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福建省人民政府即采取措施医治战争创伤,努力发展工农业生产,平抑物价,制止物价上涨。开展了以商业投机势力为主要对象的稳定物价的斗争。1949年10月至1950年2月,投机资本抢购棉纱,引发棉布、粮食等价格相继上涨,市场物价波动频繁。据统计,到1950年3月,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1949年12月上升168%。1950年3月3日,政务院为平抑全国物价,发布了以统一财政收支,统一物资调度和统一现金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立即全面贯彻执行,组织调运大量主要物资,同时加强商品物资吞吐,抑制市场物价。各地贸易公司实行“粮价波动则抛,稳定则购,大吸小抛,掌握主动”的经营方针,遏制物价涨势,使之逐步稳定。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到1950年底为111.6%。
1951年,由于国营工商业力量薄弱,国家掌握商品物资还不充分,加上1950年下半年抗美援朝开始,进口物资供应紧张,不法资本家垄断商品货源进行投机活动,市场物价再次出现徐徐涨势。1951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1950年上升6.9%,其中升幅较大的有煤炭、煤油等燃料类价格上升21%,药品上升19.9%,文化用品上升17.3%,烟酒茶类上升25.1%;其次是副食品价格上升7.5%,日用品上升5.4%。粮食价格由于国营贸易公司适时吞吐调节,比上年下降8%。1952年,为了稳定市场物价,根据中央“边抗、边稳、边建”的方针,采取措施,打破封锁禁运,发展与苏联、东欧国家贸易,紧缩信贷,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大力调节物资供求,取得明显成效。1952年,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为上年的98.1%,回降了1.9个百分点。其中除文娱用品价格上升11.3%,衣着类上升3.6%,日用品微升0.7%外,其余各类商品与上年价格水平相比均为负增长:粮食、副食品、烟酒茶类指数分别为96%、94.1%和98.8%;药品、燃料、农业生产资料类分别为98.6%、99.1%和99.8%。全省零售物价总水平开始展现了基本稳定的新格局。1953~1957年,开始实行经济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强,国家对市场物价逐步纳入计划管理,制定统一的计划价格,继续贯彻稳定物价的方针。
1953年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后,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政务院财经会议决定,对粮、油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国营商业扩大加工订货,进行统购包销,并制定加工费和订货价格,把主要货源控制起来,扩大国营商业批发阵地,从掌握商品物资源头上,对市场施加价格影响,保持了市场物价的相对稳定。1953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1952年上升1.5%。其中燃料和副食品价格升幅较大,分别上升15.4%和10.4%,烟酒茶上升5.5%;其余各类商品价格保持稳中略降:粮食、衣着、日用品类物价指数分别为97.9%、94.5%和94.1%;文娱用品、医药、农业生产资料物价指数分别为84.2%、94.1%和96.4%。整个物价水平基本正常。1954年,本省相继对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对棉花实行计划收购,并规定,凡是实行统购统销商品,一律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和销售,工业品执行“一般不动,个别调整”的原则,从而稳住粮油、副食品和主要工业品价格。1954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与上年水平相比为99.8%,微降0.2个百分点。其中除了燃料类价格上升2.7%、副食品上升1.1%外,粮食、烟酒茶、衣着和日用品物价指数分别为99.5%、99.4%、98.4%和97.7%;文娱用品、医药、农业生产资料分别为97.9%、98%和98.7%。其中粮食销售价格是1950年以来的5年间最稳定并呈稳中微降趋势。1955年1月20日,国家颁布了关干《发行新人民币和收回现行人民币》的命令,规定第二套人民币1元等于第一套人民币1万元,第二套人民币于1955年3月1日发行,第一套人民币截止1955年4月1日停止流通使用。此次发行第二套人民币目的是缩小价格计算单位,根据第一套人民币折算率折成第二套人民币牌价,商品价格一律不准提高,因而市场物价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1955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1.7%。其中除了非主要食品的价格上升10.6%、烟酒茶类上升2.8%外,其余各类商品价格升幅都在2%以内。