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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二、差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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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441
颗粒名称:
二、差价
分类号:
F323.7
页数:
2
页码:
176-17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蔬菜价格因品种、质量、季节和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购销差价、质量差价、季节差价和品种差价等都是合理的价格差价。这些差价有助于促进生产、增加品种和提高质量,指导生产和消费。
关键词:
福建省
蔬菜价格
差价
内容
根据蔬菜品种多、生产变化大、商品鲜嫩易腐,不易保管的特点,鲜菜商品差价分购销差价、品种差价、等级差价、质量差价、季节差价和地区差价等。合理制定各种差价有利于促进生产、增加品种、提高质量,合理安排生产和蔬菜均衡上市,以及指导消费。
(一)购销差价(含购批和批零差价)
在正常情况下,经营蔬菜要有合理的购销差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由于国营商业未插手经营蔬菜,蔬菜市场基本由私商控制,在供求不平衡的情况,他们为自身利益,购销差价一般掌握偏大。根据福州市场调查,1959年菜商、菜贩经营蔬菜的购销差价均在50%左右,有的高达1倍,如洋葱购进价7.5元,零售价14元,进销差率为86.67%;黄瓜购进价1.5元,零售价8元,进销差率高达4.3倍。
1960~1978年,国营商业部门经营蔬菜,在正常情况下,一般按批发保本,零售微利的原则,购销差率掌握在30%左右。在此期间,为了稳定蔬菜销价,在提高蔬菜购价时,经常采取少提或不提销价,因而出现蔬菜购销差价偏小,有的品种甚至购销价格倒挂或购销同价不正常的现象。1977年,省计委、省商业局《关于加强蔬菜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蔬菜从收购到零售的购销差率,全年平均可掌握在25%左右,其中购批差率掌握5%左右,批零差率掌握20%左右。各地实际执行结果,与规定虽有所差距,但出入较小。
1985年蔬菜价格放开后,实行产销见面,议购议销,购销差率有所拉大,全年平均一般均在40%~60%,高档菜、初市菜、热销菜购销差率高达100%,甚至更高。1989年,省政府通知,对国营商业经营蔬菜,其购销差率要控制在40%以内。
(二)质量差价、等级差价
为了提高蔬菜的质量,蔬菜的收购和销售价格在正常的情况下,都要有合理的质量差价、等级差价。60年代,特别在“统购包销”期间,本省曾实行过一个品种一个价格,不分等级、质量。福州、漳州、南平等地,由于等级差率偏小,国营蔬菜公司供应的蔬菜,经常出现“老、大、粗”的现象。1964年,商业部颁发《城市蔬菜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对质量差价规定:“为了提高蔬菜质量,蔬菜的收购销售价格应当有合理的质量差价,”“可以规定等级价格,也可以规定最高、最低价格”。当年,福州市把收购等级价改为等级幅度价,计分三等,每一等有上下10%差幅。1978年,福州市对蔬菜质量差价,改按三等三价试行,即一等菜为100%,二等菜为80%,三等菜为50%,等外菜采取按质论价。
1981年省政府通知规定,蔬菜质量差价要拉大,质量等级应以可食用率和鲜嫩程度作为主要标准。据此,各地在贯彻上述规定,对蔬菜等级差价均有所拉大。如厦门市蔬菜分为三个等级,每个等级距离在10%~20%的幅度,上中差距大,下中差距小,以鼓励加工整理、选好优质菜上市;福州市政府,1982年12月将质量(等级)差价又拉大,如一等菜为100%,二等菜由80%~70%拉大为75%~65%,三等菜由60%~50%拉大为55%~45%;三明市规定蔬菜收购价、批发价均分为三个等级,零售只规定最高限价。
(三)季节差价
蔬菜生产季节性强,有初市、旺市、落令的过程,季节价格高低之间,有的品种相差好几倍。60年代,本省在统购包销时期,甚至出现“一个季节一个价”。1977年,省计委、省商业局下发《关于加强蔬菜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为缩小蔬菜淡旺季节矛盾,促进摆开播种,均衡上市,鼓励必要的储存,必须合理安排季节差价,使生产者在不同的时间上市,大体上都得到合理收入。此后,各地在安排蔬菜季节差价,都分别品种,作了不同安排。如1978年,中共福州市委210号文件通知,指出要扩大蔬菜季节差价,规定季节差价掌握,叶菜类可以差距3~10倍,长期菜类、瓜菜类可以差距2~4倍;毛豆、花芋不超过50%。漳州市1979年起,季节差价掌握,采取抓中间,放两头,初上市一星期内或每天上市量1000公斤以下,采取议价成交。1982年,福州市安排季节差价,叶菜掌握,初产高于旺产50%~300%,末产低于旺产10%~15%,有的品种如洋葱、蒜头、冬瓜等则高于旺产10%~30%左右,以刺激提早或拉后上市。
(四)品种差价
蔬菜品种繁多,品种优质差距很大。多年来,为了缓和市场蔬菜供应紧张局面,各地重视大路菜的价格,但忽视了小品种价格的安排,使大路菜生产、上市比重骤增,小品种逐渐减少,使品种结构失调,出现市场蔬菜“油、天、空”(即:油菜、天津白菜、空心菜)当家。1977年,各地贯彻《关于加强蔬菜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后,开始重视蔬菜小品种的生产。如福州市为鼓励蔬菜小品种的生产,于1982年12月决定,将茼嵩菜、毛豆、苦瓜等28个小品种的品种差价进行调整,具体做法:由区下达参考性计划组织生产,商业部门提出历史可销量和收购最低保护价,产品上市实行随行就市。国营零售价格也允许适当上下浮动。1985年,蔬菜品种差价进一步扩大,价格向细菜、优质菜、新品种等高档蔬菜倾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资料主要采用旧志、档案、报刊、论著以及各个时期统计资料、经济年鉴、文件汇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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