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机构与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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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222
颗粒名称: 第十四章 机构与队伍
分类号: R199.2
页数: 26
页码: 334-359
摘要: 本章介绍了福建省卫生行政机构经历了多次变革,包括成立全省卫生处、省卫生厅等。
关键词: 福建省 卫生管理 行政机构

内容

第一节 卫生行政机构
  一、省级
  民国25年(1936),省民政厅第三科设防疫专员室,省会公安局设卫生科,省教育厅设健康教育委员会。这些机构均各自为政。同年7月22日,福建省政府委员会会议通过统一卫生行政案,决定在省民政厅设置卫生科,统筹全省卫生行政工作。8月1日,福建省民政厅卫生科(以下简称卫生科)正式成立(地址在道山路80号),受省政府直接监督与指挥,为福建省最早的省级卫生行政机构。卫生科内设医药、防疫、总务三股和技正室,并在医药股下设制药室。
  卫生科成立以后,福建省卫生事业有较大发展。为加强监督指挥全省卫生工作,民国27年2月1日,省政府委员会会议议决,将民政厅卫生科扩大改组为“福建全省卫生处”(以下简称全省卫生处),承省政府之命掌理全省卫生建设事宜。全省卫生处内设三科一室:第一科掌理医政、生命统计、卫生材料等;第二科掌理防疫、保健、环境卫生等;第三科掌理审核会计、庶务等;秘书室掌理宣达政令、核阅文稿、任免奖惩等。根据当时防治疾病需要,又于民国27年4月及28年,相继增设抗疟室及技术室,加强抗病及视导工作。并成立汽车巡回医疗队(4个队)进行全省巡回医疗。民国27年5月1日,全省卫生处因抗战随省政府迁往永安。
  民国29年4月,根据行政院颁布的省卫生处组织大纲规定,“福建全省卫生处”改称福建省卫生处(以下简称省卫生处)。处内设置又作如下调整:全省防疫处归并省卫生处,与抗疟室及第一科防疫股合并改组为防疫专员室,后又改组为第三科;原有之第三科撤消,业务由秘书室及新设的会计室分别承担;第一科卫生材料股扩充为卫生材料厂,生命统计股扩充为统计室。民国32年因财政紧缩,第三科及技术室均予裁撤,业务归第一科承担。民国32年4月,省级机构再度调整,省卫生处隶属民政厅。民国34年9月,省政府由永安迁回福州,省卫生处随之迁回,至此又改隶省政府直接领导,处内恢复第三科、技术室,增设人事室。至民国36年10月,省卫生处内设秘书室、第一科、第二科、第三科、会计室、统计室、技术室、视察室、顾问或专员等。
  1949年8月,中国人解放军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福建省卫生处。9月,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卫生厅(以下简称省卫生厅)。1950年省卫生厅内设秘书室、计划室、会计室、医防科、保健科、防疫科、专员室。1954年由于事业发展需要,厅内科室增至二室八科,即:办公室、中共省卫生厅党总支办公室、医教科、人事科、中医科、公费医疗预防科、医防科、保健科、防疫科、财务科。1955年3月1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卫生厅改称福建省卫生厅。厅内增设工业卫生科、基建科,并将保健科改称为妇幼卫生科。
  1956年4月,厅内机构改科设处,并作如下合并调整:医防科、公费医疗预防科、工业卫生科、医教科合并改设医疗预防处,防疫科、妇幼卫生科合并改设防疫保健处,财务科、基建科合并改设计划财务处,中医科改为中医处,人事科改为人事处,加上原有的办公室和中共省卫生厅党总支办公室共设五处二室;并附设直属卫生处(1956年10月撤消)、支前卫生处(1957年撤消)、防空卫生组(以上均为事业编制)。1958年5月,省商业厅医药公司并入省卫生厅,与药政管理处、药材管理处合并成立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属卫生厅领导的二级局)。1961年,随着卫生事业发展和体制变化,卫生厅内增设工业卫生处和干部保健处,并在计财处下设基建科,办公室下设行政管理科。同年省爱卫会办公室由省政府迁设在省卫生厅内。1963年5月,中医处与医教处合署办公;12月,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撤消,主管中西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经营的医药公司划归省商业厅领导。1964年省卫生厅增设药政处。至1966年上半年,厅内处室有:办公室、中共省卫生厅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医疗预防处、卫生防疫处、妇幼卫生处、医教科研中医处、计划财务处、药政处、省爱卫会办公室。
  “文化大革命”期间,省级卫生行政机关变动较大。1968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代表进驻省卫生厅,10月正式撤销省卫生厅,并以“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建省卫生厅军事代表”取代之。军代表集中主要力量组织厅机关干部及厅属单位举办“清理阶级队伍”(以下简称“清队”)学习班,机关只留下10名干部成立业务班子,由一位军代表负责,主持全省的卫生业务工作。1968年11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成立民事卫生组,主管全省民事和卫生行政工作。1969年10月,“清队”学习班结束,厅机关大多数干部被下放农村,只留下少数干部继续抓“清队”和业务工作。1970年1月,成立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卫生局,局内仅设行政组、政工组、防治组、药政组。1971年1月,改称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卫生局。1975年11月,又改称福建省卫生局。至1979年,省卫生局内设办公室、中共省卫生局机关党委办公室、政治处、计财处、卫生防疫处、医政处、医教科研处、中医处(1976至1978年曾称为中西医结合办公室)、妇幼卫生处、援外办公室。
  1980年9月,福建省卫生局改称为福建省卫生厅。厅内机构变动如下:增设药政处、工业卫生处,政治处改为人事处,援外办公室改为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增设省卫生厅党组纪律检查组。1984年,工业卫生处并入卫生防疫处。至1988年底,厅内设办公室、人事处、中共省卫生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厅机关纪律检查小组、卫生防疫处、地方病防治处、医政处、药政处、医教科研处、中医处、妇幼卫生处、计划财务处、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也设在卫生厅内。
  二、地(市)级
  民国时期,省辖市只有福州和厦门两市,其卫生行政机构的设置均在省级卫生行政机构建立之后。福州市于民国25年(1936)10月设省会卫生事务所,掌理全市卫生行政事宜。初隶属省会公安局,民国26年1月改为省政府直接管辖,定名福建省福州卫生事务所。民国27年4月改组为福州卫生局。民国31年9月改为福州卫生事务所。民国35年1月,福州市政府成立,同时成立福州市卫生科。厦门市于民国27年1月设立市卫生事务所,民国34年11月改称厦门市卫生局。民国35年下半年裁局改科,均隶属于市政府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省辖市人民政府和专员公署(以下简称专署)内陆续建立卫生行政机构,健全管理体制。至1952年5月,福州、厦门两市和建阳、南平、福安、闽侯、晋江、龙溪、永安、龙岩八个专署均已建立卫生科(局)。此后随着行政区辖的变更,地(市)级卫生行政机构也相应变动。至1988年底,全省已建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三明六个省辖市卫生局和龙岩、建阳、宁德三个地区卫生局,主管辖区内各县(市)卫生行政工作,受同级政府领导,并接受省卫生厅的业务指导。
