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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三、差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425
颗粒名称:
三、差价
分类号:
F323.7
页数:
1
页码:
146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4年实行油料油脂统购统销后,除取消季节差价和批零差价外,其他差价仍保留。购销差价在1970年前均有一定幅度,1971年后出现油脂购销倒挂。地区差价在1971年前存在,1988年后取消。品质差价在50年代至60年代末存在,1971年后调整为以3等为中等价,每个级差为3%。
关键词:
福建省
油料价格
差价
内容
1954年实行油料油脂统购统销之后,除取消季节差价。1956年7月对私改造结束后,取消批零差价外,其他各种差价仍保留。
(―)购销差价
本省油料油脂在1970年以前均有一定购销差价。50年代至60年代中期购销差价:花生油保持20%左右,茶油、菜籽油均在15%左右,随后逐渐缩小。1971年,出现油脂购销倒挂,直到1988年6月调整油料油脂销售价格后,购销差价得到恢复,其中花生油为27.5%,菜籽油为21.3%,茶油为24.3%。
(二)地区差价
油料收购价,在50年代,根据产、运、销兼顾的原则,都安排有地区差价。1961年,调整油料油脂统购价后,产区价格高于非产区价格,地区差价由顺差变为逆差,直到1971年以后,油料购价才取消地区差价,实行全省一价。油料油脂统销价,1987年以前一直保留有一定地区差价;1988年6月,调整城镇油脂销售价格,不再安排地区差价,实行全省一价;1991年5月再次调整油脂统销价,也不安排地区差价,实行全省一价。
(三)品质差价
油料品质差价,50年代至60年代末,花生果和油菜籽收购价分5个等级,每50公斤每个等级差价为0.40元;油茶籽只分上、中、次3个等级,每50公斤每等差价为0.80元。1971年,油料各等级差价调整为花生果、油菜籽各为0.5元,油茶籽为0.7元;从1979年开始,油料均分为5个等级,以3等为中等价,每个级差为3%。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资料主要采用旧志、档案、报刊、论著以及各个时期统计资料、经济年鉴、文件汇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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