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图书馆
福建省图书馆
机构用户
福建省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二、各类物价指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406
颗粒名称:
二、各类物价指数
分类号:
F726
页数:
19
页码:
37-5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战争环境下,粮食价格波动剧烈。福州和浦城在民国35年食物价格大幅上涨。民国36-37年,福州和厦门的食物价格也经历了长时间的剧烈波动,其中厦门的价格波动更大。金圆券发行后,食物价格继续上涨,导致金圆券迅速贬值。
关键词:
福建省
各类
物价指数
内容
(一)食物类物价指数
战争环境中,粮食是命根子。粮食价格一乱,市场百乱。粮食类物价指数走势,是各类物价指数的主线。
1.福州、浦城食物类物价指数
民国35年(1946年)1~8月,在解放战争初期的食物主销区福州和粮食主产区,食物类物价指数波动情况,见表1-1-13。
解放战争初期,浦城食物类指数起伏波动的涨幅均较大,3月和6月涨幅超过或接近1倍,其中2个月涨幅近25%或超40%,低的升幅仅1%~6%。民国35年2月,福州就猛涨75.38%,3月涨36.50%,5月、7月涨幅超过23%以上,4月、6月、8月、9月涨幅在14%~18%之间。民国35年第四季度,升幅减缓,涨幅为1%~2%,但始终在高位徘徊。3月,福州粮食累计涨幅为139.39%、浦城108.15%,相差31.24%。5月,福州为239.15%,浦城为151.31%,福州超出8.24%。由于省会从永安迁返福州之后,机关、学校、团体及避难的民众陆续返乡,造成福州粮源日益紧张,年头年尾仅300多天,食物类指数涨幅6倍以上。
2.福州、厦门食物类物价指数
民国36~37年8月福州、厦门的各月份食物类物价指数波动情况,见表1-1-14。
民国35年(1946年)1月份,以食物类物价指数为基期,福州、厦门两地粮价连续剧烈波动长达20个月。福州食物类物价指数,小涨幅出现在民国36年3月和7月,各为6.90%、3.88%;4月、8月、9月、11月4个月,涨幅在14.2%~24.5%之间。民国36年12月、37年1月、4月、5月,4个月涨幅在30.5%~36%之间。特别是民国37年2~3月青黄不接时,食物类指数中主粮价格就出现异常波动,从而带动食物类物价指数上升。7月、8月,再连续猛涨125.25%和150.22%。厦门食物类物价指数中小涨幅出现在3月份,为6.27%。涨幅在14.10%~19.6%之间有3个月份,涨幅接近或超过25%的有3个月份,超30%以上有4个月份,涨幅45.4%~46%有2个月份,超50%~66%涨幅有3个月份,超100%以上有1个月份。最后,以翻2.4倍食物类指数,结束了法币流通时期所产生的高通胀时食物类物价指数。民国36年1~9月,福州累计增长倍数为5.505倍、厦门为5.375倍,二者相差0.13倍,总增幅已接近,但福州震幅要大于厦门。截至民国37年4月,厦门累计总增幅为51.792倍,福州为50.804倍,厦门超出0.988倍。这一时期,福州逐月食物类指数超过厦门平均约3~5倍。民国37年4月份,厦门食物物价指数猛增长53.72%。5~8月,厦门曾有3个月份食物类指数超过福州。在法币为流通的最后一个月里,厦门食物类物价指数在20个月后达到峰值,逼近800倍,超出福州96.76倍。其原因是:厦门海域再度被军#封锁,切断海运米源输入渠道,加上厦门岛的国民党军队开始增加屯兵,市场上粮源的供应面临威胁。
3.福州、厦门以金圆券计算物价的食物类物价指数
民国政府在金圆券发行时,即把物价冻结。人们普遍关心的是以粮价为中心的市场价格波动,观察更换金圆券后能购买多少大米下锅。在金圆券流通时期对于食物类物价指数的影响情况,见表1-1-15。