如粮食、副食品、衣着、日用品类价格分别上升1.2%、0.6%、1%和1.8%;文娱用品、医药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分别上升1.9%、0.9%和1.9%。1956年,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开始形成。为了促进生产,调节消费,增加收入,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安排,福建省适当提高了食油、猪肉等副食品的销售价格,同时降低了棉布、西药等商品价格。1956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2%。其中副食品价格上升5%,烟酒茶、燃料类分别上升3.1%和3%;粮食和日用品类均上升0.4%。衣着、文娱用品、医药价格指数分别为99.6%、97.8%和96.3%;农业生产资料为99.5%,均低于上年价格水平。1957年,随着生产发展和商品供应的改善,市场物价继续保持稳定。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仅比上年上升0.3%。其中消费品类价格上升0.5%,农业生产资料物价指数为98.8%。消费品中,粮食、副食品、烟酒茶价格分别上升0.7%、1.2%和0.6%;衣着、文娱用品分别上升0.1%和0.6%。日用品、医药、燃料物价指数低于上年水平,分别为98.4%、99.8%和97.4%,均呈稳中略降趋势。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本省物价形势保持基本稳定,1953~1957年,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累计比1952年上升5.4%,平均每年递增1.1%。1957年较之1950年上升10.6%,平均每年递增1.4%。以1952年为基期的1953~1957年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情况,见表1-2-1。
1958年,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生产有所萎缩。但由于经过前几年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市场商品物资供应陆续有所增多,一时尚能基本满足需要。为了继续贯彻稳定物价的方针,坚持计划价格,市场物价水平仍然保持平稳,全省商品零售物总指数1958年仅比上年上升0.9%。其中副食品价格上升3.8%,燃料类上升1.6%;粮食、烟酒茶、文娱用品价格分别上升0.8%、0.7%和0.4%。衣着、日用品、医药类物价指数分别为99.2%、99.3%和97.4%。农业生产资料采取低利经营,物价指数为95.3%,降幅大些。1959~1960年,主要农作物产量持续下降,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生产受到影响。由于当时国营经济对市场供应已起主导作用,按计划价格凭证定量供应价格不作变动,因而1959~1960年期间市场物价总体上仍然比较平稳。其中1959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1.1%。由于受集市价格上涨影响,副食品类价格上升4%,其他如燃料、日用品价格分别上升2.3%和1.5%,衣着类仅上升0.2%。粮食、文娱用品、药品物价指数分别为99.8%、99.7%和96.8%,保持稳定。1960年,扩大了粮、油、布和主要副食品按计划价格凭证限量供应的商品范围,因而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仅比上年上升0.3%。其中食品类价格上升0.4%,衣着类上升0.1%;日用品和燃料类价格分别上升0.7%和0.6%,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升了1.1%。
1958年开始,由于经济决策上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加上受1959~1961年连年的自然灾害和浮夸风、“共产风”的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受到严重挫折。全省粮食和经济作物产量大幅度下降,国家货币超量发行,信贷失控,市场商品短缺,社会购买力与商品供应量失去平衡,引起物价波动。虽然国营商业价格上升不多,但若干商品有价无货,集市价格剧涨,市价高于牌价平均将近2倍左右,有些商品高出几倍乃至十几倍。1961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22.5%。其中副食品和粮食价格分别上升35.2%和30.8%,升幅最大。烟酒茶和农业生产资料均上升12%;燃料、文娱用品和衣着类分别上升5.8%、3.2%和0.9%。只有医药价格指数为96.3%。从1961年起,福建省为了回笼货币,平衡供需,在保证平价定量供应的同时,对部分商品实行高价供应政策。同时,为了保障广大职工的生活,于1961年9月,对18类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和服务收费采取坚决稳定的政策。1962年,福建经过总结1958年以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采取一系列措施恢复国民经济,使工农业,特别是粮食和各种农产品产量均有所增长,增加了市场供应,同时加强市场和物价管理,开始扭转涨价势头。1962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3.2%,其中除了农业生产资料和烟酒茶价格升幅较大、分别上升17.8%和12.5%外,日用品、医药和衣着类分别上升4.4%、2.9%和0.6%,文娱用品和燃料类价格均上升2%。粮食和副食品物价指数分别为98.6%和99.2%,保持稳中略降。1963年,本省贯彻全国物价委员会下达的稳定18类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品种目录,规定占职工生活费开支60%以上的18类必保商品价格稳定在当时水平上,不准提高,并扩大票证和定量供应范围。18类商品品种目录,见表1-2-2。
