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价格服务与信息化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199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343
颗粒名称: 第七章 价格服务与信息化建设
分类号: F726
页数: 13
页码: 365-377
摘要: 本章记述了
关键词: 价格服务 信息化建设 福建省

内容

第一节 价格信息服务载体
  1999一2005年,福建省价格信息服务从以文本信息服务为主逐渐向以网络信息服务为主、文本信息服务为辅转变。
  一、《福建价格信息》
  《福建价格信息》(汽车贸易、配件市场)于1999年1月起停刊。《福建价格信息》(电器市场)1999年编发10期,每期发行量1200本,于1999年11月起停刊。《福建价格信息》(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价格行情)1999年和2000年共发行3200本,于2000年1月起停刊,改由省物价局网站公布。《福建价格信息》(医药市场)1999一2005年,年发行量平均为7000本。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福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福建版》是福建省指定的定期公布价格政策法规的载体,1999一2003年,年均发行量为12000本。从2000年1月起,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批准,该刊开始刊登内插页彩色广告。2002年8月,该刊的主办单位省价格信息中心按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的要求更名为省价格监测中心。10月,该刊按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公报•福建版》,2004年7月停刊。
  三、价格信息网用户
  从2004年7月起,作为文本信息服务的延伸,依托“中国•东南价格信息网”、“福建医药价格信息网”,面向社会公众征集网站电子信息用户,通过提供网站登录用户名与密码,有偿提供各类网站价格信息,同时免费赠阅文本信息。2005年征集网站电子信息用户3000户。
  四、《福建价格信息》(网络资料)
  《福建价格信息》依托“中国•东南价格信息网”,主要转载网站的价格政策、价格信息和市场动态,创办于2004年7月,作为赠阅给网站网员用户的配套信息资料,主要面向企事业用户和社会公众提供价格政策信息文本服务。
  五、《福建建材价格行情》
  2004年,省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和省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联合建立福建省建筑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系统。省物价局从2004年6月15日开始试行全省建筑工程材料价格专项监测工作。2005年1月,正式开展全省建材价格专项监测工作。与此同时,省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和省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联合成立《福建省主要建材价格行情》编辑部,由其负责把每月建材价格专项监测的数据编辑为《福建省主要建材价格行情》专刊,每月免费发送给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和相关部门。
  六、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
  2003年,省物价局牵头,省农业厅、财政厅、经贸委等9个厅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做出部署。
  2004年2月,省物价局会同农业厅、财政厅、经贸委等9个厅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建立福建省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加强对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统一领导,建立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人员组成、办事机构,设立省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办公室(挂靠省物价局),制定统一开发、集中发布的工作方案,使农产品价格信息来源多渠道、多样化。与此同时,省物价局依托东南价格信息网建设福建省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网,把该网作为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互交流与合作的平台。省物价局与《海峡都市报》等媒体合作,通过网络、报刊向社会发布信息。
  9月,省物价局以“中国•东南价格信息网”为载体,建立华东价格信息交流平台,每月对主要副食品和重要农产品价格信息实施网上交流。
  第二节 价格认证服务
  一、认证机构与人员
  1999年7月,省物价委印发《福建省价格鉴证机构和人员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全省价格鉴证机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当年62家价格事务所获得价格鉴证机构资格(其中2家为临时资格)。同年,根据国家计委《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全省有299人首批获得国家计委价格认证中心颁发的价格鉴定人员资格证书,其中复核裁定资格9人,普通资格157人,临时资格133人。