  三、县(市、区)级
  民国26年(1937)4月,福建省陆上巡回医疗队和沿海岛屿巡回医疗队改组为县卫生院(所)。民国27年2月,全省戒烟院(所)也全部改组为县卫生院和特种区卫生所。这是福建省最早的县、区级卫生行政及医疗防疫业务机构。至民国28年底止,全省共有县卫生院62个,特种区卫生所7个,县属区卫生分所68个。民国29年,根据中央颁布的县卫生组织大纲,又调整成立了7所中心卫生院(民国32年撤消改为县卫生院),并饬各县训练保卫生员。至民国32年,全省已成立县卫生院65个,卫生分院124个(卫生分院系依照县各级组织大纲规定,调整区所在地卫生所改组成立的)、卫生所18个,训练保卫生员259名。民国33年,卫生署令各区卫生分院一律改为卫生所或巡回医疗队。于是全省计有县卫生院65个,区卫生所147个,保卫生员359名。民国34年限于公粮粮额,原有各区卫生所除必需地点之20所外,均予裁撤;并调整各县卫生院和特种区卫生所编制,确定全省县卫生院(所)分三等六级,计有:甲等一级8个,甲等二级12个;乙等一级10个,乙等二级10个;丙等一级10个,丙等二级15个。县卫生院内部设三组一室,即:医政保健组,医务防疫组,戒烟戒毒组,事务室。县卫生院受省卫生处及所在县县长的监督指挥,办理全县卫生行政及戒烟戒毒事宜,并兼负医疗卫生工作。但由于经费有限和人才奇缺,相当一部分县卫生院只设一般门诊,没有病床设备。预防方面也仅限于城区,很少到达农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省辖市、地区建立卫生行政机构的同时,县(市、区)卫生行政机构也相继建立健全起来。至1952年底,全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均设置卫生科(局),各区设文教卫生干事,主管所辖县(市、区)的卫生行政工作,并接管和新建县卫生院66个、区卫生所267个。此时县卫生院和区卫生所已不再担负卫生行政工作,专门负责医疗、防疫、妇幼卫生等业务任务。以后随着县(市)建制和辖区的变更,县(市、区)卫生科(局)的机构设置数也有所增减。至1988年底,全省共有57个县(区)和7个市均设置卫生局。
  第二节 卫生事业机构
  民国25年(1936)之前,福建省医疗卫生机构,在城镇主要是教会办或私人办的医院(及其附属护士学校)、医疗所,在农村是个体开业的中西医诊所等。政府办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极少,广大城乡严重缺医少药。据记载,民国38年,全省有各类中西医疗机构合计170所,其中公立综合医院4所,专科医院3所,县卫生院56所,区卫生所16所;教会办、侨办以及私人办的综合医院57所,专科医院10所,卫生防疫机构10所,高等医学院1所,公立和教会办的中级护士、助产职业学校13所。另外,还有个体开业医诊所7181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为加速控制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烈性传染病和防治各种疾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需要,除接管、改组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教会办、私人办的医院外,并以大力发展和健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以指导全省医疗卫生工作。经过40年的艰苦努力,至1988年,全省城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网已基本形成。有县及县以上医院289所,区、乡(镇)、街道卫生院957所,其他医院17所,疗养院(所)13所,门诊部(所)3356所,专科防治院(所)30所,卫生防疫站90所,妇幼保健所(站)60所,药品检验所(室)30所,中西医药独立科学研究机构14所,附设的科学研究机构12所,高等中西医学院2所,中等卫生学校22所,其他卫生机构85所。
  一、省级
  民国25年(1936)8月,福建省政府民政厅设置卫生科统筹全省卫生行政工作后,为推进全省卫生事业的建设和发展,遂于当年9月1日成立福建省立卫生试验所,10月1日成立福建省会卫生事务所两处,均直隶省政府领导;改组教育厅健康教育委员会,由教育厅主管行政工作,民政厅卫生科指派卫生技术人员;改组原有的福建省助产训练所为福建省立高级助产职业学校。民国26年春,成立省政府五里亭乡村卫生实验所;5月在晋江设立全省防疫总所,统管全省鼠疫防治工作4月,成立福建省立医学专科学校,并附设高级护士职业学校;9月,成立省立医院,直属省立医学专科学校。
  民国27年5月,省政府及所属机关迁永安县后,福建省级卫生事业机构有了较大的调整和发展:当年12月,在永安成立全省卫生处附属医院;为加强监督指导全省防疫工作,民国28年,将设在晋江的防疫总所改组为全省防疫处(至民国29年4月撤销,业务并入省卫生处),并于7月将防疫机构作如下调整:在永安、沙县、南平、福州、建阳、晋江、龙岩等市县设置防疫所7所、防疫队4队及巡回防疫队3队(均直属省卫生处领导);民国29年1月,将永安县卫生院改组为省会卫生事务所(民国33年5月撤销);在院校分开时,将省立医学专科学校附设的省立医院迁南平,改组成立省立南平医院,直属省政府。又在沙县成立省立医学院附属医院。民国30年,又将省卫生处附属医院改组为省立永安医院(直属省政府领导同年1月,将省卫生处第一科卫生材料股扩充改组为省卫生处卫生材料厂;8月,撤消防疫队及部分防疫所,改设福建省卫生处防疫大队。民国31年1月,将省立高级助产、护士职业学校改隶省教育厅领导,将该校在沙县附设的产院改组为省立产院,直属省卫生处领导。民国32年4月,将龙岩中心卫生院改组为省立第三医院;同时,将省立南平医院及省立永安医院分别改称为省立第一、第二医院,均改隶省卫生处领导。民国34年5月福州光复,省卫生处及所属卫生机构均随省政府迁回福州。至民国36年10月,福建省省级卫生事业机构计有:省立福州医院(曾称省立永安医院、省立第二医院)、省立厦门医院(曾称省立医院、省立第一医院)、省立龙岩医院(曾称省立第三医院)、省立医学院附属医院、省立妇婴保健院(原省立产院,民国37年又改称福州平民产院)、省卫生试验所、省医疗防疫大队、省立医学院、省立福州高级助产职业学校、省立福州高级护士职业学校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福建省卫生事业机构得到很大的发展。至1988年,省级及卫生部直属、省卫生厅代管的卫生事业单位计有省立医院等20所(含两所中西医学院的附属单位)。现简介如下:
  福建省立医院
  该院前身系民国27年12月在永安成立的福建省卫生处附属医院,当时有病床120张,职工120人。民国30年1月改组为省立永安医院,直属于省政府。民国32年改名为省立第二医院,改隶省卫生处,民国34年抗战胜利后迁回福州。民国36年改称福建省立福州医院。1949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接管,当时有病床165张、职工140人。在“文革”期间,先后易名福建省反修医院、福建省卫生防治院。1978年5片复名福建省立医院。它是福建省最大的一所公立合性医院,也是福建医学院的教学医院,隶属省卫生厅领导。1988年,有病床800张,工作人员141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186人中,获高级技术职称124人、中级技术职称255人,设有18个临床技术科室,13个医技科室和一所护士学校,福建省心血管病研究所设在该院(对外独立挂牌),省临床检验中心、省呼吸系病研究室、创伤研究室、儿科研究室、耳鼻咽喉科研究室、消化系病研究室均设在该院。该院心血管内、外科、内科、神经外科、儿技术力量较强。
