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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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41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
分类号: F714.1
页数: 15
页码: 94-10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农副产品收购价的变化,从1950年以前的低价到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后的调高,以及1961年因自然灾害而再次上升,之后随着经济调整而下降。
关键词: 福建省 农副产品 收购价格

内容

在1950年以前,福建省农副产品收购价(即农民出售产品的价格)被压得很低,而农副产品的销售价格因战乱和投机私商盘剥则被抬得很高,尤其粮油价格为私商所操纵并随供求情况变化而在波动中节节上涨。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全国公粮(除地方附加粮外)归中央财政部统一调度。据此,福建省在国家分配调拨的基础上,通过收购吞吐调节供求,施加价格影响,从而逐渐扭转了粮油等农产品购销价格的反复波动上涨。继而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1951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较之1950年价格水平下降0.9%,为99.1%。其中粮食收购价下降15.5%,经济作物上升26.5%,禽畜产品下降8%,土副产品上升0.2%,水产品下降9.7%。为促进农产品生产和发展农村经济,以适应社会需求和建设需要,根据当时国家财力和市场供需情况,1952年对经济作物、竹木材、干鲜果和土副产品等收购价格作了适当调高。当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上年上升1.6%。其中经济作物收购价格指数上升7.5%,竹木材上升15.6%,干鲜果上升23.3%,药材上升10.1%,土副产品上升11.2%。1951~1952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分类指数,见表1-2-32。
  1953年10月,为适应第一个五年计划经济建设需要,国家对粮食和植物油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并对粮食、油料、生猪、鲜蛋等价格作了适当调整提高。按照统一部署安排,福建省经过调整,当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比上年上升4.9%。1954年,对经济作物和畜产品收购价再次作了适当上调,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1954年比上年上升2.3%。在粮油、棉布等商品实行统购统销后,农副产品市场开始转旺,价格平稳。由于农产品生产当时尚处在恢复发展的初期阶段,而且城市、工矿区和经济作物区对农副产品需求逐渐增多,市场上副食品和土产杂货等商品仍然供不应求,加之1956年职工工资普遍调高后,社会购买力有较大增长,农副产品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若干轻工业品市场供需比较紧张。为加快农业生产发展,满足市场供应,1956年底和1957年陆续提高部分粮食、经济作物、禽畜产品、竹木材和土副产品价格。1953~1957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与1952年相比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升幅较大的有:竹木材上升38.1%,禽畜产品上升20.9%,干鲜菜上升48.1%,土副产品上升17.8%。以1952年为100,1953~1957年全省累计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分类指数,见表1-2-33。
  1958~1960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变动不大,以上年指数为100,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1958年为100.7%,1959年为102.7%,1960年为101.1%。1958~1960年3年累计,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只上升4.8%。1959~1961年,农业连续三年遭受自然灾害,农产品产量下降,粮食和副食品供应逐趋紧张。为扭转农副产品供不应求的局面,国家于1961年1月提出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并作出《关于目前农产品收购工作中几个政策问题的决定》,把收购的农副产品分为一、二、三类,并据以分别实行统购、派购、议购政策。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福建省贯彻上述《决定》,并于1961年取消粮食、油料收购价格的城乡差价,实行城乡同价。在调整收购政策的同时,大幅度地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全省1961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上年上升29.8%。其中粮食的主要品种和禽畜产品收购价格均有较大幅度上升。经过对国民经济调整,农业生产恢复发展较快,农副产品市场逐步转旺。至1962年下半年后,一些三类农副产品价格开始回落,集市贸易价格下降12%左右,国家牌价与集市贸易价格之间的牌市差价逐渐缩小。1962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1960年下降1.7%。1962年与1957年相比,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增长33.7%。其中粮食收购价格指数上升24.8%,经济作物上升25%,禽畜产品上升22.2%,土副产品上升57.4%。以1957年价指数为100,1958~1962年累计全省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分类指数,见表1-2-34。