  2000年4月,根据人事部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精神,全省377人参加第一次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认定考试,其中199人通过考试获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同年开始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总体原则是“保留机构、性质不变、退出中介、统一名称、保障生存、强化管理”。
  2001年3月,全省已有80个价格鉴证机构通过省级资格确认。5月,福建省价格事务所更名为“福建省价格认证中心”,当年全省各地的价格认证中心也相继完成机构统一更名工作。
  2004年9月,省物价局下发《价格鉴证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办法》,加强对价格鉴证人员的管理。
  2005年年底,全省县级以上物价部门已建立价格认证机构85个,价格鉴定从业人员为517人,其中价格鉴证师272人。
  二、价格鉴定
  (一)涉案物品价格鉴定
  1999年,全省各级价格鉴证机构工作领域从受理法院、公安、边防、海关等单位委托扩大到文化、卫生、工商、税务等单位委托的扣押、追缴、没收物的价格鉴定,受理的业务量逐年增长。在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立案查处过程中,省价格事务所及厦门、福州等地认证机构配合办案机关,对案件涉及的房地产、轿车等物品进行鉴定,鉴定总额达196.63亿元。
  从2000年起,价格鉴定工作的各项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逐步建立完善。1月,省物价委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明确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为司法机关指定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机构。8月和9月,省物价局分别和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联合印发《福建省应税物及扣押、查封、拍卖(变卖产)抵税物价格鉴证管理办法》,规范全省应税物及扣押、查封、拍卖(变卖产)抵税物价格鉴证行为,明确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遇到应税物及扣押、查封、拍卖(变卖产)抵税物价格或者计税依据难以确认,依法需要进行价格鉴定的,应委托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鉴定。价格鉴证机构是扣押、查封、拍卖(变卖产)抵税物价格鉴定的法定机构,按规定出具的估价鉴定结论书,经税务机关认可,可作为扣押、查封、拍卖物处理依据。
  2001年2月,省物价局、省高院、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涉案物价格鉴定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涉及的各类物品、财产和无形资产等标的,需要进行价格鉴定的,均应指定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鉴定。同时对价格鉴证机构和价格鉴证人员的资质、鉴定结论的使用、价格鉴定费用的收取等作出相应的规定。7月,省物价局下发《福建省涉案物价格鉴定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该《规程》共分为十章三十五条,对委托程序、现场勘验和资料收集、价格鉴证方法、价格鉴证标准、价格鉴证结论书、复核裁定程序、档案管理及价格鉴证工作纪律等都作出规定。
  2002年7月,省物价局与省盐务局联合下发《福建省盐政管理罚没财物价格鉴定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对盐政罚没财物价格鉴定工作进行相应规范。
  2003年5月,海关总署财务装备司下达价格鉴证机构名单,省价格认证中心、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和厦门市价格认证中心被列入所在地海关处理私货估价的合格的价格鉴证机构。当年,福州价格认证中心受理的海关罚没财物价格鉴定案件133件,标的金额4000万元。
  2004年,全省各级价格认证机构承办涉及房地产、机械设备、金银珠宝、字画、车辆、林木、矿产资源等各类涉案物价格鉴定。
  2005年,法院统一采取摇号、抽签方式选定评估、拍卖机构,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办理民事案件价格鉴定逐渐减少。
  (二)复核裁定
  全省自1997年开始,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计委联合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价格鉴定实行复核裁定程序。1998年5月,省物价委转发国家计委《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管理办法》,按该办法落实复核裁定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复核裁定机构权限、复核裁定的程序及法律责任规定。
  2003年3月,按照国家发改委出台的《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各级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复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4月,为规范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复核裁定工作,保证重大疑难复核裁定案件客观、公正,省物价局下发《福建省物价局重大疑难复核裁定集体审议制度》,设立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委员会成员由省物价局领导和商品价格管理处、服务价格管理处、行政事业收费处、房地产处、成本调查队、价格认证中心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案件复杂的、标的额巨大的、法律法规界限不清的、罪与非罪临界点的、社会影响大的5类案件进行集体审议。
