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解放战争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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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40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解放战争时期
分类号: F726
页数: 25
页码: 33-5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解放战争时期物价总水平的情况。其中包括各地物价总指数、各类物价指数等。
关键词: 福建省 物价 总水平

内容

一、各地物价总指数
  (一)福州、浦城零售物价总指数
  民国35年(1946年),解放战争初期,浦城物价总水平波动情况和福州同一时期内物价总指数波动情况,见表1-1-10。
  福州、浦城在相同时期内的物价总指数变化,综合反映本省城乡在解放战争初期,城乡零售物价涨幅仍然很高。民国35年(1946年)2月份,福州、浦城物价总水平从基期(民国35年1月为基期,本节内均以法币计算基期)起点看,福州比浦城物价总水平高出20.14%。一个月后,环比指数浦城增幅比率却反超出福州22.98%。4~8月份间,浦城物价的零售物价总指数波动起伏非常大,连续上涨,最大幅度6月份为35.23%,4月和8月份幅度为16%~18%左右,5月和7月份上升幅度为3%~4.5%左右。说明乡村的物价总水平不仅受战争环境的波及,还受农业收成的丰歉等影响。福州零售物价总水平虽然持续上涨,但涨幅没有浦城指数波动幅度大,5月和7月份涨幅17%~18.4%,4月和8月份为4%~8.2%。9~12月份,前二个月涨幅10%~17.0%,后二个月涨幅为0.6%~2.6%。浦城3月份累计涨幅反超过福州3.7%,4月份开始明显加速,超过了28.11%。5月份涨4.53%,比福州12.72%低得多,但其定比总增幅为154.48%,仍高于福州水平。6月份浦城零售物价总指数增幅又加速,比福州物价总指数高出45.11%,到了7月份两地物价总增幅已相近。8月份开始拉大了距离,浦城该月指数是基期的4.127倍,福州为3.821倍。
  (二)福州、厦门零售物价总指数
  民国36年1月至37年8月(1947年1月至1948年8月)间物价飞涨。福州和厦门两地各月零售物价总指数见表1-1-11,呈现两地各月物价狂升的详细情况。
  将以上各个月份的物价总指数除以基期物价指数得出累计增长的倍数。无论从静态看20个月物价总水平上涨总态势,还是将当月物价指数除以上一个月物价指数得出增幅,即从动态看各月份物价总水平上涨态势,均很惊人。为了全面揭示民国36~37年物价上涨总态势,以民国36年1月为基期,将福州和厦门的物价水平变动情况进行比较:民国36年(1947年)2月以同年1月为基期,福州、厦门均增幅50%左右。3~6月间,其中3~4月份两地总体上看,物价总指数增幅相近,只是3月份福州比厦门超3.64%。5~6月份,福州比厦门物价总指数增幅分别为30%、4.05%,这4个月福州物价总指数处在领涨态势,6月份开始涨势减缓。7~8月份,环比指数恰好相反,厦门物价总指数领涨于福州,分别涨幅为23.98%、24.46%,比福州各超10%、13%。9~10月份,福州再次出现领涨,其中9月份两地增幅大致都在10%~19%,福州又超出厦门7.19%,10月份增幅狂涨42%~47%,又超厦门4.67%。11~12月份福州物价总指数升幅加大,分别为22.89%、31.36%,又明显高于厦门18%~19.1%幅度。在民国36年1~12月动态数据中,福州不但没有出现一个月的物价总水平回落值,还曾出现2月、5月、10月份间有大于1倍或接近1倍的大幅狂升,加上曾有接近20%或大于20%增长的有3至4个月,年度净增长的物价总指数10766730,即增加千万点之多。厦门在同年中曾有2月、10月份大于1倍或接近于1倍物价总指数狂升,加上增幅接近四分之一狂涨的有4个月份,年净增长物价总指数为8497636,即上升850万点位左右。民国37年1月,福州出现唯一物价总水平回落值2.54%。同月,厦门却上涨26.44%。2~3月份,厦门连续增幅在54%以上。福州2月份总指数猛增83.35%,3月份物价总指数仍高于厦门4.25%。到4月份,厦门增幅48.60%,反而超出福州13.18%。5月份,两地物价总水平又相近。6月份,两地物价总水平开始陡升,厦门物价总指数成倍向上翻滚,福州物价总指数上涨九成以上。7月份,福州以123%增幅上升,8月份再以146%增幅狂升。而厦门7月上涨幅度为78.66%,8月份出现异常,以227.6%狂升,这是20个月中,两地增幅最大的数据。