  1962~1965年,随着经济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全省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发展,市场供应情况明显好转,因而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连年回落。1962~1965年,与上年比,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1962年下降1.7%,1963年下降4%,1964年下降1.6%,1965年下降1%。以1957年价格指数为100,1962~1965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增长25%。其中升幅较大的有:粮食价格上升26.2%,经济作物上升30%,干鲜菜上升31.4%,土副产品上升27.8%。以1957年价格指数为100,1962~1965年累计的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分类指数,见表1-2-35。
  从1965~1966年度开始,为鼓励农村社队向国家多卖粮食,实行粮食超购加价奖励政策。1966年,根据国家《关于提高粮食统购统销价格的通知》,福建省于本年7月将稻谷、小麦等各种粮食收购价作了调整提高。在提高粮食收购价的同时取消超购加价。1966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上年提高2.9%。“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经济受到严重破坏,没有多大财力解决农产品收购价格偏低问题。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福建省只在1971年较小幅度地提高了粮食、油料、糖料和竹木材等收购价格。1966~1976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只增长了8.4%。以1965年价格指数为100,1966~1976年累计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分类指数,见表1-2-36。
  1977年,除了竹木材和土副产品收购价格分别比上年上升4.2%和6%外,其他各种农产品价格均基本不动,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较之上年仅上升0.6%。1978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比上年上升1.9%,其中粮食收购价上升4%,干鲜果上升7.9%,土副产品上升2.1%。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全党目前必须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为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福建省在1979年4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大幅度提高粮、油、猪等18种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对粮食、油料在完成征购任务后的超购部分的超购加价由1971年开始实行的30%,1979年提高到50%。1979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上年上升27.6%。其中升幅较大的有:粮食收购价上升43.2%,经济作物上升20.2%,禽畜产品上升39.2%,土副产品上升18.5%。以1978年价格指数为100,1979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分类指数,见表1-2-37。
  1980年及其后几年中,为了继续促进生产力发展,扩大对外开放,福建省运用中央赋予的“特殊政策,灵活措施”优势,继续对农产品收购价格作适当调整提高。1980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比上年上升5.4%,主要是竹木材收购价上升15.3%,干鲜果上升13.8%;随着供求情况变化,药材价格下降10.4%,其他品类农产品价格变动不大。1981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在前两年较大增长基础上比上年继续上升7.4%,其中竹木材价格上升20%,干鲜果上升20.5%,干鲜菜上升14.9%,土副产品上升12.6%,水产品上升20.6%。1981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较之1978年上升44.4%,平均每年递增13%。随着农村其他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农业生产有较大发展。到1981年,全省农业总产值比1978年增长25.9%,其中粮食增长11.6%,生猪增长8.4%,油料、糖料、烤烟、茶叶、水果等产品都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大大活跃了城乡的消费市场。1982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上年增长5.7%。1983年,放开三类农副产品购销价格,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上升4.2%。1982~1983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累计增长10.1%。其中升幅较大的主要有:竹木材上升15.9%,禽畜产品上升15.1%,干鲜果上升14.6%,干鲜菜上升17.4%,药材上升13.4%,水产品上升幅度达41%。1979年以来,由于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大幅度提高,加之国家对农业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产品产量迅速增加,1983年全省粮食总产达85.8亿公斤,创历史新纪录,1984年再创历史最高水平。1979~1983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累计增长59%,平均每年递增9.7%。其中5年累计升幅在70%以上的有粮食和禽畜产品,升幅在80%以上的有竹木材、干鲜果和水产品。5年间,全省农民因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按牌价、议价和超购加价的提高部分计算(不包括向集市出售部分)共增加收入19.88亿元,占总收入的40%,扣除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提价因素抵消部分,增加的纯收入仍占30%左右。以1978年价格指数为100,1979~1983年累计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分类指数,见表1-2-38。
