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50年开始,福建省按照全国统一规定所编制的各种物价总指数,是以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总指数和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为主体,分别反映各个年份和各时期物价总水平的发展变化趋势和程度。1994年起,统计制度改革,计算“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取消“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以适应现实需要,并与国际统计口径接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稳定物价方针指引下,福建省1950~1998年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总指数的年平均增长幅度在4%以内。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其它各项改革措施的配合下,有步骤地改革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使价格真正成为调节各行各业经济利益、推进产业产品结构合理调整的杠杆。以1979年改革开放前28年和改革开放后近20年来福建省物价总水平动态进行比较:自1949年10月至1952年底,物价工作的侧重点是迅速扭转历史遗留下来通货膨胀、物价飞涨的局面,以利于发展生产,安定人民生活,恢复国民经济。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市场物价保持基本稳定。1959年后受连续三年自然灾害影响,导致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以1961年上升22.5%为最高)。1963~1965年,随着生产的恢复发展和加强物价管理,物价水平持续回落,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以1964年的94.3%为最低。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为避免物价波动,1967年8月起,本省根据中央规定,对物价实行冻结。1978年整个物价格局基本上处于原有状况。1950~1978年期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平均每年递增0.7%,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总指数平均每年递增0.72%,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平均每年递增1.8%。由于“文化大革命”遗留下来的物价问题很多,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偏低,原材料与加工工业产品比价不合理,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发展。1978以后,价格改革不断深入,突破高度集中统一的价格管理体制,逐步理顺价格体系,主要是通过提高基础产品价格的办法,解决各行各业利润悬殊以至若干产业亏损的问题;用提高过低的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办法解决价格补贴问题,并相应提高职工工资。这就不可避免地使物价总水平有较大提高。1979~1998年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平均每年递增7.3%,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总指数平均每年递增8.5%,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平均每年递增9.1%。在加快价格改革步伐中,针对某些年份商品零售物价总水平升幅较大的情况,加强了宏观调控和物价监管,基本实现物价水平控制目标。
物价运行情况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从近50年来物价水平变动态势和相互关系反映了: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的上升,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总指数亦随之上升;而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的上升,是影响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总指数上升的主要因素。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农副产品价格严重偏低,工农业品比价剪刀差不断扩大,抑制了农业生产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自1952年以来,按照“要逐步缩小剪刀差”和“把农业尽快搞上去”的方针要求,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有较大幅度的提高。1950~1998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年平均递增3.3%,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总指数年平均递增3.8%,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年平均递增4.7%。
第一节 商品零售物价指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福建省人民政府即采取措施医治战争创伤,努力发展工农业生产,平抑物价,制止物价上涨。开展了以商业投机势力为主要对象的稳定物价的斗争。1949年10月至1950年2月,投机资本抢购棉纱,引发棉布、粮食等价格相继上涨,市场物价波动频繁。据统计,到1950年3月,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1949年12月上升168%。1950年3月3日,政务院为平抑全国物价,发布了以统一财政收支,统一物资调度和统一现金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立即全面贯彻执行,组织调运大量主要物资,同时加强商品物资吞吐,抑制市场物价。各地贸易公司实行“粮价波动则抛,稳定则购,大吸小抛,掌握主动”的经营方针,遏制物价涨势,使之逐步稳定。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到1950年底为111.6%。
1951年,由于国营工商业力量薄弱,国家掌握商品物资还不充分,加上1950年下半年抗美援朝开始,进口物资供应紧张,不法资本家垄断商品货源进行投机活动,市场物价再次出现徐徐涨势。1951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1950年上升6.9%,其中升幅较大的有煤炭、煤油等燃料类价格上升21%,药品上升19.9%,文化用品上升17.3%,烟酒茶类上升25.1%;其次是副食品价格上升7.5%,日用品上升5.4%。粮食价格由于国营贸易公司适时吞吐调节,比上年下降8%。1952年,为了稳定市场物价,根据中央“边抗、边稳、边建”的方针,采取措施,打破封锁禁运,发展与苏联、东欧国家贸易,紧缩信贷,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大力调节物资供求,取得明显成效。1952年,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为上年的98.1%,回降了1.9个百分点。其中除文娱用品价格上升11.3%,衣着类上升3.6%,日用品微升0.7%外,其余各类商品与上年价格水平相比均为负增长:粮食、副食品、烟酒茶类指数分别为96%、94.1%和98.8%;药品、燃料、农业生产资料类分别为98.6%、99.1%和99.8%。全省零售物价总水平开始展现了基本稳定的新格局。1953~1957年,开始实行经济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强,国家对市场物价逐步纳入计划管理,制定统一的计划价格,继续贯彻稳定物价的方针。
1953年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后,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政务院财经会议决定,对粮、油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国营商业扩大加工订货,进行统购包销,并制定加工费和订货价格,把主要货源控制起来,扩大国营商业批发阵地,从掌握商品物资源头上,对市场施加价格影响,保持了市场物价的相对稳定。1953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1952年上升1.5%。其中燃料和副食品价格升幅较大,分别上升15.4%和10.4%,烟酒茶上升5.5%;其余各类商品价格保持稳中略降:粮食、衣着、日用品类物价指数分别为97.9%、94.5%和94.1%;文娱用品、医药、农业生产资料物价指数分别为84.2%、94.1%和96.4%。整个物价水平基本正常。1954年,本省相继对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对棉花实行计划收购,并规定,凡是实行统购统销商品,一律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和销售,工业品执行“一般不动,个别调整”的原则,从而稳住粮油、副食品和主要工业品价格。1954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与上年水平相比为99.8%,微降0.2个百分点。其中除了燃料类价格上升2.7%、副食品上升1.1%外,粮食、烟酒茶、衣着和日用品物价指数分别为99.5%、99.4%、98.4%和97.7%;文娱用品、医药、农业生产资料分别为97.9%、98%和98.7%。其中粮食销售价格是1950年以来的5年间最稳定并呈稳中微降趋势。1955年1月20日,国家颁布了关干《发行新人民币和收回现行人民币》的命令,规定第二套人民币1元等于第一套人民币1万元,第二套人民币于1955年3月1日发行,第一套人民币截止1955年4月1日停止流通使用。此次发行第二套人民币目的是缩小价格计算单位,根据第一套人民币折算率折成第二套人民币牌价,商品价格一律不准提高,因而市场物价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1955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1.7%。其中除了非主要食品的价格上升10.6%、烟酒茶类上升2.8%外,其余各类商品价格升幅都在2%以内。如粮食、副食品、衣着、日用品类价格分别上升1.2%、0.6%、1%和1.8%;文娱用品、医药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分别上升1.9%、0.9%和1.9%。1956年,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开始形成。为了促进生产,调节消费,增加收入,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安排,福建省适当提高了食油、猪肉等副食品的销售价格,同时降低了棉布、西药等商品价格。1956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2%。其中副食品价格上升5%,烟酒茶、燃料类分别上升3.1%和3%;粮食和日用品类均上升0.4%。衣着、文娱用品、医药价格指数分别为99.6%、97.8%和96.3%;农业生产资料为99.5%,均低于上年价格水平。1957年,随着生产发展和商品供应的改善,市场物价继续保持稳定。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仅比上年上升0.3%。其中消费品类价格上升0.5%,农业生产资料物价指数为98.8%。消费品中,粮食、副食品、烟酒茶价格分别上升0.7%、1.2%和0.6%;衣着、文娱用品分别上升0.1%和0.6%。日用品、医药、燃料物价指数低于上年水平,分别为98.4%、99.8%和97.4%,均呈稳中略降趋势。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本省物价形势保持基本稳定,1953~1957年,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累计比1952年上升5.4%,平均每年递增1.1%。1957年较之1950年上升10.6%,平均每年递增1.4%。以1952年为基期的1953~1957年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情况,见表1-2-1。
1958年,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生产有所萎缩。但由于经过前几年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市场商品物资供应陆续有所增多,一时尚能基本满足需要。为了继续贯彻稳定物价的方针,坚持计划价格,市场物价水平仍然保持平稳,全省商品零售物总指数1958年仅比上年上升0.9%。其中副食品价格上升3.8%,燃料类上升1.6%;粮食、烟酒茶、文娱用品价格分别上升0.8%、0.7%和0.4%。衣着、日用品、医药类物价指数分别为99.2%、99.3%和97.4%。农业生产资料采取低利经营,物价指数为95.3%,降幅大些。1959~1960年,主要农作物产量持续下降,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生产受到影响。由于当时国营经济对市场供应已起主导作用,按计划价格凭证定量供应价格不作变动,因而1959~1960年期间市场物价总体上仍然比较平稳。其中1959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1.1%。由于受集市价格上涨影响,副食品类价格上升4%,其他如燃料、日用品价格分别上升2.3%和1.5%,衣着类仅上升0.2%。粮食、文娱用品、药品物价指数分别为99.8%、99.7%和96.8%,保持稳定。1960年,扩大了粮、油、布和主要副食品按计划价格凭证限量供应的商品范围,因而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仅比上年上升0.3%。其中食品类价格上升0.4%,衣着类上升0.1%;日用品和燃料类价格分别上升0.7%和0.6%,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升了1.1%。