  民国36年(1947年)1~9月份,福州、厦门物价总指数呈反复交叉上升。从民国36年1月为基期的指数看,两地物价总指数基本接近,截止9月份福州为466.68%,厦门为429.52%。到当年底,福州比厦门超出280.85%。民国36年1~6月,福州累计涨幅为3.735倍,厦门3.060倍,二者相差0.675倍。到9月(三季度末),两地物价总水平仍有差距,但其幅度在逐步缩小,福州5.667倍、厦门5.295倍,相差0.372倍。同年底,福州累计物价总指数涨幅为13.444倍、厦门10.641倍,相差2.803倍。民国37年1月,厦门累计物价总指数涨幅倍数为13.455倍,福州13.102倍,二者相差0.353倍。此后,到5月份为止,福州累计涨幅67.322倍,厦门为61.448倍,二者相差5.874倍。6月份,厦门129.336倍,福州128.297倍,反而超出1.039倍。7月份,福州又比厦门超出55.304倍。8月份,厦门物价总指数反超出福州52.3倍。民国35年1月福州物价总指数为143794,到民国37年8月物价总指数为609760000,二者相减,历经2年8个月后,物价总指数涨幅高达609616206点位,换算成总涨幅倍数为4240.5倍。这一统计数据表明,由于通货膨胀恶化,社会上流通的纸币几乎等于废纸。
  (三)福州、厦门以金圆券计算物价的零售物价总指数
  民国37年(1948年)8月19日金圆券在本省发行。当日就以金圆券为货币流通计价。物价指数填报的原始资料就以当年8月19日作为基期,等于100。金圆券进入市场流通后的市场物价波动情况,仍以福州和厦门各月份零售物价总指数进行具体观察。见表1-1-12。
  以金圆券发行的当日商品价格为基期等于100。分别计算福州和厦门两地各月份以金圆券流通后的物价总指数除以上一月的物价总指数,得出倍数,以各自月份物价总指数除以基期,得出总累计倍数,看物价总指数增长幅度。民国37年(1948年)8月19日至9月底,即金圆券发行的一个半月时间,福州、厦门物价总水平上涨幅度约15%~18.7%。次月,物价指数动态上看,厦门物价总水平上扬80%,而福州开始成倍上涨。11月份,厦门上涨3.802倍,福州3.235倍,二者相差0.567倍。12月份,厦门物价总指数继续超出1倍以上。从民国38年1~3月增幅速率中更可以看出,福、厦两地物价除交叉上升外,均以2~3倍的速率猛涨。民国38年4~5月,福州以47.9倍和204.4倍上升。
  民国37年(1948年)11月,福州、厦门累计涨幅为7~8.788倍,在金圆券的货币改革不到100天便开始大贬值。12月份,厦门累计增幅为18.916倍、福州12.41倍,二者相差6.5倍。其原因:民国37年11月,省政府正式公告其限制物价政策及其实施失败,从而商品价格改为议价。事实上,在限价公告前,本省市场上早已作出反应,物价水平如决堤的洪水飞涨了。民国38年2月份,累计涨幅以百进位,当月净涨幅377~490倍。3月份,累计涨幅以千进位。民国38年3月,厦门累计涨幅130403倍,福州248820倍。4月份,福州物价总指数以十万倍向上翻滚。5月份,累计总涨幅为24365000倍。此时,福州物价总指数和全省物价总水平上升,已成天文数字。推行金圆券不到10个月,物价即上涨2400万倍以上。仅10月时间,本省物价涨幅超出抗日战争期间物价总水平上涨幅度总和。最后,不仅是金圆券全面崩溃,而且导致整个经济崩溃,物价暴涨是经济总崩溃的综合性反映。
  (四)福州以银元计算物价的零售物价总指数
