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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一、自由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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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418
颗粒名称:
一、自由价格
分类号:
F323.7
页数:
3
页码:
114-116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福建粮价的变动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福建粮价受到自然灾害、战乱等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较大。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国营贸易公司的介入使得粮价得到了控制。
关键词:
福建省
粮食价格
自由价格
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
明初至嘉靖前期,福建多数府、县正常年景的米价每石都在白银3钱左右,粮价最低的建宁、邵武二府,斗米仅25文,最高的泉州、漳州、汀州三府,斗米30文至40文。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起,因灾荒连年,倭患频繁,福建大部分地区粮价上涨4至6成。崇祯年间,除元年(1628年)、三年(1630年)、八年(1635年)、九年(1936年)和十五年(1642年)外,福建都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多数府、县米价每石上升到白银1至2两之间,其余各年米价每石都在白银1两上下。
清顺治初年(1644~1645年),福建米价每石在白银1两上下;顺治三年(1646年),清兵入闽,与抗清的郑成功部队作战,农业生产受影响,粮食减产;加以清政府施行“海禁”,海运入闽粮食受阻,粮价暴涨。顺治四至五年(1647~1648年),福建不少府、县的米价每石都涨至白银5两,甚至10两以上。康熙五年至三十年(1666~1691年),福建政局逐步稳定,清朝统一台湾,加以粮食丰收,粮价有明显回落,大部分府、县米价降至每石白银5钱上下。康熙三十一年至五十年(1692~1711年),福建人口增加,粮食需要量大,各府、县米价又逐渐上升,常年大米每石白银5钱至1两。雍正元年(1723年),福建粮价有明显上涨,每石米价均在白银1两以上,特别是雍正二、三、四年(1724~1726年),福建不少地方发生自然灾害,一些府、县每石米价高达白银3~4两之多。乾隆年间,福建在正常年景每石米价均在白银1两5钱上下浮动,没有超出2两;乾隆五十至六十年(1785~1795年)间,福建自然灾害不断,加上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台湾发生林爽文领导的反清起义,台湾运销福建粮食受阻,沿海粮价暴涨,每石米价高达5两以上。嘉庆元年至五年(1796~1800年),农业生产年景好,每石米价回落到白银1两5钱上下。道光至光绪前期,福建粮价缓慢上升,正常年景每石米价都在白银1两5钱至2两4钱之间浮动。光绪后期“大清银元”在市上流通后,每石米价为银元4~5元之间。
民国元年至25年(1912~1936年)间,福建粮价保持相对稳定,涨落变动不大。据民国25年价格资料,晚籼谷(33个县平均)每50公斤收购价为3.18元(最高的厦门为5.45元,最低的邵武为1.25元),小麦(14个县平均)为5.75元,大豆(62个县平均)为7.05元。市场大米每50公斤价格也均在5~6元之间浮动。
抗日战争初期,福建粮食连续两年丰收,粮价尚较平稳。随着战争扩大,政府滥发纸币,通货膨胀,加之日本侵略军封锁港口,大米进省锐减,军需粮食骤增;从民国27年(1938年)冬起,粮价逐渐上涨,从沿海开始,逐渐波及全省各地。到民国29年,本省粮价比抗战前上涨4倍以上。此间,国民党政府虽采取一些平抑粮价措施,因手无粮源,收效甚微。民国30年4月,福州等地相继沦陷,货物流通受阻,粮食奇缺,粮价飞涨。以临时省会永安县城和以沿海缺粮惠安县城为例,中等白米零售价格,抗战结束时与抗战前夕比较,价格上涨245倍以上。见表2-1-1。
民国37年(1948年)8月19日,国民党政府发行“金圆券”,以“法币”300万元换“金圆券”1元,货币继续贬值,市场物价疯狂上涨,福州及闽南沿海各地粮价如脱缰之马,米价一日数涨。泉州市在换发“金圆券”的8月份,市场稻谷平均每50公斤为“金圆券”15元,至民国37年12月份涨为1200元,仅4个月时间上涨80倍,“金圆券”几乎成了废纸。民国38年7月1日,国民党政府又改发“银元券”,号称同银元等值,以1元“银元券”兑换“金圆券”5元(等于法币1500亿元)。由于国民经济全面崩溃,市民不愿存放纸币,市场买米需用银元或黄金。国民党政府对粮价完全失去控制。民国38年8月福州解放前夕,市场中等大米价格每50公斤银元10元或黄金1.4钱。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
1949年8月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福州。1949年9月至1950年8月,福建市场粮食价格主要仍由私人粮商所操纵。此间,福建粮价发生4次大波动,以福州市场粮价变动看:第一次,1949年9月初起,粮价开始波动;第二次在同年11月20~25日,大米市价每50公斤(以下粮价均以50公斤为计量单位)为5.28元(以下粮价均按第二套人民币计算),比9月1日3.44元,上涨53.49%;第三次在1950年2月春节期间,大米市价猛涨至46元;第四次在同年6月底至7月初,主要是美国侵朝战争爆发引起,福州大米市价在回跌情况下,又由18.2元上涨到25.6元。这几次粮食市价波动,福州国营贸易公司通过调度粮源,大量抛售大米,迫使市价回跌,起着很大作用。1950年9月以后,福州市场大米零售价每50公斤均在13~15元上下浮动。全省各地国营贸易公司也都积极参与粮食购销活动,并逐步取得粮食市场的领导权,全省市场大米价格与国营大米牌价大体接近或持平,这种状况一直保持到1953年12月止。
1950~1953年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和南平5个城市大米国营牌价与市价情况,见表2-1-2。
1950~1953年,政府为防止谷贱伤农和保护农民利益,通过国营粮食部门收购农民粮食,收购价格逐年都略有提高,特别1953年先后三次提高稻谷收购价格,如7月早籼谷(中等,下同)全省平均收购价由5.52元,提高到6.1元,8月份再提为6.2元,11月晚籼谷全省平均收购价由6.26元,提高到6.72元。调整结果,1953年与1952年比较,全省平均早籼谷收购价提高7.02%,晚籼谷收购价提高7.73%。此间,省国营贸易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灵活掌握粮食地区差价、批零差价、季节差价和品质差价,取得一定成效。1950年4月,为保证福州市青黄不接时期的大米供应,引导产区粮食流入福州,将建瓯与福州的粮食地区差价由50%扩大到83%;福州米源充足后,5月地区差价回降到55%。1950年8月底,为支援闽北粮产区生产和开发建设需要,采取销区粮价不动,提高闽北产粮区粮食收购价,使地区差价缩小到37%。1950年5月,为使福州私商零售粮食有较合理的利润,福州市贸易公司将粮食批零差率由4.2%扩大到7.5%。粮食季节差价,采取逐步缩小的政策。如1950年曾高达100%以上,1951年最高时也达60%,到1952年全省平均在20%左右,基本改变历史形成缺粮季节粮价暴涨,粮食收获季节粮价暴跌的局面,以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1953年开始,国营粮食部门收购粮食,实行“分等论价,好粮好价,好次兼收”的政策,以鼓励农民卖好粮。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资料主要采用旧志、档案、报刊、论著以及各个时期统计资料、经济年鉴、文件汇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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