1958年开始,由于经济决策上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加上受1959~1961年连年的自然灾害和浮夸风、“共产风”的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受到严重挫折。全省粮食和经济作物产量大幅度下降,国家货币超量发行,信贷失控,市场商品短缺,社会购买力与商品供应量失去平衡,引起物价波动。虽然国营商业价格上升不多,但若干商品有价无货,集市价格剧涨,市价高于牌价平均将近2倍左右,有些商品高出几倍乃至十几倍。1961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22.5%。其中副食品和粮食价格分别上升35.2%和30.8%,升幅最大。烟酒茶和农业生产资料均上升12%;燃料、文娱用品和衣着类分别上升5.8%、3.2%和0.9%。只有医药价格指数为96.3%。从1961年起,福建省为了回笼货币,平衡供需,在保证平价定量供应的同时,对部分商品实行高价供应政策。同时,为了保障广大职工的生活,于1961年9月,对18类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和服务收费采取坚决稳定的政策。1962年,福建经过总结1958年以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采取一系列措施恢复国民经济,使工农业,特别是粮食和各种农产品产量均有所增长,增加了市场供应,同时加强市场和物价管理,开始扭转涨价势头。1962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3.2%,其中除了农业生产资料和烟酒茶价格升幅较大、分别上升17.8%和12.5%外,日用品、医药和衣着类分别上升4.4%、2.9%和0.6%,文娱用品和燃料类价格均上升2%。粮食和副食品物价指数分别为98.6%和99.2%,保持稳中略降。1963年,本省贯彻全国物价委员会下达的稳定18类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品种目录,规定占职工生活费开支60%以上的18类必保商品价格稳定在当时水平上,不准提高,并扩大票证和定量供应范围。18类商品品种目录,见表1-2-2。
1963~1965年,福建省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经济逐步好转。工农业生产稳步上升,商品货源增多,商品购销两旺,凭证、凭票购买商品范围逐步减少,高价、议价商品逐渐退出经营,市场物价开始回落。1963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为94%,其中除了烟酒茶和文娱用品价格分别上升4.1%和0.6%外,其余各类商品价格均趋下降。粮食、副食品、衣着、日用品类物价指数分别为99.1%、91.6%、99.6%和99.4%;医药、燃料、农业生产资料物价指数分别为98.6%、97.7%和92.8%,开始扭转近两年物价上涨的势头。1964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在上年水平回降的基础上再次降为94.3%。其中除烟酒茶价格上升1.3%外,其余各类商品价格均呈稳中带降。粮食、副食品、衣着、日用品物价指数分别为98.4%、93.2%、99.1%和96.2%,文娱用品、医药、燃料类分别为97.1%、94%和92.5%,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明显回落为92.2%。1965年,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为94.4%,在1964年价格水平上继续回降。其中消费品类物价指数为95%,农业生产资料为93.4%,食品、衣着、日用品类分别为94.3%、99.2%和94.6%,文娱用品、医药、燃料类分别为95.4%、93.3%和94.3%。1963~1965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累计比1962年下降16.4个百分点,平均每年递减5.2%。以1957年为基期的1958~1965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见表1-2-3。
1966年7月,按照全国物价委员会统一部署,粮食统购价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提高。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为避免物价波动,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67年8月20日发出《关于加强资金、物资和物价管理的若干规定》。福建省根据《规定》,即时对全省物价实行冻结。1970年11月,国务院又发出《关于不得自行调整商品价格的通知》,实际上是重申冻结物价的规定。此后几年,本省国营和供销社经营的商品价格基本没有变动。在“左”的路线影响下,城市和农村集市贸易被取消,许多供不应求的商品实行凭票证定量购买。1971年以后,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对历史遗留下来、突出不合理的若干工农业品价格进行必要的调整,同时对地区差价和城乡差价也做了一些调整。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物价总水平与1965年比较基本持平。均以上年价格为100,零售物价总指数:1966年为100.4%,1967年为100.2%,1968年总指数与上年持平,1969年为99.9%,1970年为99.1%,1971年为100.4%。1972~1974年,分别均为99.9%,1975年为100.2%,1976年为100.4%。在此期间,各类物价指数有明显变动的主要有:粮食价格1966年7月调整提高了统购价后反应到市场销售价格,使零售物价指数比上年上升12.3%,1967年又比1976年上升4.8%。1971年调整副食品价格,使物价指数比上年上升2.5%。1976年调整文化用品价格,使物价指数比上年上升2.8%。1976年较之1965年,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10年累计上升0.3%。价格冻结基本免受冲击,但是遗留下的物价问题很多。因忽视价值法则,背离经济规律,导致粮、油、猪等许多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偏低,原材料与加工工业品比价不合理,影响生产,严重制约国民经济的发展。以1965年为基期的1966~1976年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见表1-2-4。
1977~1978年,全省零售物价总水平基本上没有变动。1977年,零售物价总指数仅比上年上升0.1%。为促进蔬菜发展生产,搞活流通,适当调整了蔬菜质量差价、季节差价和购销差率,使副食品价格指数上升0.5%并影响日用消费品价格上升0.4%外,其余各类商品价格基本与上年持平。1978年,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0.3%。由于当年第四季度调整提高不与粮食争地的土特产品等收购价格,使副食品价格指数上升1%,医药价格上升0.4%,其余各类商品价格没有变动。由于自1966年下半年至1978年,基础产品和生活必需品价格偏低问题越积越多,连琐反应到不少商品比价不合理,价格体系相当紊乱。这些长期积累的价格矛盾未能得到解决,而且价格管理体制仍然过分集中,客观上要求必须进行物价改革。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价格改革。其后几年,福建省实施多次大的价格调整和价格管理权限改革:一是大幅度地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二是有计划地提高8类主要副食品的销售价格;三是降低涤棉布销售价格,提高烟酒销价;四是全面调整纺织品价格;五是提高生产资料价格;六是逐步放宽价格管理权限,分批放开了小商品价格。1979年,由于调整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和部分商品销售价格,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2.7%。其中升幅较大的为副食品价格指数上升12%,其他如粮食、烟酒茶、日用品类仅分别上升0.3%、0.7%和0.2%,文娱用品、医药、燃料类分别上升1.2%、0.7%和0.3%,农业生产资料上升0.4%,衣着类指数下降0.5%。1980年,全省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比上年上升5.2%。由于1979年11月8种副食品零售牌价上调后,相关制品价格随之提高,加上议价商品经营范围扩大,价格提高较多,导致副食品类价格指数上升16.6%。其他如粮食、烟酒茶、日用品指数分别仅上升0.4%、1.3%和1%,文娱用品、医药、农业生产资料指数分别上升0.8%、1.5%和1%,衣着类指数继续呈现稳中略降。1981年,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3.5%。其中因蔬菜指数上升10%导致副食品类指数上升4.8%,燃料销价调整后上升6.1%,烟酒指数也出现涨势,上升4.3%。其余各类商品价格指数升幅在1%至3%之间,基本保持相对稳定。1982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3.6%。因烟酒销价提高使烟酒茶类价格指数上升20.7%,粮食、燃料、农业生产资料指数分别上升2.5%、2%和4.4%,衣着和日用品类指数与上年比呈稳中趋降,其他各类商品价格指数变动不大。1983~1984年,全省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按环比分别比上年上升3%和3.2%。其中1984年开始放开生产资料贸易价格,对其超额完成计划任务部分产品允许企业加价自销,对生产资料价格实行“双轨制”,因而价格上升程度比1983年略大一些,但这两年价格改革步子较小,物价总指数升幅也不大。1983~1984两年间的物价指数,按环比计算,副食品类指数分别比上年上升3%和3.2%,医药类指数分别上升4.7%和6.3%,燃料分别上升8.6%和3.8%,农业生产资料分别上升3%和3.8%。其他如粮食、衣着、日用品、文娱用品等指数两年里均保持稳中微升。1979~1984年,累计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较之1978年上升19.9%,平均每年递增3.1%。6年间全省市场物价总体上保持基本稳定。
1985年,福建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价格改革从“放调结合,以调为主,小步前进”的方针,进入“以放为主”阶段。由于调放力度较大,1985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10.6%。当年年初,价格改革项目尚未实施,因受上年四季度起社会总需求增长过快影响,一季度零售物价总指数已上升至6.5%;二季度价格改革方案陆续付诸实施,放开了猪肉、蔬菜等鲜活副食品和调整农村粮食销价,物价总指数上升达12.2%;三季度物价总指数控制在上升11.6%;四季度由于工资改革和农副产品收购旺季的到来,以及受原材料涨价影响,部分工业品价格适当调高,加上鲜活副食品出现季节性的上涨,粮食价格也略有上升,还有铁路短途运价提高等,以致四季度物价总指数升幅又大于二、三季度。且全年国营商业零售价格总指数上升9.4%,而集市贸易价格指数上升达16%。在年度的分类指数中,副食品价格指数升幅最大达22.6%,衣着、日用品、文娱用品类分别上升1.2%、4.1%和2.1%,书报杂志、医药、燃料类分别上升9.6%、7%和3%,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上升5.6%。1979~1985年,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累计上升32.6%,平均每年递增4.1%。以1975年为基期的1979~1985年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见表1-2-5。
1986年,福建省加强宏观调控,妥善处理社会总需求超过总供给的矛盾,严格控制基建规模和消费基金增长,控制信贷投放,加强外汇管理。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巩固、消化、补充、改善”方针,有控制地调整少数突出不合理的价格,不采取大的改革措施。由于1985年放开主要副食品价格,对生产已起一定的促进作用,增加了市场供应。1985年副食品价格在当年12月份已升至最高水平,1986年副食品价格基本稳定在上年12月水平上;同时,食品价格国营商业与集市贸易差价缩小,部分工业品价格稳中有升,升幅不大,因而市场物价总水平升幅趋于回落,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5.9%。其中粮食、副食品、日用品和燃料类分别上升8.5%、9.5%、4.8%和4.1%。其他如烟酒茶、衣着、文娱用品和医药类指数升幅在1%至1.5%左右;农业生产资料升幅比上一年趋缓,为2.5%。1987年,本省贯彻“坚持改革,稳步前进,保持物价稳定”的价格改革方针,全省各地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都采取措施控制物价上涨。由于社会总需求仍然超过社会总供给,购买力不断增强,社会商品供给缺口扩大。据统计,全年供不应求商品占27%左右,紧缺面比上年扩大6%左右。而货源偏紧的商品放开后价格居高不下,有的不断上涨,尤其是生猪货源偏紧,价格上涨,牵动了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等副食品价格全面上涨。同时,1987年,国家有计划地调整提高30多种工业品价格,以及上一年国家统一调整和放开商品价格上涨的滞后影响等,1987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较之上年又上升9.4%。其中副食品类指数上升17.2%;粮食、燃料和农业生产资料分别上升6.4%、10.7%和6.8%;其他如衣着、日用品等各类指数上升1%至3%左右。
