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卫生基本建设投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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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21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卫生基本建设投资
分类号: R199.2
页数: 9
页码: 325-333
摘要: 本节介绍了福建省卫生基本建设投资是全省基本建设投资的一部分,对卫生事业发展有重要影响。投资来源和管理体制经历了不同阶段的变化,投资重点也随时期不同而有所调整。
关键词: 福建省 卫生建设 管理体制

内容

卫生基本建设投资(下简称卫生基建投资)是全省整个基本建设投资的一部分,虽然在其中所占的比例很小,但对福建省卫生事业的发展却有着直接的影响。
  民国时期,福建省卫生基建投资的情况,无资料可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的卫生基建投资管理,根据国家计划和财政管理体制的变化情况,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即:
  1950年至1981年,卫生基建投资实行以部门安排为主的管理体制。虽然在其间有一些医疗卫生单位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并有一些侨乡医疗卫生单位接受华侨捐资进行基本建设,但这些投资还只是少量的。福建省的卫生基建投资,基本上依靠省预算内安排的投资。投资来源和管理体制比较单一。
  1982年以后,国家在计划、投资和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重大改革,由“条条”管理改为分级管理,实行“分灶吃饭”。本着各级事业主要由各级办的精神,卫生基建投资改由以各级财政安排和单位自筹资金为主,中央和省投资只起补助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华侨捐资侨乡卫生基本建设的金额也有所增加。
  本节中以五年计划为阶段,反映国家和省投资卫生基建的资金和效益情况,其中对部分有多种投资来源的,只计国家和省投资部分,但效益按整个工程效益统计。
  本节中的投资数均按年末实际数统计,即:
  年投资实际数=年初计划数±计划调整数一年终注销数。
  一、投资和效益
  (一)三年经济恢复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就把卫生基本建设列入国家的基建计划中。
  1950~1952年,国家三年经济恢复时期,省预算安排全省卫生基建投资398.2万元,新增建筑面积52669平方米,其中新增病床639张。这个时期的建设重点是:改建和扩建1949年前留下的一些大医院,新建专科性医院,加强鼠疫、麻风等防治机构的建设,扩建一批县卫生院(即县医院父
  (二)“一.五”计划时期 在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7年),省预算安排全省卫生基建投资1140.8万元,平均每年228.16万元;新增建筑面积189931平方米,其中新增病床2709张。“一.五”期间卫生基建投资的重点:医院建设463.6万元,占投资的40.64%;康复医院建设331.3万元,占投资的29.4%;防疫防治机构(106.7万元)和中专卫校(105.3万元)投资也占较大比例。
  (三)“二.五”计划时期 国家在执行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1962年)中,遇到了1959年至1961年的三年困难时期。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卫生基建投资相应做了一些调整,一部分卫生基建项目停建或缓建。但是,尽管国民经济遇到很大困难,在“二.五”期间,省预算安排卫生基建投资1536.9万元,平均每年307.38万元,仍比“一.五”期间平均每年228.16万元增长34.22%;新增建筑面积191175平方米,新增病床3240张。建设的重点是各级医院,共投资946.17万元,占“二.五”期间投资的61.6%。
  (四)三年困难恢复时期 1963~1965年,国民经济三年困难恢复时期。根据基建投资减少的实际情况,卫生基建控制和压缩城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这三年省预算安排基建投资422.42万元,主要用于县级医院和防疫站的建设;新增建筑面积41524平方米,新增病床1040张。
  (五)“三.五”计划时期 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年),省预算安排基建投资526.47万元,比第二个五年计划投资减少65.74%;新增建筑面积64403平方米,新增病床1959张。
  (六)“四.五”计划时期 第四个五年计划(1971~1975年),省预算安排基建投资1560.53万元,基本上相当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投资数;新增建筑面积62029平方米,新增病床950张。