  福建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该院前身是福州基督教协和医院,是由清咸丰十年(1860)中华基督教会(美部会)开办的圣教妇孺医院和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卫理公会(美以美会)开办的马高爱医院于民国25年合并而成的。当时有病床120张,工作人员50人。1951年5月,省人民政府接管后改名为福州中国协和医院,有病床161张,工作人员216人。1959年9月归属福建医学院领导,更名为福建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有病床350张,工作人员466人。1966年7月改名反帝医院。1969年11月因“文革”被拆散到清流、明溪、宁化三县。1970年1月,该院院址由福建省人民医院迁入,原协和医院留下的少数医务人员留在省人民医院工作。1976年后,该院的下放人员陆续调回,1984年7月,在原址正式恢复福建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原省人民医院迁吉祥山新址),当时有床位550张,工作人员714人。1988年该院病床仍为550张,工作人员89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711人中,获高级技术职称83人,中级技术职称157人,设有22个临床科室和11个医技科室。主要临床科室均成立独立的临床教研组。省血液病研究所、烧伤研究室、消化病研究室均设在该院。该院的血液病专业、心血管内科、烧伤、整形外科、普通外科、耳鼻喉科等科室有较雄厚的技术力量。
  福建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该院前身是民国29年成立于沙县的福建省立医学院附属医院,民国35年随医学院迁回福州。1950年3月,与福州合组医院合并命名为福州市合组医院。1952年6月转归省卫生厅领导,易名为福州合组医院。1954年11月改为福建医学院的附属医院,仍沿用福州合组医院名称,床位250张、职工人数280人。1957年,正式改名为福建医学院附属医院。1966年“文革”期间曾改名为工农兵医院,有病床500张,工作人员550人。1969年12月被拆散下放到邵武、建阳、政和、泰宁、连城等县。1971年,从各地调回原福建医学院两所附属医院(包括附属协和医院)部分下放人员,在泉州市原华侨大学校园内重新组建福建医科大学门诊部,1973年改名附属第一医院。1983年随福建医学院校名恢复,改为福建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1984年9月迁回福州茶亭新址,1985年5月正式开诊。1987年,经批准与福建省归国华侨联合会联合在该院成立福建省华侨医疗服务中心。至1988年,该院有病床300张,工作人员639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505人中,获高级技术职称67人、中级技术职称109人。设有15个临床技术科室,12个医技科室。该院神经科、耳鼻喉科技术力量较强。
  福建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该院前身是清光绪七年英国长老会在福建省泉州开设的教会医院——泉州惠世医院。清光绪十六年,在泉州市西街裴巷增设女医院。民国22年,将教会办的永春医院和惠安仁世医院定为分院。民国23年5月,该院创办泉州惠世高级护士职业学校。抗日战争时期医院移址南安丰州孔子庙。1950年元月,该院业权移交中华基督教会闽南大会接管,当时有病床120张。1952年8月人民政府接管,改名为晋江专区第二医院;同年12月,附属护士职业学校并入晋江医士学校。1953年5月,与晋江专区第一医院实行重点分科,该院负责外科系统;1959年6月恢复为综合性医院。1973年10月划归福建医科大学领导,改名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1983年改名为福建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至1988年,有病床400张,工作人员61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76人中,获高级技术职称45人、中级技术职称97人。设19个临床技术科室、10个医技科室。1986年10月与上海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联合开设肝胆外科诊疗中心。
  福建中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
  该院创建于1954年12月,原称福建省人民医院,由省卫生厅领导。1962年4月,改归福建中医学院领导。1970年1月,该院迁址原福建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院址,仍称福建省人民医院,归省卫生局领导。1980年,在吉祥山新建院舍改为福建中医学院的附属医院。1984年7月正式命名为福建中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至1988年,有病床364张,工作人员549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08人中,获高级技术职称53人、中级技术职称109人。设22个临床技术科室,12个医技科室。该院中医的内科、外科、痔疮科、骨伤科、针灸科、儿科、妇科等技术力量较强。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该院前身为创办于民国25年9月的福建省立高级助产职业学校附设产科院,院址在福州市乌山路,当时有病床40张。民国31年1月改组为省立产院。民国36年10月改名福建省立妇婴保健院。民国37年改称福州平民产院。1951年3月改组为福建省妇幼保健院,迁址道山路,隶属省卫生厅领导。1954年3月,福州中国协和医院妇产科并入该院后,有床位120张,职工139人。1957年1月,省妇幼卫生工作队(1980年改称省妇幼卫生指导所)并入该院。1958年下放福州市卫生局领导,1962年收回。1971年11月再次下放福州市,迁址茶亭,改组为综合性医院,称福州市第二医院,有病床250张,职工306人。1973年4月增设儿科病房,9月又收回省卫生厅领导,改为专科性质的妇幼保健院。1984年,列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我国合作项目的全国妇幼保健培训中心之一。至1988年,有床位254张,工作人员46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63人中,获高级技术职称26人,中级技术职称104人。有7个临床科室、8个医技科室。该院重点建设科室有:围产医学研究室、产科高危病区、产科监护室、新生儿重症监护室、B型超声诊断室。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该院前身是省直属机关门诊部,创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卫生厅直属卫生科医疗室扩充而成。1951~1953年,在直属卫生科下组建3个公费医疗门诊部,有工作人员110人。1958年8月直属卫生科连同3个门诊部下放由福州市卫生局领导,1962年8月收回归省卫生厅领导,科内增设高干保健室,并开办1个中药部。1969年省直卫生科撤销,大批医务人员下放农村;第一、二门诊部与中药部3个单位合并为省级机关门诊部,有13个医疗科室、6个医技科室,有职工158人。1982年设病床30张,1984年增至60张。1986年5月,对外启用省级机关医院名称。该院主要科室为口腔科(该科为全省口腔培训基地)、老年病研究室、气功室(该室为福建省气功教学、临床、科研的基地之一)。至1988年,有工作人员235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02人中,获高级技术职称21人、中级技术职称58人。
