%。具体各等级晒烟收购价格,见表2-3-31。
  1966年,为了更好地贯彻按质论价政策,鼓励农民交售不带拐晒烟,以提高烟叶质量,决定将原1965年核定的价格,作为带拐价格(系指中上部烟叶部分带拐),另行规定不带拐的收购价格,见表2-3-32。
  1967年,随着粮食收购价格的提高,为了保持晒烟与粮食的合理比价,以利烟叶生产和满足市场需要,仙游全县不带拐晒烟收购价格水平提高10%左右,并实行城乡统一价。平和晒烟收购等级改八级制为五级制,原一级为新一级,原二、三级并为新二级,原六、七级并为新四级,原八级改为新五级,收购价格提到与沙县持平,执行同质同价。1967年不带拐晒烟收购价格,见表2-3-33。
  1975年,全省4 个主产区晒烟收购价格平均提高1 0 % , 见表2 - 3 - 34。
  1980年,沙县等4 个主产区晒烟收购价格,加权平均总水平提高1 0 . 8 % , 其中:沙县 提高1 0 . 5 7 % , 平和县提高1 4 . 3 % , 福鼎县提高1 4 . 1 % , 仙游县总水平不动,只调整等级 差价。具体收购价格,见表2 - 3 - 3 5 。
  自1983年起,福建省晒烟管理,由二类商品降为三类商品,价格由各地、县自定或由 产销双方协商议定。晒烟收购价格水平与上年比较,混合平均价1983年提高8 . 9 % ; 1984 年降低9 . 8 % ; 1985年,提高3 . 4 % ; 1986年与1985年持平;1987年提高5 . 8 % ; 1988年 后收购价格变动较大,当年提高2 8 % ; 1989年提高51.3 % ; 1990年下降10.8 % ; 1991年 购价格,每50公斤分别为691.25元、630.38元和661.43元。
  此外,1962年开始,收购晒烟实行奖售制度。每交售50公斤派购任务内晒烟,奖售化肥10~12.5公斤、大米10公斤;超任务的奖售原粮75~125公斤。1963年改为,集体交售的每50公斤晒烟奖售化肥12.5公斤、原粮10公斤;个人交售的奖售原粮25公斤。1965年,不分集体、个人,每交售50公斤晒烟,一律奖售化肥10公斤。1970年取消奖售,1973年恢复,规定每交售50公斤晒烟,奖售化肥10公斤,同时按种植面积每亩供应生产性化肥5公斤。1979年改为,每交售金额100元,沙县、平和、福鼎3个县奖售化肥40公斤;古田、霞浦、周宁3个县奖售化肥30公斤;其他产烟县奖售化肥25公斤。1983年奖售取消。
  (二)销售价格
  从1957年起,晒烟统一由供销社收购和销售。晒烟销售价格,是在收购价的基础上加税收(商品流通税40%、营业税3%)、加工、保管、运杂、保险费、利息、损耗和3%的经营管理费作价。晒烟主产区沙县(夏茂)三级晒烟1957年,产地批发价格,每50公斤84.67元(购批差率76.39%)。1962~1963年,产地供应价为112元,1964年降为103元。沙县三级晒烟每50公斤南平批发价格,1957~1959年,为95.18元,1960年调为96元,1961年119.5元,1962~1963年为122元,1964年降为111元。沙县三级晒烟每50公斤福州批发价格,1957~1960年为97.3元,1961年为120.1元,1962~1963年为123元,1964年降为112元。平和(芦溪)三级晒烟,1957年产地批发价每50公斤为71.3元(购批差率68.55%),1962~1963年为107元,1964年降为98.1元。平和三级晒烟每50公斤潭州批发价,1957~1959年为85.13元,1960年为90.5元,1961年为113.5元,1962~1963年为116元,1964年为105.4元。平和三级晒烟每50公斤厦门批发价格,1957~1959年为86.27元,1960年为90.5元,1961年为113元,1962~1963年为116元,1964年为106.8元。仙游三级晒烟每50公斤产地批发价格,1957年为60.48元(购批差率77.88%),1962~1963年为76元,1964年降为70.4元。仙游三级晒烟每50公斤泉州批发价格,1957~1959年为68.15元,1960年提为84.5元,1961年为81.1元,1962~1963年为84元,1964年降为76.7元。1962~1964年各等级晒烟调拨、供应价格,见表2-3-36。
  1965~1980年,晒烟销售价格随着收购价格调整、经营方式改变及某些购销费用的变动,相应调整过五次。1965年,制定产地供销社对中烟公司的交接价。1966年,晒烟实行带拐和不带拐两种价格收购后,调拨供应价格相应制定和调整。1967年,又提高了平和、仙游不带拐晒烟的供应价格等等。晒烟调拨供应价作价办法:①产地供应价格,系在省定收购价格的基础上,加税收40.4%(1975年起为40%)、代购手续费3%、集中费每50公斤0.3元(福鼎县1975年0.5元,1980年各产区均为0.5元)、包装费1.45元(1980年1.6元)、加工整理费0.5元(1975年后0.3元)、保管费0.3元,再加综合差率1975年前为12.4%(其中,利息2.4%、损耗5%、经营管理费3%、利润2%),1975年起为9.6%(其中,利息1.6%、损耗4%、经管费3%、利润1%)作价;②产、销地供销社系统内调拨价,按产地供应价格倒扣1%~2%(1965年、1975年倒扣1%,1966年、1967年、1980年倒扣2%)作价;③销地供应价格,按产地内部调拨价格(1975年后按产地供应价),加到销地的合理运杂费,再加销地综合差率6.2%~6.8%,其中利息1.8%(1975年、1980年为1.2%),损耗、经管费各2%和利润1%作价。1965~1980年主产区晒烟调拨供应价格,见表2-3-37。
  1983年,晒烟调整为三类商品后,价格管理权下放,由购销双方协商议价。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资料主要采用旧志、档案、报刊、论著以及各个时期统计资料、经济年鉴、文件汇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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