  根据中央赋予福建省实行“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政策,1984年开始放开完成国家统购、派购任务后的一、二类农副产品价格,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比上年增长4.4%,其中主要是禽畜产品价格上升20.2%,干鲜果升幅达56.2%。1985年,根据1984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本省进一步放开农副产品价格。按照全国统一安排,首先放开了集体林的木材价格。同年5月,全面放开猪、禽、蛋、蔬菜、水产品等主要副食品价格。同时继续调整粮食购销价格,取消稻谷、小麦、豆类的统购派购制度,实行按“倒三七”比例定购价(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加价),改革粮、油收购政策,既解决了因粮、油征购基数大小而造成的农民收入不均,又使粮油生产同市场需要得以密切结合。放开猪肉、蔬菜等鲜活副食品价格,为促进农村生产结构调整及按计划与市场需要组织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1985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上年增长16.4%。其中升幅较大的有竹木材价格上升50%,如每立方米杉原木购价达196元,上升145%,松原木为86元,上升65.4%;禽畜产品价格上升20.2%,如每百公斤生猪平均购价达201.4元,上升25.1%;干鲜果上升33%,水产品上升38.9%。以1984年价格指数为100;1985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分类指数,见表1-2-39。
  1986年,放开黄豆和行业用油价格,对人参、三七等20多种药材收购价实行计划指导下的议价。当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上年增长7.5%。其中主要是经济作物上升13.2%,禽畜产品上升9.7%,水产品上升12.7%。1987年,由于1986年受10号强台风袭击,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损失较大,因而这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提幅大些,比上年上升14%。其中主要是粮食价格上升13%,如每百公斤稻谷收购价由31元调为35元;禽畜产品上升13.6%,如生猪每百公斤平均收购价达281元,上升15.9%;干鲜果上升19.6%,如其中鲜桂圆每百公斤收购价达576元,上升1倍;干鲜菜上升18.4%,其中鲜菜价格上升27.6%;水产品上升18.4%;因部分药材实行议价,使药材类价格上升25.4%。以1985年价格为100,1986~1987年累计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分类指数,见表1-2-40。
  1988年,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进一步放开肉、蛋、菜、水产品等价格管理形式,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于货币发行量超过社会需要量,通货膨胀加剧,拉动市场商品价格大幅上升。当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增幅达32.3%,成为1950年以来最高峰。其中粮食价格上升27.8%,经济作物上升18.5%,竹木材上升28.1%,禽畜产品上升43.9%,干鲜果上升35.7%,干鲜菜上升24.5%,药材上升53.5%,土副产品上升30.9%,水产品上升38%。1989年,根据中共十三届三中会议决定,适当放慢价格改革步伐,着力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价格改革根据“既要稳定物价,又要振兴经济”的指导思想,经过采取各种措施,市场物价上涨势头开始受到遏制。但因受1988年通货膨胀的滞后影响,1989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仍比上年增长16.7%。其中粮食价格上升21.2%,经济作物上升21.2%,土副产品上升35.4%,干鲜果和药材价格因供求关系变化,分别下降6.2%和33.1%。以1978年价格指数为100,1988~1989年累计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分类指数,见表1-2-41。
  1990~1991年,“治理整顿”取得较大成效,市场零售物价总水平趋于基本平稳,因而农产品价格也止涨转跌。以上年价格指数为100,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1990为93.8%,1991年为99.5%,分别比上年回落6.2个和0.5个百分点。1992年,本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始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由于1988~1989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已经持续上升到较高的价位上,市场供求关系基本正常,因此1992年农产品价格有升有降,保持相对稳定,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上年增长4.3%。其中粮食价格基本稳定,干鲜果和干鲜菜均上升8.5%,水产品上升8.3%。,禽畜产品、土副产品分别上升5.2%和5.6%,药材由于前几年盲目发展,受供求影响价格下降17.8%。
