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禽、蛋品差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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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438
颗粒名称: 五、家禽、蛋品差价
分类号: F323.7
页数: 2
页码: 167-1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家禽蛋品购销差率、城乡差价、季节差价和品种差价都有规定。购批差和批零差按二道计算,城市工矿区稍高于农村,家禽稍高于蛋品。季节差价大,品种差价视当年产销情况而定。
关键词: 福建省 家禽 蛋品差价

内容

(一)购销差价和批零差价
  1960年以前,本省家禽蛋品购销差率统一规定为12%。1961年,改为城市、工矿区12%,县城和农村市场8%。1962年,改为购销差按二道计算:购批差8%~12%,批零差10%~15%。掌握城市、工矿区稍高于农村,家禽稍高于蛋品。为适应企业内部经济体制改变的需要,规定对国营和合作零售商店,按市场零售价格倒扣6%作为内部结算价,也算作
  批零差率。
  (二)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本省1961年规定,家禽、蛋品的城乡差价:县城至基层点收购差价一般保持3%~5%,城市与远郊不超过3%。1979年,规定活鸡城乡差价一般应保持运杂费,边远地区每50公斤不得超过4元,蛋品城乡差价最高不超过2元,低于2元的按实际运杂费计算。
  季节差价:家禽、蛋品产销季节性强,季节差价也比较大。1957年,规定活鸭和蛋品季节差价10%~15%,活鸡购销量少,不实行季节差价。1980年规定:秋鸭饲养期长,成本高,肉质佳,收购价按夏鸭价格上提20%,销售价相应调整。
  (三)品种差价
  鸡、鸭差价:在计划价格期间,以活鸭价格为准,旺季鸡价高鸭价50%,淡季鸡价高鸭价30%;蛋品以鸭蛋价格为准,鸡蛋高鸭蛋15%~20%(差价掌握上视当年产销情况,幅度略有变动)。1950~1995年家禽、蛋品收购价格情况,见表2-2-23。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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