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黄(红)麻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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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44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黄(红)麻价格
分类号: F323.7
页数: 9
页码: 183-19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黄(红)麻价格的情况。其中包括收购价格、销售价格等。
关键词: 福建省 经济作物 黄麻价格

内容

黄麻、红麻统称黄(红)麻,原先是福建省主要经济作物之一,主产区在泉州、漳州、莆田市等,其中以南安、莆田、南靖、龙溪、平和等县产量最多。1957年起,黄(红)麻实行由供销社统一收购,当年黄麻省内自给有余。1959年黄(红)麻列为“二类”农副产品,实行派购政策。1961年,福建省人民委员会规定了购留比例,以生产队包产的产量,主产区购75%~85%,生产队留15%~25%;—般产区购40%~50%,留50%~60%。以县为单位完成派购后,由供销社以略高于派购任务内的奖售标准进行换购,以鼓励生产者投售。1980年规定,完成派购任务后,由供销社实行议购议销。1985年,黄(红)麻取消派购,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根据商业部下达的收购计划实行议购,允许多渠道运销。黄(红)麻生产逐步下降,到1995年播种面积仅剩7050亩。
  一、收购价格
  民国19~25年(1930~1936年),以福建省主产区之一的南靖县为例,每50公斤二级黄原麻8~10月收购价格7年平均为7.496元,每百公斤黄麻可换中等晚米7年平均为187.12公斤。民国19~25年南靖县二级黄麻收购价格及与粮食的交换比价,见表2-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各地市场价格高低不一。1952年供销社开始经营,黄麻收购价格根据中央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1951年颁发的《麻粮比价规定》制定,价格趋于平稳。9个主产县收购价格,见表2-3-4。
  1952年,市场上黄麻一时出现供过于求,收购部门普遍存在压级压价现象,打击了麻农的生产积极性。1953年,黄麻生产剧减,造成市场供求紧张。为了鼓励麻农增加生产,除了纠正收购时压级压价的错误做法外,各地还适当提高收购价格。据对主产区晋江、龙溪专区的调查,1954年比1953年黄麻收购价格提高11%,1955年比1954年平均提高10%~13.7%。具体价格,见表2-3-5。
  福建省1950~1955年的麻粮比价,以南靖县为例,100公斤二级黄原麻可换中等晚米1950年为1比0.812、1951年增为1比1.12、1952年为1比1.49、1953年为1比1.29、1954年为1比1.14、1955年为1比1.26。1955年,麻粮比价基本上符合中央规定的1比1.15至1.37的比例。1956年,黄麻收购价格主产区稳定在1955年产新初期的购价水平,主、次产区麻粮比价掌握在1比1.2~1.3的水平;铁路沿线,比价略高于1比1.375的水平,不超过1.4。
  自1957年起,黄(红)麻价格由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统一管理和制订。当年,黄原麻收购价格主产区除闽侯县提高5%外,其他产区均维持1956年的价格水平。由于黄原麻生产质量的提高,在收购等级上增加了特级麻,取消了不列等二级麻,黄原麻实际平均收购价格均有提高。1957年,每50公斤黄原麻平均收购价格,南靖18.37元,比1956年16.31元提高12.63%;莆田15.07元,比1956年14.61元提高3.15%;南安13.51元,与1956年持平;闽侯15.9元,比1956年15.1元提高5.30%。主产地中等黄麻收购价格见表2-3-6。
  1958年,为了平衡地区之间的价格水平,某些地区、某些品种的黄麻收购价格稍作变动。南安县黄净麻按原麻出麻率78%调整为80%,加工费由两天调为一天半工资1.2元计算,购价略有下降,具体品种价格见表2-3-7。
