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卫生技术职称(职务)的聘任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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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242
颗粒名称: 三、卫生技术职称(职务)的聘任和评定
分类号: R197.1
页数: 4
页码: 356-359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和评定制度不断改进,推动卫生事业发展。
关键词: 福建省 卫生技术人员 职称聘任

内容

民国初期,福建省私立(含教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均实行聘任制,由医院董事会、院、所、队长聘任。在医疗机构中,大学毕业的医师,一般工作1~3年任住院医师,比较优秀的第四年担任总住院医师,然后提为主治医师。再经工作二、三年后,个别优秀的可提任科主任。聘任住院医师系一年一聘,未获聘任的自行他就;聘任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后,如无特殊原因或辞职,可以长期任职。但工作中,院方(含防疫所、队)感到不满意或工作不需要的可随时解聘,本人也可提出辞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终止了上述的职称聘任制度。1956年,福建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国家卫生技术人员职务名称和职务晋升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的精神,对审批权限作出如下规定:晋升科主任、主治医师职称,报省卫生厅审批;晋升医师及其以下职称的人员,卫生厅厅属单位、福州、厦门两市和闽侯县可自行审批;各专区所属县的批准权限,由专署卫生局(科)研究决定。1963年8月,省卫生厅又根据卫生部再次颁发的《卫生技术人员职务名称及晋升暂行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制定《福建省医药卫生技术人员职务名称及晋升暂行条例(草案)》下发各地执行,对审批权限和职称档次作如下修改:(1)“士晋师”由专(市)卫生科(局)会同卫生厅审批;(2)增设助理医(药)师一级职称。从此,全省各地、市、县相继开展卫生技术人员职称的晋升工作。据统计,自1963年9月至1966年底,全省共确定与晋升卫生技术职称360人。其中确定与晋升主任医(药、技)师80人,副主任医(药、技)师97人;主治医师44人,医(药、技)师61人,助理医(药)师78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卫生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停顿。1972年12月21日,省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发出“关于主治(主管)医师、科主任任免权限的通知”中,作出将主治(主管)医师、科主任和正、副主任医师的任免权限下放到地、市的规定之后,各地、市、县党政机关和人事、组织部门批准了一批正、副主任医师、科主任和主治医师。由于没有统一标准遵循,把晋升技术职称同提拔任免党政干部同等对待,因此有的县(市)晋升上述人员,不按规定手续上报审批。有的任意降低标准,影响了职称质量。为此,省卫生局于1978年8月14日报经省革命委员会同意,收回晋升主治(主管)医师以上职称的审批权限。同年6月,省卫生局还发出“关于恢复技术职称的通知”,规定原是主任、副主任医师和主治医师的人员,在“清理阶级队伍”、“审查干部”中未发现问题的,一律恢复其原技术职称;原有技术职称并兼任行政职务,而行政职务尚未任命的人员,可先恢复技术职称。
  1979年2月23日,卫生部第三次颁发《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1980年3月,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上述“条例”的精神,制订《关于1980年卫生技术人员定职晋升工作的意见》,并附发三个考试考核办法。此后全省各地、市、县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工作全面铺开,并持续至1983年8月。在此期间,全省共确定与晋升职称12288人。其中确定与晋升主任医(药、技)师54人,副主任医(药、技)师249人,主治医(药、技)师2535人,医(药、护、技)师5474人,医(药技、护)士3976人。
  1983年9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暂停职称评定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和整顿的通知后,福建省卫生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暂停。1986年2月18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改革职称评定工作,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同年3月15日,中央职改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1986年5月,省卫生厅根据上述“条例”和“意见”的精神,制定《福建省关于贯彻执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草案)》,报经省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同年7月,根据“精心指导,审慎行事,坚持试点,逐步铺开”的方针,选定省立医院、福建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和省卫生防疫站等三个单位作为首批试点,摸索、总结经验。1987年2月,召开全省卫生系统职称改革工作会议,部署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全省县及县以上全民所有制卫生事业机构分别于3月份和8月份分两批进行,至1987年底,基本完成首批试点单位的聘任制工作和第二、三批职称改革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至此,全省共确定和晋升职务6337人,其中主任医(药、技)师236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401人,主治医(药、护、技)师4700人。至1988年,全省四大系统①获得主任医(药、技)师职称292人,其中:公立卫生部门248人,工业及其他部门26人,集体所有制1人,其他部门17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1752人,其中:公立卫生部门1508人,工业及其他部门140人,集体所有制98人,其他部门6人;主治(主管)医(药、技、护)师8992人,其中:公立卫生部门6429人,工业及其他部门1140人,集体所有制1408人,其他部门15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福建省志·卫生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书记录了1989-2005年福建省卫生事业的发展历程,内容有:卫生规划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卫生执法监督、健康教育与促进、爱国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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