  2004年9月,为进一步落实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作要求,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开展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复核裁定工作的通知》,明确各设区市价格认证中心必须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开展价格鉴定复核裁定工作,每起复核裁定工作必须由两名以上的持有复核裁定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2003—2005年,全省共办理复核裁定案件42件,其中省价格认证中心办理11件。
  三、咨询论证
  1999年8月,执行国家计委颁布的《价格认证管理办法》,省物价委据此加强对价格认证工作的管理,明确价格鉴证中心是受理价格认证的专业机构,各类市场主体及公民因生产经营、合同签订、抵押质押、实物应税等情形,需要对相关物品及服务价格及有关事项证明时,可以委托价格鉴证中心进行价格认证。是年,全省各级价格认证中心主要开展保健品、礼品等放开商品价格水平合理性认定业务。
  2001年,配合药品价格整顿,开展药品价格认证,是年,仅省价格认证中心就先后为3154家药品企业提供价格认证服务。全省各地还配合海关对企业申报关税前的价格水平进行认证,为海关征收关税提供价格依据。
  2002年11月,根据国家计委出台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各级价格认证中心在做好调定价前的可行性咨询论证外,还参与价格听证会中涉及价格成本咨询论证工作。是年,省价格认证中心首次参加春运公路客运运价听证评审工作。
  2003—2004年,省价格认证中心先后参加福州市公交车客运成本听证会及省电网直供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听证会。
  2005年经中国商业联合会、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授权,厦门市价格认证中心成为全国首批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培训工作的机构。
  四四四、价格评估
  福建省各级价格认证中心开展的价格评估主要是对当事人在市场交易过程提出的财产(商品)进行估价。
  1999年3月,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资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的通知》,福建省各级价格鉴证机构开始退出社会中介服务,不再受理资产评估业务,而主要开展交通事故车损评估和二手车交易价格评估。是年,各级价格认证中心以交通事故定损为切入点,开展了道路交通事故受损车物价格评估工作。3月,省物价委发出《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省交通管理部门应指定经省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并持有价格认证机构资格证书的机构进行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工作。7月,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旧机动车辆交易价格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物价部门积极介入旧车交易价格评估。全省各级价格鉴证中心以规范二手车交易计税价格为契机,相继进驻各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展二手车价格评估。为了规范运作,全省各级价格认证中心相继成立专门机构开展车物损失和二手车交易价格评估。
  2000年3月,厦门市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价格评估事务所(2003年更名为厦门
  市车辆价格鉴定评估所)。12月,福州市成立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办公室。
  2002年4月,省物价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下发《关于旧机动车辆交易计税价格认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旧机动车交易的“成交价”必须经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级物价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认证,以此作为旧机动车辆交易计税的基础。11月,福州惠民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评估中心成立。
  2003年8月,省机动车价格评估中心成立。12月,泉州市成立机动车价格评估中心。
  2004年初,省机动车价格评估中心改制后更名为福建省机动车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月,漳州市成立漳州市联物价格鉴证咨询中心。2004年,是历年来全省价格评估业务完成件数最多、标的额最大的一年,全省仅车损评估一项就完成6.3万件,标的额约24.7亿元。
  2005年10月,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全省各级认证中心按规定只对属于国有资产的二手车进行鉴定评估,其他车辆采取自愿委托评估。对二手车鉴定评估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属于国有资产的二手车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2005年,全省车损评估1.4万件,标的额1.98亿元。
  第三节“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