1988年7月,国家公布的价格改革步伐加快,人们对通货膨胀的心理预期趋紧。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高达26.5%。一是国家有计划地调整了粮油、农业生产资料以及省外轻纺工业品调价影响;二是放开彩色电视机、烟酒和针棉织品价格,市场物价随之上浮;三是上半年货币超额发行,城乡居民购物保值超前消费与价格改革项目相继实施产生了互动作用。加上1987年物价水平上涨的滞后影响,尤其受供求关系作用市场上自发涨价现象增多,因而全省物价从年初开始就逐月攀升。其中各类商品升幅较大的是粮食、副食品和医药类价格指数,分别上升39.5%、35.4%和40.1%;次之是烟、酒、茶、衣着、日用品类价格指数,分别上升24.1%、10.4%和14.3%;书报杂志和燃料分别上升18.2%和15.5%;农业生产资料上升21.5%。这一年物价上涨面广,幅度大,是1950年以来物价升幅最大的年份。1985~1988年,价格改革力度较大,在价格机制形成方面更多地发挥了市场调节作用,同时也牵动物价总水平的上升,加之经济总量及结构比例不相协调的矛盾较为突出,引发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1985~1988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累计比1984年上升62.1%,平均每年递增12.8%。
1989年,福建省贯彻中共中央提出“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一是压缩投资规模,减少市场压力;二是努力发展生产,全省农业获得丰收,工业品也有适度增长,从而增加了市场有效供给;三是上年涨价滞后影响逐渐消失;四是加强市场物价监督管理,深入进行物价检查工作,对与人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60种商品和收费(即“60控价工程”)加强目标控制,年终得到实现。虽然投资结构不合理尚未得到有效改善,供需矛盾仍较突出,缺口仍然较大,全省社会购买力还有增加,但各项调控措施取得一定成效,物价上涨势头得到抑制,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18.8%,较之上年涨幅缩小7.7个百分点。反映在各类商品价格指数上:食品类价格指数上升21.3%;衣着、日用品、文娱用品分别上升13.2%、12.2%和9.5%;医药、燃料类分别上升17.2%和10.1%;农业生产资料指数上升19.5%。各类商品价格指数升幅趋于减缓。1990年是治理整顿第二年。两年间通货膨胀得到抑制后,开始出现市场疲软、生产滑坡现象。根据新情况,本省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物价工作要按照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要求,继续坚持既要稳定物价,又要振兴经济”的指导思想,采取各种措施,严格控制物价总水平的涨势,加强“60控价工程”的监控和管理,并适时适度进行价格结构性调整和改革。由于农业丰收,尤其是粮食增产,牵动整个副食品类价格指数下降。并由于前期棉纺织品实施改革后价格水平尚未到位,因而衣着类价格指数上升。同时,为解决民用煤购销价格严重倒挂问题而提高销价。于是市场商品价格指数呈现有升有降,降多于升,总体上保持基本稳定的新局面。这一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与上年相比出现负增长,为98.9%。其中除燃料、衣着类分别上升8.5%和3.7%,医药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分别微升0.1%和0.3%外,其他各类商品价格指数均为稳中略降。如粮食价格指数为92.5%,副食品、烟酒茶、文娱用品分别为98.2%、97.1%和97.5%,日用品价格指数与上年持平。1986~1990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累计上升72.2%,平均每年递增11.5%。1986~1990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见表1-2-6。
1991年是继续治理整顿的第三年,经济环境渐趋宽松,农业生产获得好收成,粮食继续丰收,工业生产稳步增长,市场商品货源比较充足,购销两旺,供应充足。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向好的方面发展,适时推进了价格改革:调整了能源、交通、原材料和农产品价格,并进一步下放部分商品价格由地市管理。这一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3.6%。其中升幅较大的是燃料类价格指数上升80.3%,粮食上升17.4%。烟酒茶、衣着、日用品类价格指数分别上升2.4%、2%和1%;医药和农业生产资料分别上升3.1%和5.1%。价格指数下降的有副食品和文娱用品,分别为97.6%和98.2%。1992年,根据邓小平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精神,福建省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价格改革也大步推进。按照全国部署,本省提高了粮食购销价格,提高铁路货运、煤炭和部分公用事业收费价格,因而市场物价呈现稳中趋升。其中随着粮食销价放开,价格指数上升13.7%;蔬菜受气候影响和菜地面积减少,价格指数上升27.9%;因投资规模扩大,对建材需求剧增,加以钢材等价格由一类价改为二类价,使建材价格指数上升9.3%。部分中药材价格调高,同时由于药材多渠道经营,随意提价等影响指数上升22.4%。这一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5%。其中粮食、副食品价格指数分别上升13.7%和7.4%;烟酒菜、医药、燃料类分别上升5.2%、12.5%和5.6%;日用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升幅在2%左右;文娱用品价格指数为94.8%。这一年城乡物价涨幅十分悬殊,城镇上升7.4%是农村上升3.3%的2.24倍,主要是福州上升8.1%、厦门上升9.7%等大中城市涨幅较大所影响。
1993年,随着本省经济的高速增长,市场物价亦呈较大幅度波动,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13.4%。据在全省调查的377种商品中价格,上升的336种,上涨面达89.1%;而且有些商品涨幅大,其中粮食、蔬菜、水产品以及燃料等提价就占零售物价总涨幅的50%;建材和生产资料价格也以较大幅度上升。当年,全省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13.8%,其中由于粮食减产,收购量和库存量减少,缺口大,使粮食价格指数上升27.6%;受成本增加影响,蔬菜、肉禽蛋等副食品价格指数上升17.1%,燃料两次提价,价格指数累计上升23.2%,其中原煤、蜂窝煤、煤油价格分别上升33.1%、32.1%和30.9%。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上升11.4%,其中当年新涨价因素占总升幅的97.4%;受能源、原材料等提价影响,机城化、半机城化农具及农用机油分别上升18.8%、17.5%和27.1%。其他如衣着、日用品、医药价格分别上升5%、7.1%和1.4%;日用机电等文娱用品指数上升6.7%。1994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继续上升23%。其特点:一是自本年初以来价格指数几乎逐月连续上升;二是据调查吃、穿、用、烧等基本生活消费品以及住房价格全方位上升。由于在总升幅中本年价格新上涨部分占42%,而上年价格上涨的滞后影响占58%,形成本年度总升幅加大。反映在具体商品价格变动构成总指数升幅大的因素看:粮食、服装、鞋帽、燃料等基本生活消费品的价格升幅高,是影响零售物价总水平上升的主要因素;三是受建材和生产资料也继续以较大幅度上升所影响。主要原因:首先,粮油价格调高,“菜篮子”价格居高不下。1994年元旦至春节前后,各地政府为稳定市场物价,对粮油价格实行财政补贴使粮油价格维持在较高的原价位;3月份,开始取消财政补贴,对粮油价格实行差率控制,高进高出价格上升;4月初,国家提高早稻收购价,在夏粮上市之前,全省粮食供需矛盾突出,价格再次上升;6月10日,粮食价格改革措施再次进行,购进价上调4%,销价上调12%,粮价开始持续上升;受成本上升影响以及供需矛盾加剧,肉禽蛋、水产品等价格也相继上升。5、6月份,本省部分地区遭受洪涝灾害,菜地受灾严重,鲜菜价格大幅上升。其次,由于各种原材料价格上扬影响产品成本上升,导致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燃料等价格上涨。农业生产资料主要也是由于成本增大的推动以及化肥产量有所减少、农资企业储肥量下降、利率下调、运输费用增加、加上税制改革等,加重了农资企业的储肥负担,以致形成农业生产资料货缺价扬。反映在各类商品价格动态看:粮食和油脂价格升幅分别高达52.8%和54.5%,影响整个食品类价格指数上升33.9%,书报杂志、燃料、服装鞋帽类价格指数分别上升31.9%,23.1%和20.8%;纺织品、日用品、建筑装潢材料分别上升15.8%、12.7%和12.3%;医药、饮料烟酒类分别上升11.3%和11%。1995年,全省各级政府对物价问题高度重视,把控制价格上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菜篮子”工程建设和加强市场和物价的监督管理,保障了市场供应,抑制了部分商品价格的不合理上涨。由于上一年物价高涨幅的滞后影响不少,本年又有新的涨价因素,因而1995年价格总水平涨幅虽有明显减缓,但仍在高价位上运行,而且还是吃、穿等主要生活消费品价格涨幅较大。由于农业生产发展滞后,粮食缺口逐年增大,导致食品类供需矛盾加剧,价格持续大幅度上升。经过采取各种措施促进生产发展,当年3月份食品价格稳中有降,上半年食品类价格指数比年初回降8%左右,但还是处于高价位,其价格指数涨幅为整个消费品价格指数之首;同时纺织品,服装等价格指数仍呈逐月有所上涨之势。这一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14.4%。其中食品类价格指数上升22.7%,尤其粮食和蔬菜价格指数升幅高达32.6%和35.9%,服装鞋帽、纺织品、医药、书报杂志分别上升18.7%、13.7%、11.2%和10%,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燃料类分别上升8.2%,8%和6.2%,首饰品、机电产品价格分别下降1%和2.2%。1991~1995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累计上升73.6%,平均每年递增11.7%。以1990年为基期的1991~1995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见表1-2-7。
1996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物价委员会关于《1996年全省物价工作安排意见》,按照“以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调控体系,在确保实现年度控制目标的前提下,适度疏导价格矛盾,促进经济体制、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制定和实施各项控价措施,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这一年价格总水平升幅始终处在低位运行。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4.5%,升幅在年初国家和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9%左右的目标以内。1996年,各月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与上年同月比的涨幅在2.1%~5.6%之间小幅波动。与同年上月价格比,零售价格总指数也呈平稳运行,月平均递增仅0.2个百分点。由于全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菜篮子”、“米袋子”工程建设,尤其各地副食品基地建设在不断发展的同时,政府对整个社会需求的调节职能也得到大大加强,使食品类价格指数比上年仅上升5.5%,升幅比1995年回落17.2个百分点。由于食品消费在整个消费总额中占较大比重,其价格保持相对平稳为商品零售物价总水平的平稳运行奠定了基础。首先是这年本省粮食丰收,价格平稳,1~8月粮价呈稳中略升趋势,月平均递升0.3%,9~12月粮价逐月下降,月平均下降1.4%,使全年平均粮食价格指数仅上升1.2%。蔬菜受季节性和气候因素影响,价格高低起伏较大,尤其受台风暴雨袭击,全省各地受灾严重,价格上涨,全年平均上升6.7%。肉禽蛋、水产品价格涨幅略大些,其中猪肉价格上升4.7%,牛肉上升6.1%,鸡、鸭、蛋上升12.8%~19.7%,水产品上升7.6%。书报杂志类价格,因纸张价格上涨,印刷费用提高和报刊杂志价格调高等,平均上升32.8%,服装鞋帽、中西药品价格分别上升7.6%和9.1%。近几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升幅都在两位数,增加农产品生产成本,成为推动食品类价格高涨幅的因素之一,1996年经过多方努力,价格涨势得到遏制,指数仅上升6.2%。