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市、区)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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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230
颗粒名称: 三、县(市、区)级
分类号: R197.1
页数: 2
页码: 347-348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县(市、区)级卫生事业机构逐渐完善,包括各类医院、防疫站等。
关键词: 福建省 卫生事业 卫生机构

内容

在本章第一节第三目“县(市、区)级”记述的卫生行政机构中,民国时期,县卫生机构设置县卫生院。当时的县卫生院除办理卫生行政及戒烟戒毒事宜外,并兼负医疗卫生工作。
  因此县级并不单独设置卫生事业机构。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县人民政府设置卫生科(局)后,县卫生院才不再担负卫生行政工作,专门负责医疗、防疫、妇幼卫生等业务任务。全省各县(市、区)卫生事业机构的设置情况由县(市)地方志记载,本处仅就1988年福建省县(市、区)卫生事业机构的总情况简述如下:全省77个县(市、区)均设有综合性医院和卫生防疫站;有57个县(市、区)设有妇幼保健所(站);有56个县(市、区)设有中医院(门诊部);有32个县(市、区)设有卫生进修学校;有19个县(市、区)设有药品检验所;有8个县(市)设有医疗器械修配所。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福建省志·卫生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书记录了1989-2005年福建省卫生事业的发展历程,内容有:卫生规划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卫生执法监督、健康教育与促进、爱国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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