  金圆券流通全面崩溃后,国民党政府在民国38年(1949年)3月又策划发行银元券,还发布了《改革币制令》。民国38年4月2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发出向全国进军命令后,5~6月份,各地和各类物价指数开始以银元券计算物价和统计。民国省政府又率先在福州编制银元券计算零售物价总指数,但时间很短。当年,福州随同广州、重庆、衡阳、桂林、昆明、贵阳、成都、兰州等地作为银元券兑现点。1949年7月15日新华社授权宣布,对银元券、银元公债、民国地方政府纸币一律不负责兑换,并号召同胞坚决拒绝使用银元券。百姓对银元券彻底失望,予以拒收。本省以银元券计算物价的零售指数统计工作也宣告破产,其生存不足二个月。同华东地区或邻省相比较,其物价总指数仍高出很多。这一时期内,市场上纷纷出现抢购物资和挤兑银元现象,更加剧了市场物价和货币秩序紊乱。
  二、各类物价指数
  (一)食物类物价指数
  战争环境中,粮食是命根子。粮食价格一乱,市场百乱。粮食类物价指数走势,是各类物价指数的主线。
  1.福州、浦城食物类物价指数
  民国35年(1946年)1~8月,在解放战争初期的食物主销区福州和粮食主产区,食物类物价指数波动情况,见表1-1-13。
  解放战争初期,浦城食物类指数起伏波动的涨幅均较大,3月和6月涨幅超过或接近1倍,其中2个月涨幅近25%或超40%,低的升幅仅1%~6%。民国35年2月,福州就猛涨75.38%,3月涨36.50%,5月、7月涨幅超过23%以上,4月、6月、8月、9月涨幅在14%~18%之间。民国35年第四季度,升幅减缓,涨幅为1%~2%,但始终在高位徘徊。3月,福州粮食累计涨幅为139.39%、浦城108.15%,相差31.24%。5月,福州为239.15%,浦城为151.31%,福州超出8.24%。由于省会从永安迁返福州之后,机关、学校、团体及避难的民众陆续返乡,造成福州粮源日益紧张,年头年尾仅300多天,食物类指数涨幅6倍以上。
  2.福州、厦门食物类物价指数
  民国36~37年8月福州、厦门的各月份食物类物价指数波动情况,见表1-1-14。
  民国35年(1946年)1月份,以食物类物价指数为基期,福州、厦门两地粮价连续剧烈波动长达20个月。福州食物类物价指数,小涨幅出现在民国36年3月和7月,各为6.90%、3.88%;4月、8月、9月、11月4个月,涨幅在14.2%~24.5%之间。民国36年12月、37年1月、4月、5月,4个月涨幅在30.5%~36%之间。特别是民国37年2~3月青黄不接时,食物类指数中主粮价格就出现异常波动,从而带动食物类物价指数上升。7月、8月,再连续猛涨125.25%和150.22%。厦门食物类物价指数中小涨幅出现在3月份,为6.27%。涨幅在14.10%~19.6%之间有3个月份,涨幅接近或超过25%的有3个月份,超30%以上有4个月份,涨幅45.4%~46%有2个月份,超50%~66%涨幅有3个月份,超100%以上有1个月份。最后,以翻2.4倍食物类指数,结束了法币流通时期所产生的高通胀时食物类物价指数。民国36年1~9月,福州累计增长倍数为5.505倍、厦门为5.375倍,二者相差0.13倍,总增幅已接近,但福州震幅要大于厦门。截至民国37年4月,厦门累计总增幅为51.792倍,福州为50.804倍,厦门超出0.988倍。这一时期,福州逐月食物类指数超过厦门平均约3~5倍。民国37年4月份,厦门食物物价指数猛增长53.72%。5~8月,厦门曾有3个月份食物类指数超过福州。在法币为流通的最后一个月里,厦门食物类物价指数在20个月后达到峰值,逼近800倍,超出福州96.76倍。其原因是:厦门海域再度被军#封锁,切断海运米源输入渠道,加上厦门岛的国民党军队开始增加屯兵,市场上粮源的供应面临威胁。
  3.福州、厦门以金圆券计算物价的食物类物价指数
  民国政府在金圆券发行时,即把物价冻结。人们普遍关心的是以粮价为中心的市场价格波动,观察更换金圆券后能购买多少大米下锅。在金圆券流通时期对于食物类物价指数的影响情况,见表1-1-15。
  金圆券发行不到40天,食物类物价指数就上升16%左右。次月,福州市场上粮价开始波动,成倍上扬。发行金圆券后所采取冻结物价的政策,首先被粮价波动打开涨价缺口。民国37年11月,国民党政府正式公告其限制物价政策及其实施失败。食物类物价指数中主要粮食类和副食品价格指数,平均翻了3倍以上。民国37年12月、38年1月,厦门粮价连续狂升2.5~3.3倍,加上厦门已成为国民党军队撤离大陆的最后阵地,重兵集结,此时粮食、副食品等主要商品已成为军队的后勤供给。因此,价格在连续5个月上涨的基础上,再狂升11.28倍,超出福州粮价、副食品商品价格总水平的5~6倍。所以,厦门粮食、副食品类指数一路上扬。此时,厦门民国政府机关工作运转不灵,统计工作就此中断。同期,福州食物类物价指数每月份持续以5倍速度向上滚动。如果以金圆券发行时食物类指数为基期,到民国政府发出公告宣布限价失败止,福州、厦门食物类主要商品价格早已剧涨,金圆卷已贬值7~8倍,次月继续贬值15~18倍。民国38年初,食物类商品价格已高涨59~79倍,2月份已达数百倍涨幅,厦门实际上涨669倍,福州为447倍。