其他如日用品、燃料、文化体育用品、饮料烟酒类价格指数升幅在2%~3.5%之间,建筑装潢材料、机电产品价格下降0.5%~3%。1997年,继续进一步认真做好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工作。经过坚持实行并完善控价工作责任制,努力稳定生活必需品价格的有关措施,和在宏观上继续贯彻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并取得良好成效,使1997年全年物价总水平呈现相继走低的趋势,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下降0.2%,为99.8%,处于负增长格局。这种情况是自1992年以来首次出现,且价格总水平升幅大大低于年初计划安排5.5%的控价目标。国民经济保持“高增长、低通胀”发展态势。从全省物价变动的过程看,针对食品类价格涨幅大小是直接影响到价格总水平的主要因素,1997年本省对粮食、油脂、肉禽蛋、水产品、蔬菜等,坚持实行分部门控制取得更大成效,随着生产发展,供应增加,食品类价格指数比上年下降1.8%。其中因粮食继续丰收,并落实粮食保护价政策,市场粮价连续回落,全年价格指数下降11.5%;随着“菜篮子”工程建设不断加强,肉禽蛋、水产品价格指数分别下降1.7%和1%。其中除猪肉价格上升6.6%外,牛羊肉、鸡鸭和蛋品下降3.5%~19.7%,鲜果价格下降10.5%,但蔬菜价格指数仍上升7.9%,其他如服装鞋帽、纺织品、药品、书报杂志、文化体育用品、燃料等价格上升3%~6.4%。家用电器、首饰、机电产品等价格下降2.9%~4.1%。农业生产资料自1993年以来连续5年价格持续上涨,1997年经过大力整顿流通市场,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当年7月以后便止涨转跌,全年平均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比上年下降0.5%,化肥、农药及农药城价格平均下降4%,其中尿素下降9.7%,农药下降4.8%。这一年还三次降低了定购粮食挂钩化肥的价格。1998年全年商品零售物价总水平比上年下降1.5%。比全省计划控价目标3%的涨幅低4.5个百分点,其中:城市下降1.7%,农村下降1.1%。1998年,本省市场价格总体上继续呈走低的态势,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月递降0.1%。商品价格降多升少,14大类商品中价格总水平下降的有食品、纺织品、化妆品、日用品、家用电器、首饰、建筑装潢材料和机电产品等9类,价格指数分别比上年下降2.1%、0.5%、0.8%、0.5%、4.7%、8.8%、3.3%、3.1%和5.6%;文化体育用品类价格指数与上年持平;价格总水平有所上升的有饮料烟酒类、服装鞋帽类、中西药品类和书报杂志类,价格指数分别比上年上涨2.3%、1.5%、2.7%和3.3%。从各大类商品价格的涨跌构成分折看,食品价格下跌是影响本省市场物价走低的主要因素,1998年食品零售价格指数较上年下降2.1%,影响零售物价总水平下降0.92个百分点,占总降幅1.5%的6成多;其次是家用电器、机电产品、建筑装潢材料、首饰等类的价格下跌对市场价格的走低也有较大的影响。食品类价格降多升少。一是,粮食价格总水平稳中略升。自1996年10月起本省粮食价格连续20个月下降,1998年6月份我国施行粮食购销流通体制改革后,本省粮价出现回升,6月份本省粮价比上月上涨12.9%,7、8、9三个月全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在6月份水平上,9月份之后,本省粮价又持续走低,全年粮食价格比上年略升0.4%。二是,肉禽蛋水产品价格明显回落。1996年下半年出现的全国空前的养猪热,导致了近一年半生猪价格的低位运行。1998年本省猪肉价格比上年下降12.9%,牛、羊、鸡、鸭、鲜蛋等肉禽蛋类价格全面下跌幅度达8.8%。水产品价格亦呈明显下跌之势,仅梭子蟹价格比上年上涨1.2%,其余品种价格均下降且降幅在7%左右。1998年全省平均水产品价格比上年下降6.7%。三是,鲜菜价格比上年上涨15.6%。1998年本省鲜菜价格波动较大,2、3月份各地阴雨连绵,7月份闽北山区及福州地区出现洪游灾害,而9月份秋淡较为严重,11月份则遇到10号台风,福州、厦门等地受灾较为严重,诸多因素导致本省鲜菜价格上涨,其中2、
3、7、9、11月这5个月本省鲜菜价格分别比上月上涨24.4%、18.3%、19.2%、13.7%和8.2%。由于连续10多年的“菜篮子”建设显示出明显的成效,本省鲜菜生产的抗风险能力已大大提高,鲜菜生产能在灾后的较短时间内得到恢复,因而1998年其余各月本省鲜菜价格仍稳中有落。影响本省1998年鲜菜价格总水平上涨的另一因素是基价关系,1997年本省鲜菜价格水平较低。1998年农业生产资料也是继续走低。1997年7月至1998年底本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已连续18个月下跌,1998年比上年下降5.4%,10大类中仅小农具一类价格略涨0.9%,其余9类价格全部下降,降幅在5%左右。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以1998年与1995年比,上升2.7%,平均每年递增0.9%;1998年与1990年比,上升78.3%,平均每年递增7.5%;与1978年比,上升307%,平均每年递增7.3%;与1950年比,上升390%,平均每年递增3.3%。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将近50年的全过程看,福建省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年均递增3.3%。显示总体上保持基本稳定。福建省分别以上年价格为基期,以1950年价格为基期和以1978年价格为基期的历年商品零售物价分类指数,见表1-2-8、表1-2-9、表1-2-10、表1-2-11和图1-2-1、图1-2-2。
第二节 职工生活费用指数
一、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福建省人民政府在努力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的同时,致力于抑制历史遗留下来的通货膨胀,整顿物价飞涨的混乱局面,逐步做到稳定市场,稳定物价,安定人民生活。从1950年下半年起,市场物价涨势逐渐趋缓。次年,由于进省商品运输费用增加以及商品物资供应趋紧,特别是直接影响群众生活费用支出的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升较多,致使1951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较之1950年上升7.8%,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8.4%,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下降1.8%。消费品中价格指数升幅较大的有燃料类价格指数上升21%,医药上升17.5%,文化娱乐用品上升17.7%,烟酒茶指数升幅最大,达24.9%。1952年,进一步加强市场和物价管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除了文娱用品价格比上年上升11.4%、衣着和日用品类价格指数上升3%左右外,粮食、副食品、燃料等价格指数分别下降2%至5%左右,使消费品价格指数比上年下降2.8%,指数为97.2%;但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上升3.9%。1952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平均比上年下降2.4%,指数为97.6%。
1953~1957年,按环比计算,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1953年上升1.8%,1954年上升0.2%,1955年上升1.4%,1956年上升2.2%,1957年上升0.8%。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1953年上升1.9%,1954年上升0.1%,1955年上升1.7%,1956年上升2.5%,1957年上升0.7%;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1953年下降0.2%,1954年上升2%,1955年下降2.2%,1956年下降2.6%,1957年上升1.6%。5年间,从总体上比较,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幅度大于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而消费品类价格水平的变动趋势和升降程度,基本上是受占职工生活费用支出比重较大的主要日常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所左右,但这5年间本省消费品类价格波动不大,基本平稳。1953~1957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总指数累计上升6.6%,平均每年递增1.3%。以1952年为基期,1953~1957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12。
1958~1965年,按环比计算,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1958年上升1.1%,1959年上升0.8%,1960年上升0.3%。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1958年上升1.6%,1959年上升0.7%,1960年上升0.1%;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1958年下降4.1%,1959年上升1.5%,1960年上升3%。1961年,由于农副产品等价格大幅度上调,并波及相关制品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到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比上年上升24%。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25.6%。在消费品价格指数中,粮食价格指数上升31.9%,副食品价格指数上升最多,为39.9%,日用品上升6.6%,燃料上升7.5%,医药价格指数下降6.3%;服务项目收费价格下降2.2%。1962~1965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下降15.1%,平均每年递减4%。以1957年为基期,1958~1965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13。
1966年以后,除了1971年由于副食品价格指数比上年上升4.3%,影响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1.5%,以及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上升1.9%,共同影响到全年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1.5%外,其余年份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基本保持相对稳定。1966~1976年,因物价基本冻结,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10年间累计微升0.8%,与1965年接近持平。以1965年为基期,1966~1976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14。
1977~1980年,按环比计算,1977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0.2%,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0.2%,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与上年持平。1978年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0.4%。由于副食品价格指数上升1.8%,日用工业品和医药价格稳中略升,影响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0.5%,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下降0.9%。1979年,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2.7%,主要是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为配合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价格改革首先从解决1966年以来农产品价格长期偏低问题入手,于1979年较大幅度地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当年食品类特别是副食品价格指数上升13.1%。其他如烟酒茶和文娱用品价格指数均上升1%,医药上升0.5%;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下降0.5%。1980年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6.3%,主要是由于上一年农副产品及相关制品等提高价格后逐渐反应到市场零售价格上,使副食品价格指数持续上升16.7%,其他如医药价格指数上升2.1%,日用品上升1.5%;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也随之上升1.6%。1977~1980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上升9.8%,平均每年递增2.4%。以1975年为基期,1977~1980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15。