  福建省肿瘤医院
  该院于1981年初开始筹建,1984年6月正式建成。当时把省立医院肿瘤科及放射治疗的工作人员、设备调入该院后开始收治放射治疗病人。1986年11月,第一期工程竣工后即全面开诊,隶属省卫生厅领导。至1988年,该院有病床430张,工作人员50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01人中,获高级技术职称18人、中级技术职称58人。设9个临床技术科室、14个医技科室。附设院办护士学校一所,省肿瘤研究室、福建医学院肿瘤学教研室均设在该院。该院放射治疗科及肿瘤外科力量较强。
  福建省皮肤病防治院
  该院原名福建省麻风防治所,创办于1951年8月,地址在福州市温泉路,隶属省卫生厅领导。1956年11月与福建省第六康复医院(收治部队患者)合并,组建麻风病防治院,院址设在闽侯县白沙镇文溪村。1960年因业务需要,在福州华林坊增设皮肤性病防治研究所。1982年起,院部陆续迁回福州苍霞洲新址(至1987年全部迁完),挂两块牌子:福建省皮肤病防治院和福建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至1988年,有病床100张,工作人员93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64人中,获高级技术职称2人、中级技术职称24人。有5个临床技术科室,9个医技科室。该院主要担负全省麻风病和性病的宣传、调查、防治、临床、科研和教学任务。
  福建省卫生防疫站
  该站系1953年6月由原福建省卫生试验所为基础组建而成,隶属省卫生厅领导。当时省爱卫会办公室及中心检验室、省药品检验室均设在站内,并对厅属专业单位鼠防所(站)、血防所(站)、疟防站、防疫大队、检疫所等,实行统一领导(至1955年止)。1957年福建省流行病研究所成立,与该站合署办公,对外作为独立机构,对内实行统一领导。1964年10月,省鼠疫防治研究所恢复,也与该站合署办公。1970年该站曾一度与省立医院(当时称“反修医院”)合并称福建省卫生防治院(实际上机构仍保持独立)。1980年初,省卫生防疫站、省流行病防治研究所、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省鼠疫防治研究所等四个单位合署办公,实行统一领导。1984年5月,体制再次改革,省卫生防疫站、省流行病防治研究所、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撤消省鼠防所)、省寄生虫病研究所、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省环境卫生监测站(由原设在省职防院的环境卫生监测站归并)等6个单位合署办公,实行党委统一领导。至1988年,全站卫生技术人员271中,获高级技术职称37人、中级技术职称94人,设20个科、室、场。
  福建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
  该所前身为“福建省卫生研究所”,成立于1959年元月。1964年8月,改建为福建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1973年3月以该所为基础筹建福建省职业病防治院,迁址原西湖疗养院。1975年6月,经省卫生厅批准,对外挂3个牌子:福建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福建省职业病防治院、福建省环境保护监测站(1988年改为福建省环境卫生监测站,对内一套班子)。1980年5月,福建省职业病防治院改为福建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但仍对外挂有“福建省职业病防治院”牌子,对内则为该所的一个科室,称职业病科。1984年福建省环境卫生监测站归并福建省卫生防疫站领导。1988年1月,经批准在该所原防护科的基础上成立福建省放射卫生防护所,对内仍为福建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的一个科室。该所主要业务科室包括三个部分:放射卫生防护、劳动卫生和职业病诊治。共有各类技术人员168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22人,中级技术职称59人。设17个科室,省尘肺病诊断小组、省职业中毒诊断小组、省放射病诊断小组和省物理因素疾病诊断小组均设在该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卫生检疫所
  该所前身为民国35年(1946)3月中央卫生署在福州筹设的福州海港检疫所。当时该所的主要业务为船舶检疫、航空检疫、船舶熏蒸、除鼠、羽毛出口消毒、预防接种和签发黄皮书等,在马江设有检疫站。民国36年5月,改隶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该所归省卫生厅领导。1950年,在第一次全国检疫工作会议上,决定各检疫所业务直接归卫生部领导,由各省(市)卫生厅(局)代管。1951年更名为福州交通检疫所。1952年划归华东区卫生部领导,仍由省卫生厅代管,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检疫所。同年4月又归省卫生厅领导,并增设涵江分所和〓头检疫站(11月撤销)。1953年又设营前、涵江两个检疫站。1955年12月营前检疫站迁至马江,更名为马江检疫站。1971年,该所并入省港口革命委员会,归省外事组领导。1974年归福州市卫生局领导,恢复马江检疫站。1980年1月起,又划归省卫生局领导,当年增设秀屿卫生检疫站。1988年10月,该所改隶卫生部卫生检疫总所管理。至1988年底,该所有工作人员47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2人中,获高级技术职称3人,中级技术职称5人。所内设置4个科室和马江卫生检疫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卫生检疫所
  该所前身为民国20年(1931)1月创立的厦门海港检疫所。民国27年5月,厦门沦陷,检疫所不存在。民国35年4月,中央卫生署令重新成立厦门海港检疫所,开始办理船舶进出口检疫和旅客的出国预防接种。1949年10月,厦门市军管会接管该所。1950年设泉州检疫站(1956年4月撤销)。1958年10月,该所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卫生检疫所。1982年4月与6月,先后成立泉州、东山两个检疫站。1988年10月改归卫生部卫生检疫总所管理。至1988年底,全所有工作人员65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1人中,获高级技术职称3人,中级技术职称9人。
  福建省健康教育所
  1955年,福建省卫生防疫站内设立卫生宣传教育组。1958年10月,以该组为基础扩大成立福建省卫生厅卫生宣传教育所。1961年12月,由于精简机构,该所撤消,缩编为省卫生防疫站卫生宣传科。“文革”期间,该科撤消。1980年1月,省卫生防疫站重建卫生宣教科。1981年7月,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院也设立卫生宣教科。1982年7月,以上述两个单位卫生宣教科的人员、设备为基础,成立福建省卫生宣传教育所,上述两个单位宣教科同时撤消。1987年12月,该所更名为福建省健康教育所。至1988年,全所有职工3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2人中,获高级技术职称3人,中级技术职称5人。
  福建省结核病防治所