  1966年开始的“文革”时期,卫生事业的建设受到了极大的破坏,卫生基建投资大幅度减少;并由于医疗卫生机构拆并、搬迁和卫生部门房屋大量被外系统占用等原因,卫生部门受到很大损失。
  1968~1978年间,贯彻“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方针,在省预算安排的卫生基建投资中,用于农村公社卫生院基建共1228.1万元,占同期整个卫生基建投资2979.1万元的41.22%。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基建投资1751万元,只占58.78%。
  在“文革”中,由于行政区划的改变(南平专区迁往建阳改为建阳地区,闽侯专区迁往莆田改为莆田地区,福安专区迁往宁德改为宁德地区),从1971年至1978年,在省预算安排的卫生基建投资中,用于这三个搬迁地区新建医疗卫生机构的投资达360万元(不包括在1978年后填补、配套的投资)。同时,闽侯县迁往甘蔗,松政县分为松溪和政和两县,柘荣重新设县,卫生基建投资170万元用于新建、扩建这些县的县医院、县卫生防疫站等医疗卫生机构(不包括这期间之后的填补、配套投资)。
  在“文革”中,全省有不少医疗卫生机构被撤消、合并,大量业务和生活用房被外单位占用。根据1975年统计,全省有36个单位全部或部分用房被外单位占用,被占用房屋建筑面积达91450平方米,连同被占土地等按当时估计价值达3000万元。
  (七)“五.五”计划时期 随着“文革”的结束,拨乱反正,国民经济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卫生事业的要求日益提高,省预算内基建计划对卫生基建的投资也有所增加。
  在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1976~1980),预算内安排全省卫生基建投资2104.2万元(其中包括国家计委和卫生部在1978年追加本省用于补助老革命根据地和少数民族公社卫生院基建投资20万元),比“文革”前的第二个五年计划投资增加37%;其新增建筑面积151936平方米,新增病床2550张。(注:“三.五”、“四.五”、“五.五”期间新增面积和病床,只计算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未包括卫生院)
  (八)“六.五”计划时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国民经济日益好转,国家和省对卫生事业的建设投资也逐步增加。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1981~1985年),国家和省投资全省卫生基建5796.7万元,比第五个五年计划投资增长175.22%。在这些投资中,省预算安排5267.6万元,卫生部补助福州、厦门卫生检疫所和省肿瘤医院基建投资合计129.1万元(其中:1982年29.1万元,1983年30万元,1985年70万元),国家计委下达用于改善中年知识分子医疗条件的专项基建投资400万元(其中:1983年100万元,1984年150万元,1985年150万元)。卫生部和国家计委的补助占“六.五”期间卫生基建投资的9.13%。“六.五”期间新增建筑面积259936平方米,新增病床2690张。
  在“文革”中,设在泉州的华侨大学停办。福建医学院和福建中医学院合并为福建医科大学迁往华侨大学旧址。福建医学院的院址由省妇幼保健院使用,省妇幼保健皖院址由省医药研究所使用。1978年6月28日,省计委根据省革委会《关于复办华侨大学、中医学院以及医科大学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下达省妇幼保健院等单位的搬迁计划任务书,有关单位开始实施搬迁。为使省妇幼保健院从福建医学院搬回原址,从1978年至1987年10年间,由省卫生基建投资安排373万元,新建300张床位、建筑面积8761平方米的病房大楼,建筑面积4429平方米、日门诊800人次的门诊大楼及附属配套项目。省医药研究所在分为省医学情报所(后改为省医学科学研究所)和省中医研究所后,分别扩建和新建。省中医研究所从1981年开始新建,至1986年基本建成,卫生基建累计投资322万元。建成建筑面积4896平方米的实验大楼,职工住宅96套,建筑面积6415平方米及部分附属用房。省医学科学研究所迁到省劳动卫生研究所原址,1981年至1983年,卫生基建投资30万元建造职工住宅20套,建筑面积1460平方米;并从1985年开始,投资近800万元新建建筑面积8470平方米的科研楼。福建医科大学迁回福州并分别恢复为福建医学院和福建中医学院后,两所学院均在福州建设附属医院。福建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自1981年开始建设,建成了建筑面积21528平方米、床位630张的病房大楼,职工住宅233套、建筑面积13505平方米,集体宿舍1634平方米,营养食堂、职工食堂建筑面积1116平方米,托儿所建筑面积616平方米,以及附属工程等,投资2000万元。复办福建中医学院后,其附属人民医皖在原中医学院旧址内扩建,但原中医学院所在地在“文革”中已被福州市台江区政府占用,为使台江区政府搬出,经过协商,1980年,由省卫生基建投资拨款110万元,作为台江区政府搬迁补助费;从1980~l987年,由卫生基建累计投资926.25万元(包括上述的110万元),建成364张病床、建筑面积10482平方米的病房大楼,职工住宅185套、建筑面积12340平方米,以及锅炉房、污水处理等附属配套用房。