1981~1984年,随着消费品价格和服务项目收费价格的持续小幅度上升,导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逐步略有小幅上升,且升幅开始较之同期零售物价指数升幅略为大些。按环比计算,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1981年上升4%,1982年上升3.1%,1983年上升2%,1984年上升2.8%。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1981年上升4.4%,1982年上升3.2%,1983年上升1.6%,1984年上升2.2%;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1981年下降1.1%,1982年上升0.4%,1983年上升0.1%,1984年升幅较大为8.7%。1985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进行,福建省运用中央赋予的“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和“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政策,加快价格改革步伐,工农业产品和非商品收费价格变动提高较多。这一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14%,主要是副食品价格指数上升26.9%的影响,加上粮食价格指数上升4.5%,使食品类价格指数上升19.9%。其他如日用品,医药、燃料价格指数分别上升3.5%,5.4%和2.5%,使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14.4%;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也上升达10.1%。1981~1985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上升28.2%,平均每年递增5.1%。以1980年为基期,1981~1985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16。
1986~1990年,本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升幅较大。1986年,由于副食品价格指数继续比上年上升11.2%,导致食品类价格指数平均上升9%。日用品、燃料价格指数分别上升4.2%和4.3%,使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比上年上升6.9%。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和服务价格指数均上升6.9%。1987年后,由于自1985年以来,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持续以较大幅度上升,而且呈现城镇市场物价升幅明显大于农村,加上第三产业及其他各方服务收费项目增多,收费标准提高,以致形成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升幅大于商品零售物价指数。1987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比上年上升10.6%(比同年商品零售物价指数上升9.4%高1.2个百分点),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11%,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上升6.1%。在消费品中,副食品价格指数上升18.2%,日用品上升7.4%,燃料上升10.3%,其他如粮食、医药价格指数分别上升6.9%和3%。1988年,随着通货膨胀加剧,全省职工消费品价格指数比上年上升高达27%。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28%,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也上升17.1%。在消费品中,粮食价格指数骤升42.7%,副食品价格指数上升33.7%,衣着、燃料价格指数分别上升13.3%和14.2%;烟酒茶、文娱用品分别上升24%和22.9%;医药指数上升40.3%。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本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升幅最大的年份。随后几年,经过治理整顿,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升幅逐趋回降。1989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18.8%,仍为高涨幅,但升幅较上年缩小8.2个百分点。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18.8%,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也上升高达18.8%。在消费品中,粮食、副食品价格指数分别上升25.2%和22.3%,衣着、日用品、医药价格指数分别上升14.6%、11.6%和17.1%。文娱用品、燃料价格指数分别上升8.5%和7.6%。1990年,通过近年来实施治理整顿取得成效,市场物价开始平稳,这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只比上年上升0.1%。其中消费品价格下降0.5%,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仍继续上升5.8%。在消费品中,除了燃料价格指数仍上升14%,衣着、书报杂志分别上升4.5%和6.7%外,其他各类消费品价格指数在上年高价位上保持稳定或略有下降。1986~1990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上升78.6%,平均每年递增12.3%。以1985年为基期,1986~1990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17。
1991~1995年,本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升幅较之上期(1985~1990年)继续又有所增大。1991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比上年上升4.6%,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4.2%,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上升7.7%。在消费品中,主要是燃料价格指数比上年上升高达1倍;粮食、食糖价格指数分别上升26.2%和18.7%;衣着、医药价格分别上升3.3%和5%。其他各类消费品价格指数相对平稳,升降幅度波动不大。1992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升幅开始扩大,比上年上升8%。由于鲜菜价格指数上升27.9%,粮食上升19.1%,肉禽蛋、水产品也超过10%,使食品类价格指数上升10%。医药、燃料价格指数分别上升10.9%和5.6%。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7.4%,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升幅扩大为12.7%。1993年,再次出现通货膨胀势头,因而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比上年上升16.8%,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15.7%,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上升高达25.1%。在消费品中价格指数升幅较大的为:粮食价格指数上升28.6%,鲜菜、水产品、食糖价格指数升幅都在25%左右。衣着、日用品、医药等价格指数上升8%左右,燃料价格继1991年成倍上升,1992年持续上升5.6%后,1993年又比1992年上升29.9%。1991~1993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上升32%,平均每年递增9.7%。1994年,全省职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本年起我国进行统计制度改革,计算“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取消“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升幅大为攀高,比上年上升25.3%,其中由于粮油价格指数上升高达56.7%,肉禽及其制品上升37.7%,蛋品、水产品、鲜菜价格指数分别上升26%、26.5%和24.6%,导致食品类价格指数上升31.5%。其他如衣着价格指数上升19.9%;医疗保健收费价格指数上升11.7%;水电、燃料等居住费用价格指数上升20.1%。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上升24.1%。1995年职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升幅较之1994年缩小10.1个百分点,但在上年高涨幅基础上又上升达15.2%。其中粮食价格上升32.5%,鲜菜上升36.2%,肉禽蛋等副食品升幅也在20%左右;衣着价格指数上升15.4%;医疗保健、水电价格指数分别上升9.8%和10.7%。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上升8.2%。1991~1995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上升90.5%,平均每年递增13.8%。以1990为基期,1991~1995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18。
1996年,职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升幅明显趋缓,仅比上年上升5.9%,较之1995年升幅缩小9.3个百分点。其中食品类价格指数上升5.4%,尤其粮油价格指数保持稳中略降;衣着类价格指数和医疗保健收费价格指数分别上升5.1%和9.3%;水电、燃料等居住费用价格指数上升13.8%。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上升8.5%。1997年,全省职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升幅继续回降到仅比上年上升1.7%。其中食品类价格指数下降1.4%。在食品类中:粮食价格指数下降4.3%,蛋品下降17.3%,水产品价格保持在上年价格水平,但鲜菜受气候影响价格仍上升10.4%。其他如衣着、家庭设备及用品变动不大;水电、燃料等居住费用价格指数上升13%。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继续上升达19%。1998年,全省职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继续走低,升幅比上年下降2个百分点,负增长0.3%为99.7%。其中食品类比上年下降1.7%,主要是肉禽蛋水产品价格下跌,而鲜菜受气候影响价格指数上涨18.5%;衣着类价格指数与上年基本持平;家庭设备中,耐用消费品价格指数下降2.5%;医疗保健类价格指数上升3.1%,主要是由于中药材及中成药价格上涨9%,而西药价格下降1.4%;交通和通讯工具价格指数下降3.9%;娱乐文化教育用品价格指数下降4.4%;居住类主要为房租上升40.9%;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继续上涨,比上年平均上升5.3%,其中交通费、学杂费等均有上升。1996~1998年,全省职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上升7.4%,平均每年递增2.4%。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以1998年与1990年比上升104.5%,平均每年递增9.4%;与1978年比,上升4.11倍,平均每年递增8.5%;与1950年比,上升5.25倍,平均每年递增3.8%。福建省分别以上年价格为基期,以1950年价格为基期和以1978年价格为基期的历年职工生活费用价格分类指数,以及以上年价格为基期的1994~1998年福建省居居消费用价格指数分类指数,见表1-2-19、表1-2-20、表1-2-21、表1-2-22、表1-2-23和图1-2-3。
二、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与职工生活费用指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鉴于面临的通货膨胀,物资匮乏,物价居高不下,职工失业严重,人民生活艰难的状况,1950年后,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逐步解决职工就业问题。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福建省职工队伍不断扩大。1950年仅有职工12.6万人,1952年增加到19.43万人。在扩大就业人数的同时,又调整了职工工资,使职工生活逐步得到改善。1953年,全省职工增为24.12万人,职工年平均工资由1952年的385元,增加到1953年的435元(均按新人民币计算),增长幅度为13%,同期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1.8%,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高于职工生活费用上升幅度11.2个百分点。1952~1953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与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24。