1963~1965年,福建省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经济逐步好转。工农业生产稳步上升,商品货源增多,商品购销两旺,凭证、凭票购买商品范围逐步减少,高价、议价商品逐渐退出经营,市场物价开始回落。1963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为94%,其中除了烟酒茶和文娱用品价格分别上升4.1%和0.6%外,其余各类商品价格均趋下降。粮食、副食品、衣着、日用品类物价指数分别为99.1%、91.6%、99.6%和99.4%;医药、燃料、农业生产资料物价指数分别为98.6%、97.7%和92.8%,开始扭转近两年物价上涨的势头。1964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在上年水平回降的基础上再次降为94.3%。其中除烟酒茶价格上升1.3%外,其余各类商品价格均呈稳中带降。粮食、副食品、衣着、日用品物价指数分别为98.4%、93.2%、99.1%和96.2%,文娱用品、医药、燃料类分别为97.1%、94%和92.5%,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明显回落为92.2%。1965年,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为94.4%,在1964年价格水平上继续回降。其中消费品类物价指数为95%,农业生产资料为93.4%,食品、衣着、日用品类分别为94.3%、99.2%和94.6%,文娱用品、医药、燃料类分别为95.4%、93.3%和94.3%。1963~1965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累计比1962年下降16.4个百分点,平均每年递减5.2%。以1957年为基期的1958~1965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见表1-2-3。
1966年7月,按照全国物价委员会统一部署,粮食统购价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提高。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为避免物价波动,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67年8月20日发出《关于加强资金、物资和物价管理的若干规定》。福建省根据《规定》,即时对全省物价实行冻结。1970年11月,国务院又发出《关于不得自行调整商品价格的通知》,实际上是重申冻结物价的规定。此后几年,本省国营和供销社经营的商品价格基本没有变动。在“左”的路线影响下,城市和农村集市贸易被取消,许多供不应求的商品实行凭票证定量购买。1971年以后,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对历史遗留下来、突出不合理的若干工农业品价格进行必要的调整,同时对地区差价和城乡差价也做了一些调整。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物价总水平与1965年比较基本持平。均以上年价格为100,零售物价总指数:1966年为100.4%,1967年为100.2%,1968年总指数与上年持平,1969年为99.9%,1970年为99.1%,1971年为100.4%。1972~1974年,分别均为99.9%,1975年为100.2%,1976年为100.4%。在此期间,各类物价指数有明显变动的主要有:粮食价格1966年7月调整提高了统购价后反应到市场销售价格,使零售物价指数比上年上升12.3%,1967年又比1976年上升4.8%。1971年调整副食品价格,使物价指数比上年上升2.5%。1976年调整文化用品价格,使物价指数比上年上升2.8%。1976年较之1965年,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10年累计上升0.3%。价格冻结基本免受冲击,但是遗留下的物价问题很多。因忽视价值法则,背离经济规律,导致粮、油、猪等许多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偏低,原材料与加工工业品比价不合理,影响生产,严重制约国民经济的发展。以1965年为基期的1966~1976年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见表1-2-4。