金圆券发行不到40天,食物类物价指数就上升16%左右。次月,福州市场上粮价开始波动,成倍上扬。发行金圆券后所采取冻结物价的政策,首先被粮价波动打开涨价缺口。民国37年11月,国民党政府正式公告其限制物价政策及其实施失败。食物类物价指数中主要粮食类和副食品价格指数,平均翻了3倍以上。民国37年12月、38年1月,厦门粮价连续狂升2.5~3.3倍,加上厦门已成为国民党军队撤离大陆的最后阵地,重兵集结,此时粮食、副食品等主要商品已成为军队的后勤供给。因此,价格在连续5个月上涨的基础上,再狂升11.28倍,超出福州粮价、副食品商品价格总水平的5~6倍。所以,厦门粮食、副食品类指数一路上扬。此时,厦门民国政府机关工作运转不灵,统计工作就此中断。同期,福州食物类物价指数每月份持续以5倍速度向上滚动。如果以金圆券发行时食物类指数为基期,到民国政府发出公告宣布限价失败止,福州、厦门食物类主要商品价格早已剧涨,金圆卷已贬值7~8倍,次月继续贬值15~18倍。民国38年初,食物类商品价格已高涨59~79倍,2月份已达数百倍涨幅,厦门实际上涨669倍,福州为447倍。
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渡过长江,先后解放南京、上海重要城市,急速进军福建。民国38年(1949年)4月份,福州粮价猛涨52.8倍,此时金圆券以万元作为计价单位。当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先头部队已进入福建,福州市场上粮食、副食品价格猛升182倍,累计涨幅高达23661000倍。老百姓购买1~2斤大米,要肩扛几麻袋钞票。福州市场米行牌价一日多变,购米人刚走过一坊二巷,米的牌价已更换数次,福州人称之为“墓牌”。
(二)衣着类物价指数
1.福州、浦城衣着类物价指数
民国35年(1946年)1~8月,福州和浦城衣着类物价指数明显地反映出省会城市和山城群众购买力和市场商品价格波动总趋势,见表1-1-16。
从衣着类物价指数看具有以下主要特征:①有涨有跌,但大涨小跌,不像食物类物价指数,只有大涨和小涨的区别;②抗日战争期间衣着物价指数居高不下,且持续上涨,每月指数上升7~8万点,暴涨时达十几万点;而回落时仅万把点,最少微跌二三千点。民国35年(1946年)1~8月份中,浦城2月份衣着类物价指数狂升59.41%,比福州上涨26.09%超出33.32%,次月浦城再涨21.27%。而在4~8月份衣着类物价指数回落时,降幅只有4%~6%。福州3月、6月涨幅17.82%、19.69%,5月、7月份涨幅7.8%、8.3%,回落时降幅仅为3%。福州9~12月份中,头两个月连续涨幅54.61%,11月份回落9.55%,12月份衣着类物价指数点维持104万点以上。民国35年7月,福州第二次沦陷结束后一年衣着类主要商品价格的涨幅,见表1-1-17。
福州衣着类价格指数年尾比年头增幅为2.72倍。而衣着类物价指数仅相当于当年食物类物价指数的一半。可见“民以食为天”,在战争年代更是如此。
2.福州、厦门衣着类物价指数
民国36年(1947年)1月至37年(1948年)8月,福州、厦门的各月份衣着类物价指数波动情况,见表1-1-18。本省纺织、轻工等行业在战争环境中,生产能力极其薄弱,自给率很低,主要依赖省外商品供应,加上因海上交通封锁,运输中断,货源短缺,更促使衣着类商品物价暴涨。
民国36年(1947年)1月至37年(1948年)8月,福州、厦门衣着类物价指数持续上涨长达20个月,月环比指数,两地呈交叉反复攀升。民国36年10月,厦门衣着类物价指数已率先进入千万点,福州为946万点多,厦门超出福州6.55%。而民国36年5月,福州衣着类物价指数率先进入300万点。民国37年5月,福州月涨幅又超过厦门,民国36年11月至37年2月持续上涨,月涨幅在18%~27%之间,3月份猛升86.16%,4月、5月再各涨35.93%、38.09%。厦门在民国36年11月至次年1月,持续上涨幅度6%~16.5%,2月份快于福州升幅40.49%,3月暴涨61.54%。厦门在法币流通崩溃前3个月,衣着类物价指数相继逐月增长,增幅接近翻一番、再翻一番半、再暴升两番,升幅大大超过福州。民国37年1月和5~8月份,厦门衣着类主要商品抽样价格波动情况,见表1-1-19。