1953~1957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上升6.6%,平均每年递增1.3%。1956年,普遍调整职工工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34%,平均每年递增6%,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影响后,5年中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25.7%。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福建省农业生产迅速发展,而且重要经济部门之间的发展比例比较协调,市场繁荣,物价稳定,职工生活得到改善。1953~1957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与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25。
1958~1976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指数变动不大。同期,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略有上升。以1957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为100,1961年为83.9%,1962年为91.1%,1965年为97.1%,1966年为98.3%,1976年为104.1%。也以1957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100,1961年为126.7%,1962年为127.3%,1965年为107.5%,1966年为107%,1976年为108.4%。1958~1976年,由于受“高积累、低消费”政策影响,制约了职工收入。在将近20年中,只在1963年给40%的职工增加了工资。虽然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只增长4.1%,低于物价上升幅度,但由于就业面扩大,这个期间全省职工人数增加104万人,职工家庭实际生活仍然有所改善。1958~1976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与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26。
1976年以后,特别是1978年以来,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国民经济得到迅速发展,职工生活发生较大变化。1977年和1979年先后两次给40%职工增加工资。继而于1981~1984年,先后分别给科技、文教、卫生、体育部门,给机关团体、事业部门单位,以及给企业的大部分职工增加工资。尽管1977~1984年期间全省有96万人加入职工队伍,而这期间职工平均工资却由1976年的537元,增加到1984年的821元。8年累计增长71.5%,平均每年递增7%。同一期间的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23.5%,平均每年递增2.7%,扣除物价上升因素影响后,职工实际工资增长38.9%,全省职工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1977~1984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与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27。
1985年,进行工资改革。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由1984年的921元增加到1985年的1059元,增长15%。同期的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14%,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高于职工生活费用价格增长幅度1个百分点,职工生活水平继续略有提高。1985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福建省国民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职工平均工资不断得到提高。以1985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00,职工平均工资指数1990年为204.2%,1992年为262.5%。也以1985年职工生活费用指数为100,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1990年为178.6%,1992年为201.8%。1985~1992年8年间,尽管有65万人加入职工队伍,同期职工平均工资由1984年的921元增加到1992年的2780元,增长2.02倍,平均每年递增14.8%;1985~1992年,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1.3倍,平均每年递增11%,扣除物价上升因素影响后,全省职工实际工资增长31.2%,平均每年递增3.5%。职工生活水平继续得到提高。1985~1992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与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28。
1993年,再次进行较大幅度的工资改革,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由1992年的2780元增加到1993年的3480元,增长25.2%。1993~1997年,全省职工人数增加19万人,职工工资却由1992年的2780元增加到1997年的7559元,增长1.72倍,平均每年递增18.1%。1992~1995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81.5%,平均每年递增12.7%,扣除物价上升因素影响后,职工工资实际增长49.6%,平均每年递增8.4%。1993~1997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与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29。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1998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累计增长13.36倍;同期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上升4.11倍,扣除物价因素影响后,全省职工实际工资增长1.81倍,平均每年递增5.3%。以1952为基期,1953~1998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累计增长20.15倍;同期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上升4.94倍,扣除物价因素影响后,全省职工实际工资增长2.56倍,平均每年递增2.8%。1979~1998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与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1953~1998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与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30、表1-2-31。
第三节 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
在1950年以前,福建省农副产品收购价(即农民出售产品的价格)被压得很低,而农副产品的销售价格因战乱和投机私商盘剥则被抬得很高,尤其粮油价格为私商所操纵并随供求情况变化而在波动中节节上涨。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全国公粮(除地方附加粮外)归中央财政部统一调度。据此,福建省在国家分配调拨的基础上,通过收购吞吐调节供求,施加价格影响,从而逐渐扭转了粮油等农产品购销价格的反复波动上涨。继而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1951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较之1950年价格水平下降0.9%,为99.1%。其中粮食收购价下降15.5%,经济作物上升26.5%,禽畜产品下降8%,土副产品上升0.2%,水产品下降9.7%。为促进农产品生产和发展农村经济,以适应社会需求和建设需要,根据当时国家财力和市场供需情况,1952年对经济作物、竹木材、干鲜果和土副产品等收购价格作了适当调高。当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上年上升1.6%。其中经济作物收购价格指数上升7.5%,竹木材上升15.6%,干鲜果上升23.3%,药材上升10.1%,土副产品上升11.2%。1951~1952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分类指数,见表1-2-32。
1953年10月,为适应第一个五年计划经济建设需要,国家对粮食和植物油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并对粮食、油料、生猪、鲜蛋等价格作了适当调整提高。按照统一部署安排,福建省经过调整,当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比上年上升4.9%。1954年,对经济作物和畜产品收购价再次作了适当上调,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1954年比上年上升2.3%。在粮油、棉布等商品实行统购统销后,农副产品市场开始转旺,价格平稳。由于农产品生产当时尚处在恢复发展的初期阶段,而且城市、工矿区和经济作物区对农副产品需求逐渐增多,市场上副食品和土产杂货等商品仍然供不应求,加之1956年职工工资普遍调高后,社会购买力有较大增长,农副产品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若干轻工业品市场供需比较紧张。为加快农业生产发展,满足市场供应,1956年底和1957年陆续提高部分粮食、经济作物、禽畜产品、竹木材和土副产品价格。1953~1957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与1952年相比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升幅较大的有:竹木材上升38.1%,禽畜产品上升20.9%,干鲜菜上升48.1%,土副产品上升17.8%。以1952年为100,1953~1957年全省累计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分类指数,见表1-2-33。
1958~1960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变动不大,以上年指数为100,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1958年为100.7%,1959年为102.7%,1960年为101.1%。1958~1960年3年累计,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只上升4.8%。1959~1961年,农业连续三年遭受自然灾害,农产品产量下降,粮食和副食品供应逐趋紧张。为扭转农副产品供不应求的局面,国家于1961年1月提出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并作出《关于目前农产品收购工作中几个政策问题的决定》,把收购的农副产品分为一、二、三类,并据以分别实行统购、派购、议购政策。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福建省贯彻上述《决定》,并于1961年取消粮食、油料收购价格的城乡差价,实行城乡同价。在调整收购政策的同时,大幅度地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全省1961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上年上升29.8%。其中粮食的主要品种和禽畜产品收购价格均有较大幅度上升。经过对国民经济调整,农业生产恢复发展较快,农副产品市场逐步转旺。至1962年下半年后,一些三类农副产品价格开始回落,集市贸易价格下降12%左右,国家牌价与集市贸易价格之间的牌市差价逐渐缩小。1962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1960年下降1.7%。1962年与1957年相比,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增长33.7%。其中粮食收购价格指数上升24.8%,经济作物上升25%,禽畜产品上升22.2%,土副产品上升57.4%。以1957年价指数为100,1958~1962年累计全省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分类指数,见表1-2-34。
