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购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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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445
颗粒名称: 一、收购价格
分类号: F323.7
页数: 2
页码: 180-18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甘蔗生产历史悠久,政府通过价格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促进制糖工业的发展。在不同时期,甘蔗的收购价格有所不同,但总体呈上升趋势。
关键词: 福建省 甘蔗价格 收购价格

内容

在历史上,甘蔗是福建省特别是闽南一带农民的主要经济作物和收入来源,其收购价格高于粮食。《龙溪县志》载:“农民虽全年劳动,而获利无多。惟种蔗、种烟,会有两倍的收入,故多夺五谷之地以种之……”。①
  民国时期,由于受外国洋糖大量在国内倾销的影响,福建蔗糖生产衰落,种蔗利薄,农民将蔗田改种水稻。民国19年(1930年)以后,对外国糖采取了某些反倾销措施,甘蔗收购价格稍有提高。民国19~25年(1930~1936年),每吨(以下均以吨为单位)甘蔗收购价格(以银元为单位),以龙海县石码镇为例,民国19年为8.04元,民国20年提为9.9元,民国21年9.94元,民国22年9.62元,民国23年8.56元,民国24~25年8.92元,促进甘蔗生产的复苏。1936年,甘蔗种植面积增至20余万亩。随后,因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的影响,生产又遭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在国家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利用价格杠杆及其他经济政策,促进制糖工业的兴起,福建省甘蔗生产取得飞跃发展。50年代初期,据石码镇每年以12月、翌年1月、2月采价统计,每吨甘蔗收购价格1950年为18.52元,1951年为29.38元,1952年为17.2元,1953年为15.46元,1954年为14.84元,1955年为15.08元;仙游县,1951年甘蔗收购价格不分品种,按株高、茎径分甲、乙、丙、丁4个等级,甲等甘蔗收购价格为22.8元,其它各等级之间递减1元。1952~1955年,台糖134(品种下同)甘蔗收购价格为18.6元,1956年为21元,1957~1958年为22.8元;1957~1958年,南安、福清、云霄、漳浦县分别为23元、24元、22元、21元。1957~1958年,福建甘蔗种植面积从1952年的27万亩增长到37万余亩。
  1959~1960年榨季,根据国务院指示,为鼓励农民种蔗积极性及与毗邻地区价格相衔接,福建甘蔗主要产区收购价格,台糖134由21.60~24元统一提到26元。1961年台糖134甘蔗提高到36元。1962~1963年榨季为30元。1969~1970年榨季为32元。1971年甘蔗收购实行以派购为主,增产增购的办法,台糖134甘蔗收购价格提为34.6元。1979~1980年榨季,根据国家规定,提为41.5元。1981~1982年榨季,为了进一步调动农民种蔗积极性,确保1981年种植甘蔗77.5万亩的计划完成,每吨甘蔗省补价6.5元,合计台糖
  ①清乾隆《龙溪县志》卷10《风俗》。
  134甘蔗收购价格48元(良种闽选703为52.15元)。1983~1984年榨季,每吨甘蔗补价在上年的基础上再增加3元。1985~1986年榨季,甘蔗实行合同定购。为了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甘蔗收购价格实行收购综合价,即甘蔗收购牌价加各项奖售物资的牌市差价。省规定每吨台糖134甘蔗收购综合价为73元,并允许向上浮动1~2元。以上政策深受农民欢迎,当年甘蔗种植面积(包括果蔗)达109.90万亩,为历史最高水平。1986~1987年榨季,甘蔗收购综合价仍按上榨季规定执行,同时增加每吨甘蔗供应保价原粮50公斤,省对地、市每50公斤稻谷按20元结算。1987~1988年榨季,福建省人民政府规定,收购甘蔗实行半综合价和奖售粮食相结合的办法,即每吨甘蔗支付现金65元,另奖售原粮62.5公斤(按比例价供应蔗农),以后又增加价外补贴8元,并供应进口议价化肥10公斤(标吨)。
  1988~1989年榨季,甘蔗收购实行指导价管理。由于近两年其他农村产品价格相继放开,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甘蔗采取了若干补贴和奖励措施,但种蔗的比较效益仍然偏低,甘蔗生产1985年以后连年下降。为了调动蔗农的生产积极性,保证1988年全省甘蔗种植计划90万亩顺利完成,每吨台糖134、闽糖70/611甘蔗收购价格提到95元,再以生产资料补贴,共计达130元左右。良种蔗粤糖54/474和闽选703,吨蔗收购价格为135元,另加吨蔗奖售原粮62.5公斤(按购销统一价供应,亦可顶征购任务)、进口化肥10公斤(标准肥按综合价供应)、返销糖10公斤(按产地零售价供应)。1989~1990年榨季,每吨台糖134甘蔗收购价格约130~135元,吨蔗奖售粮食75公斤(一般供应大米50%左右)、标准氮肥10公斤(按综合价供应)、返销糖10公斤(按产地零售价供应)。
  1990~1991年榨季,台糖134、闽糖70/611甘蔗收购价格,每吨140元(良种蔗闽选703、粤糖54/474,每吨收购价150元),吨蔗奖售粮、肥、糖等实物数量,维持上榨季不变。1991~1992年榨季,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通知提出的关于改革计划管理形式、放活价格、促进购销的精神,为了提高食糖生产企业对价格的消化能力,适应食糖市场的变化,决定除了按财政管理体制吨糖退税120元之外,吨蔗综合价格下调10元。1992~1993年榨季,福建省人民政府规定,放开甘蔗收购价格和食糖购销价格,取消糖奖粮政策。甘蔗收购价格由糖厂根据市场价格情况和生产成本(包括取消奖售粮造成的差价部分),本着保护蔗农生产积极性的原则一年一定。1994~1995年榨季,根据国家计委通知,甘蔗收购指导价每吨由140元,提高到170元。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10%的幅度,由各地安排具体价格。由于1994年后糖料和食糖市场秩序混乱,价格上涨较猛。为了稳定市场物价和改变糖料价格混乱的状况,国家计委报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糖料价格进行整顿。整顿后,1995年规定,甘蔗中准价每吨为230元,允许上下浮动不超过10%。个别地区确有特殊情况,价格水平需超过规定幅度的,须报经国家计委批准。1996~1998年,全省中等甘蔗综合平均收购价格,每吨分别为299.9元、335.6元和309.7元。

附注

①清乾隆《龙溪县志》卷10《风俗》。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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