  2005年4月,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的通知》,各地据此实施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5月,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的意见,省物价局针对福建省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方案。是月,省物价局、福州市物价局在福州中山社区启动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仪式。9月,省物价局在福州马尾召开全省“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动员会。会后,省物价局印发了《福建省“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意见》,决定从2005年9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价格服务进社区、价格服务进企业、价格服务进农家、价格服务进校园、价格服务进医院、价格服务进景区、价格服务进商场”为主要内容的“价格服务进万家”系列活动。
  在价格服务进社区方面,主要采取建立街道社区价格服务网络,制定街道社区价格监督员工作职责,开展社区内及周边环境价格提醒、整治和政策宣传等活动、建立社区价格监督工作联系、管理制度等。
  在价格服务进企业方面,通过建立健全企业物价员工作网络,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建立大中型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同时,在全面掌握企业价费方面遇到问题的基础上,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为企业发展制造良好的价费环境,有效地推进企业的价格诚信建设。
  在价格服务进农家方面,主要依托乡镇价格服务站建立乡村价格服务工作点,将价格服务工作向农村延伸。主要通过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涉农价费政策和农民工有关政策规定,设立“负担调查联系点”,调查农民负担情况,监督涉农价费情况,实施“价格致富工程”,反映农村市场价格动态,提供价格政策和农副产品价格、供求信息,促进农民减负、增收。
  在价格服务进校园方面,主要围绕“五个建立”活动(建立学校价格收费服务咨询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学校收费监督小组、建立收费公示栏和宣传栏、建立教育收费政策提醒制度),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教育收费讲诚信”活动,为学生、家长和社会服务。
  在价格服务进医院方面,主要采取帮助医院建立健全“四项制度”(药品价格管理责任制度、药品定调价制度、内部价格报告和检查制度、医疗收费明码标价制度)。定期召开医院、消费者座谈会,广泛征求对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管理和明码标价执行等方面的意见,开展争创“价格诚信医院”活动。
  在价格服务进景区方面,主要采取在旅游景区设立价格服务点,收集游客对旅游景区收费、景区相关服务单位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反映和投诉举报信息,监督景区收费和明码标价的执行情况。
  在价格服务进商场方面,主要采取在经营者中大力倡导“诚信经营、诚信兴商”,营造价格诚信文化氛围,组织、引导经营者参与“价格信得过”、“百城万店诚实标价”活动,帮助经营者建立健全物价员管理制度,发挥物价员在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中的作用,防范价格欺诈行为的发生,促进公平交易。
  同时,省物价局就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提出四个阶段性工作计划,即动员部署、调查摸底制订方案、试点开展、总结铺开,要求2006年下半年在全省全面铺开“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2005年12月,省物价局召开全省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座谈会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泉州市、漳州市、福州市、惠安县、福鼎县、厦门市思明区等9个单位在会上总结交流“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经验。
  第四节 信息化建设
  1998年3月,省物价委将办公自动化系统与价格信息服务作为信息化工作的重点,开始建设局域网和办公自动化系统,推进全省价格信息化系统应用。1999年,省物价委开始建设“中国•东南价格信息网”,推动全省物价系统信息化建设整体快速发展,福州、厦门、泉州、漳州、三明等地物价部门增加信息化投入,至2005年,信息化基础硬件设施得到改善,扩展了网络连接。
  一、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1999年3月,省物价委局域网接入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简称169网),局域网用户可访问169网的信息。9月,省物价委为55个市、县(区)物价部门配备微机和调制解调器,更新信息化基础设备,并组织获得配机的市、县(区)基层微机操作人员进行强化培训。
  2000年8月,169网与163网并网,省物价局局域网、网站实现与互联网的信息互访。10月,省物价局网络出口连接DDN(DigitalDataNetwork,数字数据网)专线从64Kb/s(千比特/秒)提速到128Kb/s。
  2002年,省物价局在新大楼建设和施工中采用综合布线,预置计算机、电话和有线电视线路,机房配备可调节温度、湿度的精密空调和气体自动灭火设施,添置信息化设备和系统软件为局域网应用服务,主要有IBM×232服务器2台,3COM网络交换机15台,惠普数据备份磁带机1台,Oracle(美国甲骨文)9i数据库系统标准版1套,冠群金辰Kill6.0网络杀毒软件1套,全局办公用微机基本达到人手一台,网络达到千兆主干、百兆桌面。与互联网的出口连接采用电信l0Mb/S(兆比特每秒)光纤,比原来的DDN专线提速数十倍。