1977~1978年,全省零售物价总水平基本上没有变动。1977年,零售物价总指数仅比上年上升0.1%。为促进蔬菜发展生产,搞活流通,适当调整了蔬菜质量差价、季节差价和购销差率,使副食品价格指数上升0.5%并影响日用消费品价格上升0.4%外,其余各类商品价格基本与上年持平。1978年,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0.3%。由于当年第四季度调整提高不与粮食争地的土特产品等收购价格,使副食品价格指数上升1%,医药价格上升0.4%,其余各类商品价格没有变动。由于自1966年下半年至1978年,基础产品和生活必需品价格偏低问题越积越多,连琐反应到不少商品比价不合理,价格体系相当紊乱。这些长期积累的价格矛盾未能得到解决,而且价格管理体制仍然过分集中,客观上要求必须进行物价改革。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价格改革。其后几年,福建省实施多次大的价格调整和价格管理权限改革:一是大幅度地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二是有计划地提高8类主要副食品的销售价格;三是降低涤棉布销售价格,提高烟酒销价;四是全面调整纺织品价格;五是提高生产资料价格;六是逐步放宽价格管理权限,分批放开了小商品价格。1979年,由于调整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和部分商品销售价格,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2.7%。其中升幅较大的为副食品价格指数上升12%,其他如粮食、烟酒茶、日用品类仅分别上升0.3%、0.7%和0.2%,文娱用品、医药、燃料类分别上升1.2%、0.7%和0.3%,农业生产资料上升0.4%,衣着类指数下降0.5%。1980年,全省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比上年上升5.2%。由于1979年11月8种副食品零售牌价上调后,相关制品价格随之提高,加上议价商品经营范围扩大,价格提高较多,导致副食品类价格指数上升16.6%。其他如粮食、烟酒茶、日用品指数分别仅上升0.4%、1.3%和1%,文娱用品、医药、农业生产资料指数分别上升0.8%、1.5%和1%,衣着类指数继续呈现稳中略降。1981年,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3.5%。其中因蔬菜指数上升10%导致副食品类指数上升4.8%,燃料销价调整后上升6.1%,烟酒指数也出现涨势,上升4.3%。其余各类商品价格指数升幅在1%至3%之间,基本保持相对稳定。1982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3.6%。因烟酒销价提高使烟酒茶类价格指数上升20.7%,粮食、燃料、农业生产资料指数分别上升2.5%、2%和4.4%,衣着和日用品类指数与上年比呈稳中趋降,其他各类商品价格指数变动不大。1983~1984年,全省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按环比分别比上年上升3%和3.2%。其中1984年开始放开生产资料贸易价格,对其超额完成计划任务部分产品允许企业加价自销,对生产资料价格实行“双轨制”,因而价格上升程度比1983年略大一些,但这两年价格改革步子较小,物价总指数升幅也不大。1983~1984两年间的物价指数,按环比计算,副食品类指数分别比上年上升3%和3.2%,医药类指数分别上升4.7%和6.3%,燃料分别上升8.6%和3.8%,农业生产资料分别上升3%和3.8%。其他如粮食、衣着、日用品、文娱用品等指数两年里均保持稳中微升。1979~1984年,累计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较之1978年上升19.9%,平均每年递增3.1%。6年间全省市场物价总体上保持基本稳定。
1985年,福建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价格改革从“放调结合,以调为主,小步前进”的方针,进入“以放为主”阶段。由于调放力度较大,1985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10.6%。当年年初,价格改革项目尚未实施,因受上年四季度起社会总需求增长过快影响,一季度零售物价总指数已上升至6.5%;二季度价格改革方案陆续付诸实施,放开了猪肉、蔬菜等鲜活副食品和调整农村粮食销价,物价总指数上升达12.2%;三季度物价总指数控制在上升11.6%;四季度由于工资改革和农副产品收购旺季的到来,以及受原材料涨价影响,部分工业品价格适当调高,加上鲜活副食品出现季节性的上涨,粮食价格也略有上升,还有铁路短途运价提高等,以致四季度物价总指数升幅又大于二、三季度。且全年国营商业零售价格总指数上升9.4%,而集市贸易价格指数上升达16%。在年度的分类指数中,副食品价格指数升幅最大达22.6%,衣着、日用品、文娱用品类分别上升1.2%、4.1%和2.1%,书报杂志、医药、燃料类分别上升9.6%、7%和3%,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上升5.6%。1979~1985年,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累计上升32.6%,平均每年递增4.1%。以1975年为基期的1979~1985年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见表1-2-5。
