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销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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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440
颗粒名称: 一、购销价格
分类号: F323.7
页数: 8
页码: 169-17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蔬菜价格在民国时期基本稳定。建国后,由于城市工业发展和人口增加,蔬菜价格逐步上升。1958-1961年期间,蔬菜价格继续上涨。1962年,国营和集贸市场蔬菜价格均回落。1963-1978年蔬菜价格较为平稳。1979年起,蔬菜价格明显上升。1983年提价幅度最大。1984年菜价虽有回落,但仍高于1982年。
关键词: 福建省 蔬菜价格 购销价格

内容

民国19~25年(1930~1936年),福建蔬菜价格基本稳定。以福州市为例,民国19年,每50公斤(以下菜价均以50公斤为计价单位)蔬菜批发价格:大白菜(本地产)0.80元(银元,民国时期同),豆芽菜2.054元;民国25年,大白菜0.75元,豆芽菜1.37元。各年度销售价格变动情况,见表2-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至1957年,城市蔬菜供应,仍由城郊农民小片种植,自产自销或由商贩批量购销,菜价通过市场调节。由于城市工业的发展,人口增加,蔬菜需要量增多,促使菜价总水平逐步上升。据1957年调查材料,福州市以1953年总的菜价水平为100,1954年上升为111.2,1955年降为91.17,1956年回升为156.57。另据省统计局资料,福州市1955~1957年10种主要蔬菜购销价格统计,以年平均收购价格水平看:1955年为3.65元,1956年为4.79元,1957年为4.24元,1956年比1955年上升31.23%。1957年比1955年上升16.16%,比1956年则下降11.50%。以年平均零售价格看:1955年为4.72元,1956年为7.03元,1957年为5.95元。1956年比1955年上升48.94%,1957年比1955年上升26.06%,比1956年则下降15.36%。各品种收购和销售价变动情况,见表2-2-25。
  1958~1961年,贯彻国务院1956年批转商业部、农业部、全国供销总社提出的“发展生产、保证供应、稳定物价”的方针。各城市开始从生产上采取有效措施,如扩大郊区蔬菜面积,建立蔬菜基地等;从经营上各城市相继成立国营蔬菜公司,抓好蔬菜供应工作。由于城市人口增加较快,主要城市蔬菜未能做到生产自给,加上蔬菜生产的季节性强,产销之间经常出现矛盾,因而城市蔬菜购销价格继续上涨特别在国民经济困难期间的1961年国营蔬菜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以福州、厦门、漳州、泉州4个国营蔬菜公司1957年混合平均收购价格为100,1958年为119.28,1959年为129.64,1961年为161.45;以4个城市国营蔬菜公司1957年混合平均零售价格为100,1958年为116.83,1959年为128.66,1961年为158.72。各城市混合平均收购和零售价格变动情况,见表2-2-26。
  1961年,由于国营供应蔬菜满足不了城市居民的需求,因此集贸市场菜价更高。据省统计局资料,1961年集贸市场蔬菜价格比国营零售价格平均高达1.52倍。1962年,国营蔬菜公司和集贸市场蔬菜价格均有明显回落。以福州、厦门、漳州、泉州4个国营蔬菜公司混合平均零售价计算,1962年为6.9元,比1961年降低12.9%;集贸市场菜价也比1961年降低20.12%,牌市价格差距也由1961年1.52倍,缩小为0.79倍。1962年4个城市国营公同蔬菜混合平均收购和零售价格情况,见表2-2-27。