  1993年,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市场物价再次出现较大升幅,受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上涨影响,农产品生产成本增加较多,加上社会需求拉动,当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增长13.4%。其中升幅较大的有:粮食上升29.7%,竹木材上升11.7%,禽畜产品上
  升10.8%,干鲜果上升10.9%,干鲜菜上升15.4%,水产品上升27.2%。1994年,农产品价格继续上涨,当年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升幅达18.2%,受生产成本推动和社会需求拉动,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在上年较高水平上呈现更大幅度的升势,升幅达28.1%。其中粮食上升46.9%,经济作物上升10.2%,竹木材上升11.3%。禽畜产品上升达44.3%,主要是由于近年来饲料价格节节上涨,养猪成本增加,生猪收购价升幅高达67%。再是干鲜果价格上升10.4%,干鲜菜上升13.2%,药材上升8.5%。由于受近两年来市场物价上涨影响,以及社会需求和出口量增加,以致土副产品价格上升达31.8%。水产品价格上升35%,是由于渔业生产成本大幅上升,尤其是市场需求不断增加,供应趋紧,海水鲜品中经济鱼等收购价升幅均达50%以上。1995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继续攀高,升幅增长达24.8%。其中粮食上升36.2%,升幅比上年下降10.7个百分点;经济作物上升40.5%,其中烤烟产量下降,供求矛盾突出,每百公斤收购价达1302.5元,上升55.5%;竹木材上升12.3%,禽畜产品上升21%,干鲜果上升18.1%,千鲜菜上升26.8%,药材上升30.1%,土副产品上升26.3%,水产品上升17.4%。1995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升幅虽比1994年下降3.3个百分点,但由于这是继1993年以来第三次持续性叠增的高涨幅,以致三年累计升幅仍高达81.3%,平均每年递增21.7%。以1992年价格指数为100,1993~1995年累计的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分类指数,见表1-2-42。
  1996年,通过贯彻加强抑制通货膨胀的各项措施,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并随着经济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的改善和生产发展,积极搞好粮食购销和副食品基地建设,加强和完善食品等价格监控管理,市场供求矛盾趋于缓解。当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只比上年增长2.6%,比1995年升幅下降22.2个百分点。其中粮食上升9.5%,经济作物上升10.8%,禽畜产品上升9%,干鲜果上升6.2%,药材上升21.4%。其他如竹木材和水产品价格基本稳定;干鲜菜、土副产品价格分别下降8.4%和18.8%。1997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为93.4%,与上年价格水平比负增长6.6%。其中除了毛竹、木材上升7.6%外,粮食下降9.2%,禽畜产品下降2.5%,干鲜果下降28.6%,干鲜菜下降1.2%,药材下降5.4%,土副产品、水产品价格分别下降3.7%和4.8%。1996~1998年累计,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较之1995年价格水平回降10.8%,为89.2%。其中除经济作物、毛竹、木材和药材分别上升1.2%、5.1%和13.2%外,其他各类产品均有不同程度的回降,其中干鲜果和干鲜菜分别下降16.5%和15.6%,土副产品比1995年价格指数降幅达34%。以1995年价格指数为100,1996~1998年累计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分类指数,见表1-2-43。
  福建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以1950年价格指数为100,1998年为945.5%,上升8.46倍,平均每年递增4.8%;以1978年价格指数为100,1998年为575.5%,上升4.76倍,平均每年递增9.2%,较之1951~1978年的28年平均增长1.8%高出7.4个百分点。其中粮食类以1950年价格指数为100,1998年为1114.2%,上升10.14倍;以1978年价格指数为100,1998年为734.5%,上升6.3倍。经济作物类以1950年价格指数为100,1998年为1059%,上升9.6倍;以1978价格指数为100,1998年为509.9%,上升4.1倍。禽畜产品类以1950年价格指数为100,1998年为1155.1%,上升10.6倍;以1978年价格指数为100,1998年为921.1%,上升8.2倍。水产品类以1950年价格指数为100,1998年为1423.1%,上升13.2倍;以1978年价格100,1998年为1117%,上升10.2倍。竹木材类以1950年价格指数为100,1998年为1387.6%,上升12.9倍;以1978年价格指数为100,1998年为627.6%,上升5.3倍。1978年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较大幅度提高,扭转了农产品价格长期偏低状况,促进农业生产协调发展,农民收入增加,市场供应丰富,方便人民生活,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对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起着积极作用。分别以上年价格指数为100,以1950年价格指数为100和以1978年价格指数为100的福建省若干年份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分类指数,见表1-2-44、表1-2-45、表1-2-46和图1-2-4。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资料主要采用旧志、档案、报刊、论著以及各个时期统计资料、经济年鉴、文件汇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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