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福建省人民政府在努力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的同时,致力于抑制历史遗留下来的通货膨胀,整顿物价飞涨的混乱局面,逐步做到稳定市场,稳定物价,安定人民生活。从1950年下半年起,市场物价涨势逐渐趋缓。次年,由于进省商品运输费用增加以及商品物资供应趋紧,特别是直接影响群众生活费用支出的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升较多,致使1951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较之1950年上升7.8%,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8.4%,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下降1.8%。消费品中价格指数升幅较大的有燃料类价格指数上升21%,医药上升17.5%,文化娱乐用品上升17.7%,烟酒茶指数升幅最大,达24.9%。1952年,进一步加强市场和物价管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除了文娱用品价格比上年上升11.4%、衣着和日用品类价格指数上升3%左右外,粮食、副食品、燃料等价格指数分别下降2%至5%左右,使消费品价格指数比上年下降2.8%,指数为97.2%;但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上升3.9%。1952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平均比上年下降2.4%,指数为97.6%。
1953~1957年,按环比计算,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1953年上升1.8%,1954年上升0.2%,1955年上升1.4%,1956年上升2.2%,1957年上升0.8%。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1953年上升1.9%,1954年上升0.1%,1955年上升1.7%,1956年上升2.5%,1957年上升0.7%;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1953年下降0.2%,1954年上升2%,1955年下降2.2%,1956年下降2.6%,1957年上升1.6%。5年间,从总体上比较,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幅度大于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而消费品类价格水平的变动趋势和升降程度,基本上是受占职工生活费用支出比重较大的主要日常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所左右,但这5年间本省消费品类价格波动不大,基本平稳。1953~1957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总指数累计上升6.6%,平均每年递增1.3%。以1952年为基期,1953~1957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12。
1958~1965年,按环比计算,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1958年上升1.1%,1959年上升0.8%,1960年上升0.3%。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1958年上升1.6%,1959年上升0.7%,1960年上升0.1%;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1958年下降4.1%,1959年上升1.5%,1960年上升3%。1961年,由于农副产品等价格大幅度上调,并波及相关制品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到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比上年上升24%。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25.6%。在消费品价格指数中,粮食价格指数上升31.9%,副食品价格指数上升最多,为39.9%,日用品上升6.6%,燃料上升7.5%,医药价格指数下降6.3%;服务项目收费价格下降2.2%。1962~1965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下降15.1%,平均每年递减4%。以1957年为基期,1958~1965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13。
1966年以后,除了1971年由于副食品价格指数比上年上升4.3%,影响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1.5%,以及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上升1.9%,共同影响到全年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1.5%外,其余年份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基本保持相对稳定。1966~1976年,因物价基本冻结,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10年间累计微升0.8%,与1965年接近持平。以1965年为基期,1966~1976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14。
1977~1980年,按环比计算,1977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0.2%,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0.2%,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与上年持平。1978年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0.4%。由于副食品价格指数上升1.8%,日用工业品和医药价格稳中略升,影响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0.5%,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下降0.9%。1979年,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2.7%,主要是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为配合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价格改革首先从解决1966年以来农产品价格长期偏低问题入手,于1979年较大幅度地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当年食品类特别是副食品价格指数上升13.1%。其他如烟酒茶和文娱用品价格指数均上升1%,医药上升0.5%;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下降0.5%。1980年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6.3%,主要是由于上一年农副产品及相关制品等提高价格后逐渐反应到市场零售价格上,使副食品价格指数持续上升16.7%,其他如医药价格指数上升2.1%,日用品上升1.5%;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也随之上升1.6%。1977~1980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上升9.8%,平均每年递增2.4%。以1975年为基期,1977~1980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15。
1981~1984年,随着消费品价格和服务项目收费价格的持续小幅度上升,导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逐步略有小幅上升,且升幅开始较之同期零售物价指数升幅略为大些。按环比计算,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1981年上升4%,1982年上升3.1%,1983年上升2%,1984年上升2.8%。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1981年上升4.4%,1982年上升3.2%,1983年上升1.6%,1984年上升2.2%;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1981年下降1.1%,1982年上升0.4%,1983年上升0.1%,1984年升幅较大为8.7%。1985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进行,福建省运用中央赋予的“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和“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政策,加快价格改革步伐,工农业产品和非商品收费价格变动提高较多。这一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14%,主要是副食品价格指数上升26.9%的影响,加上粮食价格指数上升4.5%,使食品类价格指数上升19.9%。其他如日用品,医药、燃料价格指数分别上升3.5%,5.4%和2.5%,使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14.4%;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也上升达10.1%。1981~1985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上升28.2%,平均每年递增5.1%。以1980年为基期,1981~1985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16。