  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渡过长江,先后解放南京、上海重要城市,急速进军福建。民国38年(1949年)4月份,福州粮价猛涨52.8倍,此时金圆券以万元作为计价单位。当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先头部队已进入福建,福州市场上粮食、副食品价格猛升182倍,累计涨幅高达23661000倍。老百姓购买1~2斤大米,要肩扛几麻袋钞票。福州市场米行牌价一日多变,购米人刚走过一坊二巷,米的牌价已更换数次,福州人称之为“墓牌”。
  (二)衣着类物价指数
  1.福州、浦城衣着类物价指数
  民国35年(1946年)1~8月,福州和浦城衣着类物价指数明显地反映出省会城市和山城群众购买力和市场商品价格波动总趋势,见表1-1-16。
  从衣着类物价指数看具有以下主要特征:①有涨有跌,但大涨小跌,不像食物类物价指数,只有大涨和小涨的区别;②抗日战争期间衣着物价指数居高不下,且持续上涨,每月指数上升7~8万点,暴涨时达十几万点;而回落时仅万把点,最少微跌二三千点。民国35年(1946年)1~8月份中,浦城2月份衣着类物价指数狂升59.41%,比福州上涨26.09%超出33.32%,次月浦城再涨21.27%。而在4~8月份衣着类物价指数回落时,降幅只有4%~6%。福州3月、6月涨幅17.82%、19.69%,5月、7月份涨幅7.8%、8.3%,回落时降幅仅为3%。福州9~12月份中,头两个月连续涨幅54.61%,11月份回落9.55%,12月份衣着类物价指数点维持104万点以上。民国35年7月,福州第二次沦陷结束后一年衣着类主要商品价格的涨幅,见表1-1-17。
  福州衣着类价格指数年尾比年头增幅为2.72倍。而衣着类物价指数仅相当于当年食物类物价指数的一半。可见“民以食为天”,在战争年代更是如此。
  2.福州、厦门衣着类物价指数
  民国36年(1947年)1月至37年(1948年)8月,福州、厦门的各月份衣着类物价指数波动情况,见表1-1-18。本省纺织、轻工等行业在战争环境中,生产能力极其薄弱,自给率很低,主要依赖省外商品供应,加上因海上交通封锁,运输中断,货源短缺,更促使衣着类商品物价暴涨。
  民国36年(1947年)1月至37年(1948年)8月,福州、厦门衣着类物价指数持续上涨长达20个月,月环比指数,两地呈交叉反复攀升。民国36年10月,厦门衣着类物价指数已率先进入千万点,福州为946万点多,厦门超出福州6.55%。而民国36年5月,福州衣着类物价指数率先进入300万点。民国37年5月,福州月涨幅又超过厦门,民国36年11月至37年2月持续上涨,月涨幅在18%~27%之间,3月份猛升86.16%,4月、5月再各涨35.93%、38.09%。厦门在民国36年11月至次年1月,持续上涨幅度6%~16.5%,2月份快于福州升幅40.49%,3月暴涨61.54%。厦门在法币流通崩溃前3个月,衣着类物价指数相继逐月增长,增幅接近翻一番、再翻一番半、再暴升两番,升幅大大超过福州。民国37年1月和5~8月份,厦门衣着类主要商品抽样价格波动情况,见表1-1-19。
  从表1-1-19中看出,法币流通中衣着类主要商品价格到了恶性膨胀地步。厦门在民国36年(1947年)1月至37年(1948年)5月份,衣着类物价指数累计增长51.919倍,福州累计增长65.225倍。6、7月份,厦门狂升197.6倍,两个月的增幅相当于解放战争初期两年多累计总增幅。法币最终崩溃的当月,厦门衣着类指数净飞涨518.6倍。
  3.福州、厦门以金圆券计算物价的衣着类物价指数
  金圆券发行时,人们除关心粮价波动外,其次是关心衣着类价格波动情况。抗日战争开始到金圆券发行之前,衣着类物价指数始终增幅最快。见表1-1-20。