  2003年省物价局按国家保密部门的规定,建立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省物价局办公内网,局内30台微机安装物理隔离卡,保障信息安全。
  2004年,省物价局和厦门市物价局接入国家发改委系统纵向网。省物价局通过本地城域网连接到省发改委路由器,进而接人国家发改委系统纵向网。国家发改委系统纵向网与其他广域网物理隔离,网上先期运行的物价业务系统包括办公通信、价格监测。
  2005年12月,福建省价格管理信息系统(一期)经省发改委批准立项为“数字福建”建设项目,获批186万元建设资金(实际使用省财政拨款140万元),其中硬件包括服务器、存储等设备,软件包括价格监测、成本监审应用系统。
  2005年年底,省物价局的网络出口有互联网、省政务网和国家发展改革系统纵向网。省物价局信息化系统在保障局域网和三个网络出口畅通的同时,办公自动化、价格管理信息系统等各应用系统相继投入使用。
  二、网络建设
  (一)中国•东南价格信息网
  1999年3月,为加快实现全省物价系统计算机联网,共同开发具有福建省地方特色的价格信息资源,省物价委组织全省物价部门本着“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分级管理、自愿参加、联合开发、利益共享”的建网原则,共同筹建覆盖全省地市级以上物价部门的“中国•东南价格信息网”(以下简称“东南网”),省物价委主站的web服务网址是www.se-price.gov.cn,各地市和部分县(区)设立了分站点,总投资合计300多万元。9月28日“东南网”开通,通过169网络平台提供信息服务。在网络建设过程中,省物价委为漳州、泉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7个地市物价部门统一配备建设网站所需设备各1套,包括:戴尔(DELL)牌Poweredge2300服务器1台、思科(Cisco)牌2511A路由器1台、3COM牌百兆24口集线器1台、3COM牌百兆12口集线器1台、山特牌UPS不间断电源,2千伏安,含电池1套等,并配备系统管理和信息维护微机1台。省物价委统一制作网站模板,派出技术人员到上述7地市物价部门调试网络,使各地市东南网子网站各自通过DDN专线接人电信169网络,加上福州、厦门市物价部门自行建设的网站,实现全省省、地市两级物价部门全部连上互联网的目标。“东南网”首期推出行政事业性收费、物业管理收费、医疗收费、药品价格、市场价格监测、企业产品价格及供求信息等栏目。11月,省物价委出台《中国•东南价格信息网网络管理与信息源开发管理办法》,明确系统网络和信息源开发的管理办法,统一规定“东南网”网标、网名以及各地“东南网”网站与省级中心网站的链接方法。“东南网”建成后,在互联网上开设物价部门的服务窗口,发布物价政策法规及市场价格动态信息,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电子函件咨询,成为价格监测等价格业务系统所依托的网络平台。
  2000年,漳州市物价系统先后投入100多万元推进全市物价系统信息网络建设的发展,至6月底,漳州市所有县级物价部门均已建成本地价格信息交换和发布平台,各县级物价站点立足本地,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信息内容上网,发布产品信息,提供价格咨询,建立企业价格信息网上博览。福州市物价委充实福州市价格信息网数据库的内容,完善各项网上服务功能。三明市物价委加大硬件建设投入,实现与市政府局域网互联和信息共享,“东南网”三明站通过3次主页改版,上网的价格信息内容包括物价工作动态、集市和土特名优产品价格动态,与居民生活密切的水、电、气、教育、医疗收费以及旅游价格等,建成了8个“东南网”县级网站。
  9月,省物价局在福州组织召开“东南网”地方网站评比与经验交流会,从网站制作水平、信息数量、信息质量、网员数量、广告量、网站机房条件等方面对各地市物价部门的网站进行评比,泉州市物价委主办的网站获一等奖,三明市物价委、福州市物价委主办的网站获二等奖。
  2001—2003年,各地物价部门在价格信息网站建设方面继续投入。福州市物价
  局通过建设“12358”价格举报网络系统,向市政府争取近90万元的网络建设经费,对“福州市价格信息网”主页进行全面的升级改版,于2003年10月22日正式开通“福州12358网站”,提供价格信息电子服务。厦门市物价局“厦门物价信息网”从不中断网页信息更新和网络服务工作。漳州市物价局价格信息网在保持原有特色栏目的基础上,改版创新。宁德市也投入工作经费对主页进行重新设计,做好信息的更新。
  2004年,省物价局对“东南网”省局站点进行全面改版,网站定位为:发布、查询价格政策、价格监测信息,发布供求行情、建材价格行情、农产品价格信息,为社会用户提供增值信息服务。3月28日,改版后的网站正式上线。借助新开发的网站后台管理程序,“东南网”适应价格监测和信息服务的需求,能够配置多种监测和网站信息服务的栏目,设立化肥一日一报、粮食主产县农资、交通运输价格监测栏目等,在1小时内即可根据业务需要开展新的监测内容,提高数据时效性。
  至2005年年底,“东南网”是省物价局所办的网站中信息栏目最多,信息内容最丰富,网络覆盖面最广的网站。
  (二)政务信息网福建省物价局网站
  2001年12月20日,省物价局政务网网站开通,政务网网站服务对象为省政务网用户。2004年9月,整合“东南网”和“中国•福建价格信息网”精华的新版省物价局政务网网站开通,在省“数字福建”办公室组织的优秀政务网网站评比中,省物价局分别获得2003—2004年度和2004—2005年度全省政务网网站建设先进单位。
  (三)福建价格信息网
  从2003年1月开始,省物价局开设“福建价格信息网”(http://WWW.fjjg.gov.cn)为电子政务主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发布政务信息,集政务公开、价格信息传输、处理与发布为一体,开通时设有《价格公报》电子版、价格政策、价格动态、价格监测、政务公开等10个栏目。
  2004年,增设价格举报投诉、点题公开和回音壁等栏目,开发价格政策法规库、水电价格、收费单位及收费项目、标准数据库及房地产评估机构资料库、建筑装饰材料信息库。
  2005年年底,“福建价格信息网”总信息量超过800万字,访问点击量超过40万次。
  (四)福建医药价格信息网
