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以前,销售价格(包括调拨、批发和零售价格),一地一价,作价办法不统一。如南安县1955年1月每50公斤二等黄(原)麻收购价格12.2元,零售价15.25元,购销差率25%;当年12月5日,每50公斤二等黄(原)麻收购价格13.6元,零售价格15.37元,购销差率13%;12月13日,每50公斤二等原麻收购价格13.94元,批发价16.2元,购批差率16.2%,批零差率18%,前后差异较大。从1957年起,黄麻购销业务统一由供销社经营,价格归省物价委员会、省供销社管理和核定。如黄麻主产区南安县根据省的规定,1957年1月,确定黄麻进批差率11.5%(其中:损耗2%,利息2.5%,经营管理费3%,利润1%,税收3%);系统内调拨扣除税收3%,以8.5%计算调拨价(即按批发价打0.97%折);批零差率8%。按以上规定,南安县每50公斤二级黄(原)麻批发价15.2元,零售价格16.4元;当年10月,批、零价格又分别调为15.24元和16.5元。1957年,龙溪黄麻购批差率16.33%,每50公斤二级黄麻批发价格15.24元。1957年,莆田黄麻购批差率8.22%,每50公斤二级黄麻批发价15.26元。黄麻销地价格,按产地收购直接调销地二道环节经营计算,具体价格见表2-3-10。
以上价格一直执行至1960年。1961年,黄麻销售价格随着收购价格的提高,相应作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产地如南安县各等级供应价提高了37.46%~55.6%,各等级调拨价提高了42.77%~56.16%。见表2-3-11。
销区黄麻销售价格亦作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见表2-3-12。
1962年,黄麻销售价格以保持稳定为原则,而且注意产区、半产区、销区之间毗邻价格的衔接。综合差率:产地批发12.3%(代购手续费4%、经营管理费2%、利息1.8%、损耗2.5%、利润2%),产地调拨12.3%(代购手续费4%、经管费2%、利息1.8%、损耗1.5%、利润3%);销地批发7.8%(经管费2%、利息1.8%、损耗2%、利润2%),如果经省站中转则中转调拨2.6%,销地批发5.2%。调给麻纺厂,一般按产地批发价,若经省站中转,按系统内中转调拨价加1%作价。黄麻销售价格,福州、漳州、泉州等地黄原麻批发价格不动,厦门每50公斤中等原麻批发价格由23.9元提为25元。批零差率由现行8%~12%改为产区、渔区8%,销区12%。1964年,随着黄麻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和商业经营管理的改善,进销成本降低,将批发综合差率,产地降到8.3%,销地7.8%不动,其中利息1.8%,损耗产区2.5%、销区2%,经管费、利润各2%。福建全省主要产、销区平均,每50公斤中等黄(原)麻批发价格从25.48元,降为23.28元,降幅8.7%,其中产区降4.7%,销区降10.4%。批零差率由8%~12%,降为6%~8%,零售价格相应降低8.42%。具体价格见表2—3—13。
1964年,黄麻的品种、品质差价保持原定不变,净麻比原麻价格高40%。原、净麻等级差价,以中等为100,特等为115、上等为107.5、下等为95、不列等为90。调给麻纺厂,一般按产地批发价由产地直供,必须经省土产站中转调拨的,则按省站所在地批发价加1%作价。1965年,黄麻销售价格继续下调。批发综合差率,产地降为7.4%,销区6.6%。城关以上市场批发价,产区平均每50公斤黄原麻从21.75元降为20.95元,降低幅度3.7%;黄净麻从30.45元降为29.33元,幅度3.7%。销区平均每50公斤黄原麻从25.10元降为23.4元,幅度6.6%;净麻从35.14元降为31.82元,幅度9.4%。产地调给供销社、水产系统和麻纺厂,一律执行产地仓库交货统一调拨价(即产地批发价加包装费);不打包散装调拨的,按产地批发价。各地中等黄麻批发、调拨价格,见表2-3-14。
1965年,漳州、龙海、莆田、南安等主产区精洗麻,仓库交货统一调拨价,每50公斤一等为49.7元、二等为47.4元、三等为45.1元、四等为40.7元、不列等为34元。1965年,黄麻批零差率继续缩小为6%。品种差价:产区和自产自销区,净麻按同规格原麻价格加40%,洋麻按同规格黄麻价扣10%;销区和半产半销区,净麻按同规格原麻价加36%,洋麻按同规格黄麻价扣9%。等级差价:产地和自产自销区,原、净麻均以中等为100,特等为115、上等为107.5、下等为95、不列等为90;销区和半产半销区,以中等为100,特等为114、上等为107、下等为96、不列等为91。1973年3月10日起,莆田县随着净黄麻收购价格的提高,销售、调拨价格作相应调整。省管莆田城关中等黄净麻批发价格每50公斤调为29.4元,等级差率以中等为100,特等为115、上等为107.5、下等为95、不列等为90,批零差率6%。同时,洋净麻的购、销、调拨价格均按同规格黄净麻价格九折计算。
1980年和1985年,随着黄麻收购价格的提高,销售价格均相应调整。产地批发价格按收购价加代购手续费(1980年3%,1985年4%)、技术改进费0.5%、集中费0.5元、包装费0.3元,再加购批差率(1980年7.4%,1985年8.4%)、利息(1980年2.1%,1985年3%)、损耗1.3%、经营管理费2.5%、利润(1980年1.5%,1985年1.6%)制定。凡产地县直接供应给麻纺工业、外贸、水产等部门的用麻,均按批发价格供应;销地批发价格,按产地进货价加运杂费,再加进批差率6.3%(利息1.3%、损耗1.5%、经营管理费2.5%、利润1%)制订。个人零星用麻,按零售价供应,批零差率8%。1985年以后实行议价销售。由于黄麻制品逐步被塑料、化纤制品所替代,1996年以后只有零星生产,自产自销,价格随行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