1986年,福建省加强宏观调控,妥善处理社会总需求超过总供给的矛盾,严格控制基建规模和消费基金增长,控制信贷投放,加强外汇管理。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巩固、消化、补充、改善”方针,有控制地调整少数突出不合理的价格,不采取大的改革措施。由于1985年放开主要副食品价格,对生产已起一定的促进作用,增加了市场供应。1985年副食品价格在当年12月份已升至最高水平,1986年副食品价格基本稳定在上年12月水平上;同时,食品价格国营商业与集市贸易差价缩小,部分工业品价格稳中有升,升幅不大,因而市场物价总水平升幅趋于回落,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5.9%。其中粮食、副食品、日用品和燃料类分别上升8.5%、9.5%、4.8%和4.1%。其他如烟酒茶、衣着、文娱用品和医药类指数升幅在1%至1.5%左右;农业生产资料升幅比上一年趋缓,为2.5%。1987年,本省贯彻“坚持改革,稳步前进,保持物价稳定”的价格改革方针,全省各地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都采取措施控制物价上涨。由于社会总需求仍然超过社会总供给,购买力不断增强,社会商品供给缺口扩大。据统计,全年供不应求商品占27%左右,紧缺面比上年扩大6%左右。而货源偏紧的商品放开后价格居高不下,有的不断上涨,尤其是生猪货源偏紧,价格上涨,牵动了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等副食品价格全面上涨。同时,1987年,国家有计划地调整提高30多种工业品价格,以及上一年国家统一调整和放开商品价格上涨的滞后影响等,1987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较之上年又上升9.4%。其中副食品类指数上升17.2%;粮食、燃料和农业生产资料分别上升6.4%、10.7%和6.8%;其他如衣着、日用品等各类指数上升1%至3%左右。
1988年7月,国家公布的价格改革步伐加快,人们对通货膨胀的心理预期趋紧。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高达26.5%。一是国家有计划地调整了粮油、农业生产资料以及省外轻纺工业品调价影响;二是放开彩色电视机、烟酒和针棉织品价格,市场物价随之上浮;三是上半年货币超额发行,城乡居民购物保值超前消费与价格改革项目相继实施产生了互动作用。加上1987年物价水平上涨的滞后影响,尤其受供求关系作用市场上自发涨价现象增多,因而全省物价从年初开始就逐月攀升。其中各类商品升幅较大的是粮食、副食品和医药类价格指数,分别上升39.5%、35.4%和40.1%;次之是烟、酒、茶、衣着、日用品类价格指数,分别上升24.1%、10.4%和14.3%;书报杂志和燃料分别上升18.2%和15.5%;农业生产资料上升21.5%。这一年物价上涨面广,幅度大,是1950年以来物价升幅最大的年份。1985~1988年,价格改革力度较大,在价格机制形成方面更多地发挥了市场调节作用,同时也牵动物价总水平的上升,加之经济总量及结构比例不相协调的矛盾较为突出,引发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1985~1988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累计比1984年上升62.1%,平均每年递增12.8%。
1989年,福建省贯彻中共中央提出“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一是压缩投资规模,减少市场压力;二是努力发展生产,全省农业获得丰收,工业品也有适度增长,从而增加了市场有效供给;三是上年涨价滞后影响逐渐消失;四是加强市场物价监督管理,深入进行物价检查工作,对与人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60种商品和收费(即“60控价工程”)加强目标控制,年终得到实现。虽然投资结构不合理尚未得到有效改善,供需矛盾仍较突出,缺口仍然较大,全省社会购买力还有增加,但各项调控措施取得一定成效,物价上涨势头得到抑制,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18.8%,较之上年涨幅缩小7.7个百分点。反映在各类商品价格指数上:食品类价格指数上升21.3%;衣着、日用品、文娱用品分别上升13.2%、12.2%和9.5%;医药、燃料类分别上升17.2%和10.1%;农业生产资料指数上升19.5%。各类商品价格指数升幅趋于减缓。1990年是治理整顿第二年。两年间通货膨胀得到抑制后,开始出现市场疲软、生产滑坡现象。根据新情况,本省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物价工作要按照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要求,继续坚持既要稳定物价,又要振兴经济”的指导思想,采取各种措施,严格控制物价总水平的涨势,加强“60控价工程”的监控和管理,并适时适度进行价格结构性调整和改革。由于农业丰收,尤其是粮食增产,牵动整个副食品类价格指数下降。并由于前期棉纺织品实施改革后价格水平尚未到位,因而衣着类价格指数上升。同时,为解决民用煤购销价格严重倒挂问题而提高销价。于是市场商品价格指数呈现有升有降,降多于升,总体上保持基本稳定的新局面。