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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四、议购议销和集市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421
颗粒名称:
四、议购议销和集市价格
分类号:
F323.7
页数:
3
页码:
136-138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到1998年粮食购销价格的调整情况,包括议购议销价格、集市贸易价格等调整过程和调整结果。
关键词:
福建省
粮食价格
议购议销
内容
1953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后,本省曾两度开展粮食议购议销业务。第一次是在60年代初,当时国民经济暂时困难,为了促进农业生产尽快恢复和发展,以及缓解计划外粮食市场供应紧张,按照中央部署开展粮食议购议销业务。这一政策当时深受生产者和消费者欢迎,为稳定市场粮价发挥很大作用。“文化大革命”期间,却被明令禁止。第二次是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粮食坚持统购统销的前提下,再次开放农村贸易市场,重新开展粮食议购议销业务,作为统购统销的必要补充。
(一)议购议销价格
粮食议购议销价格的掌握原则。1962年,由供销社系统经营议价粮食期间,由于当时市场粮价处于较高的情况,一般都按略低市价的原则进行定价。同时,根据各个时期粮食市价的情况,由省供销社下达中心市场议购价格水平,作为指导各地制定具体议购价格;1962年底,改由省供销社会同省粮食厅商定后,再由省供销社下达中心市场议购价格,各地、市供销社根据省定的中心市场价格,具体掌握其他市场议购价格。1963年,为引导市价向国家计划价格靠拢,根据当时市场粮价水平,省粮食厅核定南平等11个中心市场夏季早籼谷平均最高议购价每50公斤24.7元,比当时全省平均市价28.2元低12.4%;当年秋季,又核定晚籼谷(中心市场增加到21个)最高议购价每50公斤为19.0元,仍低于同市场平均市价。1964年,为保证国家统购和超购任务的完成,在粮食统购期间,要求议购价应掌握低于超购加奖售的实际价格;统购任务完成后,再随行就市,低于市价进行议购;这一年秋季,省下达福州等9个地、市所在地中心市场晚籼谷最高议购价为14.1元。1965年,议购粮食价格,省粮食厅采取“管涨不管落”的政策,明确指出:“有计划地逐步引导市价下降到接近国家统购牌价水平”。在此期间,粮食议销价格,一般以议购价为基础,加适当费用,以略低市价制定。由于市场粮价逐步回落,各地供销社或粮食部门出售议价粮食价格也随着降低。据资料汇总,全省1963年和1964年粮食议销价格变动情况,见表2-1-31。
1978年全面恢复粮食议价经营后,本省粮食议购价制定,原则上实行随行就市,略低于市价,因时因地制宜,有涨有落,灵活掌握。同时又规定,稻谷议购价不超过统购价的一倍。当年,各地实际执行基本不分城乡、季节,一律按原有统购价加一倍作为议购价(即19.60元)。随后销区根据市场粮价变化,采取灵活掌握,但浮动权一般在县。1984年起,沿海县(市)进一步放开粮食议购议销价格,县对粮站实行指导价管理。对产区的主要粮种的议购价省政府和省主管部门均有具体指导,有的年份还规定议购指导价水平或规定最低、最高议购价。如1989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为防止市场粮价过低,损害粮农的利益,对粮食议购价实行最低保护价,并规定铁路沿线的县,每50公斤晚籼谷议购价为45元,调出稻谷每50公斤顺加不超过6元费用,确定调拨价。又如,1990年国家物价局、商业部、农业部对早晚籼谷、小麦、粳谷、玉米等主要粮种,提出具体指导价格水平。此外,粮食主产区的地、市一级政府对粮食议购价水平也极为关心,有的年份还直接指导制定早、晚籼谷议购价。这一时期,对粮食议销价格制定,凡就地议购就地议销的,一般由各县根据保本微利的原则(利润掌握在5%以内)自行制定。但个别年份市场粮价上涨较高时,为稳定市场粮价,有的县(市)政府也采取短时间内规定议销最高限价。
1979~1987年粮食年度末(3月底),全省23个重点市场主要粮食品种议销价格变动情况,见表2-1-32。
(二)集市贸易价格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1995年,福建的粮食集市贸易政策,经过几次变更,时而开放,时而关闭。关闭的主要原因是受“左”的经济政策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1953年11月,基本上实行有领导的自由贸易,粮食市场是开放的;1953年12月至1957年7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但仍允许农民少量粮食上市交易;1957年8月至1959年,粮食市场基本关闭;1960年11月至1966年初,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调整农村经济12条政策,重新开放粮食贸易市场,允许农民在完成供销社议购合同任务后,把余粮运到农村集市出售;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粮食贸易市场又被全面关闭,但零售集市交易仍然仍在;从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有计划有领导逐步开放粮食集市贸易;从1983年起,实行粮食多渠道经营,集市贸易常年开放。粮食集市价格,在60年代初期,由于国家经济暂时困难,粮食严重短缺,集市粮价高得惊人,1961年,平均每公斤大米高达4.22元,比国家统销价0.215元高19倍。随着粮食生产恢复,集市粮价很快回落,直到1964年,市价平均每公斤降为0.532元,比1961年降低87.39%。见表2-1-33。
1978年重新开放粮食集市贸易后,集市粮价处于波浪式上升。粮食市场开放时,集市粮价基本平稳,升降幅度很小;1982年,本省遭受涝、风、虫等灾害,粮食减产,市场粮食趋紧,集市粮价上升;1983~1984年,由于市场粮源较多,集市粮价略有回跌;1985~1987年,集市粮价稳中有升,但在沿海一些市、县集市粮价曾出现过波动,但通过投放议价粮后,市场粮价很快回落;1988~1989年,随着整个市场物价波动,集市粮价也大幅度上涨;1990~1992年,集市粮价在较高水平上,逐年有明显回落;1993~1995年,随着整个市场物价水平上升和这几年本省市场粮源趋紧,集市粮价又再度回升。1996~1997年,由于全国粮食丰收,粮价逐渐回落,直到1998年5月市场粮价才有所回升。1975~1998年本省集市粮食价格变动情况,见表2-1-34。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资料主要采用旧志、档案、报刊、论著以及各个时期统计资料、经济年鉴、文件汇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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