  该所建立于1983年8月,是在1958年4月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创建的防痨科的基础上扩建而成的。该所是全省结核病防治业务指导中心,接受卫生部全国结核病控制中心、分中心业务指导,集结核病预防、治疗、科研、培训于一体。至1988年,全所有职工35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0人中,获高级技术职称3人,中级技术职称7人。所内设医务、防治、门诊、儿童防痨、流行病学调研、信息资料等科室。
  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所
  该所系1980年6月创立,原名省医学情报所,归省卫生局领导。1983年11月更名为省医学科学研究所。至1988年全所职工112人,其中科技人员89人中,获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0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37人。该所科研方向及主要任务是基础医学、新药物和医学情报研究,并承担《福建医药杂志》、《中国人兽共患病杂志》与《医学情报资料》的编辑出版及全省医学情报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福建省中医药研究所
  该所成立于1957年,原称福建省中医研究所。“文化大革命”中被拆散,大部分人员下放,留下的一部分人员于1970年1月并入福建省人民医院。1971年又从省人民医院中分出成立独立机构,更名为福建省医药研究所,隶属省卫生局领导。1980年,该所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成立省医学情报所,仍归省卫生局领导;一部分恢复原中医研究所名称,改隶福建中医学院领导。1983年10月,改名为福建省中医药研究所。至1988年:全所职工15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86人中,获高级技术职称29人,中级技术职称46人。该所研究方向及主要任务是:继承发扬中医中药学术经验,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研究中医基础理论。
  福建省药品检验所
  该所是1956年9月在省卫生防疫站化学科药检室的基础上扩大成立的,称福建省卫生厅药品检验所,由省卫生防疫站领导。1957年6月,机构从防疫站分出独立对外行使职责。1958年该所办公地点迁至福州茶亭,与省中医研究所合署办公。1962年4月迁到现址(仓角头4号)。1964年,该所在厦门市设立分所(厦门分所于1970年划归厦门市,改为厦门市药检所)。“文革”期间,该所人员大部分下放,机构变动如下:1970年归省人民医院领导;1971年附设在省医药研究所,但仍保留省药品检验所名称,业务工作独立对外;1973年恢复独立机构,直属省卫生局领导。1984年1月国家卫生部批准该所为口岸药品检验所。负责进口药品的法定检验,增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药品检验所”牌子。至1988年,全所有职工109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81人中,获高级技术职称14人、中级技术职称26人,设置中药室、化学室、仪器室、抗生素室、药理室、菌检室6个专业检验科室和药品监督科、条件设备科、实验动物室等业务科室,并附设鲎试剂厂。
  福建卫生学校
  该校创建于1954年,当时定名为福建省福州卫生干部学校,校址在福州河东路得贵巷。建校初期,开办老干部文化班,并设置药剂士、检验士两个专业。1958年初,福州医士学校撤并后,卫生医士专业并入该校。1962年更名为福建卫生学校。1964年增招中药剂士及财会专业。1969年10月因“文革”原因学校被撤消,教职员工下放,校舍仪器设备全部散失。1973年复办,在原助产学校内重建总面积仅1796平方米的校舍,招收4个专业113名新生。1978、1979年后创办药剂、检验大专班及多种形式的培训班。1985年初起,除办好全日制中专外,继续招收药学大专班,增设干部职工医士班,协同福州二十三中办好助产士中技班,并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该校自1980年起确定为全国重点中专学校。至1988年,有教职员工181人,其中有副教授1人、高级讲师20人、讲师30人;另有卫生技术人员3人,获中级技术职称1人。
  福建省医疗器械修配厂(又名福建省医疗器械厂)
  该厂是1959年3月在福建省卫生厅医疗器械修配所的基础上扩大成立的,原名福建省卫生医疗器械厂,有职工56人。业务除维修、配件外,还试制成功30、50、100和200毫安的X光机。1964年改名为福建省医疗器械修配所。1970年4月至1971年12月,下放由福州市鼓楼区管辖。1971年12月收回归省革委会卫生局领导,定名福建省医疗器械厂。1979年又称福建省医疗器械修配厂,主要的产品有X光机、铅屏风、换药车、器械台、简易、综合的手术床、超声波诊断仪、半导体电疗机及电针治疗机、X线防护装置、骨科牵引床等,并经营部分国内外大中型医疗仪器。至1988年,生产总值达127.72万元,上缴税收245873元;全厂职工161人,工程技术人员23人中,有高级工程师4人、工程师12人。
  二、地(市)级
  民国时期,福建省未设专署一级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建立地(市)级行政建制后,卫生事业机构开始有地(市)级之划分。有关地(市)级卫生事业机构的设置情况,在地(市)方志中已有记载,本处从略。现仅就1988年福建省各地(市)卫生事业机构的设置情况列表于下:
  三、县(市、区)级
  在本章第一节第三目“县(市、区)级”记述的卫生行政机构中,民国时期,县卫生机构设置县卫生院。当时的县卫生院除办理卫生行政及戒烟戒毒事宜外,并兼负医疗卫生工作。
  因此县级并不单独设置卫生事业机构。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县人民政府设置卫生科(局)后,县卫生院才不再担负卫生行政工作,专门负责医疗、防疫、妇幼卫生等业务任务。全省各县(市、区)卫生事业机构的设置情况由县(市)地方志记载,本处仅就1988年福建省县(市、区)卫生事业机构的总情况简述如下:全省77个县(市、区)均设有综合性医院和卫生防疫站;有57个县(市、区)设有妇幼保健所(站);有56个县(市、区)设有中医院(门诊部);有32个县(市、区)设有卫生进修学校;有19个县(市、区)设有药品检验所;有8个县(市)设有医疗器械修配所。
  四、县级以下
  县以下的农村基层卫生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无统一机构设置。自农村实行合作化后,至1957年,乡已开始建立保健站,农村高级合作社成立保健室,部分生产大队已试办合作医疗站。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乡保健站改称公社卫生院,部分生产大队设合作医疗站。“文革”期间,生产大队普遍建立合作医疗站,村设卫生员和接生员。1985年,随着农村体制改革,公社卫生院改为乡(镇)卫生院,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站改为村卫生所,担负乡(镇)、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和防病灭病双重任务。
  第三节 卫生学术团体
  一、学会
  中华医学会福建分会