  1959~1960年,黄麻收购价稳定在1958年的水平。1960年,由于受自然灾害的影响,某些地区如南安县,按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队为单位,出售黄麻加权平均计算,达不到中等购价水平的,按中等黄麻收购价格补价,以维持生产者的合理收益。1961年,黄麻收购价格随着国家对粮食价格的提高而相应调整,每50公斤中等黄原麻8个产区平均由13.96元,统一提高到20元,提价幅度43.26%;每50公斤中等净麻,8个产区平均由20.12元,提到27.375元,提高幅度30.06%。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控制物价,并要求把1961年提得过高的商品价格降下来的精神,按照国家核定的价格,主产区每50公斤中等黄原麻收购价格降为18元,各等级之间的差价保持以二级麻为100,—级为107.5,特级为115,三级为95,不列级为90不变。原、净麻的比价,统一按1:1.4执行。以上价格一直执行到1979年。
  1965年,为了适应麻纺工业的需要和增加生产者收入,在黄麻主产区南安、莆田、漳州、龙海等地试产精洗麻(熟黄麻),每50公斤三等精洗麻收购价格为40元。等级差价以三等麻为100,—等为110、二等为105、四等为90、不列等为75。洋麻(棉花麻、印度麻),按当地同等级黄麻收购价九折收购。1973年,为鼓励就地加工净麻,节省运费,自1月1日起将莆田县净麻收购价格,在原麻价格不动的情况下,每50公斤提高1元,等级差价保持原定差率不变,即每50公斤净麻特等为30.1元、上等为28.2元、中等为26.2元、下等为24.9元、不列等为23.6元。
  1980年,根据国家物价总局、全国供销总社《关于提高黄麻收购价格的联合通知》精神,结合福建省具体情况,将熟黄麻(精洗麻)二等收购价格,每50公斤由42元调整为53元,增幅26.2%;中等黄原麻收购价格,每50公斤由18元,提为22.6元,增幅25.5%;中等黄净麻收购价格,与黄原麻保持1:1.4的比价,每50公斤由25.2元提为31.6元,增幅25.4%。莆田县净麻质量较好,每50公斤加价2元。红麻收购价格,按国家物价总局和全国供销总社联合通知规定精神,适当扩大黄红麻品种比价。1980年,熟红麻收购价格按相当于同等级熟黄麻的85%的比价安排,等级差价以三等为100、一等为114、二等为107、四等为93、不列等为80;原(生)麻以中等为100、特等为114、上等为107、下等为93、不列等为80。
  1985年,根据国务院决定,“黄红麻按现行收购价格向上浮动20%,奖售标准不变。”即各主产区二等熟黄麻(精洗麻)每50公斤可由53元浮动为62.6元;中等黄原麻由22.6元浮动为27.1元;净麻仍按原麻收购价格的1:1.4比价计算,中等净麻由31.6元浮动为37.9元。红麻收购价格以相当于黄麻85%的比价相应向上浮动。省定5个主产区价格,见表2-3-8。次产区、半产半销区由各地(市)供销社、物价委员会参照省定价水平核定。
  1986年起,取消统一定价,实行议价收购。据统计部门统计,黄(红)麻收购价格与上年比较,1986年降低7.7%,1987年提高53.4%,1988年提高43.8%,1989年提高8.2%,1990年提高17.4%,1991年降低7.7%,1992年提高6.9%,1993年提高1.4%,1994年降低1.4%,1995年提高11.1%。1995年,每百公斤二等黄熟麻收购价格165.91元。90年代,麻制品逐步被塑料、化纤品替代,特别是1996年以后,只有零星生产,自产自销,价格随行就市。
  (二)奖售政策
  福建省黄(红)麻自1961年起实行奖售政策。1962年上半年,收购黄(红)麻奖售大米、化肥、煤油,下半年改按派购任务内、外奖售不同的物资与标准。1963年,又改按集体、个人交售的数量,分别执行不同的奖售标准。1964~1969年,全省实行统一的奖售办法。1970年,福建省革命委员会通知停止奖售。1972年,恢复化肥奖售,至1984年后停止。
  1962~1984年中若干年份收购黄(红)麻每50公斤奖售物资及其标准,见表2-3-9。
  三、销售价格
  1957年以前,销售价格(包括调拨、批发和零售价格),一地一价,作价办法不统一。如南安县1955年1月每50公斤二等黄(原)麻收购价格12.2元,零售价15.25元,购销差率25%;当年12月5日,每50公斤二等黄(原)麻收购价格13.6元,零售价格15.37元,购销差率13%;12月13日,每50公斤二等原麻收购价格13.94元,批发价16.2元,购批差率16.2%,批零差率18%,前后差异较大。从1957年起,黄麻购销业务统一由供销社经营,价格归省物价委员会、省供销社管理和核定。如黄麻主产区南安县根据省的规定,1957年1月,确定黄麻进批差率11.5%(其中:损耗2%,利息2.5%,经营管理费3%,利润1%,税收3%);系统内调拨扣除税收3%,以8.5%计算调拨价(即按批发价打0.97%折);批零差率8%。按以上规定,南安县每50公斤二级黄(原)麻批发价15.2元,零售价格16.4元;当年10月,批、零价格又分别调为15.24元和16.5元。1957年,龙溪黄麻购批差率16.33%,每50公斤二级黄麻批发价格15.24元。1957年,莆田黄麻购批差率8.22%,每50公斤二级黄麻批发价15.26元。黄麻销地价格,按产地收购直接调销地二道环节经营计算,具体价格见表2-3-10。
