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民纯收入及消费价格指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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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41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农民纯收入及消费价格指数
分类号: F714.1
页数: 4
页码: 109-11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分为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1978~1984年,通过提高农副产品价格,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51倍。在第二阶段,1985~1989年,虽然价格进一步放开,但由于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农民人均纯收实际增长10.3%。在第三阶段,1990~1998年,随着市场体系的建立和价格改革推进,农民收入又明显增加。
关键词: 福建省 收入 收费价格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由于历史原因,福建省工业品价格高,农产品价格低。1950年后,为了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农产品收购价格曾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因基础价格水平过低,所以到第一个五年计划末的1957年,全国平均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上升幅度比福建省大35%。1958年后,历经“大跃进”,三年自然灾害和“文化大革命”,福建省农业生产处于水平低、农产品商品率低和农副产品收购价格长期偏低的“三低”状况。直至1978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37.5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农业尽快搞上去”等决定之后,改革计划随即制定。当时改革的重点在农村,价格改革也首先从农副产品开始,配合以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经济管理体制等各项改革措施。随着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不断调整、提高,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以1998年与1978年相比,福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20.40倍,即由1978年的137.5元上升到1998年的2946元。1978~1998年,本省农民收入增长速度较快的时期是从1978年到1984年底;而从收入的绝对值看,农民人均收入增长数额最多的时期是1993~1996年,主要得益于国家从1993年起更大幅度地提高主要农副产品价格的政策。福建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持续不断增长,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1978~1984年为第一阶段。为了迅速发展农业生产,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在即将实施改革计划前的1978年第4季度,对不与粮棉争地的山林土特产品价格进行调高,到1979年大幅度提高粮油棉等18种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及其后几年继续逐步调整价格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绝对值由1978年的137.5元,增加到1979年的142.2元;1980年增加到171.8元,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又比上年上升20.8%;1981年的人均纯收入指数又比上年上升34.9%,绝对值为231.7元,较之1978年增长幅度为68.5%。同期,农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9.6%,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高于农民消费价格指数59.5%。到198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又增加到344.9元,较之1978年增长1.51倍,同期,农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15.8%,扣除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因素影响后,6年间农民人均纯收入累计实际增长1.17倍,平均每年递增13.7%。1979~1984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与农民消费价格指数,见表1-2-47。
  体制改革的决定》之后,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迅速推开,价格改革步伐加快,农副产品价格进一步放开,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农民收入继续增加。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以上年为100,1985年为115%,1987年为115.9%,1988年为126.5%。农民人均纯收入绝对值由1984年的344.9元增加到1989年的697.3元。1985~1989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5年累计较之1984年上升1.02倍。同期,由于受通货膨胀和工农业品等价格都有较大幅度上涨影响,农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了83.2%,扣除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因素影响后,5年中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实际增长10.3%,平均每年递增2%。1985~1989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与农民消费价格指数,见表1-2-48。
  1990~1998年为第三阶段。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市场体系的建设,福建省努力抑制市场物价水平过快上涨,继续推进价格改革。特别于1992年后,全面放开粮食和油脂油料购销价格,城乡经济高速增长,农村各种资源进一步得到发挥,经济增长速度持续加快,农民收入又有明显增加。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以上一年为100,增长较多的有1993年上升23%,1994年上升30.3%,1995年上升29.8%,1996年上升21.7%。农民人均纯收入绝对值由1989年的697.3元增加到1993年的1210.5元,1995年又大幅度地增加到2048.6元,1996年再增加到2492.5元。1990~1998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9年累计,较之1989年增长3.2倍;同期,农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83.1%。扣除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因素影响后,9年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1.31倍,平均每年递增9.8%。1990~1998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与农民消费价格指数,见表1-2-49。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各项改革措施的深入实施,农副产品收购价格逐步提高,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蓬勃发展,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以1978年为100,1979~1998年20年间累计增长20.4倍。同期,农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2.90倍,扣除消费价格上涨因素影响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4.52倍,平均每年递增8.5%。尽管农民有相当的自产自给部分没有也无法在实际收入中计算和体现,但总体上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在改革开放20年来逐步有所缩小。若以农民纯收入作为基数(即100),则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由1978年1:2.91到1998年缩小为1:2.20,两者收入差距缩小25%。农民人均纯收入,以1978年为100,1979~1998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与年均增长率,见表1-2-50。分别以上年为100和以1978年为100,1979~1998年福建省历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与农民消费价格指数,见表1-2-51、表1-2-52。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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