  2001年1月,省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我省医疗保险定点单位价格监测网络的通知》。6月,省物价局、卫生厅、药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我省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加强药品价格监测,将包括医保定点单位在内的全省各医疗单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并纳入医药价格监测网络。11月,由省物价局主办、省价格信息中心(后更名为省价格监测中心)承办的“福建医药价格信息网”(http://WWW.yy.fj.cn)开通,开设“医药政策”、“医保专栏”、“医药天地”、“大众健康”等4大类30个栏目。通过对物价、药品、卫生行业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加工、发布,宣传国家医药政策,公示医药价格,传播医保知识,方便价格管理部门对药品价格及医疗收费的监督管理,为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提供各类医保医药信息。
  2003年,省价格监测中心对“福建医药价格信息网”进行改版,并开发药品价格查询系统。至年底,医药网共设有医药政策查询、药品价格公示、医药价格查询、医保连线等栏目1200多万字,共录入现行的医疗收费18类2472项,在全省销售的药品价格12000多条,可准确区别不同厂家、剂量、规格药品的不同价格,实现了跨行业服务,信息源开发方面得到省卫生、药监、劳动保障等部门的配合支持。
  2005年,“福建医药价格信息网”的信息内容继续得到充实。
  (五)福建省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网
  2001年9月,省价格信息中心到宁德屏南县开展农村信息化服务联动网工作调研,形成《借鉴屏南县农村“社会服务联动网”的工作经验探索我省信息工作涉农服务新路子、新办法的思考》的调研报告,提出利用“东南网”平台,深化服务“三农”工作的建议。省价格信息中心根据“东南网”开展涉农信息服务的具体情况,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开发基于互联网的农村价格信息服务系统。
  2002年9月,省科技厅同意省物价局“农村价格信息服务系统研究”立项(项目编号:2002N037号),拨付18万元科研经费作为农村价格信息服务系统研究经费。
  2004年4月,根据省物价局、供销社、财政厅等8部门组成的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工作方案的要求,省物价局主办,省价格监测中心承办,依托“东南网”建设的“福建省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网”(www.se-price.gov.cn/ncpxx)开通,实现资源共享,成为全省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交流平台。网站提供的信息有涉农价格法规、价格政策、9个设区市每日市场行情、省内主要特色农副产品市场行情、农资市场行情、农产品生产成本、粮油批发与零售价格、生活必需品价格、城市居民服务价格等。
  2005年1月,省物价局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农村价格信息服务系统研究”通过验收。
  2005年年底,“省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网”共开设农产品市场动态、涉农法规政策、粮油价格、每日批发市场、农资市场行情、涉农统计数据、农产品生产成本、生活必需品、主要特色农副产品市场行情、主要食品价格、粮食购销价格、每日价格行情、农副产品价格行情、涉农产品价格和涉农收费价格、城市居民服务价格监测、涉农优秀企业推荐等16个栏目。
  三、应用系统建设
  2003年11月,省物价局开始开发福建省价格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第一期),一期软件开发内容主要包括商品价格管理处子系统、房地产价格管理处子系统、检查分局子系统、价格监测中心子系统、东南网网站信息管理系统等。
  2004年5月,省价格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第二期)开始建设,二期项目内容包括综合法规处子系统、人事处子系统、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子系统、检查分局子系统(增补部分)、价格协会子系统、培训中心子系统等,并运用新技术开发新版局办公自动化系统。9月,省物价局开展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培训,办公自动化开始全流程网上运行。省价格管理信息系统历经两期的开发,项目功能涉及局机关内的主要业务,其中价格指数分析、价格监督检查统计、价格监测、收费许可证管理、房地产评估资质管理、价格协会等业务应用完全依托该系统运作。
  2005年,省物价局在外网办公自动化系统设置电子邮件服务器,实现局内部人员的邮箱与互联网互通,同时改进价格监测报价系统,提高了监测数据处理能力,并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开设“价格监测”窗口,实现监测信息资源的共享。至年底,省物价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基本实现无纸化公文运转,价格管理信息系统成为价格监督检查统计、价格监测不可或缺的业务平台。通过信息系统应用和信息资源开发,省物价局局域网各系统拥有局机关公文库、1998年以后的价格监测历史数据、省管单位收费许可证发放情况与收费项目明细等信息资源。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1999-2005

《福建省志·物价志:199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记载了从1999年至2005年福建省物价管理的历史,内容有:价格调控、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调查与监审、价格服务与信息化建设、价格研究与学术活动、机构与队伍等。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