  以上价格一直执行至1960年。1961年,黄麻销售价格随着收购价格的提高,相应作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产地如南安县各等级供应价提高了37.46%~55.6%,各等级调拨价提高了42.77%~56.16%。见表2-3-11。
  销区黄麻销售价格亦作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见表2-3-12。
  1962年,黄麻销售价格以保持稳定为原则,而且注意产区、半产区、销区之间毗邻价格的衔接。综合差率:产地批发12.3%(代购手续费4%、经营管理费2%、利息1.8%、损耗2.5%、利润2%),产地调拨12.3%(代购手续费4%、经管费2%、利息1.8%、损耗1.5%、利润3%);销地批发7.8%(经管费2%、利息1.8%、损耗2%、利润2%),如果经省站中转则中转调拨2.6%,销地批发5.2%。调给麻纺厂,一般按产地批发价,若经省站中转,按系统内中转调拨价加1%作价。黄麻销售价格,福州、漳州、泉州等地黄原麻批发价格不动,厦门每50公斤中等原麻批发价格由23.9元提为25元。批零差率由现行8%~12%改为产区、渔区8%,销区12%。1964年,随着黄麻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和商业经营管理的改善,进销成本降低,将批发综合差率,产地降到8.3%,销地7.8%不动,其中利息1.8%,损耗产区2.5%、销区2%,经管费、利润各2%。福建全省主要产、销区平均,每50公斤中等黄(原)麻批发价格从25.48元,降为23.28元,降幅8.7%,其中产区降4.7%,销区降10.4%。批零差率由8%~12%,降为6%~8%,零售价格相应降低8.42%。具体价格见表2—3—13。
  1964年,黄麻的品种、品质差价保持原定不变,净麻比原麻价格高40%。原、净麻等级差价,以中等为100,特等为115、上等为107.5、下等为95、不列等为90。调给麻纺厂,一般按产地批发价由产地直供,必须经省土产站中转调拨的,则按省站所在地批发价加1%作价。1965年,黄麻销售价格继续下调。批发综合差率,产地降为7.4%,销区6.6%。城关以上市场批发价,产区平均每50公斤黄原麻从21.75元降为20.95元,降低幅度3.7%;黄净麻从30.45元降为29.33元,幅度3.7%。销区平均每50公斤黄原麻从25.10元降为23.4元,幅度6.6%;净麻从35.14元降为31.82元,幅度9.4%。产地调给供销社、水产系统和麻纺厂,一律执行产地仓库交货统一调拨价(即产地批发价加包装费);不打包散装调拨的,按产地批发价。各地中等黄麻批发、调拨价格,见表2-3-14。
  1965年,漳州、龙海、莆田、南安等主产区精洗麻,仓库交货统一调拨价,每50公斤一等为49.7元、二等为47.4元、三等为45.1元、四等为40.7元、不列等为34元。1965年,黄麻批零差率继续缩小为6%。品种差价:产区和自产自销区,净麻按同规格原麻价格加40%,洋麻按同规格黄麻价扣10%;销区和半产半销区,净麻按同规格原麻价加36%,洋麻按同规格黄麻价扣9%。等级差价:产地和自产自销区,原、净麻均以中等为100,特等为115、上等为107.5、下等为95、不列等为90;销区和半产半销区,以中等为100,特等为114、上等为107、下等为96、不列等为91。1973年3月10日起,莆田县随着净黄麻收购价格的提高,销售、调拨价格作相应调整。省管莆田城关中等黄净麻批发价格每50公斤调为29.4元,等级差率以中等为100,特等为115、上等为107.5、下等为95、不列等为90,批零差率6%。同时,洋净麻的购、销、调拨价格均按同规格黄净麻价格九折计算。
  1980年和1985年,随着黄麻收购价格的提高,销售价格均相应调整。产地批发价格按收购价加代购手续费(1980年3%,1985年4%)、技术改进费0.5%、集中费0.5元、包装费0.3元,再加购批差率(1980年7.4%,1985年8.4%)、利息(1980年2.1%,1985年3%)、损耗1.3%、经营管理费2.5%、利润(1980年1.5%,1985年1.6%)制定。凡产地县直接供应给麻纺工业、外贸、水产等部门的用麻,均按批发价格供应;销地批发价格,按产地进货价加运杂费,再加进批差率6.3%(利息1.3%、损耗1.5%、经营管理费2.5%、利润1%)制订。个人零星用麻,按零售价供应,批零差率8%。1985年以后实行议价销售。由于黄麻制品逐步被塑料、化纤制品所替代,1996年以后只有零星生产,自产自销,价格随行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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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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