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国35~38年(1946~1949年)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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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407
颗粒名称: 三、民国35~38年(1946~1949年)物价
分类号: F726
页数: 3
页码: 55-5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民国35~38年,福建省物价水平经历疯狂暴涨,通货膨胀全面恶化。法币和金圆券的购买力迅速下滑,导致物价指数飞涨。在金圆券崩溃前夕,福州物价总指数和分类指数暴涨,超过法币时期13年的涨幅。最终,以物易物的方式在城乡市场盛行,体现着自由贸易市场上物价的基本比价关系。
关键词: 福建省 民国时期 物价

内容

纵观民国35~38年(1946~1949年)从本省物价总水平和各分类物价指数的飞涨,可以看出:当通货膨胀达到一定程度时,物价上涨便逐步加速,甚至出现超过通货膨胀的速度。随着法币破产和金圆券的崩溃,即通货膨胀全面恶化,福建物价水平疯狂性暴涨,呈直线上升的轨迹。
  (―)福州、厦门物价总水平及分类指数
  物价与货币息息相关,互为影响。
  1.福州、厦门物价总水平同上海批发物价指数的比较
  福州、厦门零售物价总指数,食物类、衣着类、燃料类,杂项等主要分类物价指数,在解放战争期间,各月份指数升幅情况,见表1-1-34。物价狂涨,波及面很广。以上海批发物价分类指数资料为例,见表1-1-35、1-1-36。民国37年6月、7月上海资料与本省相同时间的物价分类指数相比较,更一目了然。
  再以民国37年(1948年)7~8月上海物品分类指数(见表1-1-36)为佐证。上海是商品批发源地,所以批发价格指数是反映上海当时物价指数的重要依据。从批发环节加上零售各个环节等费用,也可揭示在法币破产时,上海物价总水平及分类物价指数情况。据统计数据证明,在法币退出流通领域前夕,本省物价狂涨风不比上海逊色。同以民国37年8月统计数据看:上海批发总指数713.1万点位,福州零售物价总指数60974万点位,相当于上海批发总指数的85.5倍,厦门涨幅更猛,即为上海同期的93.6倍。上海食物类指数54.6万点位、福州食物类指数52306万点位、厦门64981万点位,分别相当于上海的96.6倍、112倍。当然,当年上海批发物价指数要低于零售物价总指数。上海、福州两地指数因体系不同,虽然不具备直接可比性,但从总体物价涨势看,可以显见同时期福建物价涨幅十分惊人。
  2.物价飞涨与法币购买力变化
  物价飞涨,货币购买力迅速滑落;物价平稳,货币购买力上升。经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两个战争时期,本省物价总指数和各分类指数持续攀升,达到惊人的程度,这也是法币购买力的最低点。以抗日战争前夕的法币100元,看购买力的变化:民国26年(1937年)可买2头大牛,民国27年可买1头大牛和1头小牛,民国28年可买1头大牛,民国29年可买1头小牛,民国30年可买1头猪,民国31年可买1只火腿,民国32年可买1只鸡,民国33年可买1只小鸭,民国34年可买2只鸡蛋,民国35年可买1只鸡蛋,民国36年可买0.3斤木柴,民国37年可买4粒大米。
  (二)福州物价总水平及分类物价指数
  1.物价指数与通货膨胀
  金圆券临近崩溃之际,老百姓见物即买,尽量将金圆券花去,深恐受贬值之害。在金圆券崩溃前夕3个月,本省物价持续暴涨。这也深刻反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福建省物价飞涨的总貌。民国38年(1949年)3~5月,福州物价总水平及分类物价指数,见表1-1-37。
  2.金圆券时期9个月物价涨幅超过法币时期13年物价总涨幅
  表1-1-37中数据,充分揭示福州自金圆券的实施至崩溃,仅9个月时间里,物价总指数和分类物价指数飞涨到18~55亿点位。民国24年(1935年)11月4日公布实施法币,至民国37年8月18日退出流通领域,历经13年时间。这一时期内,福州物价总指数和各分类物价指数涨幅最终达到4~9亿点位。两种货币值所导致物价总涨幅,相差4~6倍(以物价指数亿点位为单位比较),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前夕,仅9个月以金圆券计算的物价总水平和各分类物价指数涨幅,均远远超过法币流通中不少于10年上涨总幅度。
  民国38年(1949年)4月21日,解放大军横渡长江,先后解放南京、镇江、无锡、芜湖等重镇。特别是民国38年5月上海解放,全国军事局势的变化,助长了这一时期民国政府统治地区物价的畸形涨势。而本省的物价总水平和各分类物价指数异常狂涨,导致本省经济的崩溃。
  (三)以物易物
  福州虽然被指定为银元券兑现点。在实施中由于限兑及银元脱节,表明银元券实质上仍然是不能兑现的纸币。广州发行银元券才1个月就基本上垮台了。当时主要在福州、厦门市场上流通银元券,流通时间也很短。尽管国民党政府行政命令强迫使用,也无济于事,主要原因:一是老百姓目睹祖国大片江山的解放,拒收和反对银元券;二是新华社授权于民国38年(1949年)7月15日宣布,对银元券、银元公债和民国地方政府发行的纸币,一律不负兑换的责任。于此,福州、厦门当年出现二个风潮:一个是挤兑风潮,另一个是普遍拒用银元券风潮。全省在金圆券崩溃和银元券严重贬值而又面临崩溃时,城乡市场盛行以物易物的交换方法。此时,市场物价交换水准依然以粮价为中心自行核价,这实实在在体现着,自由贸易市场上物价的基本比价关系。如:福州理发一个人次交二两大米。集贸市场上这种以实物为本位交换,只要根据各自需要,即可成交。民国38年5~7月份中,全省城乡较普遍实行以物物交换,充分说明金融的变态,也是特殊时期的经济和物价崩溃下,所产生的历史大倒退,而银元券发行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的通货史上的最后一段插曲。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资料主要采用旧志、档案、报刊、论著以及各个时期统计资料、经济年鉴、文件汇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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