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医药管理局关于颁发《福建省个体开业行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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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248
颗粒名称: 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医药管理局关于颁发《福建省个体开业行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分类号: R199.2
页数: 2
页码: 365-366
摘要: 本文件记述了福建省发布《福建省个体开业行医管理暂行办法》,废止旧办法,并由多部门联合执行。
关键词: 福建省 个体行医 管理办法

内容

闽卫医(82)009号
  各地、市、县卫生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医药二级站、分公司、公司:
  《福建省个体开业行医管理暂行办法》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九六三年省人民委员会颁布的《福建省个体开业、营业医药卫生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开业医生许可证》由省卫生厅统一印发各县、市卫生局掌握使用。有关个体开业行医人员的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由省卫生厅另作补充规定附:福建省个体开业行医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建省医药管理局
  一九八二年三月十日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福建省志·卫生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书记录了1989-2005年福建省卫生事业的发展历程,内容有:卫生规划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卫生执法监督、健康教育与促进、爱国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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