  从1963年到1978年,蔬菜购销价格总水平较为平稳。在此期间,蔬菜混合平均收购价格均保持3~4元之间;蔬菜混合平均零售价格均保持4~5元之间。1970年,本省蔬菜又恢复“统购包销”办法,并规定,“国家计划种植的蔬菜,商业部门要负责统一收购,超产超购,保证种菜有销路”。因此,国营商业部门供应蔬菜虽价格较为稳定,但出现粗菜多、质量差和上市不均衡等情况。1977年,为了加强蔬菜价格的管理,省对6个城市下达蔬菜混合平均收购价格,其中沿海地区福、厦、漳、泉4市为3.6~3.8元,内地三明、南平为4~4.3元。执行结果,除因厦门出口菜多,价格水平略高外,其余地区基本接近计划价格,6个城市1977年实际混合平均收购价为4.22元。其中:福州为3.96元,厦门5.01元,漳州4元,泉州3.79元,三明4.21元,南平4.35元。1979年起,由于国家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蔬菜价格也有明显上升。1981年,省政府通知强调:蔬菜收购价格,在1978年价格水平基础上,已经提高10%,一律不再提价;蔬菜销售价格,要保持稳定。各地执行结果,蔬菜购销价格水平,仍有明显上升。如1983年,12个城市混合平均收购价为7.21元,比1982年6.21元,提高16%;混合平均销售价格8.53元,比1982年6.90元,提高23.62%,为近几年提价幅度最大的一年。主要原因:一是自然灾害造成的,当年入春有较长时间低温阴雨,造成蔬菜普遍减产,如泉州春菜减产50%;二是各地初学蔬菜“大管小活”的管理办法,由于经验不足,在蔬菜淡季时节,变成“小管大活”,影响菜价稳定。1984年春,没有自然灾害影响,蔬菜供求正常,菜价虽比1983年有回落,但比1982年菜价仍高很多。1982~1984年,12个城市蔬菜收购、销售价格混合平均价格变动情况,见表2-2-28。
  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了培育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省政府通知,从1985年起,蔬菜市场放开,价格随行就市,实行市场调节。同时规定:国营商业仍应参与市场调节,平抑菜价,大路菜要控制收购保护价和零售最高价,以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并实行“放管结合,放调结合,小的品种放开搞活,大的品种管住管好”原则。如厦门市把花菜、芥菜、天津白、白萝卜、包菜、洋葱、冬瓜、黄瓜等8个品种价格列为市管理;南平市对大白菜、小白菜、空心菜、花瓶菜、包菜、冬瓜6个骨干品种实行指导性价格,由公司定价,其他品种随行就市。蔬菜价格放开后,由于部分地区放松管理,特别蔬菜种植面积普遍减少,加上1987~1988年灾害多,加剧了蔬菜供求矛盾,菜价波动较大,影响群众生活,影响物价水平上升。为稳定市场菜价,省政府连续两年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抓好蔬菜产销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把蔬菜价格稳住。因当时蔬菜供求矛盾大,虽经各地努力,菜价上涨有所缓解,但购销价格仍然比上年上升很大。以国营商业部门经营蔬菜价格上升情况看,1989年比1984年12个城市蔬菜混合平均收购价和零售价均上升2倍以上。主要城市主要年份国营商业蔬菜混合平均收购价格和零售价格,见表2-2-29、表2-2-30。
  1990年,本省物价总水平得到有效的控制,当年全省蔬菜零售价格总水平比上年回落0.8个百分点。全省蔬菜收购价格综合平均价格,每50公斤为24元,比上年26.5元,降低2.50元;全省蔬菜零售综合平均价,每50公斤为28.50元,比上年29.5元,降低1元。1992~1995年,本省蔬菜零售价格总水平,又出现连续大幅度上涨,4年蔬菜零售价格比上年涨幅均达到2位数,涨幅分别为27.9%、24.6%、26.0%和35.9%。1996年、1997年,本省蔬菜零售价格仍再上升,但升幅较小,分别比上年上升6.7%和7.9%。1998年,本省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影响,特别叶菜上市量减少,影响菜价上升。据全省9个地(市)所在地市场17种主要蔬菜集市价格统计,1998年每0.5公斤平均价为1.835元,比1997年1.688元,提高0.147元,幅度8.71%。其中叶菜类除小白菜、空心菜价格降低外,其余叶菜价格均上升,且升幅较大,但瓜菜类价格有所降低。1997~1998年全省9个地(市)所在地城市蔬菜集市零售价格和1990~1998年全省15种蔬菜平均收购价格,见表2-2-31、表2-2-32。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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