  金圆券发行后,市场上以粮价为中心的农产品价格和以衣着类为代表部分工业品价格始终没有回落,且逐月上升。民国37年(1948年)10月份,金圆券发行不到40天,衣着类物价指数涨幅达2~3倍以上。民国37年11月,省政府正式公告其限制物价政策失败。此时,福州、厦门的衣着物价指数已狂升3~4倍。加上市场出现空前米荒,福建形成“寅吃卯粮”局面。因此,民国37年末最后1~2周衣着类物价指数超过近一年上涨总和。
  民国38年(1949年)1月,衣着类价格指数从定比指数看,福州为62.95倍,厦门58.503倍;与上月比,厦门增幅40倍,福州上涨47倍多。民国38年2月,衣着类物价指数厦门累计增幅为530.79倍,福州为425倍。3月份福州衣着类物价指数逼近2400倍,4月达9万多倍,5月衣着类物价指数已接近天文数字。如福州以民国37年8月19日金圆券发行为基期,37年12月至38年5月,福州衣着类主要商品价格,见表1-1-21。
  上表所列的数据充分证明,金圆券的币改政策破产。上表所列,白市布价格暴涨的原因:一是因为省内边远山城土白布价格的涨幅惊人,福州百姓只好购白布自染、裁缝,以降低衣着成本;二是更主要的原因,白布作为军需品。
  (三)燃料类物价指数
  1.福州、浦城燃料类物价指数
  民国35年1~8月,福州、浦城燃料类价格指数波动情况,见表1-1-22。
  抗日战争时期,燃料类物价指数涨幅仅次于衣着类指数。解放战争时期,依然如此。浦城地处群山环抱,因为煤油(洋油)、菜油、蜡烛等商品供应紧缺,推动物价总水平上升。民国35年(1946年)3月,狂涨72.5%,燃料指数月增5.33万点。4~8月,除持续上涨外,6~8月份涨幅度有所减弱,但每月涨幅仍在10%~18.6%之间。农户挑一担谷子换不到1~2盒火柴和几支蜡烛,反映工农产品不等价交换,产品的价格剪刀差极大。民国35年1~8月,浦城累计增幅376.84%,福州累计增幅308.14%,福州一年内燃料类累计物价指
  数上涨为358倍。所以,老百姓连蜡烛都点不起,家家户户几乎都用菜油灯照明。福州燃料类指数起点高。民国34年7月(福州第二次沦陷结束后),燃料类主要商品价格,仅一年的时间,每市斤木炭由10元上升为70元,上涨7倍,蜡烛800元上升到2400元,上涨3倍。民国35年7月至12月,燃料类商品价格见表1-1-23。
  民国36年(1947年)1月至37年(1948年)8月,燃料类物价指数涨跌始终是与衣着类物价指数同步,福州、厦门的各月份燃料类物价指数波动资料,见表1-1-24。这一时期就全省而言也有相类似的特点,常常位于各分类物价指数涨幅第二位。燃料类物价指数调查6种主要商品价格中,有50%品种与木材有关,如松柏柴、柯柴、杂柴等3种为指定调查的燃料类物价指数的商品。
  燃料类物价指数持续上涨也长达20个月,如同衣着类物价指数一样都是只升不跌的走势。厦门燃料类指数异常攀升,超过衣着类物价指数,这不但在全省范围内是少有的现象,在整个抗日战争时期物价指数变动中也是少见的。截止民国36年10月,福州、厦门两地累计增幅相接近,厦门为8.154倍,福州8.109倍。但从10个月份的每一个月动态数据上看,燃料类指数同当年同一时期的衣着类物价指数一样,两地分类指数交叉又反复攀升。福州燃料类物价指数844.55百万点,厦门为727.4百万点,竟比衣着类物价指数迟一个月时间到达千万点。
  民国36年(1947年)11月至37年(1948年)4月,福州每月的涨幅要大于厦门,前三个月涨幅在17%~37%之间,3~4月份均增涨50%~55.8%。从定比数据分析,累计增幅倍数福州为51.417倍,厦门47.05倍,两地相差4.352倍。民国37年5~8月份中,厦门连续以23.51%、140.15%、102.41%、216.01%的涨幅加速上扬。因此,厦门20个月累计总涨幅为892.627倍,福州570.443倍,反而超出福州322.184倍。厦门燃料类物价指数累计增幅超过同期衣着类物价指数上涨总水平的123.435倍。民国37年1月、5~8月,厦门燃料类主要商品价格波动情况,见表1-1-25。以民国37年1月的商品价格为基期,只计算定比的倍数。