  民国21年(1932),在福州已有中华医学会福州支会,会员只限福州地区。1951年后,先后在厦门、泉州两地成立中华医学会地方分会。1959年7月,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科协将1951~1959年间先后成立的医、药、护理、中医、微生物、解剖等学会调整合并成立福建省医药卫生学会筹委会,王灼祖任主任委员。1962年12月,正式成立福建省医药卫生学会,左英任会长。同时成立所属的省医学会第一届理事会,陈国清任理事长。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医学会停止活动。1979年6月恢复成立中华医学会福建分会,产生第二届理事会,张荣彩任会长。全省九个地、市陆续成立地方分会。1986年3月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产生第三届理事会,张荣彩连任会长。至1988年底,共有会员3750人,先后组建专科学会34个,即: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眼科、肿瘤、放射、病理、医学检验、麻醉、医史、医院管理、骨科、核医学、老年医学、心血管病、理疗(物理医学与康复)、神经科、精神科、口腔科、生理科、微生物与免疫、医学教育、疗养、消化系病、血液病、传染病与寄生虫病、呼吸系病、泌尿外科、心胸外科、超声医学、肾脏病学会。
  中华全国中医学会福建分会
  1959年7月,在福州成立的福建省医药卫生学会筹委会下设有中医学会,独立开展学术活动。1962年12月,正式成立福建省医药卫生学会时,中医学会随即产生第一届理事会,胡友梅任理事长。1979年3月,产生第二届理事会,黄春源任会长。1986年5月,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产生第三届理事会,黄春源连任会长。至1988年,全省有会员1855人。先后设有内、外、妇、儿、肛肠、推拿、骨伤、草药、理论、文献、气功、中医护理、中医医院管理、青年中医学术、陈修园学说、林如高学说、中医心理学等17个专业委员会(研究会)。
  中华预防医学会福建分会
  中华预防医学会福建分会于1988年5月在福州成立,并举行第一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计克良任会长。至1988年全省有会员750人。嗣后,相继成立了8个专科学会,即:流行病、卫生、地方病、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寄生虫病、食品卫生、消毒、妇幼保健。
  中国针灸学会福建分会
  1986年7月在福州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中国针灸学会福建分会,产生第一届理事会,选举蔺云桂为会长。至1988年全省有会员363人。
  中国药学会福建分会
  民国32年(1943)6月,在永安成立中国药学会福建分会,当时会员只有39名,於达望任理事长。民国33年会址迁南平,召开第二届会员大会,於达望连任理事长。民国35年3月在南平召开第三届会员大会,推选林公际为理事长,同年会址迁福州。民国36年3月、1952年春、1954年3月、1956年5月,先后在福州召开第四、五、六、七届会员大会,林公际连任历届理事长。“文革”期间,学会活动中断。1979年(5月正式恢复活动,并产生第八届理事会,张玉龙任理事长。之后,各地市分会先后成立。1987年5月,在崇安召开第九届会员代表大会,张玉龙连任理事长。至1988年底,全省有会员782人,先后组建了专科学会6个,即:药剂、药物分析、中药与天然药物、药理、抗生素、药物化学。
  中华护理学会福建分会
  1954年和1956年,在福州和厦门分别成立中华护士学会地方性分会(又称支会)。1959年7月,在福建省医药卫生学会筹委会下设护理学会,为中华护理学会福建分会的前身。1964年产生第一届理事会,陈德光任理事长。“文革”期间,学会停止活动。1979年6月恢复活动,并产生第二届理事会,张瑾瑜任理事长。1988年7月,在福州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张瑾瑜连任理事长。至1988年,全省有会员2733名。先后组建专科学会8个,即: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中西医结合护理、护理教育、护理行政管理、护理科普。
  福建省医学伦理学会
  1987年11月,在漳州召开全省第一次医学伦理学术讨论会的同时,成立福建省医学伦理学会,并产生第一届理事会,崔华任理事长。至1988年,全省有会员250人。
  福建省卫生经济学会
  1983年2月,召开福建省卫生经济研究会成立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张玉龙任会长。1985年8月,改称福建省卫生经济学会。学会成立后,全省9个地、市相继成立分会。1988年4月,在南平召开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产生第二届理事会,张玉龙连任理事长。至1988年,全省有会员593人。
  中国超声医学工程学会福建分会
  中国超声医学工程学会福建分会于1987年2月在福州成立,选举陈仁彬为会长。至1988年,全省有会员235人。
  福建省医药信息学会
  福建省医药信息学会成立于1988年12月。会员有140人,名誉理事长张玉龙,理事长林求诚。
  二、协会
  福建省麻风防治协会
  福建省麻凤防治协会于1988年4月在漳州成立,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刘有忠任理事长。
  中国防痨协会福建分会
  1979年6月成立中国防痨协会福建分会,产生第一届理事会,张尚德任理事长。1987年1月,在福州召开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产生第二届理事会,刘有忠任会长。至1988年,共有会员417名。全省除莆田市外,其余8个地、市均成立分会。
  三、研究会
  中国中西医结合研究会福建分会
  1982年3月,在福州召开成立中国中西医结合研究会福建分会暨学术讨论会,并产生第一届理事会,黄春源任理事长。分会设儿科、耳鼻喉与口腔、妇产科、急腹症、微循环与莨菪碱研究5个专题委员会。厦门、泉州、三明、漳州、莆田(学组)、龙岩、建阳7个地(市)成立地方性分会。至1988年全省共有会员523人。
  福建省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福建省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于1988年11月在崇安成立,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计克良任会长。
  第四节 卫生群众组织
  一、红十字会
  1958年初开始筹建福建省红十字会,同年12月,召开全省第一次代表大会,正式成立福建省红十字会,并产生执行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陈绍宽任会长。省红十字会领导全省14个市、县红十字会开展各项活动。“文革”期间,省及各地红十字会均停止活动。1979年11月恢复工作,并召开全省第三届理事会(随同红十字总会届数排列,下同),张格心任会长。同时恢复和新建20个市、县红十字会组织。1987年1月召开第四次代表大会,产生理事会,张格心连任会长。省及各县、市红十字会均设专职人员,至1988年底,全省红十字会编制51人。二、其他福建省农村卫生协会
  1987年4月,在崇安成立福建省农村卫生协会,并产生第一届理事会,张玉龙任理事长。全省9个地(市)60个县(市、区)均成立各级农村卫生协会,建立办事机构。全省有会员3万多人。
  福建省抗癌协会
  1985年12月,在福州成立福建省抗癌协会,产生第一届理事会,童国瑔任理事长,程序、袁改、张格心任名誉会长。
  福建省卫生医疗行业计算机用户协会
  福建省卫生医疗行业计算机用户协会成立于1988年12月。有团体会员30家。吴学贵任理事长。
  第五节 卫生队伍
  一、卫生人员及其分布