1962~1965年,随着经济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全省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发展,市场供应情况明显好转,因而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连年回落。1962~1965年,与上年比,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1962年下降1.7%,1963年下降4%,1964年下降1.6%,1965年下降1%。以1957年价格指数为100,1962~1965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增长25%。其中升幅较大的有:粮食价格上升26.2%,经济作物上升30%,干鲜菜上升31.4%,土副产品上升27.8%。以1957年价格指数为100,1962~1965年累计的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分类指数,见表1-2-35。
从1965~1966年度开始,为鼓励农村社队向国家多卖粮食,实行粮食超购加价奖励政策。1966年,根据国家《关于提高粮食统购统销价格的通知》,福建省于本年7月将稻谷、小麦等各种粮食收购价作了调整提高。在提高粮食收购价的同时取消超购加价。1966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上年提高2.9%。“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经济受到严重破坏,没有多大财力解决农产品收购价格偏低问题。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福建省只在1971年较小幅度地提高了粮食、油料、糖料和竹木材等收购价格。1966~1976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只增长了8.4%。以1965年价格指数为100,1966~1976年累计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分类指数,见表1-2-36。
1977年,除了竹木材和土副产品收购价格分别比上年上升4.2%和6%外,其他各种农产品价格均基本不动,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较之上年仅上升0.6%。1978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比上年上升1.9%,其中粮食收购价上升4%,干鲜果上升7.9%,土副产品上升2.1%。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全党目前必须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为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福建省在1979年4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大幅度提高粮、油、猪等18种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对粮食、油料在完成征购任务后的超购部分的超购加价由1971年开始实行的30%,1979年提高到50%。1979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上年上升27.6%。其中升幅较大的有:粮食收购价上升43.2%,经济作物上升20.2%,禽畜产品上升39.2%,土副产品上升18.5%。以1978年价格指数为100,1979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分类指数,见表1-2-37。
1980年及其后几年中,为了继续促进生产力发展,扩大对外开放,福建省运用中央赋予的“特殊政策,灵活措施”优势,继续对农产品收购价格作适当调整提高。1980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比上年上升5.4%,主要是竹木材收购价上升15.3%,干鲜果上升13.8%;随着供求情况变化,药材价格下降10.4%,其他品类农产品价格变动不大。1981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在前两年较大增长基础上比上年继续上升7.4%,其中竹木材价格上升20%,干鲜果上升20.5%,干鲜菜上升14.9%,土副产品上升12.6%,水产品上升20.6%。1981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较之1978年上升44.4%,平均每年递增13%。随着农村其他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农业生产有较大发展。到1981年,全省农业总产值比1978年增长25.9%,其中粮食增长11.6%,生猪增长8.4%,油料、糖料、烤烟、茶叶、水果等产品都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大大活跃了城乡的消费市场。1982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上年增长5.7%。1983年,放开三类农副产品购销价格,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上升4.2%。1982~1983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累计增长10.1%。其中升幅较大的主要有:竹木材上升15.9%,禽畜产品上升15.1%,干鲜果上升14.6%,干鲜菜上升17.4%,药材上升13.4%,水产品上升幅度达41%。1979年以来,由于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大幅度提高,加之国家对农业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产品产量迅速增加,1983年全省粮食总产达85.8亿公斤,创历史新纪录,1984年再创历史最高水平。1979~1983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累计增长59%,平均每年递增9.7%。其中5年累计升幅在70%以上的有粮食和禽畜产品,升幅在80%以上的有竹木材、干鲜果和水产品。5年间,全省农民因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按牌价、议价和超购加价的提高部分计算(不包括向集市出售部分)共增加收入19.88亿元,占总收入的40%,扣除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提价因素抵消部分,增加的纯收入仍占30%左右。以1978年价格指数为100,1979~1983年累计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分类指数,见表1-2-38。
根据中央赋予福建省实行“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政策,1984年开始放开完成国家统购、派购任务后的一、二类农副产品价格,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比上年增长4.4%,其中主要是禽畜产品价格上升20.2%,干鲜果升幅达56.2%。1985年,根据1984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本省进一步放开农副产品价格。按照全国统一安排,首先放开了集体林的木材价格。同年5月,全面放开猪、禽、蛋、蔬菜、水产品等主要副食品价格。同时继续调整粮食购销价格,取消稻谷、小麦、豆类的统购派购制度,实行按“倒三七”比例定购价(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加价),改革粮、油收购政策,既解决了因粮、油征购基数大小而造成的农民收入不均,又使粮油生产同市场需要得以密切结合。放开猪肉、蔬菜等鲜活副食品价格,为促进农村生产结构调整及按计划与市场需要组织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1985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上年增长16.4%。其中升幅较大的有竹木材价格上升50%,如每立方米杉原木购价达196元,上升145%,松原木为86元,上升65.4%;禽畜产品价格上升20.2%,如每百公斤生猪平均购价达201.4元,上升25.1%;干鲜果上升33%,水产品上升38.9%。以1984年价格指数为100;1985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分类指数,见表1-2-39。
1986年,放开黄豆和行业用油价格,对人参、三七等20多种药材收购价实行计划指导下的议价。当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上年增长7.5%。其中主要是经济作物上升13.2%,禽畜产品上升9.7%,水产品上升12.7%。1987年,由于1986年受10号强台风袭击,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损失较大,因而这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提幅大些,比上年上升14%。其中主要是粮食价格上升13%,如每百公斤稻谷收购价由31元调为35元;禽畜产品上升13.6%,如生猪每百公斤平均收购价达281元,上升15.9%;干鲜果上升19.6%,如其中鲜桂圆每百公斤收购价达576元,上升1倍;干鲜菜上升18.4%,其中鲜菜价格上升27.6%;水产品上升18.4%;因部分药材实行议价,使药材类价格上升25.4%。以1985年价格为100,1986~1987年累计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分类指数,见表1-2-40。
1988年,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进一步放开肉、蛋、菜、水产品等价格管理形式,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于货币发行量超过社会需要量,通货膨胀加剧,拉动市场商品价格大幅上升。当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增幅达32.3%,成为1950年以来最高峰。其中粮食价格上升27.8%,经济作物上升18.5%,竹木材上升28.1%,禽畜产品上升43.9%,干鲜果上升35.7%,干鲜菜上升24.5%,药材上升53.5%,土副产品上升30.9%,水产品上升38%。1989年,根据中共十三届三中会议决定,适当放慢价格改革步伐,着力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价格改革根据“既要稳定物价,又要振兴经济”的指导思想,经过采取各种措施,市场物价上涨势头开始受到遏制。但因受1988年通货膨胀的滞后影响,1989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仍比上年增长16.7%。其中粮食价格上升21.2%,经济作物上升21.2%,土副产品上升35.4%,干鲜果和药材价格因供求关系变化,分别下降6.2%和33.1%。以1978年价格指数为100,1988~1989年累计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分类指数,见表1-2-41。
1990~1991年,“治理整顿”取得较大成效,市场零售物价总水平趋于基本平稳,因而农产品价格也止涨转跌。以上年价格指数为100,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1990为93.8%,1991年为99.5%,分别比上年回落6.2个和0.5个百分点。1992年,本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始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由于1988~1989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已经持续上升到较高的价位上,市场供求关系基本正常,因此1992年农产品价格有升有降,保持相对稳定,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上年增长4.3%。其中粮食价格基本稳定,干鲜果和干鲜菜均上升8.5%,水产品上升8.3%。,禽畜产品、土副产品分别上升5.2%和5.6%,药材由于前几年盲目发展,受供求影响价格下降17.8%。
1993年,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市场物价再次出现较大升幅,受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上涨影响,农产品生产成本增加较多,加上社会需求拉动,当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增长13.4%。其中升幅较大的有:粮食上升29.7%,竹木材上升11.7%,禽畜产品上