  (九)“七.五”计划时期前三年(1986~1988年) 1986年全省由国家投资卫生基建1447万元,其中:省预算安排1277万元,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补助福建中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上杭县医院基建投资共170万元。中央补助占全年投资的11.75%。全年新增建筑面积34035平方米,新增病床900张。
  1987年,由国家和省投资卫生基建1475.21万元,其中:省预算安排1266万元,建设银行省分行拨补10个单位超支款59.21万元,卫生部补助福州、厦门卫生检疫所基建投资共20万元,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补助中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福州儿童医院、厦门食品卫生检验所基建投资130万元。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补助占全年投资的10.17%。全年新增建筑面积48961平方米,新增病床200张。
  1988年,由国家和省投资卫生基建1449.5万元,其中:省预算安排1216万元、省计委切块由地(市)计委安排卫生基建173.5万元,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补助60万元。全年新增建筑面积11716平方米,新增病床105张。
  福建省是恶性肿瘤高发区,而全省原无专科医院。为解决肿瘤病人看病难、住院难和早期预防诊断难的问题,新建的福建省肿瘤医院在福州市福马路后屿征地60亩(包括河道4亩),作为第一期工程用地。第一期工程1981年1月动工,至1986年基本建成,建成房屋总建筑面积31565平方米,包括400张病床、建筑面积12706平方米的病房大楼,容纳150张床位的简易病房建筑面积2536平方米,放疗楼建筑面积1456平方米,职工住宅100套和单身宿舍、建筑面积9800平方米,及附属配套用房,一期工程卫生基建累计投资1313万元(包括卫生部补助80万元,国家计委下达改善中年知识分子医疗条件的专项基建经费93万元)。
  为给本省卫生部门干部职工的疗养创造条件,1982年在崇安县城关溪东征地20亩,新建省卫生干部武夷疗养所,并于1987年交付使用。共建成疗养床位117张、建筑面积2739平方米的疗养大楼,职工住宅930平方米及附属配套用房1232平方米,该项目由卫生基建投资160万元(包括国家计委下达的改善中年知识分子医疗条件的专项基建经费94方元)。
  福建省结核病防治所原址在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内,1985年在福州市三叉街购买商品房作该所基地,包括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职工住宅22套,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这些用房已在1987年11月交付使用。卫生基建累计投资128万元。
  福建省卫生宣传教育所(1987年改名福建省健康教育所)恢复后,为解决该所工作和生活用房问题,1984年至1987年由卫生基建投资111万元,建成业务楼3361平方米,职工住宅28套,建筑面积1640平方米,及部分附属用房。
  为了振兴中医并适应本省中医学院临床教学实习和医疗事业的发展,1982年4月12日,省计委下达计划任务书,在福州新建省第二人民医院,作为福建中医学院的附属第二医院,建设规模为200张病床(其中普通病床150张,外宾和干部病床50张),日门诊600人次,随后在福州市五四路征地27亩多进行规划,1987年开始,建筑面积4150平方米的门诊大楼动工。
  为逐步改变本省儿童医疗保健事业薄弱的状况,省计委1983年3月30日下达任务书,在福州市筹备新建规模为150张病床、日门诊800人次的福州儿童医院。1987年6月4日,省计委对该院建设补充下达计划任务书,将原建设规模改为按300张病床设计施工,病房建成后先开放150张床位,其余150张的面积临时作为门诊和辅助设施用房。病房大楼建筑面积7284平方米,总投资(包括征用福州电镀厂补偿该厂搬迁80万元等)498万元;其余附属工程由福州市财政负责安排建设。
  表13—2—2:1950~1988年卫生基建投资情况表
  二、重点县建设投资和效益
  (一)第一批“三分之一”卫生重点县建设1980年至1982年进行。每个地(市)安排一个县,9个县是:福州市的闽侯县、厦门市的同安县、莆田地区的莆田县、晋江地区的安溪县、龙溪地区的南靖县、龙岩地区的长汀县、三明地区的宁化县、建阳地区的建瓯县、宁德地区的福鼎县。
  在这期间,9个县共有57个单位进行建设,包括对医疗业务用房及附属配套设施、生活福利用房等进行不同程度的扩建、修缮或新建。
  第一批“三分之一”卫生重点县的建设投资共956.6万元,其中:1980年127万元、1981年276.4万元、1982年482.3万元,1984年安排工程尾款34.5万元,1986年和1987年安排工程尾款36.4万元。第一批“三分之一”卫生重点县平均每县由省事业经费安排建设资金106.3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第一批“三分之一”卫生重点县建设,新增建筑面积75510平方米,新增病床950张。