  民国前及民国时期,福建省的卫生人员除少数在教会、私立和公立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外,大量是分散在社会上,以个体行医为主。加上高、中等医学院校招生数量极少,因而卫生人员增长很慢,城乡分布也极不合理。据民国27年(1938)全省卫生处调查,福建省城乡公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中,只有医师314名,护士219名,助产士90名,药师或药剂生49名,牙医师3名,计675名。这些为数极少的卫生人员多集中在城市,许多县、乡缺医少药十分严重。如当时福州市平均每1500人口中有一名医师,而闽东则平均每10万人口中才有一名医师,闽西的许多县根本没有医师。民国36年10月福建省卫生处编印的《卫生统计提要》中记载:民国32年,福建全省卫生人员总数为1344人,其中医师217人,护士131人,助产士129人,药剂师或药剂生25人,稽查员54人,其他医事人员788人;而民国36年,全省卫生人员总数则减为1151人,其中医师数减少一半,只有111人,护士205人,助产士107人,药剂师或药剂生42人,检验师或检验员23人,稽查员72人,其他医事人员591人(以上数字不包括私立、教会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开业医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适应卫生事业的发展需要,福建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快卫生队伍的建设:首先,陆续创办和接管公、私立高、中等医学院校和举办各种形式的专业学习班、培训班,培养大批各级各类卫生专业人才;其次,吸收和录用了社会上一批个体开业医和闲散待业的卫生人员,参加到公立和集体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同时注意选拔各科业务技术骨干到省外医学院、校、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培训,培养各科系的业务技术带头人等等。由于采取这些有力措施,使本省卫生队伍得到很大的发展。至1958年,全省卫生人员总数增至41099人。1959年至1961年,由于国民经济经历三年暂时困难,在党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下,医李教育作了一定的调整和压缩,因而卫生队伍的增长速度相应减慢。至1965年,全省卫生人员总数为50255人,比1958年仅增长22.27%。1966年至1970年“文革”期间,本省卫生事业遭到严重破坏。不少机构被撤并,大批卫生人员被精简下放到农村插队劳动;仅有的两所高等医学院校被撤并为一所,12所中等卫生学校全部被撤消,高、中等医学院校停止招生达四、五年之久,卫生队伍得不到应有的补充;虽然1972年部分学校陆续恢复招生,但招生数量很少,加上推行推荐、保送“工农兵人学”的招生制度,学生文化程度达不到应有的要求,这样既大大影响了卫生队伍数量的补充,又降低了质量。至1975年,全省卫生人员总数虽达到58494人,但10年时间只增加8239人,平均每年只增加800多人,以致此后时期卫生队伍出现严重青黄不接状况。1977年,高、中等医学院校开始改革招生制度,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医学教育进行改革,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办学后,大大加快了卫生人员的培养,卫生队伍得到很大的发展。至1988年底,全省卫生人员总数已达到99010人,比1980年的73936人增长33.91%,比1965年的50255人增长97%,达到平均每千人口有卫生人员3.479人。其中医师及相当医师以上的卫生人员,平均每千人口有2.877人。
  福建省卫生队伍按隶属分布,1952年,全省总人数21056人中,公立卫生部门7607人,占36.12%;工业及其他部门264人,占1.25%;集体所有制1240人,占5.8%;私人开业11945人,占56.72%。1953年以后,随着国家开始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为加强对厂矿企业的医疗保健工作,相应地增加厂矿企业的专业卫生人员;在农村,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兴起,个体行医人员参加联合诊所,走集体化道路,因此,集体所有制的卫生人员猛增。至1958年,全省卫生人员总数41099人中,公耷卫生部门11479人,占27.93%;工业及其他部门增至2112人,占5.16%;集体所有制猛增至20514人,占49.91%;私人开业减为6984人,占16.99%。以后经历国民经济三年暂时困难时期、“文革”和改革开放等几个历史时期,全省卫生人员的分布情况又有了变化。至1988年底,全省卫生人员99010人中,公立卫生部门46021人,占46.48%;工业及其他部门17881人,占18.05%;集体所有制28544人,占28.82%;私人开业6564人,占6.62%。
  二、卫生技术人员的结构
  民国时期,福建省私立(含教会)、公立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结构中,高级分科主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含总住院医师)三级;中级在护理方面分总护士长、护士长、护士三级。卫生防疫部门的职称结构中,技正、技师为高级;技士、技佐为中级;技术助理员为初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卫生事业迅速发展,需要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门类相应增多,因此,在职称的结构中也有了较大变化。50年代初期开始,“师”级(指“医师”及以上)为高级;“士”级为中级;“员”级为初级。这个结构一直沿用至80年代中期。1986年3月15日,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后,职称改称为职务,仍分高、中、初级,但高、中、初级所指职务不同:高级指正、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中级指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初级指医(药、护、技)师和医(药、护、技)士;取消“员”级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福建省卫生技术人员中,高、中、初三级结构的具体情况,由于无准确的统计资料记载,故无法记述。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统计资料记述如下:
  1952年,全省卫生技术人员总数17281人中,高级人员(指师级)3283人,占18.99%,其中私人开业的高级人员(指领取医师执照的医生)就有2194人,占高级人员的66.82%;中级人员(指士级)3842人,占22.23%;初级人员(指员级)2148人,占12.42%;未评定高、中、初级职称的中医药人员8008人,占46.33%。嗣后,由于加速医学教育事业的发展,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大量增加;又由于私人开业医逐步走向联合,加人集体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因而到1965年,全省卫生技术人员总数42692人中,高级人员6132人,占14.36%,其中私人开业的高级人员130人,占高级人员中的2.1%;中级人员19025人,占44.56%;初级人员8073人,占18.91%;未评定高、中、初级职称的中医药人员9462人,占22.16%。经过1979年恢复职称评定工作以后,福建省卫生技术职称结构逐渐趋向合理。到1988年底,全省卫生技术人员总数81862人中,高级人员[指正、副主任医(药、护、技)师]2044人,占2.49%;中级人员[指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8992人,占10.98%;初级人员(指医师、医士等)53136人,占64.%;未评定职务的其他中西医药人员17690人,占21.6%。