这一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与上年相比出现负增长,为98.9%。其中除燃料、衣着类分别上升8.5%和3.7%,医药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分别微升0.1%和0.3%外,其他各类商品价格指数均为稳中略降。如粮食价格指数为92.5%,副食品、烟酒茶、文娱用品分别为98.2%、97.1%和97.5%,日用品价格指数与上年持平。1986~1990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累计上升72.2%,平均每年递增11.5%。1986~1990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见表1-2-6。
1991年是继续治理整顿的第三年,经济环境渐趋宽松,农业生产获得好收成,粮食继续丰收,工业生产稳步增长,市场商品货源比较充足,购销两旺,供应充足。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向好的方面发展,适时推进了价格改革:调整了能源、交通、原材料和农产品价格,并进一步下放部分商品价格由地市管理。这一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3.6%。其中升幅较大的是燃料类价格指数上升80.3%,粮食上升17.4%。烟酒茶、衣着、日用品类价格指数分别上升2.4%、2%和1%;医药和农业生产资料分别上升3.1%和5.1%。价格指数下降的有副食品和文娱用品,分别为97.6%和98.2%。1992年,根据邓小平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精神,福建省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价格改革也大步推进。按照全国部署,本省提高了粮食购销价格,提高铁路货运、煤炭和部分公用事业收费价格,因而市场物价呈现稳中趋升。其中随着粮食销价放开,价格指数上升13.7%;蔬菜受气候影响和菜地面积减少,价格指数上升27.9%;因投资规模扩大,对建材需求剧增,加以钢材等价格由一类价改为二类价,使建材价格指数上升9.3%。部分中药材价格调高,同时由于药材多渠道经营,随意提价等影响指数上升22.4%。这一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5%。其中粮食、副食品价格指数分别上升13.7%和7.4%;烟酒菜、医药、燃料类分别上升5.2%、12.5%和5.6%;日用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升幅在2%左右;文娱用品价格指数为94.8%。这一年城乡物价涨幅十分悬殊,城镇上升7.4%是农村上升3.3%的2.24倍,主要是福州上升8.1%、厦门上升9.7%等大中城市涨幅较大所影响。
1993年,随着本省经济的高速增长,市场物价亦呈较大幅度波动,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13.4%。据在全省调查的377种商品中价格,上升的336种,上涨面达89.1%;而且有些商品涨幅大,其中粮食、蔬菜、水产品以及燃料等提价就占零售物价总涨幅的50%;建材和生产资料价格也以较大幅度上升。当年,全省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13.8%,其中由于粮食减产,收购量和库存量减少,缺口大,使粮食价格指数上升27.6%;受成本增加影响,蔬菜、肉禽蛋等副食品价格指数上升17.1%,燃料两次提价,价格指数累计上升23.2%,其中原煤、蜂窝煤、煤油价格分别上升33.1%、32.1%和30.9%。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上升11.4%,其中当年新涨价因素占总升幅的97.4%;受能源、原材料等提价影响,机城化、半机城化农具及农用机油分别上升18.8%、17.5%和27.1%。其他如衣着、日用品、医药价格分别上升5%、7.1%和1.4%;日用机电等文娱用品指数上升6.7%。1994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继续上升23%。其特点:一是自本年初以来价格指数几乎逐月连续上升;二是据调查吃、穿、用、烧等基本生活消费品以及住房价格全方位上升。由于在总升幅中本年价格新上涨部分占42%,而上年价格上涨的滞后影响占58%,形成本年度总升幅加大。反映在具体商品价格变动构成总指数升幅大的因素看:粮食、服装、鞋帽、燃料等基本生活消费品的价格升幅高,是影响零售物价总水平上升的主要因素;三是受建材和生产资料也继续以较大幅度上升所影响。主要原因:首先,粮油价格调高,“菜篮子”价格居高不下。1994年元旦至春节前后,各地政府为稳定市场物价,对粮油价格实行财政补贴使粮油价格维持在较高的原价位;3月份,开始取消财政补贴,对粮油价格实行差率控制,高进高出价格上升;4月初,国家提高早稻收购价,在夏粮上市之前,全省粮食供需矛盾突出,价格再次上升;6月10日,粮食价格改革措施再次进行,购进价上调4%,销价上调12%,粮价开始持续上升;受成本上升影响以及供需矛盾加剧,肉禽蛋、水产品等价格也相继上升。5、6月份,本省部分地区遭受洪涝灾害,菜地受灾严重,鲜菜价格大幅上升。其次,由于各种原材料价格上扬影响产品成本上升,导致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燃料等价格上涨。