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卫生局福建省革命委员会财政局关于公社卫生院(站)卫生人员待遇和经费开支范围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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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247
颗粒名称: 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卫生局福建省革命委员会财政局关于公社卫生院(站)卫生人员待遇和经费开支范围的通知
分类号: R199.2
页数: 1
页码: 365
摘要: 本文件记述了福建省通知规定了公社卫生院(站)卫生人员的待遇和经费开支范围,要求各地将现有情况和计划列表汇总分报以便审查核定。
关键词: 福建省 公社卫生院 经费开支

内容

(71)闽革卫字第187号(71)闽革财字第298号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共福建省委闽委(1971)19号文件《关于贯彻党的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草案)的精神,现对有关公社卫生院(站)卫生人员的待遇和经费开支范围通知如下:
  一、凡属国家下放、分配到公社卫生院(站)的卫生人员(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均享受国家卫生人员待遇。其工资(包括粮价补贴)、公费医疗经费、退职退休费,按规定的国家卫生人员标准由国家发给,在有关事业费中开支;其他费用仍由公社卫生院(站)开支。
  城市集体医院(保健院)和侨办医院中的上述人员,同样享受国家卫生人员待遇,但其经费仍由医院开支。确有困难的,可比照上述规定的开支范围。国家给予补助。
  凡享受上述待遇的卫生人员,均应经县以上革委会组织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开支。
  二、公社卫生院中的集体所有制人员的经费(包括工资及其他一切费用),仍由公社卫生院开支,确有困难的,国家可酌情给予补助。
  三、自一九七二年起,各地公社卫生院和城市集体医院的病床和人员编制由省统一核定。请将现有情况和七二年计划列表(格式附后,略)于11月30日前由地(市)汇总分报我们以便审查核定。
  以上通知,希即转知所属单位执行。
  一九七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福建省志·卫生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书记录了1989-2005年福建省卫生事业的发展历程,内容有:卫生规划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卫生执法监督、健康教育与促进、爱国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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