从表1-1-19中看出,法币流通中衣着类主要商品价格到了恶性膨胀地步。厦门在民国36年(1947年)1月至37年(1948年)5月份,衣着类物价指数累计增长51.919倍,福州累计增长65.225倍。6、7月份,厦门狂升197.6倍,两个月的增幅相当于解放战争初期两年多累计总增幅。法币最终崩溃的当月,厦门衣着类指数净飞涨518.6倍。
3.福州、厦门以金圆券计算物价的衣着类物价指数
金圆券发行时,人们除关心粮价波动外,其次是关心衣着类价格波动情况。抗日战争开始到金圆券发行之前,衣着类物价指数始终增幅最快。见表1-1-20。
金圆券发行后,市场上以粮价为中心的农产品价格和以衣着类为代表部分工业品价格始终没有回落,且逐月上升。民国37年(1948年)10月份,金圆券发行不到40天,衣着类物价指数涨幅达2~3倍以上。民国37年11月,省政府正式公告其限制物价政策失败。此时,福州、厦门的衣着物价指数已狂升3~4倍。加上市场出现空前米荒,福建形成“寅吃卯粮”局面。因此,民国37年末最后1~2周衣着类物价指数超过近一年上涨总和。
民国38年(1949年)1月,衣着类价格指数从定比指数看,福州为62.95倍,厦门58.503倍;与上月比,厦门增幅40倍,福州上涨47倍多。民国38年2月,衣着类物价指数厦门累计增幅为530.79倍,福州为425倍。3月份福州衣着类物价指数逼近2400倍,4月达9万多倍,5月衣着类物价指数已接近天文数字。如福州以民国37年8月19日金圆券发行为基期,37年12月至38年5月,福州衣着类主要商品价格,见表1-1-21。
上表所列的数据充分证明,金圆券的币改政策破产。上表所列,白市布价格暴涨的原因:一是因为省内边远山城土白布价格的涨幅惊人,福州百姓只好购白布自染、裁缝,以降低衣着成本;二是更主要的原因,白布作为军需品。
(三)燃料类物价指数
1.福州、浦城燃料类物价指数
民国35年1~8月,福州、浦城燃料类价格指数波动情况,见表1-1-22。
抗日战争时期,燃料类物价指数涨幅仅次于衣着类指数。解放战争时期,依然如此。浦城地处群山环抱,因为煤油(洋油)、菜油、蜡烛等商品供应紧缺,推动物价总水平上升。民国35年(1946年)3月,狂涨72.5%,燃料指数月增5.33万点。4~8月,除持续上涨外,6~8月份涨幅度有所减弱,但每月涨幅仍在10%~18.6%之间。农户挑一担谷子换不到1~2盒火柴和几支蜡烛,反映工农产品不等价交换,产品的价格剪刀差极大。民国35年1~8月,浦城累计增幅376.84%,福州累计增幅308.14%,福州一年内燃料类累计物价指
数上涨为358倍。所以,老百姓连蜡烛都点不起,家家户户几乎都用菜油灯照明。福州燃料类指数起点高。民国34年7月(福州第二次沦陷结束后),燃料类主要商品价格,仅一年的时间,每市斤木炭由10元上升为70元,上涨7倍,蜡烛800元上升到2400元,上涨3倍。民国35年7月至12月,燃料类商品价格见表1-1-23。
民国36年(1947年)1月至37年(1948年)8月,燃料类物价指数涨跌始终是与衣着类物价指数同步,福州、厦门的各月份燃料类物价指数波动资料,见表1-1-24。这一时期就全省而言也有相类似的特点,常常位于各分类物价指数涨幅第二位。燃料类物价指数调查6种主要商品价格中,有50%品种与木材有关,如松柏柴、柯柴、杂柴等3种为指定调查的燃料类物价指数的商品。
燃料类物价指数持续上涨也长达20个月,如同衣着类物价指数一样都是只升不跌的走势。厦门燃料类指数异常攀升,超过衣着类物价指数,这不但在全省范围内是少有的现象,在整个抗日战争时期物价指数变动中也是少见的。截止民国36年10月,福州、厦门两地累计增幅相接近,厦门为8.154倍,福州8.109倍。但从10个月份的每一个月动态数据上看,燃料类指数同当年同一时期的衣着类物价指数一样,两地分类指数交叉又反复攀升。福州燃料类物价指数844.55百万点,厦门为727.4百万点,竟比衣着类物价指数迟一个月时间到达千万点。