  燃料类主要商品价格涨势:木炭6~8月份之间上涨50.45倍,火柴86.087倍,蜡烛24.02倍,木柴(杂柴)68.247倍。以8月份蜡烛价格为例,每包(6支)蜡烛1066667元,每支蜡烛177777元。相当于可以购买民国34年(1945年)6月(福州第二次沦陷结束后,商品价格),如白糖每市斤(0.5公斤,下同)120元的1481.5市斤,形象的表达购买—支蜡烛等于民国34年6月近15包(100市斤装)白糖;又相当于可以购买每市斤50元的米粉干3555.5市斤,或等于3年前可拉一卡车的福州米粉干。如果每包(6支)蜡烛为106.66万元,则相当于3年前可购买福州米粉干2.133万市斤,等于10.67吨重,要用3吨重卡车4部,才能一次运输完。仅这几年时间的商品比价关系说明,法币通胀到了极点。所以,它于民国37年8月18日被迫退出流通领域。
  3.福州、厦门以金圆券计算物价的燃料类物价指数
  民国37年(1948年)8月至38年(1949年)5月,福州、厦门在金圆券流通时期的燃料类物价指数见表1-1-26。
  金圆券发行后不久,燃料类物价指数随同粮食类、副食品类物价指数同时上涨。这一时期,福州燃料类物价指数比衣着类物价指数涨幅要高得多。民国37年(1948年)9~12月底,衣着类物价指数基本高于燃料类。民国38年1月新年“红盘”开出后,燃料类物价指数超过衣着类物价指数,直到金圆券全面崩溃止。以民国35年1月为基期,看出民国38年3月福州燃料类指数超过衣着类指数371.8倍,4月份又超5.136万倍,5月份超3514万倍。燃料类价格暴涨,也反映在金圆券发行很短时间内,通货膨胀已渗透所有商品领域。以民国37年8月19日的金圆券为基期,抽样看民国37年12月至38年1~5月份燃料类价格波动情况,见表1-1-27。
  商品价格本应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按正常的商品比价关系,白布、蓝布、棉花等商品价格要高于木炭、火柴、蜡烛等商品的价格,即衣着类价格理应高于燃料类的价格。但是在民国38年(1949年)5月金圆券崩溃的前夕,每市斤木炭价格却超过每市尺白布价格1536万元,火柴一包(10盒装)的价格超过蓝布价格的703万元,蜡烛一包(6支装)价格超过每市斤棉花93910万元。这种奇特的商品比价关系,也充分证明金圆券的币改政策的失败。
  (四)杂项类物价指数
  1.福州、浦城杂项类物价指数
  民国35年(1946年)1~8月福州和浦城杂项类物价指数变化情况,见表1-1-28。
  浦城杂项类物价指数持续上涨8个月,福州杂项类物价指数仅有6、8月份回落4%~5.2%,浦城杂项类物价指数起点为88940,福州为210599点位,福州超出浦城12.166万点,相对幅度为57.76%。二个月之后,浦城累计总增幅129.11%、福州102.21%,浦城超过福州26.90%;4~8月份,浦城杂项类物价指数上涨幅度均超过福州。截止8月底止,浦城累计增幅313.55、,福州124.94%,超过福州188.61%。福州9~11月份连续涨幅度在11%~13%,12月上涨3.94%,累计涨幅还不及浦城的8个月涨幅。抽样民国34年7月及35年8~12月福州杂项类价格波动情况,见表1-1-29。
  福州第二次沦陷结束后,民国34年(1945年)7月份,杂项类主要商品价格,如香烟上涨3.01倍、毛巾4.286倍、肥皂3.166倍、阿斯匹林5.556倍。民国35年7~12月,在5个月内香烟由每包216.67元涨至350元,上升1.615倍;毛巾每条由900元涨至2200元,上升2.44倍;肥皂每块由190元涨至300元,上升1.58倍;阿斯匹林每片由100元涨至400元,上升3倍。此时,一小片阿斯匹林西药400元,相当于可以购买(福州第一次沦陷结束后价格)中等大米301.8市斤,可供农户5~6口人家加上野菜好几个月的口粮。所以,城乡百姓坚信“不病就是平安”。一片阿斯匹林西药片价格,相当于购买(福州第二次沦陷结束后价格)早米12.12市斤,加上粗菜,也够一家人几天糊口。
  2.福州、厦门杂项类物价指数
  民国36年(1947年)1月至37年(1948年)8月,福州、厦门的各月份杂项类物价指数变动情况,见表1-1-30。从表中可以看出,杂项类物价指数涨幅同燃料类物价指数交叉上升。商品价格,福州杂项类物价指数超过食物类、衣着类和燃料类的涨幅,这是所有商品价格总指数或分类指数分析中少见的特异情况。
