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与职工生活费用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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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412
颗粒名称: 二、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与职工生活费用指数
分类号: F713.32
页数: 6
页码: 89-9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通过扩大就业、调整工资等措施,逐步提高职工生活水平。改革开放后,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职工平均工资不断提高。全省职工实际工资增长幅度高于职工生活费用价格增长幅度,职工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关键词: 福建省 职工 工资指数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鉴于面临的通货膨胀,物资匮乏,物价居高不下,职工失业严重,人民生活艰难的状况,1950年后,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逐步解决职工就业问题。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福建省职工队伍不断扩大。1950年仅有职工12.6万人,1952年增加到19.43万人。在扩大就业人数的同时,又调整了职工工资,使职工生活逐步得到改善。1953年,全省职工增为24.12万人,职工年平均工资由1952年的385元,增加到1953年的435元(均按新人民币计算),增长幅度为13%,同期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1.8%,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高于职工生活费用上升幅度11.2个百分点。1952~1953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与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24。
  1953~1957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上升6.6%,平均每年递增1.3%。1956年,普遍调整职工工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34%,平均每年递增6%,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影响后,5年中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25.7%。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福建省农业生产迅速发展,而且重要经济部门之间的发展比例比较协调,市场繁荣,物价稳定,职工生活得到改善。1953~1957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与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25。
  1958~1976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指数变动不大。同期,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略有上升。以1957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为100,1961年为83.9%,1962年为91.1%,1965年为97.1%,1966年为98.3%,1976年为104.1%。也以1957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100,1961年为126.7%,1962年为127.3%,1965年为107.5%,1966年为107%,1976年为108.4%。1958~1976年,由于受“高积累、低消费”政策影响,制约了职工收入。在将近20年中,只在1963年给40%的职工增加了工资。虽然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只增长4.1%,低于物价上升幅度,但由于就业面扩大,这个期间全省职工人数增加104万人,职工家庭实际生活仍然有所改善。1958~1976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与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26。
  1976年以后,特别是1978年以来,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国民经济得到迅速发展,职工生活发生较大变化。1977年和1979年先后两次给40%职工增加工资。继而于1981~1984年,先后分别给科技、文教、卫生、体育部门,给机关团体、事业部门单位,以及给企业的大部分职工增加工资。尽管1977~1984年期间全省有96万人加入职工队伍,而这期间职工平均工资却由1976年的537元,增加到1984年的821元。8年累计增长71.5%,平均每年递增7%。同一期间的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23.5%,平均每年递增2.7%,扣除物价上升因素影响后,职工实际工资增长38.9%,全省职工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1977~1984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与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27。
  1985年,进行工资改革。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由1984年的921元增加到1985年的1059元,增长15%。同期的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14%,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高于职工生活费用价格增长幅度1个百分点,职工生活水平继续略有提高。1985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福建省国民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职工平均工资不断得到提高。以1985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00,职工平均工资指数1990年为204.2%,1992年为262.5%。也以1985年职工生活费用指数为100,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1990年为178.6%,1992年为201.8%。1985~1992年8年间,尽管有65万人加入职工队伍,同期职工平均工资由1984年的921元增加到1992年的2780元,增长2.02倍,平均每年递增14.8%;1985~1992年,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1.3倍,平均每年递增11%,扣除物价上升因素影响后,全省职工实际工资增长31.2%,平均每年递增3.5%。职工生活水平继续得到提高。1985~1992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与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28。
  1993年,再次进行较大幅度的工资改革,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由1992年的2780元增加到1993年的3480元,增长25.2%。1993~1997年,全省职工人数增加19万人,职工工资却由1992年的2780元增加到1997年的7559元,增长1.72倍,平均每年递增18.1%。1992~1995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81.5%,平均每年递增12.7%,扣除物价上升因素影响后,职工工资实际增长49.6%,平均每年递增8.4%。1993~1997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与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29。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1998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累计增长13.36倍;同期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上升4.11倍,扣除物价因素影响后,全省职工实际工资增长1.81倍,平均每年递增5.3%。以1952为基期,1953~1998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累计增长20.15倍;同期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上升4.94倍,扣除物价因素影响后,全省职工实际工资增长2.56倍,平均每年递增2.8%。1979~1998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与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1953~1998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与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30、表1-2-31。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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