民国36年(1947年)11月至37年(1948年)4月,福州每月的涨幅要大于厦门,前三个月涨幅在17%~37%之间,3~4月份均增涨50%~55.8%。从定比数据分析,累计增幅倍数福州为51.417倍,厦门47.05倍,两地相差4.352倍。民国37年5~8月份中,厦门连续以23.51%、140.15%、102.41%、216.01%的涨幅加速上扬。因此,厦门20个月累计总涨幅为892.627倍,福州570.443倍,反而超出福州322.184倍。厦门燃料类物价指数累计增幅超过同期衣着类物价指数上涨总水平的123.435倍。民国37年1月、5~8月,厦门燃料类主要商品价格波动情况,见表1-1-25。以民国37年1月的商品价格为基期,只计算定比的倍数。
燃料类主要商品价格涨势:木炭6~8月份之间上涨50.45倍,火柴86.087倍,蜡烛24.02倍,木柴(杂柴)68.247倍。以8月份蜡烛价格为例,每包(6支)蜡烛1066667元,每支蜡烛177777元。相当于可以购买民国34年(1945年)6月(福州第二次沦陷结束后,商品价格),如白糖每市斤(0.5公斤,下同)120元的1481.5市斤,形象的表达购买—支蜡烛等于民国34年6月近15包(100市斤装)白糖;又相当于可以购买每市斤50元的米粉干3555.5市斤,或等于3年前可拉一卡车的福州米粉干。如果每包(6支)蜡烛为106.66万元,则相当于3年前可购买福州米粉干2.133万市斤,等于10.67吨重,要用3吨重卡车4部,才能一次运输完。仅这几年时间的商品比价关系说明,法币通胀到了极点。所以,它于民国37年8月18日被迫退出流通领域。
3.福州、厦门以金圆券计算物价的燃料类物价指数
民国37年(1948年)8月至38年(1949年)5月,福州、厦门在金圆券流通时期的燃料类物价指数见表1-1-26。
金圆券发行后不久,燃料类物价指数随同粮食类、副食品类物价指数同时上涨。这一时期,福州燃料类物价指数比衣着类物价指数涨幅要高得多。民国37年(1948年)9~12月底,衣着类物价指数基本高于燃料类。民国38年1月新年“红盘”开出后,燃料类物价指数超过衣着类物价指数,直到金圆券全面崩溃止。以民国35年1月为基期,看出民国38年3月福州燃料类指数超过衣着类指数371.8倍,4月份又超5.136万倍,5月份超3514万倍。燃料类价格暴涨,也反映在金圆券发行很短时间内,通货膨胀已渗透所有商品领域。以民国37年8月19日的金圆券为基期,抽样看民国37年12月至38年1~5月份燃料类价格波动情况,见表1-1-27。
商品价格本应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按正常的商品比价关系,白布、蓝布、棉花等商品价格要高于木炭、火柴、蜡烛等商品的价格,即衣着类价格理应高于燃料类的价格。但是在民国38年(1949年)5月金圆券崩溃的前夕,每市斤木炭价格却超过每市尺白布价格1536万元,火柴一包(10盒装)的价格超过蓝布价格的703万元,蜡烛一包(6支装)价格超过每市斤棉花93910万元。这种奇特的商品比价关系,也充分证明金圆券的币改政策的失败。
(四)杂项类物价指数
1.福州、浦城杂项类物价指数
民国35年(1946年)1~8月福州和浦城杂项类物价指数变化情况,见表1-1-28。
浦城杂项类物价指数持续上涨8个月,福州杂项类物价指数仅有6、8月份回落4%~5.2%,浦城杂项类物价指数起点为88940,福州为210599点位,福州超出浦城12.166万点,相对幅度为57.76%。二个月之后,浦城累计总增幅129.11%、福州102.21%,浦城超过福州26.90%;4~8月份,浦城杂项类物价指数上涨幅度均超过福州。截止8月底止,浦城累计增幅313.55、,福州124.94%,超过福州188.61%。福州9~11月份连续涨幅度在11%~13%,12月上涨3.94%,累计涨幅还不及浦城的8个月涨幅。抽样民国34年7月及35年8~12月福州杂项类价格波动情况,见表1-1-29。
福州第二次沦陷结束后,民国34年(1945年)7月份,杂项类主要商品价格,如香烟上涨3.01倍、毛巾4.286倍、肥皂3.166倍、阿斯匹林5.556倍。民国35年7~12月,在5个月内香烟由每包216.67元涨至350元,上升1.615倍;毛巾每条由900元涨至2200元,上升2.44倍;肥皂每块由190元涨至300元,上升1.58倍;阿斯匹林每片由100元涨至400元,上升3倍。此时,一小片阿斯匹林西药400元,相当于可以购买(福州第一次沦陷结束后价格)中等大米301.8市斤,可供农户5~6口人家加上野菜好几个月的口粮。所以,城乡百姓坚信“不病就是平安”。一片阿斯匹林西药片价格,相当于购买(福州第二次沦陷结束后价格)早米12.12市斤,加上粗菜,也够一家人几天糊口。