  (二)笫二批“三分之一”卫生重点县建设 1983年至1985年,福建省进行第二批“三分之一”重点县建设。由于1982年开始财政实行分级管理,地、市、县的经费安排主要由地方财政负责,省只安排部分补助经费(补助经费一般占建设总投资的二分之一左右)。因此,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县(市)财力情况,将所要求的建设项目和内容、地方财政投资计划和要求省补助的金额等情况报告省卫生厅,经省卫生厅落实后,确定第二批“三分之一”卫生重点县为下列22个县(市):长乐、闽清、福清、南安、惠安、漳州、漳浦、龙海、龙岩、上杭、永定、三明、沙县、尤溪、泰宁、南平、邵武、浦城、光泽、霞浦、屏南、罗源。
  在第二批22个“三分之一”卫生重点县中,共有60个单位不同程度进行医疗业务用房、附属配套设施和生活福利等用房的扩建、修缮或新建。
  第二批“三分之一”卫生重点县由省卫生事业经费安排建设资金共1079.5万元,其中:1983年379万元,1984年302万元,1985年167.5万元,1986、1987年安排建设尾款129.5万元,由省卫生基建计划安排投资101.5万元。第二批“三分之一”卫生重点县平均每县由省安排建设经费49.1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第二批“三分之一”卫生重点县建设,新增建筑面积144690平方米,新增病床2210张。
  三、全省卫生系统房屋情况
  福建省卫生系统业务和生活用房的基本情况,1983年和1985年先后进行过两次全省普查。
  1983年,根据卫生部对全国卫生部门房屋建筑情况进行一次性调查的要求,对全省卫生部门房屋情况进行了调查,共调查1410个单位(包括卫生院931个)。调查情况表明:截至1983年,全省卫生系统共有房屋建筑面积3303897平方米,房屋帐面价值24246万元。这些房屋中:
  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971747平方米,占总面积的59.68%,平均每个职工拥有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5.32平方米;
  生活用房建筑面积1246651平方米,占总面积的37.73%,平均每个职工拥有生活用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
  其它用房建筑面积85499平方米,占总面积的2.6%。
  在生活用房1246651平方米中,职工住宅1037923平方米,占总面积的31.42%,平均每个职工拥有住宅建筑面积13.33平方米。
  全省拥有病床数46937张,其中:县及县以上医院床位29301张,卫生院床位17636张。在所有业务和生活用房中,危房及应报废房屋建筑面积115904平方米,占总面积的3.5%。
  1985年,根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布置对全国城镇房屋进行普查,再次汇总全省卫生系统(不包括其它系统的卫生单位,下同)业务和生活用房情况。
  截至1985年6月30日,全省卫生系统拥有房屋建筑面积3937145平方米,其中:
  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582371平方米,占总面积的65.5%,平均每个职工拥有业务用房30平方米;
  生活用房建筑面积1354776平方米,占总面积的34.4%,平均每个职工拥有生活用房16.2平方米,其中:平均每个职工拥有住宅建筑面积11.4平方米。
  这些房屋的建设年代是:
  1949年以前,有房屋建筑面积153857平方米,占总面积的3.9%;
  50年代,建设房屋建筑面积471110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11.07%,平均每年建设47111平方米;
  60年代,建设房屋建筑面积597470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15.18%,平均每年建设59747平方米;
  70年代,建设房屋建筑面积1247512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31.69%,平均每年建设124751平方米;
  80年代前六年(1980~1985年),建设房屋建筑面积1467196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37.27%。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福建省志·卫生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书记录了1989-2005年福建省卫生事业的发展历程,内容有:卫生规划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卫生执法监督、健康教育与促进、爱国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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