  福州和厦门的杂项类物价指数持续上涨长达20个月,如同衣着类、燃料类物价指数一样只升不跌;福州杂项类物价指数涨幅,明显超过厦门,并超过食物类、衣着类、燃料类物价指数总涨幅。福州月涨幅成倍翻番有2个月,厦门有1个月;月涨幅40%~80%区间共有7个月,厦门有8个月;月涨幅20%~37%区间共有5个月,厦门共有3个月;月涨幅7%~19%福州有5个月,厦门2%~19%有6个月;厦门有一个月下跌幅度为12%。20个月内,每一个月福州杂项类指数都高于厦门。两地涨幅接近是在民国36年(1947年)8月份,福州为5.317倍,厦门4.594倍,相差0.823倍。其次是11月份,福州为10.745倍,厦门9.549倍,相差1.196倍。民国36年1月,福州超出厦门6.145倍。在法币崩溃前夕,福州连续翻番上扬,7月份累计总增幅314.703倍,厦门179.3倍,福州超过厦门135.4倍;8月份,福州累计总增幅776.9倍,厦门580.4倍,超196.49倍。民国37年1月、5月,在法币流通最后崩溃的3个月内,厦门杂项类商品价格,见表1-1-31。厦门杂项类价格涨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民国军队重兵压境,杂项类主要商品成为军用品。以民国37年1月杂项类各商品价格为基期,用定比的口径计算,就非常清楚了。
  时46包香烟价格;购1条毛巾等于年初购买21条半毛巾价格;购1块肥皂等于年初58块半肥皂价格;购1小片阿斯匹林西药片剂等于年初时14片半价格。尤其7~8月份,即法币流通崩溃前二个月,此类商品价格差异悬殊。以8月份每条毛巾80万元价格为例,相当于可以购买(民国34年6月福州第二次沦陷结束后价格)蓝布每市尺410元的1951.2市尺,如果一件蓝布上衣需7市尺,等于可制做278件上衣。再用形象数据归纳为:1条毛巾价格等于三年前够发给近三个连队士兵每人一件蓝布上衣。
  3.福州、厦门以金圆券计算物价的杂项类物价指数
  民国37年(1948年)10~12月,福州杂项类物价指数原始报表资料缺。民国38年1~5月,资料较为完整,但并不影响对这一阶段的杂项类物价指数总趋势的分析。金圆券发行之后,福州和厦门杂项类物价指数持续攀升,尤其民国38年3~5月的物价上涨速度越来越快。且杂项类物价指数比食物类、衣着类、燃料类涨幅均大。见表1-1-32。
  金圆券发行不足40天,杂项类物价指数涨幅达2~3倍以上。福建省政府宣布限价失败,仅百余天里,福、厦两地杂项类指数涨幅上升20~23倍。从厦门的旬报表资料中可看出,物价猛涨时各种商品价格天天改写,指数上窜非常快。虽然金圆券崩溃时福州杂项类物价指数低于燃料类、衣着类、食物类升幅,但累计增幅为1858.7万倍以上。民国37年(1948年)8月至38年(1949年)5月,福州杂项类主要商品价格波动情况,见表1-1-33。
  福州杂项类5月份涨幅,不以金圆券发行时基期价格比,只同38年3月开始通货膨胀为基期作比较,香烟价格上涨8372倍,毛巾价格上涨2820倍,肥皂价格上涨11100倍,阿斯匹林上涨12817倍。法币最后退出流通领域时,杂项类物价一般上涨20~60倍左右;从金圆券动摇到崩溃时仅3个月,这一类商品价格则以千倍、万倍的速度暴涨,如果以金圆券的基期价格计算的涨幅倍数,则大得惊人。
  三、民国35~38年(1946~1949年)物价
  纵观民国35~38年(1946~1949年)从本省物价总水平和各分类物价指数的飞涨,可以看出:当通货膨胀达到一定程度时,物价上涨便逐步加速,甚至出现超过通货膨胀的速度。随着法币破产和金圆券的崩溃,即通货膨胀全面恶化,福建物价水平疯狂性暴涨,呈直线上升的轨迹。
  (―)福州、厦门物价总水平及分类指数
  物价与货币息息相关,互为影响。
  1.福州、厦门物价总水平同上海批发物价指数的比较
  福州、厦门零售物价总指数,食物类、衣着类、燃料类,杂项等主要分类物价指数,在解放战争期间,各月份指数升幅情况,见表1-1-34。物价狂涨,波及面很广。以上海批发物价分类指数资料为例,见表1-1-35、1-1-36。民国37年6月、7月上海资料与本省相同时间的物价分类指数相比较,更一目了然。
  再以民国37年(1948年)7~8月上海物品分类指数(见表1-1-36)为佐证。上海是商品批发源地,所以批发价格指数是反映上海当时物价指数的重要依据。从批发环节加上零售各个环节等费用,也可揭示在法币破产时,上海物价总水平及分类物价指数情况。据统计数据证明,在法币退出流通领域前夕,本省物价狂涨风不比上海逊色。同以民国37年8月统计数据看:上海批发总指数713.1万点位,福州零售物价总指数60974万点位,相当于上海批发总指数的85.5倍,厦门涨幅更猛,即为上海同期的93.6倍。上海食物类指数54.6万点位、福州食物类指数52306万点位、厦门64981万点位,分别相当于上海的96.6倍、112倍。当然,当年上海批发物价指数要低于零售物价总指数。上海、福州两地指数因体系不同,虽然不具备直接可比性,但从总体物价涨势看,可以显见同时期福建物价涨幅十分惊人。
