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体医疗单位经费补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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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215
颗粒名称: 二、集体医疗单位经费补助
分类号: R197.1
页数: 1
页码: 316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对集体医疗单位经费补助采取不同措施,包括对公社卫生院实行社办公助办法和对集体卫生院的补助。
关键词: 福建省 集体医疗单位 经费补助

内容

1971年,福建省革委会《关于贯彻党的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公社卫生院实行社办公助办法。凡属下放或分配到公社的卫生干部(包括大中专毕业生)仍保持国家人员身分和待遇,工资照发。公社卫生院的集体卫生人员工资由公社卫生院发给。下放到生产大队的,应保持原来的收入水平,除大队给评工分外,不足部分由下放单位补贴。城市集体医院(保健院)和侨办医院中的上述人员,同样享受国家卫生人员待遇,其经费仍由医院开支。确有困难者,可以比照上述规定开支范围,由国家给予补助。1974年,国务院科教组、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卫生事业计划财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农村卫生事业财务管理问题提出,国家办的公社卫生院实行“全额管理,定项补助,结余留用”;集体办的实行“社办公助”,按不同经济情况,区别对待。总的公助水平,按卫生院正常开支(除去药品材料)的35%或集体人员工资的60%补助。本省对集体卫生院的补助有:(1)对全民职工,补助其工资(含粮食、副食品提价补巾)和职工福利费;对集体职工补助其工资(含粮食、副食品提价补贴)的60%。(2)补助离退休人员经费。(3)补助设备购置和房屋修缮费。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卫生志

《福建省志·卫生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出版

本书记录了1989-2005年福建省卫生事业的发展历程,内容有:卫生规划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卫生执法监督、健康教育与促进、爱国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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