升10.8%,干鲜果上升10.9%,干鲜菜上升15.4%,水产品上升27.2%。1994年,农产品价格继续上涨,当年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升幅达18.2%,受生产成本推动和社会需求拉动,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在上年较高水平上呈现更大幅度的升势,升幅达28.1%。其中粮食上升46.9%,经济作物上升10.2%,竹木材上升11.3%。禽畜产品上升达44.3%,主要是由于近年来饲料价格节节上涨,养猪成本增加,生猪收购价升幅高达67%。再是干鲜果价格上升10.4%,干鲜菜上升13.2%,药材上升8.5%。由于受近两年来市场物价上涨影响,以及社会需求和出口量增加,以致土副产品价格上升达31.8%。水产品价格上升35%,是由于渔业生产成本大幅上升,尤其是市场需求不断增加,供应趋紧,海水鲜品中经济鱼等收购价升幅均达50%以上。1995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继续攀高,升幅增长达24.8%。其中粮食上升36.2%,升幅比上年下降10.7个百分点;经济作物上升40.5%,其中烤烟产量下降,供求矛盾突出,每百公斤收购价达1302.5元,上升55.5%;竹木材上升12.3%,禽畜产品上升21%,干鲜果上升18.1%,千鲜菜上升26.8%,药材上升30.1%,土副产品上升26.3%,水产品上升17.4%。1995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升幅虽比1994年下降3.3个百分点,但由于这是继1993年以来第三次持续性叠增的高涨幅,以致三年累计升幅仍高达81.3%,平均每年递增21.7%。以1992年价格指数为100,1993~1995年累计的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分类指数,见表1-2-42。
1996年,通过贯彻加强抑制通货膨胀的各项措施,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并随着经济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的改善和生产发展,积极搞好粮食购销和副食品基地建设,加强和完善食品等价格监控管理,市场供求矛盾趋于缓解。当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只比上年增长2.6%,比1995年升幅下降22.2个百分点。其中粮食上升9.5%,经济作物上升10.8%,禽畜产品上升9%,干鲜果上升6.2%,药材上升21.4%。其他如竹木材和水产品价格基本稳定;干鲜菜、土副产品价格分别下降8.4%和18.8%。1997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为93.4%,与上年价格水平比负增长6.6%。其中除了毛竹、木材上升7.6%外,粮食下降9.2%,禽畜产品下降2.5%,干鲜果下降28.6%,干鲜菜下降1.2%,药材下降5.4%,土副产品、水产品价格分别下降3.7%和4.8%。1996~1998年累计,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较之1995年价格水平回降10.8%,为89.2%。其中除经济作物、毛竹、木材和药材分别上升1.2%、5.1%和13.2%外,其他各类产品均有不同程度的回降,其中干鲜果和干鲜菜分别下降16.5%和15.6%,土副产品比1995年价格指数降幅达34%。以1995年价格指数为100,1996~1998年累计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分类指数,见表1-2-43。
福建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以1950年价格指数为100,1998年为945.5%,上升8.46倍,平均每年递增4.8%;以1978年价格指数为100,1998年为575.5%,上升4.76倍,平均每年递增9.2%,较之1951~1978年的28年平均增长1.8%高出7.4个百分点。其中粮食类以1950年价格指数为100,1998年为1114.2%,上升10.14倍;以1978年价格指数为100,1998年为734.5%,上升6.3倍。经济作物类以1950年价格指数为100,1998年为1059%,上升9.6倍;以1978价格指数为100,1998年为509.9%,上升4.1倍。禽畜产品类以1950年价格指数为100,1998年为1155.1%,上升10.6倍;以1978年价格指数为100,1998年为921.1%,上升8.2倍。水产品类以1950年价格指数为100,1998年为1423.1%,上升13.2倍;以1978年价格100,1998年为1117%,上升10.2倍。竹木材类以1950年价格指数为100,1998年为1387.6%,上升12.9倍;以1978年价格指数为100,1998年为627.6%,上升5.3倍。1978年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较大幅度提高,扭转了农产品价格长期偏低状况,促进农业生产协调发展,农民收入增加,市场供应丰富,方便人民生活,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对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起着积极作用。分别以上年价格指数为100,以1950年价格指数为100和以1978年价格指数为100的福建省若干年份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分类指数,见表1-2-44、表1-2-45、表1-2-46和图1-2-4。
第四节 农民纯收入及消费价格指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由于历史原因,福建省工业品价格高,农产品价格低。1950年后,为了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农产品收购价格曾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因基础价格水平过低,所以到第一个五年计划末的1957年,全国平均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上升幅度比福建省大35%。1958年后,历经“大跃进”,三年自然灾害和“文化大革命”,福建省农业生产处于水平低、农产品商品率低和农副产品收购价格长期偏低的“三低”状况。直至1978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37.5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农业尽快搞上去”等决定之后,改革计划随即制定。当时改革的重点在农村,价格改革也首先从农副产品开始,配合以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经济管理体制等各项改革措施。随着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不断调整、提高,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以1998年与1978年相比,福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20.40倍,即由1978年的137.5元上升到1998年的2946元。1978~1998年,本省农民收入增长速度较快的时期是从1978年到1984年底;而从收入的绝对值看,农民人均收入增长数额最多的时期是1993~1996年,主要得益于国家从1993年起更大幅度地提高主要农副产品价格的政策。福建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持续不断增长,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1978~1984年为第一阶段。为了迅速发展农业生产,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在即将实施改革计划前的1978年第4季度,对不与粮棉争地的山林土特产品价格进行调高,到1979年大幅度提高粮油棉等18种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及其后几年继续逐步调整价格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绝对值由1978年的137.5元,增加到1979年的142.2元;1980年增加到171.8元,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又比上年上升20.8%;1981年的人均纯收入指数又比上年上升34.9%,绝对值为231.7元,较之1978年增长幅度为68.5%。同期,农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9.6%,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高于农民消费价格指数59.5%。到198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又增加到344.9元,较之1978年增长1.51倍,同期,农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15.8%,扣除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因素影响后,6年间农民人均纯收入累计实际增长1.17倍,平均每年递增13.7%。1979~1984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与农民消费价格指数,见表1-2-47。
体制改革的决定》之后,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迅速推开,价格改革步伐加快,农副产品价格进一步放开,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农民收入继续增加。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以上年为100,1985年为115%,1987年为115.9%,1988年为126.5%。农民人均纯收入绝对值由1984年的344.9元增加到1989年的697.3元。1985~1989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5年累计较之1984年上升1.02倍。同期,由于受通货膨胀和工农业品等价格都有较大幅度上涨影响,农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了83.2%,扣除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因素影响后,5年中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实际增长10.3%,平均每年递增2%。1985~1989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与农民消费价格指数,见表1-2-48。
1990~1998年为第三阶段。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市场体系的建设,福建省努力抑制市场物价水平过快上涨,继续推进价格改革。特别于1992年后,全面放开粮食和油脂油料购销价格,城乡经济高速增长,农村各种资源进一步得到发挥,经济增长速度持续加快,农民收入又有明显增加。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以上一年为100,增长较多的有1993年上升23%,1994年上升30.3%,1995年上升29.8%,1996年上升21.7%。农民人均纯收入绝对值由1989年的697.3元增加到1993年的1210.5元,1995年又大幅度地增加到2048.6元,1996年再增加到2492.5元。1990~1998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9年累计,较之1989年增长3.2倍;同期,农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83.1%。扣除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因素影响后,9年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1.31倍,平均每年递增9.8%。1990~1998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与农民消费价格指数,见表1-2-49。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各项改革措施的深入实施,农副产品收购价格逐步提高,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蓬勃发展,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以1978年为100,1979~1998年20年间累计增长20.4倍。同期,农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2.90倍,扣除消费价格上涨因素影响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4.52倍,平均每年递增8.5%。尽管农民有相当的自产自给部分没有也无法在实际收入中计算和体现,但总体上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在改革开放20年来逐步有所缩小。若以农民纯收入作为基数(即100),则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由1978年1:2.91到1998年缩小为1:2.20,两者收入差距缩小25%。农民人均纯收入,以1978年为100,1979~1998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与年均增长率,见表1-2-50。分别以上年为100和以1978年为100,1979~1998年福建省历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与农民消费价格指数,见表1-2-51、表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