1986~1990年,本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升幅较大。1986年,由于副食品价格指数继续比上年上升11.2%,导致食品类价格指数平均上升9%。日用品、燃料价格指数分别上升4.2%和4.3%,使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比上年上升6.9%。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和服务价格指数均上升6.9%。1987年后,由于自1985年以来,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持续以较大幅度上升,而且呈现城镇市场物价升幅明显大于农村,加上第三产业及其他各方服务收费项目增多,收费标准提高,以致形成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升幅大于商品零售物价指数。1987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比上年上升10.6%(比同年商品零售物价指数上升9.4%高1.2个百分点),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11%,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上升6.1%。在消费品中,副食品价格指数上升18.2%,日用品上升7.4%,燃料上升10.3%,其他如粮食、医药价格指数分别上升6.9%和3%。1988年,随着通货膨胀加剧,全省职工消费品价格指数比上年上升高达27%。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28%,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也上升17.1%。在消费品中,粮食价格指数骤升42.7%,副食品价格指数上升33.7%,衣着、燃料价格指数分别上升13.3%和14.2%;烟酒茶、文娱用品分别上升24%和22.9%;医药指数上升40.3%。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本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升幅最大的年份。随后几年,经过治理整顿,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升幅逐趋回降。1989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18.8%,仍为高涨幅,但升幅较上年缩小8.2个百分点。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18.8%,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也上升高达18.8%。在消费品中,粮食、副食品价格指数分别上升25.2%和22.3%,衣着、日用品、医药价格指数分别上升14.6%、11.6%和17.1%。文娱用品、燃料价格指数分别上升8.5%和7.6%。1990年,通过近年来实施治理整顿取得成效,市场物价开始平稳,这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只比上年上升0.1%。其中消费品价格下降0.5%,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仍继续上升5.8%。在消费品中,除了燃料价格指数仍上升14%,衣着、书报杂志分别上升4.5%和6.7%外,其他各类消费品价格指数在上年高价位上保持稳定或略有下降。1986~1990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上升78.6%,平均每年递增12.3%。以1985年为基期,1986~1990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17。
1991~1995年,本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升幅较之上期(1985~1990年)继续又有所增大。1991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比上年上升4.6%,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4.2%,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上升7.7%。在消费品中,主要是燃料价格指数比上年上升高达1倍;粮食、食糖价格指数分别上升26.2%和18.7%;衣着、医药价格分别上升3.3%和5%。其他各类消费品价格指数相对平稳,升降幅度波动不大。1992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升幅开始扩大,比上年上升8%。由于鲜菜价格指数上升27.9%,粮食上升19.1%,肉禽蛋、水产品也超过10%,使食品类价格指数上升10%。医药、燃料价格指数分别上升10.9%和5.6%。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7.4%,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升幅扩大为12.7%。1993年,再次出现通货膨胀势头,因而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比上年上升16.8%,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15.7%,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上升高达25.1%。在消费品中价格指数升幅较大的为:粮食价格指数上升28.6%,鲜菜、水产品、食糖价格指数升幅都在25%左右。衣着、日用品、医药等价格指数上升8%左右,燃料价格继1991年成倍上升,1992年持续上升5.6%后,1993年又比1992年上升29.9%。1991~1993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上升32%,平均每年递增9.7%。1994年,全省职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本年起我国进行统计制度改革,计算“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取消“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升幅大为攀高,比上年上升25.3%,其中由于粮油价格指数上升高达56.7%,肉禽及其制品上升37.7%,蛋品、水产品、鲜菜价格指数分别上升26%、26.5%和24.6%,导致食品类价格指数上升31.5%。其他如衣着价格指数上升19.9%;医疗保健收费价格指数上升11.7%;水电、燃料等居住费用价格指数上升20.1%。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上升24.1%。1995年职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升幅较之1994年缩小10.1个百分点,但在上年高涨幅基础上又上升达15.2%。其中粮食价格上升32.5%,鲜菜上升36.2%,肉禽蛋等副食品升幅也在20%左右;衣着价格指数上升15.4%;医疗保健、水电价格指数分别上升9.8%和10.7%。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上升8.2%。1991~1995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上升90.5%,平均每年递增13.8%。以1990为基期,1991~1995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18。
1996年,职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升幅明显趋缓,仅比上年上升5.9%,较之1995年升幅缩小9.3个百分点。其中食品类价格指数上升5.4%,尤其粮油价格指数保持稳中略降;衣着类价格指数和医疗保健收费价格指数分别上升5.1%和9.3%;水电、燃料等居住费用价格指数上升13.8%。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上升8.5%。1997年,全省职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升幅继续回降到仅比上年上升1.7%。其中食品类价格指数下降1.4%。在食品类中:粮食价格指数下降4.3%,蛋品下降17.3%,水产品价格保持在上年价格水平,但鲜菜受气候影响价格仍上升10.4%。其他如衣着、家庭设备及用品变动不大;水电、燃料等居住费用价格指数上升13%。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继续上升达19%。1998年,全省职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继续走低,升幅比上年下降2个百分点,负增长0.3%为99.7%。其中食品类比上年下降1.7%,主要是肉禽蛋水产品价格下跌,而鲜菜受气候影响价格指数上涨18.5%;衣着类价格指数与上年基本持平;家庭设备中,耐用消费品价格指数下降2.5%;医疗保健类价格指数上升3.1%,主要是由于中药材及中成药价格上涨9%,而西药价格下降1.4%;交通和通讯工具价格指数下降3.9%;娱乐文化教育用品价格指数下降4.4%;居住类主要为房租上升40.9%;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继续上涨,比上年平均上升5.3%,其中交通费、学杂费等均有上升。1996~1998年,全省职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上升7.4%,平均每年递增2.4%。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以1998年与1990年比上升104.5%,平均每年递增9.4%;与1978年比,上升4.11倍,平均每年递增8.5%;与1950年比,上升5.25倍,平均每年递增3.8%。福建省分别以上年价格为基期,以1950年价格为基期和以1978年价格为基期的历年职工生活费用价格分类指数,以及以上年价格为基期的1994~1998年福建省居居消费用价格指数分类指数,见表1-2-19、表1-2-20、表1-2-21、表1-2-22、表1-2-23和图1-2-3。
