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奖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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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447
颗粒名称: 三、奖售政策
分类号: F323.7
页数: 2
页码: 182-18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的甘蔗收购政策经历了多次变化,从最初的奖售粮、肥、糖,到后来的综合价、半综合价,再到取消奖售政策。1992~1993年榨季后,甘蔗收购价格下放到企业,由糖厂根据市场和生产成本情况一年一定,彻底取消了购蔗的粮、肥奖赛政策。
关键词: 福建省 甘蔗价格 奖售政策

内容

本省收购甘蔗奖售粮、肥、糖是从1961~1962年榨季开始。蔗区生产队任务内交售的甘蔗,除收购价外,每交售吨蔗奖售化肥15公斤,大米3公斤,返销糖按地区供应,每人4~5公斤。交售一吨超产自留地种植的甘蔗,除奖售化肥15公斤外,发给25公斤糖票,按出厂价供应。
  1962~1963年榨季,吨蔗奖售粮、肥按上榨季不变。返销糖改按交售吨蔗奖售10公斤。1964~1965年榨季,收购吨蔗奖售氮肥15公斤、磷肥10公斤、返销糖10公斤、布票12市尺。自留地的甘蔗奖售的化肥,交集体使用,由生产队用其他物资兑换。1965~1966年榨季,不分品种每交售吨蔗奖售化肥12.5公斤、返销糖10公斤、布票8市尺,其他同上榨季。1966~1967年榨季,吨蔗奖售化肥及返销糖同上榨季,其中免税糖每人每年1.5公斤。免税糖按农业人口平均每人交售任务150公斤,完不成任务按实享受,每完成50公斤给免税糖0.5公斤。1969~1970年榨季,贯彻中央“以粮为纲、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促进蔗糖生产的发展,按1963年10月8日国务院批转农业部、轻工业部、商业部关于全国糖料生产会议的报告规定,蔗区社员口粮标准:①种植糖料的土地免除购粮任务,以现金抵交农业税。②糖料集中产区群众的口粮标准,要保证不低于附近粮产区的水平,粮食品种要注意调剂。化肥按各地区实际种植面积,平均每亩50公斤;返销糖按交售甘蔗数量,每50公斤给0.5公斤。免税糖按人口每人1.5公斤。1971年化肥供应标准,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给基本肥料15公斤,再加实际收购量每50公斤补贴化肥0.5公斤。1971~1972年榨季,每亩庶田供应化肥50公斤,交售吨蔗奖售返销糖10公斤,每个社员可享受免税糖1.5公斤。甘蔗返销糖0.5公斤可换原粮1公斤,或尿素0.25公斤,或加价15%,返销免税糖同上榨季不变。1976~1977年榨季,核定甘蔗收购基数,实行交售甘蔗与蔗粮、蔗肥挂钩等奖售政策。规定龙溪、厦门、晋江三地市以1973~1974年榨季甘蔗交售数量和莆田地区以1971~1972年、1972~1973年两榨季平均的甘蔗交售数量共98万吨为基数,每超收一吨甘蔗奖售原粮125公斤、化肥25公斤、返销糖10公斤。同时原定的甘蔗奖售政策、返销糖换购政策不变,任蔗农自由选择,即交售每吨原料蔗奖售化肥15公斤,返销糖10公斤,其中每榨季每人给1.5公斤免税糖,每50公斤返销糖可换原粮100公斤,或化肥20公斤,或加价15%。1978~1979年榨季,交售甘蔗奖售化肥,调整为吨蔗奖售化肥25公斤,其中中央氮70%、省氮30%,其他政策不变。1980~1981年榨季,规定返销糖一公斤可换尿素一公斤,其他政策不变。1982~1983年榨季,由于福建省粮食缺口较大,对奖售的粮食采取按10%的比例付给粮食牌市差价,每50公斤原粮为15元。原定每人供应1.5公斤免税糖停止执行,按每交售吨蔗奖售自留糖10公斤,其中2公斤免税糖。1983~1984年榨季,取消返销糖部分的补助粮,对换购的返销糖采取斤糖斤粮加0.25公斤尿素。1984~1985年榨季起,取消甘庶收购基数,即蔗农每交售一吨甘蔗,奖售粮食125公斤、化肥25公斤、返销糖10公斤(其中免税糖2公斤)。1985~1986年榨季后,甘蔗实行综合价、半综合价,将奖售物资全部或部分折成牌市差价,列入价格一并计算。
  从1992~1993年榨季起,甘蔗收购价格下放到企业,由糖厂根据市场和生产成本情况一年一定,彻底取消了购蔗的粮、肥奖售政策。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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