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购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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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449
颗粒名称: 一、收购价格
分类号: F323.7
页数: 5
页码: 184-18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黄麻收购价格在不同时期有不同变化。民国时期,黄麻收购价格与粮食有一定的换价关系。建国后,黄麻收购价格逐渐稳定,并随着国家政策调整而变化。
关键词: 福建省 黄麻价格 收购价格

内容

民国19~25年(1930~1936年),以福建省主产区之一的南靖县为例,每50公斤二级黄原麻8~10月收购价格7年平均为7.496元,每百公斤黄麻可换中等晚米7年平均为187.12公斤。民国19~25年南靖县二级黄麻收购价格及与粮食的交换比价,见表2-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各地市场价格高低不一。1952年供销社开始经营,黄麻收购价格根据中央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1951年颁发的《麻粮比价规定》制定,价格趋于平稳。9个主产县收购价格,见表2-3-4。
  1952年,市场上黄麻一时出现供过于求,收购部门普遍存在压级压价现象,打击了麻农的生产积极性。1953年,黄麻生产剧减,造成市场供求紧张。为了鼓励麻农增加生产,除了纠正收购时压级压价的错误做法外,各地还适当提高收购价格。据对主产区晋江、龙溪专区的调查,1954年比1953年黄麻收购价格提高11%,1955年比1954年平均提高10%~13.7%。具体价格,见表2-3-5。
  福建省1950~1955年的麻粮比价,以南靖县为例,100公斤二级黄原麻可换中等晚米1950年为1比0.812、1951年增为1比1.12、1952年为1比1.49、1953年为1比1.29、1954年为1比1.14、1955年为1比1.26。1955年,麻粮比价基本上符合中央规定的1比1.15至1.37的比例。1956年,黄麻收购价格主产区稳定在1955年产新初期的购价水平,主、次产区麻粮比价掌握在1比1.2~1.3的水平;铁路沿线,比价略高于1比1.375的水平,不超过1.4。
  自1957年起,黄(红)麻价格由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统一管理和制订。当年,黄原麻收购价格主产区除闽侯县提高5%外,其他产区均维持1956年的价格水平。由于黄原麻生产质量的提高,在收购等级上增加了特级麻,取消了不列等二级麻,黄原麻实际平均收购价格均有提高。1957年,每50公斤黄原麻平均收购价格,南靖18.37元,比1956年16.31元提高12.63%;莆田15.07元,比1956年14.61元提高3.15%;南安13.51元,与1956年持平;闽侯15.9元,比1956年15.1元提高5.30%。主产地中等黄麻收购价格见表2-3-6。
  1958年,为了平衡地区之间的价格水平,某些地区、某些品种的黄麻收购价格稍作变动。南安县黄净麻按原麻出麻率78%调整为80%,加工费由两天调为一天半工资1.2元计算,购价略有下降,具体品种价格见表2-3-7。
  1959~1960年,黄麻收购价稳定在1958年的水平。1960年,由于受自然灾害的影响,某些地区如南安县,按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队为单位,出售黄麻加权平均计算,达不到中等购价水平的,按中等黄麻收购价格补价,以维持生产者的合理收益。1961年,黄麻收购价格随着国家对粮食价格的提高而相应调整,每50公斤中等黄原麻8个产区平均由13.96元,统一提高到20元,提价幅度43.26%;每50公斤中等净麻,8个产区平均由20.12元,提到27.375元,提高幅度30.06%。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控制物价,并要求把1961年提得过高的商品价格降下来的精神,按照国家核定的价格,主产区每50公斤中等黄原麻收购价格降为18元,各等级之间的差价保持以二级麻为100,—级为107.5,特级为115,三级为95,不列级为90不变。原、净麻的比价,统一按1:1.4执行。以上价格一直执行到1979年。
  1965年,为了适应麻纺工业的需要和增加生产者收入,在黄麻主产区南安、莆田、漳州、龙海等地试产精洗麻(熟黄麻),每50公斤三等精洗麻收购价格为40元。等级差价以三等麻为100,—等为110、二等为105、四等为90、不列等为75。洋麻(棉花麻、印度麻),按当地同等级黄麻收购价九折收购。1973年,为鼓励就地加工净麻,节省运费,自1月1日起将莆田县净麻收购价格,在原麻价格不动的情况下,每50公斤提高1元,等级差价保持原定差率不变,即每50公斤净麻特等为30.1元、上等为28.2元、中等为26.2元、下等为24.9元、不列等为23.6元。
  1980年,根据国家物价总局、全国供销总社《关于提高黄麻收购价格的联合通知》精神,结合福建省具体情况,将熟黄麻(精洗麻)二等收购价格,每50公斤由42元调整为53元,增幅26.2%;中等黄原麻收购价格,每50公斤由18元,提为22.6元,增幅25.5%;中等黄净麻收购价格,与黄原麻保持1:1.4的比价,每50公斤由25.2元提为31.6元,增幅25.4%。莆田县净麻质量较好,每50公斤加价2元。红麻收购价格,按国家物价总局和全国供销总社联合通知规定精神,适当扩大黄红麻品种比价。1980年,熟红麻收购价格按相当于同等级熟黄麻的85%的比价安排,等级差价以三等为100、一等为114、二等为107、四等为93、不列等为80;原(生)麻以中等为100、特等为114、上等为107、下等为93、不列等为80。
  1985年,根据国务院决定,“黄红麻按现行收购价格向上浮动20%,奖售标准不变。”即各主产区二等熟黄麻(精洗麻)每50公斤可由53元浮动为62.6元;中等黄原麻由22.6元浮动为27.1元;净麻仍按原麻收购价格的1:1.4比价计算,中等净麻由31.6元浮动为37.9元。红麻收购价格以相当于黄麻85%的比价相应向上浮动。省定5个主产区价格,见表2-3-8。次产区、半产半销区由各地(市)供销社、物价委员会参照省定价水平核定。
  1986年起,取消统一定价,实行议价收购。据统计部门统计,黄(红)麻收购价格与上年比较,1986年降低7.7%,1987年提高53.4%,1988年提高43.8%,1989年提高8.2%,1990年提高17.4%,1991年降低7.7%,1992年提高6.9%,1993年提高1.4%,1994年降低1.4%,1995年提高11.1%。1995年,每百公斤二等黄熟麻收购价格165.91元。90年代,麻制品逐步被塑料、化纤品替代,特别是1996年以后,只有零星生产,自产自销,价格随行就市。
  (二)奖售政策
  福建省黄(红)麻自1961年起实行奖售政策。1962年上半年,收购黄(红)麻奖售大米、化肥、煤油,下半年改按派购任务内、外奖售不同的物资与标准。1963年,又改按集体、个人交售的数量,分别执行不同的奖售标准。1964~1969年,全省实行统一的奖售办法。1970年,福建省革命委员会通知停止奖售。1972年,恢复化肥奖售,至1984年后停止。
  1962~1984年中若干年份收购黄(红)麻每50公斤奖售物资及其标准,见表2-3-9。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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