2.福州、厦门杂项类物价指数
民国36年(1947年)1月至37年(1948年)8月,福州、厦门的各月份杂项类物价指数变动情况,见表1-1-30。从表中可以看出,杂项类物价指数涨幅同燃料类物价指数交叉上升。商品价格,福州杂项类物价指数超过食物类、衣着类和燃料类的涨幅,这是所有商品价格总指数或分类指数分析中少见的特异情况。
福州和厦门的杂项类物价指数持续上涨长达20个月,如同衣着类、燃料类物价指数一样只升不跌;福州杂项类物价指数涨幅,明显超过厦门,并超过食物类、衣着类、燃料类物价指数总涨幅。福州月涨幅成倍翻番有2个月,厦门有1个月;月涨幅40%~80%区间共有7个月,厦门有8个月;月涨幅20%~37%区间共有5个月,厦门共有3个月;月涨幅7%~19%福州有5个月,厦门2%~19%有6个月;厦门有一个月下跌幅度为12%。20个月内,每一个月福州杂项类指数都高于厦门。两地涨幅接近是在民国36年(1947年)8月份,福州为5.317倍,厦门4.594倍,相差0.823倍。其次是11月份,福州为10.745倍,厦门9.549倍,相差1.196倍。民国36年1月,福州超出厦门6.145倍。在法币崩溃前夕,福州连续翻番上扬,7月份累计总增幅314.703倍,厦门179.3倍,福州超过厦门135.4倍;8月份,福州累计总增幅776.9倍,厦门580.4倍,超196.49倍。民国37年1月、5月,在法币流通最后崩溃的3个月内,厦门杂项类商品价格,见表1-1-31。厦门杂项类价格涨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民国军队重兵压境,杂项类主要商品成为军用品。以民国37年1月杂项类各商品价格为基期,用定比的口径计算,就非常清楚了。
时46包香烟价格;购1条毛巾等于年初购买21条半毛巾价格;购1块肥皂等于年初58块半肥皂价格;购1小片阿斯匹林西药片剂等于年初时14片半价格。尤其7~8月份,即法币流通崩溃前二个月,此类商品价格差异悬殊。以8月份每条毛巾80万元价格为例,相当于可以购买(民国34年6月福州第二次沦陷结束后价格)蓝布每市尺410元的1951.2市尺,如果一件蓝布上衣需7市尺,等于可制做278件上衣。再用形象数据归纳为:1条毛巾价格等于三年前够发给近三个连队士兵每人一件蓝布上衣。
3.福州、厦门以金圆券计算物价的杂项类物价指数
民国37年(1948年)10~12月,福州杂项类物价指数原始报表资料缺。民国38年1~5月,资料较为完整,但并不影响对这一阶段的杂项类物价指数总趋势的分析。金圆券发行之后,福州和厦门杂项类物价指数持续攀升,尤其民国38年3~5月的物价上涨速度越来越快。且杂项类物价指数比食物类、衣着类、燃料类涨幅均大。见表1-1-32。
金圆券发行不足40天,杂项类物价指数涨幅达2~3倍以上。福建省政府宣布限价失败,仅百余天里,福、厦两地杂项类指数涨幅上升20~23倍。从厦门的旬报表资料中可看出,物价猛涨时各种商品价格天天改写,指数上窜非常快。虽然金圆券崩溃时福州杂项类物价指数低于燃料类、衣着类、食物类升幅,但累计增幅为1858.7万倍以上。民国37年(1948年)8月至38年(1949年)5月,福州杂项类主要商品价格波动情况,见表1-1-33。
福州杂项类5月份涨幅,不以金圆券发行时基期价格比,只同38年3月开始通货膨胀为基期作比较,香烟价格上涨8372倍,毛巾价格上涨2820倍,肥皂价格上涨11100倍,阿斯匹林上涨12817倍。法币最后退出流通领域时,杂项类物价一般上涨20~60倍左右;从金圆券动摇到崩溃时仅3个月,这一类商品价格则以千倍、万倍的速度暴涨,如果以金圆券的基期价格计算的涨幅倍数,则大得惊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资料主要采用旧志、档案、报刊、论著以及各个时期统计资料、经济年鉴、文件汇编等。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