二、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与职工生活费用指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鉴于面临的通货膨胀,物资匮乏,物价居高不下,职工失业严重,人民生活艰难的状况,1950年后,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逐步解决职工就业问题。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福建省职工队伍不断扩大。1950年仅有职工12.6万人,1952年增加到19.43万人。在扩大就业人数的同时,又调整了职工工资,使职工生活逐步得到改善。1953年,全省职工增为24.12万人,职工年平均工资由1952年的385元,增加到1953年的435元(均按新人民币计算),增长幅度为13%,同期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1.8%,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高于职工生活费用上升幅度11.2个百分点。1952~1953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与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24。
1953~1957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上升6.6%,平均每年递增1.3%。1956年,普遍调整职工工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34%,平均每年递增6%,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影响后,5年中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25.7%。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福建省农业生产迅速发展,而且重要经济部门之间的发展比例比较协调,市场繁荣,物价稳定,职工生活得到改善。1953~1957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与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25。
1958~1976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指数变动不大。同期,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略有上升。以1957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为100,1961年为83.9%,1962年为91.1%,1965年为97.1%,1966年为98.3%,1976年为104.1%。也以1957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100,1961年为126.7%,1962年为127.3%,1965年为107.5%,1966年为107%,1976年为108.4%。1958~1976年,由于受“高积累、低消费”政策影响,制约了职工收入。在将近20年中,只在1963年给40%的职工增加了工资。虽然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只增长4.1%,低于物价上升幅度,但由于就业面扩大,这个期间全省职工人数增加104万人,职工家庭实际生活仍然有所改善。1958~1976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与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26。
1976年以后,特别是1978年以来,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国民经济得到迅速发展,职工生活发生较大变化。1977年和1979年先后两次给40%职工增加工资。继而于1981~1984年,先后分别给科技、文教、卫生、体育部门,给机关团体、事业部门单位,以及给企业的大部分职工增加工资。尽管1977~1984年期间全省有96万人加入职工队伍,而这期间职工平均工资却由1976年的537元,增加到1984年的821元。8年累计增长71.5%,平均每年递增7%。同一期间的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23.5%,平均每年递增2.7%,扣除物价上升因素影响后,职工实际工资增长38.9%,全省职工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1977~1984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与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27。
1985年,进行工资改革。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由1984年的921元增加到1985年的1059元,增长15%。同期的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14%,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高于职工生活费用价格增长幅度1个百分点,职工生活水平继续略有提高。1985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福建省国民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职工平均工资不断得到提高。以1985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00,职工平均工资指数1990年为204.2%,1992年为262.5%。也以1985年职工生活费用指数为100,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1990年为178.6%,1992年为201.8%。1985~1992年8年间,尽管有65万人加入职工队伍,同期职工平均工资由1984年的921元增加到1992年的2780元,增长2.02倍,平均每年递增14.8%;1985~1992年,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1.3倍,平均每年递增11%,扣除物价上升因素影响后,全省职工实际工资增长31.2%,平均每年递增3.5%。职工生活水平继续得到提高。1985~1992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与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28。
1993年,再次进行较大幅度的工资改革,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由1992年的2780元增加到1993年的3480元,增长25.2%。1993~1997年,全省职工人数增加19万人,职工工资却由1992年的2780元增加到1997年的7559元,增长1.72倍,平均每年递增18.1%。1992~1995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81.5%,平均每年递增12.7%,扣除物价上升因素影响后,职工工资实际增长49.6%,平均每年递增8.4%。1993~1997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与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29。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1998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累计增长13.36倍;同期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上升4.11倍,扣除物价因素影响后,全省职工实际工资增长1.81倍,平均每年递增5.3%。以1952为基期,1953~1998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累计增长20.15倍;同期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上升4.94倍,扣除物价因素影响后,全省职工实际工资增长2.56倍,平均每年递增2.8%。1979~1998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与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1953~1998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与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30、表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