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地(市)级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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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225
颗粒名称: 二、地(市)级
分类号: R197.1
页数: 2
页码: 338-339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民国时期,福建省辖市卫生行政机构逐渐建立。新中国成立后,地(市)级卫生行政机构逐渐健全。
关键词: 福建省 卫生行政 卫生机构

内容

民国时期,省辖市只有福州和厦门两市,其卫生行政机构的设置均在省级卫生行政机构建立之后。福州市于民国25年(1936)10月设省会卫生事务所,掌理全市卫生行政事宜。初隶属省会公安局,民国26年1月改为省政府直接管辖,定名福建省福州卫生事务所。民国27年4月改组为福州卫生局。民国31年9月改为福州卫生事务所。民国35年1月,福州市政府成立,同时成立福州市卫生科。厦门市于民国27年1月设立市卫生事务所,民国34年11月改称厦门市卫生局。民国35年下半年裁局改科,均隶属于市政府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省辖市人民政府和专员公署(以下简称专署)内陆续建立卫生行政机构,健全管理体制。至1952年5月,福州、厦门两市和建阳、南平、福安、闽侯、晋江、龙溪、永安、龙岩八个专署均已建立卫生科(局)。此后随着行政区辖的变更,地(市)级卫生行政机构也相应变动。至1988年底,全省已建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三明六个省辖市卫生局和龙岩、建阳、宁德三个地区卫生局,主管辖区内各县(市)卫生行政工作,受同级政府领导,并接受省卫生厅的业务指导。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福建省志·卫生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书记录了1989-2005年福建省卫生事业的发展历程,内容有:卫生规划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卫生执法监督、健康教育与促进、爱国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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