农业生产资料主要也是由于成本增大的推动以及化肥产量有所减少、农资企业储肥量下降、利率下调、运输费用增加、加上税制改革等,加重了农资企业的储肥负担,以致形成农业生产资料货缺价扬。反映在各类商品价格动态看:粮食和油脂价格升幅分别高达52.8%和54.5%,影响整个食品类价格指数上升33.9%,书报杂志、燃料、服装鞋帽类价格指数分别上升31.9%,23.1%和20.8%;纺织品、日用品、建筑装潢材料分别上升15.8%、12.7%和12.3%;医药、饮料烟酒类分别上升11.3%和11%。1995年,全省各级政府对物价问题高度重视,把控制价格上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菜篮子”工程建设和加强市场和物价的监督管理,保障了市场供应,抑制了部分商品价格的不合理上涨。由于上一年物价高涨幅的滞后影响不少,本年又有新的涨价因素,因而1995年价格总水平涨幅虽有明显减缓,但仍在高价位上运行,而且还是吃、穿等主要生活消费品价格涨幅较大。由于农业生产发展滞后,粮食缺口逐年增大,导致食品类供需矛盾加剧,价格持续大幅度上升。经过采取各种措施促进生产发展,当年3月份食品价格稳中有降,上半年食品类价格指数比年初回降8%左右,但还是处于高价位,其价格指数涨幅为整个消费品价格指数之首;同时纺织品,服装等价格指数仍呈逐月有所上涨之势。这一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14.4%。其中食品类价格指数上升22.7%,尤其粮食和蔬菜价格指数升幅高达32.6%和35.9%,服装鞋帽、纺织品、医药、书报杂志分别上升18.7%、13.7%、11.2%和10%,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燃料类分别上升8.2%,8%和6.2%,首饰品、机电产品价格分别下降1%和2.2%。1991~1995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累计上升73.6%,平均每年递增11.7%。以1990年为基期的1991~1995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见表1-2-7。
1996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物价委员会关于《1996年全省物价工作安排意见》,按照“以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调控体系,在确保实现年度控制目标的前提下,适度疏导价格矛盾,促进经济体制、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制定和实施各项控价措施,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这一年价格总水平升幅始终处在低位运行。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4.5%,升幅在年初国家和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9%左右的目标以内。1996年,各月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与上年同月比的涨幅在2.1%~5.6%之间小幅波动。与同年上月价格比,零售价格总指数也呈平稳运行,月平均递增仅0.2个百分点。由于全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菜篮子”、“米袋子”工程建设,尤其各地副食品基地建设在不断发展的同时,政府对整个社会需求的调节职能也得到大大加强,使食品类价格指数比上年仅上升5.5%,升幅比1995年回落17.2个百分点。由于食品消费在整个消费总额中占较大比重,其价格保持相对平稳为商品零售物价总水平的平稳运行奠定了基础。首先是这年本省粮食丰收,价格平稳,1~8月粮价呈稳中略升趋势,月平均递升0.3%,9~12月粮价逐月下降,月平均下降1.4%,使全年平均粮食价格指数仅上升1.2%。蔬菜受季节性和气候因素影响,价格高低起伏较大,尤其受台风暴雨袭击,全省各地受灾严重,价格上涨,全年平均上升6.7%。肉禽蛋、水产品价格涨幅略大些,其中猪肉价格上升4.7%,牛肉上升6.1%,鸡、鸭、蛋上升12.8%~19.7%,水产品上升7.6%。书报杂志类价格,因纸张价格上涨,印刷费用提高和报刊杂志价格调高等,平均上升32.8%,服装鞋帽、中西药品价格分别上升7.6%和9.1%。近几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升幅都在两位数,增加农产品生产成本,成为推动食品类价格高涨幅的因素之一,1996年经过多方努力,价格涨势得到遏制,指数仅上升6.2%。其他如日用品、燃料、文化体育用品、饮料烟酒类价格指数升幅在2%~3.5%之间,建筑装潢材料、机电产品价格下降0.5%~3%。1997年,继续进一步认真做好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工作。经过坚持实行并完善控价工作责任制,努力稳定生活必需品价格的有关措施,和在宏观上继续贯彻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并取得良好成效,使1997年全年物价总水平呈现相继走低的趋势,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下降0.2%,为99.8%,处于负增长格局。