  三、卫生技术职称(职务)的聘任和评定
  民国初期,福建省私立(含教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均实行聘任制,由医院董事会、院、所、队长聘任。在医疗机构中,大学毕业的医师,一般工作1~3年任住院医师,比较优秀的第四年担任总住院医师,然后提为主治医师。再经工作二、三年后,个别优秀的可提任科主任。聘任住院医师系一年一聘,未获聘任的自行他就;聘任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后,如无特殊原因或辞职,可以长期任职。但工作中,院方(含防疫所、队)感到不满意或工作不需要的可随时解聘,本人也可提出辞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终止了上述的职称聘任制度。1956年,福建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国家卫生技术人员职务名称和职务晋升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的精神,对审批权限作出如下规定:晋升科主任、主治医师职称,报省卫生厅审批;晋升医师及其以下职称的人员,卫生厅厅属单位、福州、厦门两市和闽侯县可自行审批;各专区所属县的批准权限,由专署卫生局(科)研究决定。1963年8月,省卫生厅又根据卫生部再次颁发的《卫生技术人员职务名称及晋升暂行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制定《福建省医药卫生技术人员职务名称及晋升暂行条例(草案)》下发各地执行,对审批权限和职称档次作如下修改:(1)“士晋师”由专(市)卫生科(局)会同卫生厅审批;(2)增设助理医(药)师一级职称。从此,全省各地、市、县相继开展卫生技术人员职称的晋升工作。据统计,自1963年9月至1966年底,全省共确定与晋升卫生技术职称360人。其中确定与晋升主任医(药、技)师80人,副主任医(药、技)师97人;主治医师44人,医(药、技)师61人,助理医(药)师78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卫生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停顿。1972年12月21日,省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发出“关于主治(主管)医师、科主任任免权限的通知”中,作出将主治(主管)医师、科主任和正、副主任医师的任免权限下放到地、市的规定之后,各地、市、县党政机关和人事、组织部门批准了一批正、副主任医师、科主任和主治医师。由于没有统一标准遵循,把晋升技术职称同提拔任免党政干部同等对待,因此有的县(市)晋升上述人员,不按规定手续上报审批。有的任意降低标准,影响了职称质量。为此,省卫生局于1978年8月14日报经省革命委员会同意,收回晋升主治(主管)医师以上职称的审批权限。同年6月,省卫生局还发出“关于恢复技术职称的通知”,规定原是主任、副主任医师和主治医师的人员,在“清理阶级队伍”、“审查干部”中未发现问题的,一律恢复其原技术职称;原有技术职称并兼任行政职务,而行政职务尚未任命的人员,可先恢复技术职称。
  1979年2月23日,卫生部第三次颁发《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1980年3月,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上述“条例”的精神,制订《关于1980年卫生技术人员定职晋升工作的意见》,并附发三个考试考核办法。此后全省各地、市、县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工作全面铺开,并持续至1983年8月。在此期间,全省共确定与晋升职称12288人。其中确定与晋升主任医(药、技)师54人,副主任医(药、技)师249人,主治医(药、技)师2535人,医(药、护、技)师5474人,医(药技、护)士3976人。
  1983年9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暂停职称评定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和整顿的通知后,福建省卫生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暂停。1986年2月18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改革职称评定工作,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同年3月15日,中央职改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1986年5月,省卫生厅根据上述“条例”和“意见”的精神,制定《福建省关于贯彻执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草案)》,报经省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同年7月,根据“精心指导,审慎行事,坚持试点,逐步铺开”的方针,选定省立医院、福建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和省卫生防疫站等三个单位作为首批试点,摸索、总结经验。1987年2月,召开全省卫生系统职称改革工作会议,部署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全省县及县以上全民所有制卫生事业机构分别于3月份和8月份分两批进行,至1987年底,基本完成首批试点单位的聘任制工作和第二、三批职称改革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至此,全省共确定和晋升职务6337人,其中主任医(药、技)师236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401人,主治医(药、护、技)师4700人。至1988年,全省四大系统①获得主任医(药、技)师职称292人,其中:公立卫生部门248人,工业及其他部门26人,集体所有制1人,其他部门17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1752人,其中:公立卫生部门1508人,工业及其他部门140人,集体所有制98人,其他部门6人;主治(主管)医(药、技、护)师8992人,其中:公立卫生部门6429人,工业及其他部门1140人,集体所有制1408人,其他部门15人。

附注

①四大系统系指公立、集体所有制、工业及其他和私人开业等卫生系统。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福建省志·卫生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书记录了1989-2005年福建省卫生事业的发展历程,内容有:卫生规划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卫生执法监督、健康教育与促进、爱国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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