  2.物价飞涨与法币购买力变化
  物价飞涨,货币购买力迅速滑落;物价平稳,货币购买力上升。经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两个战争时期,本省物价总指数和各分类指数持续攀升,达到惊人的程度,这也是法币购买力的最低点。以抗日战争前夕的法币100元,看购买力的变化:民国26年(1937年)可买2头大牛,民国27年可买1头大牛和1头小牛,民国28年可买1头大牛,民国29年可买1头小牛,民国30年可买1头猪,民国31年可买1只火腿,民国32年可买1只鸡,民国33年可买1只小鸭,民国34年可买2只鸡蛋,民国35年可买1只鸡蛋,民国36年可买0.3斤木柴,民国37年可买4粒大米。
  (二)福州物价总水平及分类物价指数
  1.物价指数与通货膨胀
  金圆券临近崩溃之际,老百姓见物即买,尽量将金圆券花去,深恐受贬值之害。在金圆券崩溃前夕3个月,本省物价持续暴涨。这也深刻反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福建省物价飞涨的总貌。民国38年(1949年)3~5月,福州物价总水平及分类物价指数,见表1-1-37。
  2.金圆券时期9个月物价涨幅超过法币时期13年物价总涨幅
  表1-1-37中数据,充分揭示福州自金圆券的实施至崩溃,仅9个月时间里,物价总指数和分类物价指数飞涨到18~55亿点位。民国24年(1935年)11月4日公布实施法币,至民国37年8月18日退出流通领域,历经13年时间。这一时期内,福州物价总指数和各分类物价指数涨幅最终达到4~9亿点位。两种货币值所导致物价总涨幅,相差4~6倍(以物价指数亿点位为单位比较),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前夕,仅9个月以金圆券计算的物价总水平和各分类物价指数涨幅,均远远超过法币流通中不少于10年上涨总幅度。
  民国38年(1949年)4月21日,解放大军横渡长江,先后解放南京、镇江、无锡、芜湖等重镇。特别是民国38年5月上海解放,全国军事局势的变化,助长了这一时期民国政府统治地区物价的畸形涨势。而本省的物价总水平和各分类物价指数异常狂涨,导致本省经济的崩溃。
  (三)以物易物
  福州虽然被指定为银元券兑现点。在实施中由于限兑及银元脱节,表明银元券实质上仍然是不能兑现的纸币。广州发行银元券才1个月就基本上垮台了。当时主要在福州、厦门市场上流通银元券,流通时间也很短。尽管国民党政府行政命令强迫使用,也无济于事,主要原因:一是老百姓目睹祖国大片江山的解放,拒收和反对银元券;二是新华社授权于民国38年(1949年)7月15日宣布,对银元券、银元公债和民国地方政府发行的纸币,一律不负兑换的责任。于此,福州、厦门当年出现二个风潮:一个是挤兑风潮,另一个是普遍拒用银元券风潮。全省在金圆券崩溃和银元券严重贬值而又面临崩溃时,城乡市场盛行以物易物的交换方法。此时,市场物价交换水准依然以粮价为中心自行核价,这实实在在体现着,自由贸易市场上物价的基本比价关系。如:福州理发一个人次交二两大米。集贸市场上这种以实物为本位交换,只要根据各自需要,即可成交。民国38年5~7月份中,全省城乡较普遍实行以物物交换,充分说明金融的变态,也是特殊时期的经济和物价崩溃下,所产生的历史大倒退,而银元券发行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的通货史上的最后一段插曲。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资料主要采用旧志、档案、报刊、论著以及各个时期统计资料、经济年鉴、文件汇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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