这种情况是自1992年以来首次出现,且价格总水平升幅大大低于年初计划安排5.5%的控价目标。国民经济保持“高增长、低通胀”发展态势。从全省物价变动的过程看,针对食品类价格涨幅大小是直接影响到价格总水平的主要因素,1997年本省对粮食、油脂、肉禽蛋、水产品、蔬菜等,坚持实行分部门控制取得更大成效,随着生产发展,供应增加,食品类价格指数比上年下降1.8%。其中因粮食继续丰收,并落实粮食保护价政策,市场粮价连续回落,全年价格指数下降11.5%;随着“菜篮子”工程建设不断加强,肉禽蛋、水产品价格指数分别下降1.7%和1%。其中除猪肉价格上升6.6%外,牛羊肉、鸡鸭和蛋品下降3.5%~19.7%,鲜果价格下降10.5%,但蔬菜价格指数仍上升7.9%,其他如服装鞋帽、纺织品、药品、书报杂志、文化体育用品、燃料等价格上升3%~6.4%。家用电器、首饰、机电产品等价格下降2.9%~4.1%。农业生产资料自1993年以来连续5年价格持续上涨,1997年经过大力整顿流通市场,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当年7月以后便止涨转跌,全年平均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比上年下降0.5%,化肥、农药及农药城价格平均下降4%,其中尿素下降9.7%,农药下降4.8%。这一年还三次降低了定购粮食挂钩化肥的价格。1998年全年商品零售物价总水平比上年下降1.5%。比全省计划控价目标3%的涨幅低4.5个百分点,其中:城市下降1.7%,农村下降1.1%。1998年,本省市场价格总体上继续呈走低的态势,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月递降0.1%。商品价格降多升少,14大类商品中价格总水平下降的有食品、纺织品、化妆品、日用品、家用电器、首饰、建筑装潢材料和机电产品等9类,价格指数分别比上年下降2.1%、0.5%、0.8%、0.5%、4.7%、8.8%、3.3%、3.1%和5.6%;文化体育用品类价格指数与上年持平;价格总水平有所上升的有饮料烟酒类、服装鞋帽类、中西药品类和书报杂志类,价格指数分别比上年上涨2.3%、1.5%、2.7%和3.3%。从各大类商品价格的涨跌构成分折看,食品价格下跌是影响本省市场物价走低的主要因素,1998年食品零售价格指数较上年下降2.1%,影响零售物价总水平下降0.92个百分点,占总降幅1.5%的6成多;其次是家用电器、机电产品、建筑装潢材料、首饰等类的价格下跌对市场价格的走低也有较大的影响。食品类价格降多升少。一是,粮食价格总水平稳中略升。自1996年10月起本省粮食价格连续20个月下降,1998年6月份我国施行粮食购销流通体制改革后,本省粮价出现回升,6月份本省粮价比上月上涨12.9%,7、8、9三个月全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在6月份水平上,9月份之后,本省粮价又持续走低,全年粮食价格比上年略升0.4%。二是,肉禽蛋水产品价格明显回落。1996年下半年出现的全国空前的养猪热,导致了近一年半生猪价格的低位运行。1998年本省猪肉价格比上年下降12.9%,牛、羊、鸡、鸭、鲜蛋等肉禽蛋类价格全面下跌幅度达8.8%。水产品价格亦呈明显下跌之势,仅梭子蟹价格比上年上涨1.2%,其余品种价格均下降且降幅在7%左右。1998年全省平均水产品价格比上年下降6.7%。三是,鲜菜价格比上年上涨15.6%。1998年本省鲜菜价格波动较大,2、3月份各地阴雨连绵,7月份闽北山区及福州地区出现洪游灾害,而9月份秋淡较为严重,11月份则遇到10号台风,福州、厦门等地受灾较为严重,诸多因素导致本省鲜菜价格上涨,其中2、
3、7、9、11月这5个月本省鲜菜价格分别比上月上涨24.4%、18.3%、19.2%、13.7%和8.2%。由于连续10多年的“菜篮子”建设显示出明显的成效,本省鲜菜生产的抗风险能力已大大提高,鲜菜生产能在灾后的较短时间内得到恢复,因而1998年其余各月本省鲜菜价格仍稳中有落。影响本省1998年鲜菜价格总水平上涨的另一因素是基价关系,1997年本省鲜菜价格水平较低。1998年农业生产资料也是继续走低。1997年7月至1998年底本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已连续18个月下跌,1998年比上年下降5.4%,10大类中仅小农具一类价格略涨0.9%,其余9类价格全部下降,降幅在5%左右。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以1998年与1995年比,上升2.7%,平均每年递增0.9%;1998年与1990年比,上升78.3%,平均每年递增7.5%;与1978年比,上升307%,平均每年递增7.3%;与1950年比,上升390%,平均每年递增3.3%。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将近50年的全过程看,福建省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年均递增3.3%。显示总体上保持基本稳定。福建省分别以上年价格为基期,以1950年价格为基期和以1978年价格为基期的历年商品零售物价分类指数,见表1-2-8、表1-2-9、表1-2-10、表1-2-11和图1-2-1、图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