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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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224
颗粒名称: 一、省级
分类号: R197.1
页数: 5
页码: 334-338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卫生行政机构从民政厅卫生科发展为全省卫生处,后改设为卫生厅。
关键词: 福建省 卫生行政 卫生机构

内容

民国25年(1936),省民政厅第三科设防疫专员室,省会公安局设卫生科,省教育厅设健康教育委员会。这些机构均各自为政。同年7月22日,福建省政府委员会会议通过统一卫生行政案,决定在省民政厅设置卫生科,统筹全省卫生行政工作。8月1日,福建省民政厅卫生科(以下简称卫生科)正式成立(地址在道山路80号),受省政府直接监督与指挥,为福建省最早的省级卫生行政机构。卫生科内设医药、防疫、总务三股和技正室,并在医药股下设制药室。
  卫生科成立以后,福建省卫生事业有较大发展。为加强监督指挥全省卫生工作,民国27年2月1日,省政府委员会会议议决,将民政厅卫生科扩大改组为“福建全省卫生处”(以下简称全省卫生处),承省政府之命掌理全省卫生建设事宜。全省卫生处内设三科一室:第一科掌理医政、生命统计、卫生材料等;第二科掌理防疫、保健、环境卫生等;第三科掌理审核会计、庶务等;秘书室掌理宣达政令、核阅文稿、任免奖惩等。根据当时防治疾病需要,又于民国27年4月及28年,相继增设抗疟室及技术室,加强抗病及视导工作。并成立汽车巡回医疗队(4个队)进行全省巡回医疗。民国27年5月1日,全省卫生处因抗战随省政府迁往永安。
  民国29年4月,根据行政院颁布的省卫生处组织大纲规定,“福建全省卫生处”改称福建省卫生处(以下简称省卫生处)。处内设置又作如下调整:全省防疫处归并省卫生处,与抗疟室及第一科防疫股合并改组为防疫专员室,后又改组为第三科;原有之第三科撤消,业务由秘书室及新设的会计室分别承担;第一科卫生材料股扩充为卫生材料厂,生命统计股扩充为统计室。民国32年因财政紧缩,第三科及技术室均予裁撤,业务归第一科承担。民国32年4月,省级机构再度调整,省卫生处隶属民政厅。民国34年9月,省政府由永安迁回福州,省卫生处随之迁回,至此又改隶省政府直接领导,处内恢复第三科、技术室,增设人事室。至民国36年10月,省卫生处内设秘书室、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会计室、统计室、技术室、视察室、顾问或专员等。
  1949年8月,中国人解放军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福建省卫生处。9月,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卫生厅(以下简称省卫生厅)。1950年省卫生厅内设秘书室、计划室、会计室、医防科、保健科、防疫科、专员室。1954年由于事业发展需要,厅内科室增至二室八科,即:办公室、中共省卫生厅党总支办公室、医教科、人事科、中医科、公费医疗预防科、医防科、保健科、防疫科、财务科。1955年3月1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卫生厅改称福建省卫生厅。厅内增设工业卫生科、基建科,并将保健科改称为妇幼卫生科。
  1956年4月,厅内机构改科设处,并作如下合并调整:医防科、公费医疗预防科、工业卫生科、医教科合并改设医疗预防处,防疫科、妇幼卫生科合并改设防疫保健处,财务科、基建科合并改设计划财务处,中医科改为中医处,人事科改为人事处,加上原有的办公室和中共省卫生厅党总支办公室共设五处二室;并附设直属卫生处(1956年10月撤消)、支前卫生处(1957年撤消)、防空卫生组(以上均为事业编制)。1958年5月,省商业厅医药公司并入省卫生厅,与药政管理处、药材管理处合并成立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属卫生厅领导的二级局)。1961年,随着卫生事业发展和体制变化,卫生厅内增设工业卫生处和干部保健处,并在计财处下设基建科,办公室下设行政管理科。同年省爱卫会办公室由省政府迁设在省卫生厅内。1963年5月,中医处与医教处合署办公;12月,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撤消,主管中西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经营的医药公司划归省商业厅领导。1964年省卫生厅增设药政处。至1966年上半年,厅内处室有:办公室、中共省卫生厅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医疗预防处、卫生防疫处、妇幼卫生处、医教科研中医处、计划财务处、药政处、省爱卫会办公室。
  “文化大革命”期间,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变动较大。1968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代表进驻省卫生厅,10月正式撤销省卫生厅,并以“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卫生厅军事代表”取代之。军代表集中主要力量组织厅机关干部及厅属单位举办“清理阶级队伍”(以下简称“清队”)学习班,机关只留下10名干部成立业务班子,由一位军代表负责,主持全省的卫生业务工作。1968年11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成立民事卫生组,主管全省民事和卫生行政工作。1969年10月,“清队”学习班结束,厅机关大多数干部被下放农村,只留下少数干部继续抓“清队”和业务工作。1970年1月,成立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卫生局,局内仅设行政组、政工组、防治组、药政组。1971年1月,改称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卫生局。1975年11月,又改称福建省卫生局。至1979年,省卫生局内设办公室、中共省卫生局机关党委办公室、政治处、计财处、卫生防疫处、医政处、医教科研处、中医处(1976至1978年曾称为中西医结合办公室)、妇幼卫生处、援外办公室。
  1980年9月,福建省卫生局改称为福建省卫生厅。厅内机构变动如下:增设药政处、工业卫生处,政治处改为人事处,援外办公室改为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增设省卫生厅党组纪律检查组。1984年,工业卫生处并入卫生防疫处。至1988年底,厅内设办公室、人事处、中共省卫生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厅机关纪律检查小组、卫生防疫处、地方病防治处、医政处、药政处、医教科研处、中医处、妇幼卫生处、计划财务处、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也设在卫生厅内。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福建省志·卫生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书记录了1989-2005年福建省卫生事业的发展历程,内容有:卫生规划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卫生执法监督、健康教育与促进、爱国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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